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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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第一部分评估指标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充分借鉴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b5E2RGbCAP二、本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基本原则为:1.系统性原则:通过评估,全面考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况和各关键环节的实际状况。

2.实效性原则:通过评估,客观评价院校人才培养与规范办学的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3.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估,有效促进院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1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包括8个关键考评点),每个主要考评点均列出合格标准及合格标准的主要参考指标。

主要参考指标未达标,则相应的主要考评点为不合格。

p1EanqFDPw五、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1 / 6第二部分评估指标体系一、评估指标体系简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B1教师队伍B2教学资源A培养保B教学管B社会合B招生选B培养方A培养过B课程教B实践教B学位论B1专业素A培养成B1社会声二、评估指标体系详表二级一级主要考评点合格标准主要参考指标指标指标B1专职导师原则上均应具有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专职导师具有基础教育理培A1 教●C1导师队伍育科研和实践经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胜任45岁以下者均应具有硕士及养师以上学位。

专业背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保队论文指导工作。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第四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第五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第六条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评估方式。

基本程序是:(一)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自我评估的基本要求。

(二)学位授权点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本单位自我评估基本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

(三)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应有部分行业专家。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

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学位点合格评估是指对高等教育学位授权点进行的一项评估工作。

国家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对学位点的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为了促进学位点的改进和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在学位点合格评估方面,国家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评估的重点是学位点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评估机构将综合考虑学位点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教学服务、学生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估学位点的整体水平。

其次,评估要求学位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学,并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的教育发展政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同时,学位点还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科研的建设,提高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能力。

此外,评估还要求学位点要积极引入国内外优秀的学科和教学资源,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合作。

除了学位点合格评估,国家还对一些特殊的学位点进行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的目的是针对特定的学位点进行深入的评估,以检查和推动这些学位点的特定问题的解决和发展。

比如,国家可能会对一些学位点的教学质量问题进行专项评估,以确保学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或者对一些学科的发展和创新进行专项评估,以促进这些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专项评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也可以根据特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国家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同时,评估也是针对特定问题进行的,以帮助学位点更好地改进和发展。

通过评估的工作,国家能够对学位点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促进高等教育的优化和提升。

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学分制版)

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学分制版)

XX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学分制版)为做好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下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办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健康服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遵纪守法,品行X正。

2.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毕业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具有担任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3.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并完成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最低学分要求的,可同时申请双学士辅修学位。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处分者或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3.毕业考试(理论与实践技能)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4.教学实习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

5.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既未达到400分,也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统测者。

7.既未通过国家或X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也未通过计算机校内统测者。

8.在校期间第二次留级者。

9. 结业学生。

第三条对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符合《XX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中有关解除处分规定而解除处分者,经院学位分委会研究提出报告,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毕业时因XX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计算机校内统测未合格,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返校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400分及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统测未通过,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返校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因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统测者,若参加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分别达到5分或80分,也可授予学士学位,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确定。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学生综合测评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学生综合测评

学分统计表格制作要求1.每门学科需四列:(1)此科目的成绩(2)学分(3)绩点(4)绩分2.成绩对应的相对绩点3.相关计算公式:学分=总学时÷16绩分=学分×绩点平均绩点=总绩分÷总学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智育成绩参考所算平均绩点,即上表的绩点所对应的智育成绩,对小不对大】注:所有成绩均按正考成绩算!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教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分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及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德、智、体等方面,德育包括政治表现、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智育包括本学期的必修课(包括含“两课”成绩和体育成绩)。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素质和实践性素质。

