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运维经验反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守则1.doc

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制度1 附件6变电运行巡检站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有限公司变电运行巡检站(以下简称巡检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巡检站的变电运行维护工作。
2 巡检站及所辖变电站运行维护内容及要求2.1 按照巡回检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变电站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2.2 按照设备定期试验轮换表所列内容开展设备试验轮换工作。
2.3 避雷器在线监测数据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天抄录一次,无人值班变电站每轮巡视抄录一次,每周抄录不得少于一次。
2.4 每周记录一次SF6开关的气体压力。
2.5 每周对巡检站及所辖变电站各保护装置时间进行校对一次。
2.6 每月对全站设备进行全接点红外点温测量一次。
2.7 每月对所有漏电保护器、消防报警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2.8 每月对所辖各站的压板投退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一次。
2.9 每月对所辖各站的熔丝检查一次,运行中无法检查的,要做到逢停必查。
2.10 每月对所有的户内、外锁头加油一次。
2.11 每月对安全用具、消防器材、材料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2 每月对所有的避雷器动作次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3 每月对开关室电缆沟封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14 每月对全站卫生清扫一次。
2.15 站长每月对各站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2.16 每年对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的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并检查锁具是否卡涩。
2.17 端子箱、机构箱等加热、驱潮装置其检查和维护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18 每年对主变事故排油池进行两次检查(结合春、秋季大检查)并排水。
2.19 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防火、防污闪、防小动物、防台、防汛、迎峰度夏等各项工作。
2.20 巡检站安排的其它维护工作。
3 检查与考核3.1 变电部、各站长应按变电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督促执行。
3.2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长乐供电有限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附件6变电运行巡检站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有限公司变电运行巡检站(以下简称巡检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巡检站的变电运行维护工作。
2 巡检站及所辖变电站运行维护内容及要求2.1 按照巡回检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变电站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2.2 按照设备定期试验轮换表所列内容开展设备试验轮换工作。
2.3 避雷器在线监测数据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天抄录一次,无人值班变电站每轮巡视抄录一次,每周抄录不得少于一次。
2.4 每周记录一次SF6开关的气体压力。
2.5 每周对巡检站及所辖变电站各保护装置时间进行校对一次。
2.6 每月对全站设备进行全接点红外点温测量一次。
2.7 每月对所有漏电保护器、消防报警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2.8 每月对所辖各站的压板投退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一次。
2.9 每月对所辖各站的熔丝检查一次,运行中无法检查的,要做到逢停必查。
2.10 每月对所有的户内、外锁头加油一次。
2.11 每月对安全用具、消防器材、材料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2 每月对所有的避雷器动作次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3 每月对开关室电缆沟封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14 每月对全站卫生清扫一次。
2.15 站长每月对各站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2.16 每年对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的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并检查锁具是否卡涩。
2.17 端子箱、机构箱等加热、驱潮装置其检查和维护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18 每年对主变事故排油池进行两次检查(结合春、秋季大检查)并排水。
2.19 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防火、防污闪、防小动物、防台、防汛、迎峰度夏等各项工作。
2.20 巡检站安排的其它维护工作。
3 检查与考核3.1 变电部、各站长应按变电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督促执行。
3.2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长乐供电有限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电厂运维公司管理制度

电厂运维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运维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运维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第三条电厂运维公司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负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岗位和职责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应当规范。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周全完备。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激励机制,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设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司的规模和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和假期安排。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市场预测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决策的科学性。
电厂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电厂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电厂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对发电设备、热力设备、电气设备等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电厂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电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四条电厂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电厂应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电厂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七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班组的设立、交接班制度、运行日志记录等。
第八条运行班组应按照班组长、操作员、维修员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运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运行班组应在每班交接班时,认真记录交接班事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异常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并交接给下一班。
第十条运行班组负责设备的启停、调整、监控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运行班组应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故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设备维护记录的填写、设备维修的安排等。
第十三条设备维护计划应根据设备的使用状态和维护周期进行编制,明确维护内容、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记录应及时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项目、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等,确保维护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设备维修应根据设备的故障情况和维修要求进行安排,确保设备的及时修复,避免影响电厂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安全,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邢台供电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邢台供电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大检修”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和规范邢台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确保变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河北省电力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有人值班、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变电站的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设备管理、班组建设及文明生产、培训工作、检查和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电压等级变电站运维管理。
