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任用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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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办法

院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办法

院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3)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4)第四章干部任职 (4)第五章考核评价 (6)第六章监督约束 (6)第七章免职、辞职、降职 (7)第八章其他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院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制度,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频KXXΛ^=F¾^f≡TOI示靓,制定初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院管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院管中层干部的范畴为:医务专科部长/IU部长/主任/副主任、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院长助理/总执行长助理、行政职能部门部处长/副部处长。

第四条人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院管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院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担当。

(二)清正廉洁,敬业奉献,作风民主,以身作贝!1.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学识、学历、职称和专业。

(四)糠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五)系统掌握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政策水平、大局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院管中层干吾B任职资格(一)提任院管中层干部职务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学历: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工作经历:原则上,在上一职级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科(副)主任须同时具高级职称。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1.院管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某制造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干部考核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职工群众认可和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形式和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和部门助理,。

第四条考核形式和时间要求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一般分别在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进行。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并成立由公司党、政领导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六条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共5项指标。

“德”—政治素质。

考核要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事业心~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等。

“能”—工作能力。

考核要点包括:团结协作、工作改革和创新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难点问题和善于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政策水平、个人修养、领导艺术和人格魅力等。

“勤”—工作作风。

考核要点包括:求真务实, 勤奋敬业~责任心和工作态度~恪尽职守~工作积极主动、出勤情况等。

1“绩”—工作实绩。

考核要点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工作研究成果、工作经验总结及合理化建议等。

“廉”—廉洁自律。

考核要点包括:执行党和国家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注重自身修养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第七条考核方式中层干部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程序,一,发布考核通知,,二,召开公司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职工代表(10人左右)大会~传达考核安排意见。

公司党委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测评,,三,成立公司考核领导小组,3至5个考核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测评。

中层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背景近年来,我国企事业单位对中层干部的考核越来越重视,旨在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升管理效能。

为了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考核体系,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要关注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定性评价,也要注重定量指标,确保考核结果的全面性。

3.动态考核: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关注其工作状态和成长进步。

4.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考核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国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包括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等。

四、考核内容1.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

2.能:主要包括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3.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方面。

4.绩:主要包括工作成果、团队绩效、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

五、考核方法1.自评:中层干部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2.同级评价:中层干部的同事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上级评价:中层干部的直接上级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4.下级评价:中层干部的下级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5.第三方评价:邀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六、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

2.宣传培训: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方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了解考核内容和标准。

3.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自评、同级评价、上级评价、下级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4.数据汇总:将各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中层干部的综合评价。

6.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

七、考核周期本方案规定的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八、考核结果处理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xx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六)坚持民主集中制;(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八)能上能下。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聘期(一)岗位设置:临床标准科室设1名科主任,有条件的科室可设1名副主任,1-2名医疗组长;设1名护士长,1-2名护理组长(大科室可增设1名护理组长)。

医技科室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设科主任或组长1人,在10人以上的设科主任1人,组长1-2人。

(二)聘期实行聘任期制,聘期为5年,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四、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资质1、科室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科室如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医疗技术精湛,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能够带领和独立开展国内先进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

担任科室副主任两年以上。

2、科室副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在医疗组长中产生。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部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2011年6月6日***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原则上,5人以下(含临聘人员)的部门可配1名正职干部,6-10人(含临聘人员)的可配1正1副,10人以上(含临聘人员)的可视情配1正2副;已超职数配备的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

第五条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第六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㈠提拔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㈡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㈢身体健康。

第二章任职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事方案,报镇党委集体研究通过。

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需征求镇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㈠沟通方案。

在人选酝酿基本成熟后,部门分管领导与镇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方案,报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㈡民主推荐。

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主要有:一是所在部门全体干部;二是相关村(居)及镇直单位5名左右的负责人。

武都区中小学副校长中层人员考核办法

武都区中小学副校长中层人员考核办法

陇南市武都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为了健全中小学领导班子评价体系,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考核任用机制,为加快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聘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发[2007]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现任的全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坚持按组织程序依法办事的原则;4、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共71所学校现任的校长、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

其中:完全中学6所,初级中学15所,九年制学校16所,中心小学23所,城区小学8所,幼儿园2所,特教学校1所。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本次考核参照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考核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个人述职、查看实绩、个别谈话、量化考评等方法和步骤,对现任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民意程度、自身建设和管理能力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武都区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量化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进行。

四、考核程序1、提交述职报告。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报告要力求翔实,突出亮点和特色。

2、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1)考核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听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参会人员按《武都区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的要求,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组随机选择学生代表,填写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问卷。

3、个别谈话。

考核组通过访谈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能力、出勤情况、代课情况和社会公信程度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好记录。

