电子商务存在“法律空白”革命需要法律规制_平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和规制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和规制问题一、电子商务的法律和规制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形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法律和规制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平台的商业活动,因此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首先列举电子商务的法律和规制问题,随后分别分析其解决之道。
二、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样至关重要。
具体的,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被侵犯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 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泄露。
2.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3. 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问题。
4. 电子商务商品退换货的问题。
针对以上四方面的问题,国家针对电子商务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制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购买商品时填写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消费者的这些个人信息保护应该由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有多篇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权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也成立了中国电信业协会,负责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确保平台不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益。
四、电子商务交易中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是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常见问题。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做出了坚决打击的政策。
此外,国家还成立了电子商务服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以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担心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电子商务平台必须要与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合作,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
而消费者所应该关注的是平台提供的质量信息以及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质量问题的投诉。
六、电子商务商品退换货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能存在选择不当或者对商品不满意的情况,因此退换货的问题也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难点。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监管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商业领域内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营销方式。
然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题。
本文将分别从法律规制和监管两个方面探讨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依靠国家法律保障。
针对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国内主要是《电子商务法》和《电子签名法》。
1、《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我国早期规范电子商务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律旨在保护电子商务的公平、公正和诚实性,同时规定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性,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管和管理,以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开展。
该法律规定网站经营者需按照相应标准,对网站经营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维护;网站经营者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核和检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网站经营者需要对网站的广告信息和产品价格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详实和及时的披露。
2、《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主要作用是对电子签名进行规范。
该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应该具备“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和安全性”的基本特征;电子签名应该能够证明订立合同和交易合法性;电子签名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相对于传统方式,电子签名可以更快捷、更便利、更安全地完成签署过程,但在电子商务中,也会有造假和欺骗等不诚信行为。
因此,国家对于电子签名的监管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二、电子商务的监管尤其是在电子商务的跨境交易中,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货币、价值等问题,因此,监管的难度也会随之加大。
针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国家层面推出了多项措施。
1、政策法规国家政府推出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强制在线商家需要按照法律合规运营,否则就会受到惩处。
政府也加强了对于电子商务各类网站的监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对于那些网络交易平台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抽查,从而惩治违法经营行为,减少不良竞争。
2、全球通用规则在电子商务的全球参与者中,各国政府间早已形成了一套行业内共同遵守的规则。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中。
然而,在现实应用中,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一、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诉讼费用高昂、取证困难以及时间成本等因素导致了维权难度大,给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活动带来了很大阻碍。
其次,网络上的侵权行为犯罪难以取证,打击力度不够大。
这使得侵权行为过于嚣张,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不利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自律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与维权机制,降低知识产权维权的成本,使正当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薄弱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载体,其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主要由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共同组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监管薄弱的情况。
首先,行政监管力度不够强劲,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其次,自律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电商平台对商家的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商家存在低价、假冒等违规行为。
对于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自律管理,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则和标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净化电子商务市场。
三、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然而,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电子商务企业未能妥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导致用户信息泄露。
