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任用与考核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
行新老交替,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达到一定年龄退出中层管理岗位 重新安排工作的退出制度。
(二)年满 50 周岁的中层管理人员,于年满当月退出中层 管理岗位。
(三)因年龄原因退出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重 新安排一般管理、技术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和各单位考核分配办法执行薪酬待遇,薪随 岗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重新安排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 岗薪按新任职岗薪标准执行。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坚持原则,履 行程序,严肃纪律,正确行使用人权,选准用好人才。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中层管 理人员任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任用,予以纠正,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考核相关责任人 500-2000 元。
第七章 附 则
—4—
司(单位)经理(厂长)任免。 (四)任免文件在下发后一个月内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
备案,并按要求填报《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附 表 1)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培养与开发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通过培训学习、任职交流等方式,加强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养与开发。
(一)培训学习 把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纳入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年度 培训计划,原则上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每年脱产培训学习 时间累计不少于 5 天。 (二)任职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中层管理人员任职 交流,加强多岗位锻炼,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适时推进集团公 司机关与分、子公司(单位)之间、重点(敏感)岗位与其他岗 位之间交流。 交流对象: 1.属于经营管理者后备人员,需要通过多岗位锻炼提高工作 能力的; 2.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8—
2.本年度发生违规违纪。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应用 (一)绩效奖励 各单位应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 奖励挂钩机制,对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中层 管理人员实行差异化的绩效奖励办法。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 员年度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拟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评选优秀中层管理人员 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所在单位授予“优秀中层管理人员”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三)培训学习 各单位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制定培训计划。 对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优先给予培训学习机会。 (四)人事调整与淘汰 1.对于上年没有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中层管理人员,不能提拔 使用。 2. 末位淘汰的中层管理人员,应调整到所在单位一般管理 岗位,两年内不占本单位定员,第二年开始参加本单位一般管理 人员考评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制度 (一)为了改善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更好地实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
姓名 籍贯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第一学历
职称
最高学历
Fra Baidu bibliotek
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及时
间(第一和最高学历)
主要工作简历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加入钢城集团时 间 入党时间
现任职务及始任时间 拟任免职务及时间 任免理由
任免单位意见
备案时间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12—
中层管理人员任用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 快速发展,切实加强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 管理,增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活力,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与职责、选拔 任用、培养与开发、考评及动态管理机制和纪律要求与考核。
第五章 考评及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考评实施单位 各分、子公司组织实施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考评。集 团 公
—6—
司 机 关 为 一 个 单 位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党 委 组 织 部 共 同 组 织 实施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
第十九条 考评及管理要求 (一)每年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全面评价其 能力、绩效、态度。考评时间统一安排在次年一月上旬。各分、 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征求员工 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制定。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 由集团公司人 力 资 源 部 、 党 委 组 织 部 在 征 求 部 门 意 见 的 基 础上制定。 (二)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强制分布制度,考评 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 秀等级不高于 20%,基本职称不低于 5%,不称职等级不低于 5%(至少 1 人),其余为称职等级。 (三)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强 制 末 位 淘 汰 制 度 1.末位淘汰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末位淘汰给予免职处理,即各单位中层管 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基本称 职”的,给予免职处理。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年度末位淘汰率应 不低于5%(至少1人)。末位淘汰率是对末位给予免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占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集团公司机关为一个 单位计算末位淘汰率。 2.末位产生程序
第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自主管理 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按照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 对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第九条 分、子公司负责按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配 套的实施办法,自主管理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第十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符合条件、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和绩效的用人原 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相结合的选人原则。 (三)坚持依据定编定员方案、严格在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内配备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四)坚持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协同配套,增强整体效果的原 则。
—3—
第十四条 选拔方式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一)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本单位领导提名、人力 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 (二)招聘或竞聘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采用招聘或竞聘方式。鼓励 各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竞聘方式,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 构。公开招聘可以采用本单位内部招聘,也可以采用面向集团公 司招聘(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 任免程序 (一)各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由本单位人力资 源主管部门考察、经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经理(厂长)和党总 支(支部)书记按权限决定任免。 (二)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与调整,由本部门 部处室长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在征求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 提出书面考察材料,行政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群经集团公司党 委书记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任免手续。 (三)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 用与调整,由分、子公司提名,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财 务部和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书面建议,由分、子公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1—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管理办法,提出优 化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起草管理办法,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提出优化意见,对各单 位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与党委组织部 共同制定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组织实施集团公 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钢城集
—10—
团有限公司机关部室、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钢城 集团人力〔2010〕4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1、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 2、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
—11—
附表 1
第三条 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 门下设科室和分、子公司的机关职能部门以及生产作业单位的领 导(含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副科级干事和经集团公司审批同 意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助理职务人员), 中层管理岗位依据本单位定编定员方案确定。
第四条 不断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到“十二五”末, 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 层管理人员应不低于30%,各分、子公司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的中层管理人员应不低于20%。
—7—
(1)确定末位待定人选范围:各单位根据年度考评分数按 将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后 10%的人员确定为末位待定人选范围;
(2)重点考察末位待定人选并提出复核建议名单:各单位 考评主管部门对末位待定人选进行重点考察,依据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日常考核情况、关键事件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本 办法规定提出复核建议名单(包括不称职、基本称职建议名单和 调整为称职建议名单);
附表 2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性 民 籍 政治 出生 参加工 加入钢城 入党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含 专业技术或职业 现工作岗位
姓名

别 族 贯 面貌 年月 作时间 集团时间 时间
—2—
(五)坚持集团公司统一标准、要求,各单位自主管理的原 则。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具体的能力、业绩等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二)初次提任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初次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35 周岁,属集团公司 后备中层管理人员。 (四)在一般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培养、使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担任分、子公司、机关部 处室中层管理人员的要从严控制,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 核,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破格任用 对于个别新建项目且条件艰苦、人员配置难度大的单位,可 以破格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学历、年龄上适当放宽。但破格任 用的人员必须是集团公司内部公认特别优秀的,且严格控制,并 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
—5—
3.按规定需要避亲任职回避的; 4.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建设要求 (一)按照“备用结合、动态调整、注重培养”的原则,建设 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的 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 (二)中层管理后备人员数量按照本单位中层管理数量 1: 0.5 确定。各单位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中 30 岁以下应不少于 三分之二,并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集团公司机关科员, 凡具备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基本任职条件的,自动纳入集团公司中 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三)各分、子公司(单位)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经 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选拔确定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对 于在公开招聘、竞聘中发现的优秀人才,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 按规定程序纳入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四)各单位在考察的基础上每年研究调整一次《集团公司中 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见附表 2)。
(3)审定:各单位班子集体审定不称职、基本称职建议名 单和调整为称职建议名单。
(四)优秀中层管理人员的评定 各单位考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评分数将年度考评得分排名 前 2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待定人选范围,经本单位班子集体审定, 评定的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不高于 20%。 (五)各单位评定的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名单以外 的中层管理人员,均评定为称职等级。各单位考评办公室将考评 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每一位被考评人。 (六)集团公司机关为一个单位统一实施考评。集团公司人 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评,其中,基本称职、不 称职、将末位待定人员调整为称职的建议名单和优秀等级的建议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定。 (七)有以下情况者,考评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1.本年度关键绩效指标未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