教职工谈话人数要达到总数的60%以上。

4、查阅资料。

按照《评分表》的要求,学校提供考核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由考核组逐项进行核查。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3、身体健康;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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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选拔方式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一)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本单位领导提名、人力 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 (二)招聘或竞聘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采用招聘或竞聘方式。鼓励 各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竞聘方式,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 构。公开招聘可以采用本单位内部招聘,也可以采用面向集团公 司招聘(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 任免程序 (一)各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由本单位人力资 源主管部门考察、经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经理(厂长)和党总 支(支部)书记按权限决定任免。 (二)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与调整,由本部门 部处室长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在征求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 提出书面考察材料,行政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群经集团公司党 委书记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任免手续。 (三)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 用与调整,由分、子公司提名,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财 务部和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书面建议,由分、子公
第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自主管理 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按照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 对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第九条 分、子公司负责按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配 套的实施办法,自主管理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第十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符合条件、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和绩效的用人原 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相结合的选人原则。 (三)坚持依据定编定员方案、严格在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内配备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四)坚持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协同配套,增强整体效果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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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需要避亲任职回避的; 4.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建设要求 (一)按照“备用结合、动态调整、注重培养”的原则,建设 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的 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 (二)中层管理后备人员数量按照本单位中层管理数量 1: 0.5 确定。各单位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中 30 岁以下应不少于 三分之二,并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集团公司机关科员, 凡具备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基本任职条件的,自动纳入集团公司中 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三)各分、子公司(单位)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经 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选拔确定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对 于在公开招聘、竞聘中发现的优秀人才,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 按规定程序纳入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四)各单位在考察的基础上每年研究调整一次《集团公司中 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见附表 2)。
第三条 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 门下设科室和分、子公司的机关职能部门以及生产作业单位的领 导(含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副科级干事和经集团公司审批同 意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助理职务人员), 中层管理岗位依据本单位定编定员方案确定。
第四条 不断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到“十二五”末, 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 层管理人员应不低于30%,各分、子公司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的中层管理人员应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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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单位)经理(厂长)任免。 (四)任免文件在下发后一个月内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
备案,并按要求填报《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附 表 1)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培养与开发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通过培训(一)培训学习 把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纳入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年度 培训计划,原则上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每年脱产培训学习 时间累计不少于 5 天。 (二)任职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中层管理人员任职 交流,加强多岗位锻炼,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适时推进集团公 司机关与分、子公司(单位)之间、重点(敏感)岗位与其他岗 位之间交流。 交流对象: 1.属于经营管理者后备人员,需要通过多岗位锻炼提高工作 能力的; 2.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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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集团公司统一标准、要求,各单位自主管理的原 则。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具体的能力、业绩等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二)初次提任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初次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35 周岁,属集团公司 后备中层管理人员。 (四)在一般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培养、使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担任分、子公司、机关部 处室中层管理人员的要从严控制,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 核,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破格任用 对于个别新建项目且条件艰苦、人员配置难度大的单位,可 以破格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学历、年龄上适当放宽。但破格任 用的人员必须是集团公司内部公认特别优秀的,且严格控制,并 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
姓名 籍贯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第一学历
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及时
间(第一和最高学历)
主要工作简历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加入钢城集团时 间 入党时间
现任职务及始任时间 拟任免职务及时间 任免理由
任免单位意见
备案时间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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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钢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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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机关部室、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钢城 集团人力〔2010〕4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1、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 2、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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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3)审定:各单位班子集体审定不称职、基本称职建议名 单和调整为称职建议名单。
(四)优秀中层管理人员的评定 各单位考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评分数将年度考评得分排名 前 2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待定人选范围,经本单位班子集体审定, 评定的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不高于 20%。 (五)各单位评定的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名单以外 的中层管理人员,均评定为称职等级。各单位考评办公室将考评 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每一位被考评人。 (六)集团公司机关为一个单位统一实施考评。集团公司人 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评,其中,基本称职、不 称职、将末位待定人员调整为称职的建议名单和优秀等级的建议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定。 (七)有以下情况者,考评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1.本年度关键绩效指标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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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老交替,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达到一定年龄退出中层管理岗位 重新安排工作的退出制度。
(二)年满 50 周岁的中层管理人员,于年满当月退出中层 管理岗位。
(三)因年龄原因退出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重 新安排一般管理、技术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和各单位考核分配办法执行薪酬待遇,薪随 岗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重新安排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 岗薪按新任职岗薪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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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管理办法,提出优 化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起草管理办法,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提出优化意见,对各单 位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与党委组织部 共同制定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组织实施集团公 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
附表 2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性 民 籍 政治 出生 参加工 加入钢城 入党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含 专业技术或职业 现工作岗位
姓名

别 族 贯 面貌 年月 作时间 集团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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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发生违规违纪。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应用 (一)绩效奖励 各单位应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 奖励挂钩机制,对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中层 管理人员实行差异化的绩效奖励办法。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 员年度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拟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评选优秀中层管理人员 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所在单位授予“优秀中层管理人员”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三)培训学习 各单位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制定培训计划。 对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优先给予培训学习机会。 (四)人事调整与淘汰 1.对于上年没有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中层管理人员,不能提拔 使用。 2. 末位淘汰的中层管理人员,应调整到所在单位一般管理 岗位,两年内不占本单位定员,第二年开始参加本单位一般管理 人员考评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制度 (一)为了改善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更好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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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末位待定人选范围:各单位根据年度考评分数按 将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后 10%的人员确定为末位待定人选范围;
(2)重点考察末位待定人选并提出复核建议名单:各单位 考评主管部门对末位待定人选进行重点考察,依据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日常考核情况、关键事件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本 办法规定提出复核建议名单(包括不称职、基本称职建议名单和 调整为称职建议名单);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坚持原则,履 行程序,严肃纪律,正确行使用人权,选准用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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