其次,用户个人信息的流通和使用未经得到用户的充分授权,这也给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隐患。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第一篇: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1. 概述1.1 背景1.2 目的2. 法律问题分析2.1 基本法律框架2.1.1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2.1.2 相关行政法规2.2 知识产权保护2.2.1 商标侵权2.2.2 版权保护2.2.3 专利保护2.3 消费者保护2.3.1 欺诈行为2.3.2 虚假宣传2.3.3 不正当竞争2.4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2.4.1 数据泄露和滥用2.4.2 隐私权侵犯3. 解决对策3.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3.1.1 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3.1.2 涉及法律责任的明晰 3.2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3.2.1 提升商标保护力度3.2.2 加强版权保护3.2.3 改善专利保护机制3.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3.3.1 完善法律法规3.3.2 加强监管力度3.4 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3.4.1 加强数据安全监管3.4.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4. 结论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指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电子商务领域中行为、责任、权益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2. 知识产权保护:指对于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3. 消费者保护: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和监管机制。
4.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指对于网络上存储的数据进行保护,避免数据泄露、滥用和侵犯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技术手段。
第二篇: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研究目的2.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分析2.1 目前法律框架概述2.1.1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2.1.2 行政法规和指导意见2.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2.1 商标权相关问题2.2.2 版权侵权问题2.2.3 专利保护问题2.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2.3.1 欺诈行为和虚假宣传问题 2.3.2 不正当竞争问题2.4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2.4.1 数据泄露和滥用问题2.4.2 个人隐私权侵犯问题3. 解决对策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3.1.1 修订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3.1.2 健全电子商务监管机制 3.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3.2.1 提升商标保护力度3.2.2 健全版权保护机制3.2.3 加强专利保护3.3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3.3.1 完善法律法规3.3.2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监管3.4 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3.4.1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标准3.4.2 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措施4. 结论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指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电子商务活动所进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信息化时代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制问题分析

信息化时代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制问题分析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电子商务的兴起也给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电子商务法律规制问题已经成为吸引越来越多法学家和公司经理注意的一个新领域。
本文将从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对电子商务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分析。
一、消费者保护随着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以下问题也随之涌现:购物流程繁琐、广告虚假诱骗、商品品质不符合描述等。
对此,法律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是对网络广告的规制。
现在网络广告越来越多,有很多广告虚假诱骗或散布虚假消息。
因此,加强网络广告的监管显得十分重要。
具体来说,应加强对网络广告主体资格审查、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等方面的监管。
其次,电商平台应在商品服务安全维护上下功夫,保证商品的品质和生产厂家的实力。
要做好客服品质和海外购物等服务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不法商家或平台进行处罚。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商家的品牌形象和公司利益的重要部分。
然而,电商领域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越来越多。
尤其是在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上,众多不法商家盗用其他商家的知识产权进行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电子商务应该有更严格的法律规制。
对于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问题,可以在两个行为主体之间进行规制。
一方面,法律应该加强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保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该对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严格甄别,及时删除抄袭与侵权的产品,从而维护商家的知识产权。
三、数据安全保护数据安全问题也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大问题。
电商平台中包含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和金融数据,因此,平台应该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个人隐私泄露和数据被窃取。
在这方面,平台应该增强信息安全意识,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加密和保护,监控平台信息安全。
当然,用户也应该对自身的信息和密码保护加强注意。
法律也应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保护用户隐私给予相应处罚。
浅析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浅析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一:正文:一:引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领域,大量的商业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
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浅出地分析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2.1 隐私保护问题2.1.1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2.1.2 外部数据泄露与黑客攻击2.2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2.2.1 电子合同的签署与认证2.2.2 不平等交易条件的存在2.3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3.1 盗版与侵权问题2.3.2 网络名誉权与商标权的保护2.4 跨境交易的法律问题2.4.1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2.4.2 海关和税收等问题三: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研究3.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3.1.1 完善法律法规3.1.2 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3.2 优化电子合同体系3.2.1 建立可信的电子签约机制3.2.2 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与标准3.3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3.3.1 加强版权保护力度3.3.2 增加知识产权维权渠道3.4 推动跨境交易的规范发展3.4.1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3.4.2 制定统一的跨境交易规则四:结论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商业活动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加强隐私保护、优化电子合同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推动跨境交易的规范发展。
