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有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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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保险风险进行规范管理和保障的制度。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施工事故、质量问题、延期等风险,对施工单位和相关参与方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需要通过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和保障,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参与方的权益。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风险和事故,如果没有保险制度的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参与方将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可能导致财务困难甚至倒闭。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

2. 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事故或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重新施工等情况,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可以及时处理风险和事故,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行,避免延误和损失。

3. 促进行业发展和提升整体行业水平。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对建筑行业的规范管理和保障起着重要作用,可以引导施工单位和相关参与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和提升整体行业水平。

通过保险制度,可以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三、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的内容1. 保险范围。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中包括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工程设备险、施工人员意外险等,以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事故。

2. 保险责任。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规定了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保险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分工和协作关系,确保全面保障施工风险。

3. 保险费用。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规定了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确保全面覆盖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保险公司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4. 保险索赔和结算。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明确了保险索赔和结算的程序和流程,规定了保险公司和各方在索赔和结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流程,以确保保险赔偿及时准确。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规定一、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背景意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减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成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市场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受益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方等各方。

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制度构建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构建涉及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合同、保险索赔、硬件保障等内容。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保险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依法设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设立建设工程保险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保险监督机构以及建设工程保险合作机构。

1.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方等各方。

2.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施工风险责任、质量责任、设计责任、监理责任、投资方责任、人身伤害责任、财产损失责任等。

3.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害险、财产损失险、法律责任险等。

4.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需要购买的保险金额。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水平,确定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5.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水平,确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利益。

6.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合同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和建设工程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范围、保险索赔等内容。

建设工程甲方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甲方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甲方保险制度一、总则1. 本保险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甲方的保险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和妥善处理。

2. 甲方应根据自身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规模、风险特点和管理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3. 本保险制度适用于甲方所负责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应确保工程项目的基本保险覆盖,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2. 工程一切险应对施工期间的物质损失进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材料等。

3. 第三者责任险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甲方应根据项目特性,考虑增加其他附加保险,如施工机具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等。

三、保险购买1. 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保险购买工作,并确保保险期限覆盖整个工程建设周期。

2. 甲方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专业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并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保险条款和保费。

3. 甲方应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险管理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险事务,包括保险购买、索赔等。

2. 甲方应定期对保险情况进行审查,确保保险保障与项目风险相匹配,并及时调整保险策略。

3.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保险单据、合同和相关文件。

五、保险索赔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

2. 甲方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赔偿事宜,并确保赔偿金用于相应的损失恢复。

六、附则1. 本保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专门合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依法为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建设单位承包的建筑、市政、水利、机电等工程施工过程提供保险服务,从而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减轻建设单位和社会承担的风险。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施工环境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建设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在工程施工前就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险责任,一旦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这就能够有效地刺激施工单位提高自身的施工质量,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降低因施工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

二、降低建设单位和社会的风险工程建设是一项风险较大的活动,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损失将十分巨大。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为建设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障。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申请赔偿,从而降低风险,避免损失扩大。

对于社会各界也能够降低因工程质量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保护公众利益。

三、提高施工环境的质量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推动建筑施工行业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施工行为。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享受保险服务的同时,也将更加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提升环境质量。

这将有利于减少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改善周边环境,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四、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可以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参与工程建设时,将更多地遵循规范,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保险公司也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进行监督,促使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

这将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整体行业的竞争力。

五、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工程建设模式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工程建设模式。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建设工程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建设工程保险,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为承担建设工程风险的各方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一种金融服务。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作用包括:(一)风险转移: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各种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减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其他相关方的风险承担压力。

(二)风险分担: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担给多方保险公司,降低单个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风险管理: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合理分析建设工程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发生概率。

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一)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主要以引进国外保险公司为主要方式,保险产品比较单一,服务范围有限。

(二)探索阶段:2000年以后,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建设工程保险机构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三)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建设工程保险机构数量逐渐增多,产品种类多样化,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也日益规范。

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施工工程保险、工程设计责任险、监理单位责任险、工程担保险、建筑材料保险等多种类型。

(一)施工工程保险:施工工程保险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工地一切险、机械设备损坏险等。

(二)工程设计责任险:工程设计责任险是指建筑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所引起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设计责任险、设计瑕疵险等。

(三)监理单位责任险:监理单位责任险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对其监理工作所引起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监理责任险、监理瑕疵险等。

(四)工程担保险:工程担保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提供的保险,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保险、质量保证金担保险等。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险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劳动保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劳动保险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劳动保险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员工。

三、保险范围1. 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理赔和补偿。

2. 健康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定期体检和健康保险,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供及时的医疗保障。

3. 工伤保险: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和医疗费用报销。

四、保险责任1.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住院津贴等。

2.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向员工提供应得的保险待遇,保证员工在获得相应理赔和补偿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和经济支持。

五、保险申请和理赔流程1. 员工如需申请保险福利或进行理赔,需填写保险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

2. 公司将对员工提供的保险申请和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向保险公司递交申请。

3.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向员工发放理赔款项或医疗费用报销。

4. 公司将积极配合员工进行保险申请和理赔的过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意识。

2. 公司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保证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七、保险制度改进和完善1. 公司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劳动保险制度,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公司将及时关注员工的反馈和意见,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什么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什么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什么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保护各方利益而投保的一种综合性保险方式。