第二条综合测评分值的分配(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1).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 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注:除不及格外其他课程按最高成绩计算(2)、党团课学习(2分)A、参加校级党团课学习(1.5分),优秀学员(另加0.5分)B、参加院级党团课学习(1.2分),优秀学员(另加0.3分)C、参加学生党团支部(含学生公寓党支部)学习活动(0.5分)(3)时政学习方面[如:青马班学习、团学干部培训等](1分)A、参加校、院各级思想政治理论类学习5次(1分)B、参加校、院各级思想政治理论类学习3次(0.6分)C、参加校、院各级思想政治理论类学习2次(0.2分)2.思想政治教育实践(6分)(1)积极靠拢党团组织,参加政治学习活动(1分)A、递交入党团申请书,参加党团支部学习、实践,撰写心得,思想汇报。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4.
5.主要由讲师或相关职称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讲师及以上指导老师超过≥60%。
6.
4.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查阅文件和材料
4.8教育教学改革
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性高,对人才培养促进成效显著。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及合格标准
评审方法
备注
1.专业定位
★1.1培养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类型和目标明确。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五育并举”执行情况好。
查阅材料
座谈了解
1.2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查阅材料
实地察看
4.教学过程与管理
4.1教学规范
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过程及教学行为规范,内容包括教学大纲与教案撰写、教学方案运用、教材和教辅资料编写、案例采用、课程辅导、课程考试考核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纪律要求、教学态度、精神风貌要求等方面的规范。
查阅文件、教学档案和材料
随机听课
4.2课程思政
查阅材料
2.师资队伍
★2.1队伍数量
1.数量充足,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
2.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查阅材料
★2.2队伍结构
1.专任教师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

我校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我校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我校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为不断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方案”,2018年3月上旬至2018年11月下旬,全校上下科学谋划、群策群力,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不断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与监督长效机制。

该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前五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第六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

本轮我校共有49个学术型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接受合格评估。

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先后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方案》(陕师校发〔2018〕42号),并于3月组织召开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会”;同时,设计开发了“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题网站”(/),涵盖了“通知公告”“最新动态”“规章制度”“下载中心”“图说评估”等栏目,为评估工作搭建学习、交流、展示和共享平台,在校内营造了“重视评估、参与评估、助力评估”的良好氛围。

校党委书记程光旭在出席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会议时强调,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评估工作重点,在“把好脉”“对好症”“下好药”的基础上,把工作做细做实,在评估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起内部质量监测保障体系;游旭群校长在参加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会时指出,学位点建设始终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标志,要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重要功能,优化学科布局,强化学位授权点自我监督、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意识,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切实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不断推进“教育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是指经过评估认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一种指标,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是指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首先是学科方向和专业设置的合理性。

评估要考察学校开设的专业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是否与所封授学位学科方向相一致。

要评估学校是否合理设置学科方向和专业,是否存在重复和缺失的问题。

其次是教师队伍的师资力量。

评估要考察学校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包括教师的学历、学术经历和专业背景等。

要评估学校是否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的能力。

再次是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的完善程度。

评估要考察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的现状和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方面的设施和设备。