第五条各运维班应根据本规定,结合现场实际,针对管辖变电设备的特点,制定本班变电运行管理制度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并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确保与现场实际相符。
规程编审管理工作流程参照附件4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所辖范围内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运维管理。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变电站运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专业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做好缺陷处理。
(四)开展基建工程验收启动和生产准备工作。
(五)组织开展变电运维专业安全性大检查活动。
(六)组织开展变电运维专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
(七)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维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
(八)审核上报各类运维专业报表。
第七条公司调度控制中心职责(一)负责全省220千伏、110千伏(66千伏)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的收集、确认、监视工作,依照有关单位及部门下达的监视参数进行运行限额监视。
(二)负责接受、转发、执行所辖变电站的上级调度的调度指令,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遥控、遥调等操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无功电压调整工作,按照上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指令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装置。
电力设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电力设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电力作为现代社会必需品,对供电设施的运维管理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电力设施的高效可靠运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生产。
为此,建立完善的电力设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成为当务之急。
一、设施管理1. 定期巡检:对所有电力设施进行快速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巡检内容包括线路、变压器、开关、电缆等各个关键节点,及时排除潜在故障。
2. 设备维护: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关键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更换易损件,预防故障的发生。
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对设施应急处理的能力。
演练内容包括火灾事故的应对、设备故障的紧急修复等方面,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设备能够快速响应和恢复正常工作。
4. 设备更新:根据电力设施的老化情况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及时进行设备更新。
更新旧设备,提升电力设施的整体水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
二、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定期对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雷、防火等设施的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
3. 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4. 事故处理: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等环节,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质量管理1. 设备质量检验:对购进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对不合格设备及时予以退换,以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工程质量监督:对电力设施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包括检查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以确保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电站维护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电站资产安全,提高电站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站所有维护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站维护运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站设立维护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电站的维护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维护运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电站维护运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电站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3. 组织电站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4. 监督电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5. 负责电站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6. 组织电站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 编制电站维护运营报告,上报电站领导;8. 完成电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维护运营管理部门做好电站的维护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维护运营管理内容第七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1. 设备设施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2.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易损件;3.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4. 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电站设备检修1. 检修计划应按照设备运行周期和实际运行状况制定;2. 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进行;3. 检修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防止事故发生;4. 检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恢复正常。
第九条安全设施检查与维护1. 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2. 对损坏或失效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更换或维修;3. 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电站领导报告,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3.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和采取措施等内容。
电厂运维公司管理制度
电厂运维公司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企业效率和员工积极性,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运维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且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且要求全体员工也严格遵守。
第二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擅自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岗位职责第一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制度,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并且尽职尽责。
第二条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对下属员工进行岗位职责的讲解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自己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要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来调整和完善岗位职责,以确保公司的运转顺利。
第四部分员工考核第一条公司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条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及时给予员工反馈,指导员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第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六部分保密管理第一条公司要建立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能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电站运维经验反馈管理实施细则
电站运维经验反馈实施管理实施细则目录1 目的 (4)2 使用范围 (4)3 上游和参考程序文件 (4)4 定义 (4)5 职责 (4)5.1. 总经理部 (4)5.2. 运维中心 (4)5.3. 电站 (5)6 规定 (5)6.1. 基本原则 (5)6.2. 经验反馈制度 (5)6.3. 经验反馈的录入和审核 (6)6.4. 经验反馈应用落实 (6)7 附件 (7)电站运维经验反馈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使光伏电站日常生产过程发现的良好实践和内、外部事件得到及时反馈,避免重发事件,特制定本程序。