它主要涵盖了建筑工程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风险,包括工地盗窃、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设备损坏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出现,对于保护工程项目各方的利益、保障施工安全和顺利完成工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种类1. 动工前一切险:主要保障工程建设在动工前因火灾、盗窃、恶劣天气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 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3. 完工保险:主要保障工程建设完成后,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1.一般责任:包括建筑工程财产损失、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第三方财产损失等。

2.附加责任:包括施工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伤害、施工过程中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人停工等。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费计算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费计算通常基于工程的总造价或保险金额来确定。

保险公司会根据工程的风险程度、建筑材料、施工规模等因素来评估保费的大小。

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益处1.保护各方利益: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保护工程施工方、业主、供应商等各方的利益,避免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2.维护工程安全:建筑工程一切险鼓励各方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

3.推动工程进展:通过为工程提供保险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帮助工程顺利推进,减少可能的工期延误和资金损失。

4.减少纠纷风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保险机制,可以减少因工程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诉讼。

五、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应用案例1.某城市正在进行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了保护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方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

后来,由于地质问题导致的工程地基沉降,该险种为工程方提供了赔偿,保障了项目的进展。

2.某住宅小区在装修期间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保险制度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建法规。

一建法规是指国家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建筑法、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筑工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我们来看一下一建法规下的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保险:工程质量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险责任,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赔偿。

这种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的质量,减少因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

2. 工程进度保险:工程进度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工程的进度承担保险责任,当工程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赔偿。

这种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的进度,减少因进度延误带来的损失。

3. 工程安全保险:工程安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工程的安全承担保险责任,当工程出现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赔偿。

这种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的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4. 工程责任保险:工程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工程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当工程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第三方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赔偿。

这种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的责任,减少因第三方损失带来的损失。

5. 工程保险的管理:工程保险的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保险的购买、使用、理赔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工程保险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签订保险合同、处理保险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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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工程险|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工程保险的历史工程险|工程保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本世纪初,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

所以,工程保险的历史,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火灾保险来讲要短得多,可以说是财产保险家族中的新成员。

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

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工程保险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首先,当时的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战后各国为重建国家而大兴土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

其次,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工程中大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工程招标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标准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和义务,从而,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上世纪初叶,但是,工程保险是在近二十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

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

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

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我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工程保险的特点尽管,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但是它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

一、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首先,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其次,承保的风险标的中大部分处于裸露于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的标的。

第三,工程在施工工程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二、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主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

同时,工程保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

三、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的情况较为单一,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

四、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是一年。

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

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工程保险保险期限的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为此,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五、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工程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是,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经度不断增长的。

所以,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保险金额是不同的。

工程保险的由来和种类2006-11-0108:15:30大中小工程保险的由来和种类什么是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通过工程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

工程保险制度的由来工程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

1929年,英国对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开创了工程保险的先例。

英国也是最早制定保险法律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进行了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活动,使工程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些国家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过程中,也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来提供风险保障。

特别是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迅速发展起来。

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在国外,保险通常分为三大类: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等;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作为工程保险,同这三类保险均有关。

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保险,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自愿性保险,则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赔偿或给付的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

国外的工程保险通常有下列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险的险种。

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

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

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为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0.45%。

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过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地区条件、风险大小等因素而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3%~0.5%。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

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雇主责任险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保费由雇主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员本人。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构成的伤害保险,在国际上通常为强制性保险。

如美国,1970年通过了《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工人赔偿险,由于雇主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雇员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属于工程质量保险,主要针对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设立的,为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本身及其他有关人身财产提供保障。

如,法国的《建筑职责与保险》中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工程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

保险费率是根据工程风险程度、承包商声誉、质量检查深度等综合测定,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4%。

保险公司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或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承包商则为了声誉和少付保险费,也要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职(执)业责任险在国外,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均要购买职(执)业责任险(亦称专业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对因他们的失误或疏忽而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如美国,凡需要承担职(执)业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不参加保险,就不允许开业。

信用保险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担保被担保人信用的保险。

例如,承包商担心业主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不能正常付款,承包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保证保险则是投保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受益人)的请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例如,承包商应业主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自己将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一旦不能正常履约,保险公司将向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

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工程建设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存在着诸多风险,任何一方或环节出险,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些风险主要是:建筑风险即由于设计失误、施工不善、材料缺陷、施工人员伤亡、第三者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自然灾害等人为或自然的原因,对工程成本、工期、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市场风险建筑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业主有可能选择不到一个适当或有能力的承包商,承包商也会面临接不到工程或无法按时收到工程款的风险。

信用风险如业主是否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是否能依照合同按质如期完工、均是未知数。

环境风险工程本身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有些项目如电站、大坝等还对周边环境有特定的要求。

这些项目的建设,其材料选用、车辆运输等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政治风险稳定的政治环境将对工程建设产生有利的影响。

反之,则给各方带来顾虑或阻力,加大工程建设的风险。

法律风险一个国家颁布或修订的建设、外汇、税收、公司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影响其根本利益。

在涉外工程的合同中,一般都有“法律变更”或“新法适用”的条款。

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而且建筑市场的发展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

因此,作为工程建设的当事人,有必要通过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不履行法定的或合同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目前,工程保险已成为国际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中国加入WTO,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国外保险公司也会对中国保险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因此,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起工程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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