要评估学校是否具备现代化的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能够满足学生的教学需求。

最后是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

评估要考察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

要评估学校是否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综上所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通过对学科方向和专业设置、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考察,评估学位授权点是否合格。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确保学位授权点与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相匹配,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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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考查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情况:研究生教学改革情况:立项改革或自主改革;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资源利用情况(包括省级、校级优质课程建设情况)
3.主要考查教材编写情况:(1)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与精品教材情况;(2)正式出版或自主编写的研究生教材、讲义;(3)校级教材建设立项与建设情况
4.主要考查教学成果奖情况:各层次优秀教学成果奖
3.2培养方案(4分)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情况
1.主要考查培养方案制订情况: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论证过程是否规范;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体现研究生水平的一级学科范围的专业基础课、二级学科的专业课以及选修课是否层次分明
2.主要考查课程体系设计情况:是否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课程体系设计和整体优化情况
3.4导师指导(4分)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及导师组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1.主要考查导师遴选情况:(1)导师选拔的标准:导师遴选是否规范,导师承担科研项目情况;(2)导师履行职责情况,新增导师岗位培训情况
2.主要考查组织业务培训情况:学院组织导师业务培训的频率、参训导师人数和比例;导师参加学校组织培训的人数和比例
3.3课程教学(12分)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1.主要考查课程开设情况:(1)根据培养方案和计划相应开设的课程情况(含专业课):课程承担人要求;课程课时;师资力量;课程内容;(2)课堂教学效果(包括督导组测评、学生测评);教学秩序(包括授课到位率、调停课次数);(3)课程教学质量:督导、考核与评价结果;授课方式和手段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考试成绩分布是否合理;是否体现系统性、前沿性,能及时反映学术领域的最新思想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是否适应研究生探索性学习和创造性能力培养的要求;(4)持续改进机制:课程审查与新课开设的规范化情况;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文件是否齐全规范
主要考查学位标准制定情况: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各学科专业完整的培养方案进行拟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需附各学科培养方案
2基本条件(35分)
2.1培养方向(3分)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主要考查培养方向情况: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学科范围,各学位点/学院个性化细化,原则上按有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文字介绍每个方向的梯队组成、科研成果和项目、人才培养情况、达到的水平(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等)
2.4教学科研支撑(6分)
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平台情况
1.主要考查重点学科和实验室情况:本学位点重点学科情况、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情况
2.主要考查教学基地情况:学位点教学基地数量,有否长期合作协议,能否满足教学需要,基地导师数和指导能力
3.主要考查实验室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训练条件情况:实验室数量、面积;教学教室情况
4.主要考查仪器设备情况: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仪器设备情况(数量、金额、大型仪器设备情况)
5.主要考查图书期刊情况:学位点(指学院自设图书馆或校图书馆中与本学位点密切相关部分)图书期刊情况
6.主要考查网络建设情况:学位点计算机和网络建设情况、网络期刊数据库情况
1.主要考查招生情况:报考数量及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学历、专业、是否推免等)
2.主要考查初试环节情况:初试科目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科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自命题科目命题质量、难易程序、阅卷是否规范,成绩分布是否合理;是否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3.主要考查政策举措情况: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复试组织和招生过程是否规范和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招生复试过程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公示制度;生源情况及复试淘汰率,录取申报材料各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3.主要考查导师考核情况:导师考核的制度和执行情况;将导师培训、考核与动态管理结合的制度和执行情况
宁夏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主要建设与评价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内容
1目标与标准(8分)
1.1培养目标(4分)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主要考查培养目标制定情况: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硕士学位培养目标,各学位点/学院个化培养目标的细化
1.2学位标准(4分)
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2.2师资队伍(12分)
各培养方向带头人、主要师资队伍情况
1.主要考查本学科各培养方向带头人情况(定位和要求)与2.1对应:(1)学术造诣、在各级学会担任职务情况;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等)情况;(2)科研能力及承担课题情况;(3)培养学生(培养博硕士情况)及教学成果
2.主要考查学术梯队(按一级学科统计)情况:(1)各层次年龄结构:各年龄段教师、导师占比(突出青年教师占比),师生比;(2)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情况;(3)各层次学历结构:具有高学历或学位的教师数量及占比;(4)各层次职称结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数量及占比;(5)学缘结构;(6)出国情况
2.3科学研究(11分)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部分在研项目的情况
1.主要考查科研项目与经费情况:(1)承担各层次、各类型科研项目与经费的情况;(2)各层次(高级、中级)教师承担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人均数;(3)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必须承担的课题和经费要求
2.主要考查科研成果情况:(1)论文:学位点发表各层次、各类型科研论文的情况;各层次教师发表高质量文章的总数、人均数;(2)专著:学位点出版专著情况;各层次教师人均数(或字数);(3)科研奖:各层次教师获奖的总数及人均数;(4)专利及效益:获专利数、创作作品或产生经济效益、服务社会效益情况
2.5奖助体系(3分)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主要考查奖助体系情况:校、院两级奖助体系,包括总金额、分项目金额、学院自筹经费、辐射学生数及占比、人均金额等
3人才培养(57分)
3.1招生选拔(6分)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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