2 使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电站经验反馈管理工作。
3 上游和参考程序文件无4 定义经验反馈:指在活动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环保、交通等方面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对有关信息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并进行总结的要求,其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以防止事件重复发生。
5 职责5.1 总经理部5.1.1 批准本管理细则;5.1.2 统一领导、协调经验反馈工作;5.1.3 确保经验反馈资源的投入;5.1.4 负责主持经验反馈会议。
5.2 运维中心5.2.1 编写、更新本细则;5.2.2 监管经验反馈日常运作,负责经验反馈信息系统后台管理;5.2.3 负责重大级经验反馈的调查分析、报告审批、推动纠正行动落实;5.2.4 负责制定集团内跨公司、跨部门及集团外部的经验反馈纠正行动及流转;5.2.5 督促承包商建立完整的适用于公司管理要求的经验反馈体系;5.2.6 负责组织经验反馈日常考评、会议材料等。
电站运维经验反馈管理实施细则5.3 电站5.3.1 负责一般经验反馈的调查分析、报告编审批、落实纠正行动等;5.3.2 负责落实重大、重要级经验反馈的纠正行动;5.3.3 负责收集整理经验反馈材料,按时参加经验反馈会议;5.3.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经验反馈考核工作。
6 规定6.1. 基本原则经验反馈工作的基本原则:6.1.1 事件当事人有责任保护好事件的原始资料(如:表纸、图片等);6.1.2 事件当事人有义务向事件调查人员提供事件的原始资料并客观、如实回答其提问;6.1.3 事件调查人员必须直接向事件当事人调查事件过程;6.1.4 经验反馈内容中的事实依据必须是来自事件原始资料和调查提问回答;6.1.5 电站员工有义务收集和提供经验反馈信息,不漏报、不迟报重大或重要经验反馈内容;6.1.6 电站员工必须主动查阅和借鉴与工作相关的经验反馈报告和经验总结,并积极落实,避免重大、重要事件的重发。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核安全局—3—一、目的为规范我国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并促进经验反馈活动的有效开展,增进核电厂运行经验和信息的交流、共享与应用,共同确保中国核电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核电厂首次装料至退役的整个运行阶段的运行经验反馈和信息交流活动。
三、依据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HAF001);(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四)《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及其导则;(五)《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其导则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本办法规定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地区监督站、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他技术支持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国家核安全局职责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4—1.组织制定、发布并进行修订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技术文件;2.组织编制监管部门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规划和计划,审查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报告等文件;3.策划、组织和协调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会议;4.组织收集、分析、发布必要的经验反馈信息,并发布监管要求;5.组织收集、分析核电厂运行安全性能指标数据,评价核电厂安全状况,并结合运行核电厂的运行状况,确定监管重点,发布监管要求;6.组织对运行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相关重大事件及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价;7.组织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8.对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指导、监督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有效运转。
(二)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职责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作为国家核安全局技术后援单位,在经验反馈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包括:1.承担编写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2.负责编制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规划、计划和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报告;3.承办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相关活动及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交流会议;—5—4.开发、管理和维护国内外核电厂运行事件数据库;5.开发、管理和维护国内核电厂运行安全性能指标数据库;6.开发、管理和维护国内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并根据国家核安全局授权,发布必要的经验反馈信息;7.定期对国内外经验反馈信息以及性能指标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8.对运行核电厂事件进行筛选,为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与辐射重大事件调查和评价提供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和评价工作,并编写事件评价专题报告;9.根据核电厂运行安全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和经验反馈分析结果,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10.承担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11.为国家核安全局实施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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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负责组织经验反馈日常考评、会议材料等。
5.3
5.3.1负责一般经验反馈的调查分析、报告编审批、落实纠正行动等;
5.3.2负责落实重大、重要级经验反馈的纠正行动;
5.3.3负责收集整理经验反馈材料,按时参加经验反馈会议;
5.3.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经验反馈考核工作。
5.1.3确保经验反馈资源的投入;
5.1.4负责主持经验反馈会议。
5.2
5.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编写、更新本细则;
5.2.2监管经验反馈日常运作,负责经验反馈信息系统后台管理;
5.2.3负责重大级经验反馈的调查分析、报告审批、推动纠正行动落实;
5.2.4负责制定集团内跨公司、跨部门及集团外部的经验反馈纠正行动及流转;
经验反馈抽查表
抽查内容:
被抽查人: 岗位: 部门:
时间:年月日:至:
记录
序号
提问内容
回答情况
评价
1
2
3
总体评价:
被抽查人签字: 抽查人签字:
电站运维经验反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1目的
2使用范围
3上游和参考程序文件
4定义
5职责
5.1.总经理部
5.2.运维中心
5.3.电站
6规定
6.1.基本原则
6.2.经验反馈制度
6.3.经验反馈的录入和审核
6.4.经验反馈应用落实
7附件
1
为了使光伏电站日常生产过程发现的良好实践和内、外部事件得到及时反馈,避免重发事件,特制定本程序。
6.2.3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经验反馈培训资料供学习,并做好记录。
6.2.4
运维中心抽查各部门及电站的经验反馈应用落实和经验反馈培训的效果,并填写《经验反馈抽查表》(附件1)。
6.3.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4.
6.4.1
(1)涉及集团内其他公司或部门的经验反馈由运维中心负责外发;
(2)公司重大/重要经验反馈由运维中心外发至集团;
6.4.2
(1)EPC阶段或外部涉及电站运维的经验反馈,由运维中心接受和收集。
6.4.3
(1)一般经验反馈由各部门负责制定纠正行动计划;
(2)重要经验反馈由运维中心制定纠正计划;
(3)重大经验反馈由总经理部和运维中心制定纠正计划;
(4)EPC阶段转发或外部收集的经验反馈由运维中心制定纠正计划。
6
6.1.
经验反馈工作的基本原则: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2.
6.2.1
规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检查经验反馈工作进展和统计考评,确定下季度的工作要点和关注事项等。
6.2.2
根据公司考核经验反馈的指标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主要是:事件重发次数;经验反馈报告及时性;经验反馈落实情况、事件透明度等。
2
本细则适用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电站经验反馈管理工作。
3
无
4
经验反馈:指在活动过程中涉及安全、 质量、 环保、交通等方面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对有关信息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并进行总结的要求,其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以防止事件重复发生。
5
5.1
5.1.1批准本管理细则;
5.1.2统一领导、协调经验反馈工作;
(4)EPC阶段转发或外部收集的经验反馈,由运维中心与相关部门协商落实纠正计划,由部门申请关闭,运维中心审查后批准关闭。
(5)落实行动应有相关记录,主要记录纠正行动、计划时间、实际情况、申请关闭时间、验证信息、申请人审核人、验证人批准人等。
7
附件1:《经验反馈抽查表》模板
附件1:《经验反馈抽查表》模板
6.4.4
(1)经验反馈闭环管理遵循谁发起纠正行动落实,谁负责关闭的原则;
(2)一般经验反馈,由部门经理依据纠正行动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申请关闭;部门经理审查后批准关闭;
(3)重大重要经验反馈,由责任部门经理发起落实;依据纠正行动计划,指定部门副经理负责落实,并申请关闭;运维中心审查后批准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