只有这样,电子商务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附件:1. 《电子商务法》全文2. 电子商务交易规则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个人信息:指涉及自然人的名称、生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电子合同:指通过电子方式达成并确认的合同。
3. 知识产权:指某种专门用途中发明、设计或标志等的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等。
4. 跨境交易:指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业交易。
二:正文:一:导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电子商务是当今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之相伴随的也有一系列法律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数据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反悔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也有待加强。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交易数据庞大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五)法律适用冲突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跨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规则、商家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合法经营的必备知识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合法经营的必备知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的重要形式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合法经营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关的合规合法经营知识,以帮助从业者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在电子商务中,虚假商品和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了解并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尽管电子商务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也出现了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诚信守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并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
此外,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打击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行为力度。
三、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传输成为了常态。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也屡见不鲜。
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确保合法、正当的使用。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竞争法律合规在电子商务中,恶意竞争现象屡见不鲜。
包括价格垄断、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都会破坏市场竞争和企业公平经营环境。
为了合规合法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遵守相关的竞争法律规定,提供真实的竞争信息,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五、合同法律规范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电子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电子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了解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六、网络安全法律合规随着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的不断增多,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了电子商务的一大挑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现行以传统商业模式运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应对电商模式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以及法律不适用问题,使网络交易一定程度上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应否征税、如何征税,电商模式下经营者的市场准入,以及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网店经营者应进行真实身份记录与披露,应按照现行税收法律体制对网店征税,在侵权上对网络平台实行“递近连带责任”,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电子商务是一场商业模式的根本变革,在市场准入、垄断竞争、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给现有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方式带来一系列新挑战。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在京成立了“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并且在基地成立仪式上发布了《公平规制视野下的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同时,其“破坏”的一面也日益体现,而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则呈现出“条块分割、层层补丁”的状态,存在立法分散、层级较低、漏洞较多、立法不统一等诸多不足和缺陷,催生了许多“法律空白”和“执法盲区”。
电子商务革命要求法律的革命。
电子商务存在“法律空白”和“执法盲区”虽然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是速度惊人,目前也已经迅速跻身为全球最大电子商务市场之一。
网上购物的发展对零售、直销等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加剧了传统店铺的销售低迷,零售行业整体收缩已是事实。
不仅如此,网络购物的繁荣甚至引发了中国零售业持续的“关店潮”,在美国同样如此。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信用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电子化、无纸化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及其带来的隐蔽性高、流动性强、开放性强等特点,我国现行以传统商业模式运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应对电商模式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以及法律不适用问题,催生了许多“法律空白”和“执法盲区”,使网络交易一定程度上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
电子商务因此享受了一些传统商业模式所不能及的“事实上的法律优惠”。
市场准入、垄断竞争、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的争议当前,国内外对电子商务应否征税、如何征税,电商模式下经营者的市场准入,以及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最为激烈的争论发生在税收领域。
随着“彤彤屋”、“我的百分之一”两个网店征税事件的发生,电商征税问题更是引发了媒体、学术界的热烈讨论。
在国外,这一问题也掀起了热烈讨论。
国外学界的主流共识是:“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
另外一批学者认为,“税收中性”原则并没有为电商的税收问题提供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法,而着力于主张对电商“免税”。
除此之外,学界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征税的问题上,集中探讨电子商务征税的程度和范围问题,对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提出改进建议。
而且,基于其跨国界特点,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体制的影响也成为讨论焦点。
电商模式下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问题,国内外学者的争议也比较大,主要聚焦于自然人卖家的市场准入问题。
反对登记说认为,这一模式规模较小,没必要监管;同时网上登记的标准确定有难度,难以执行;而且目前网上开店的个人中社会弱势群众占多数,进行全面登记条件不成熟。
支持登记说则主张,凡经营必须登记,应沿袭传统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原则,否则,有失公平原则。
随着网上交易的逐渐兴起与繁荣,国外学术界对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也开始投入大量目光,集中于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三个领域。
学界讨论也主要聚焦于传统有关权益保护的法律应否同等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我国学术界普遍表现出支持的态度。
比如,在消费者保护义务方面,绝大多数学者提出了严格于传统模式的义务规制的立法建议。
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大部分学者主张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严格平台商对其网店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提高接到通知后的“删除义务”的认定标准。
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方面,多数学者主张,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严格平台商和网店经营者的侵权责任。
在国外,对这一问题则分歧明显。
相反观点认为,电子商务不过是采用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与媒介,和传统商业模式并无本质区别,所以传统的法律仍然应该适用。
除了传统侵权行为,学界更多地讨论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特有侵权现象或问题。
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主要就电子合同形成的时间、合同条款的救济、不公正合同条款的规制做出了专门讨论。
其中,格式合同、在线拍卖欺诈的规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尤其受到关注。
在知识产权领域,域名、超链接、软件盗版、数字版权管理以及商业方法能否成为专利的问题备受学界关注。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在线侧写或在线跟踪、垃圾邮件等新兴问题也有广泛讨论。
现有法律运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将捉襟见肘报告指出,我国许多传统法律明显已经不再适用电子商务方面所争议的问题,如果继续使用将会产生许多问题。
如果将我国现行以传统商务模式为基础的税收法律适用于电子商务模式,可能产生以下两个方面问题:第一,从法律后果来看,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催生了许多传统商业模式下很少发生的问题,如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难以认定、对虚拟形态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课征税种不明确以及跨境税收问题,从而使得传统的法律制度难以继续适用。
第二,从执法成本来看,电子商务交易所特有的电子化、流动性强、隐蔽性高以及全球化等特点,也增加了纳税主体、纳税环节的确认难度,进而加大了执法成本。
而且,海外代购等新型交易行为也给我国跨境税收带来了巨大的技术障碍。
如果将我国传统商业下的市场准入制度运用于电子商务模式下,那么从法律影响看,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对自然人开办的网店暂无法律条文规定其市场准入制度。
这导致电子商务下的许多网店经营者无需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实名制信息。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网络经营时是否应该取得许可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如果将我国现行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用于电子商务模式之下,那么:第一,从法律影响来看,网购消费者将难以得到和传统商业模式同等的保障。
在知情权保护方面,图片、评价新型商品信息了解方式将会导致虚假信息责任认定之模糊性;在公平交易权保护问题上,点击、浏览包装等电子合同的特有形式及修改流程,也将造成一定的法律救济空白;在瑕疵担保和产品责任方面,由于产品订购、支付、发货、收货阶段都存在第三方(如物流公司),两者会相互推诿合同履行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
第二,从执法成本来看,不仅消费者往往需要花费更高昂的诉前磋商成本、诉讼成本,相关的行政、司法部门也要付出更高的网络调查取证、异地送达、管辖权确定成本。
如果将我国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置于电子商务模式下进行检视,那么:第一,从法律影响看,现行法律体系将无法全面涵盖所有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侵权行为,一些新型侵权问题将游离于法律之外。
如擅自破解他人采取的技术措施、超链接侵犯著作权行为;网页、超链接、搜索引擎、域名抢注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以及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与侵权认定问题。
第二,从执法成本看,知识产权权利人磋商成本更高;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专利的“新颖性”判断也相当困难,因此执法成本也往往较传统商业模式下的更多。
如果将我国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应用于电子商务,那么:第一,从法律影响来看,电子商务模式下产生的个人信息范围更广、侵权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发生个人信息侵权的风险更高,而且一旦数据被窃取、非法收集或不正当泄露和传播,那么其影响范围将远远超过传统商业模式。
第二,从执法成本上看,不仅权利人举证侵权难度加大,而且由于网络环境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管辖冲突变得更加突出,调查取证受到地域、技术限制,执法难度也加大。
规制电子商务的制度设计与立法建议报告提出了如何规制电子商务的制度设计与立法建议。
实名制改革建议分析表明,电子商务执法成本加大背后的一大共同原因是责任主体身份的确定较为困难。
而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许多网店经营者没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与披露。
对此,2010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与上述实名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改革措施是,该《办法》(2010年)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规定的平台商对于经营者身份信息与交易信息的保存制度。
这一改革有利于认定电商环境下的纳税人和违法行为人,进而减少执法成本,从而最终有助于实现各领域的公平规制。
然而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1)自然人经营主体将其个人身份信息加载公示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的义务,目前我国立法并未对此做出规定,有待后续立法予以完善。
(2)对于经营者提交、公示虚假信息,其法律责任如何,立法应予以明确。
在税收和市场准入领域,报告建议:平台商对于网店经营者的税负或准入,需要履行一定的信息提供义务,否则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后续立法应该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以帮助平台商验证网店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也应确认平台商控制特殊商品进入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查义务。
在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发生侵权行为时平台商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实践中难以遏制屡次侵权。
应该修改现行法律,实行“递近连带责任”:首次侵权时,平台上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将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但是,从第二次侵权开始,平台商无需被侵权人通知,也要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网店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改革建议税收领域,基本原则是应按照现行税收法律体制对网店征税,主要包括商品税制和所得税制。
不过,也可以在一定的地区、时间段、部分行业内推行税收优惠,作为“例外”。
此外,对因税收执法成本增加或课税对象认定不明确而可能引发不公平规制的问题,未来立法应该坚持现行有益的电子发票、营改增改革,并积极探索新的税收配套法律制度,进行公平立法,以最大化消除税收差别待遇。
经营者市场准入问题上,国家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对电子商务中登记注册条件做出相应调整,明确基层工商机关对网店进行登记审查的主要判定依据,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应考虑“以营利为目的”和“持续性经营行为”两方面的认定标准,以排除那些以网络为媒介偶尔进行物物交换或者网上交易者。
另一方面,在特殊行业的资质许可问题上,建议根据公平规制原则,建立和传统商业模式一样的经营许可制度,明确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管理部门对网店经营的审查事项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