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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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第八条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第九条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表1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第四章人员配备标准第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第五章装备和标识标准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表2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定;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表3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表4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市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表5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标准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附件一: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附件二: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附件三: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附件四: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附件五: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厘米,宽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厘米,宽7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威海港01”字样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威海港”字样;。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之欧阳化创编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之欧阳化创编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2021年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2021年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是指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运行和管理,从而提升其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队员素质要求、消防车辆设备管理、消防队培训及演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政策法规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组建和管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职消防队在组建时必须遵循消防队编制、设立和组织的有关规定,明确人员配置、任务分工以及工作职责等。

2. 消防队组织管理(1)组织架构:专职消防队应具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消防队长及副队长、中队长等职责。

例如,消防队长负责全队的一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中队长负责指挥所属中队的日常工作。

(2)跨部门协作:专职消防队应与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消防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轮值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

3. 消防队员素质要求(1)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消防队员应具备消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如灭火、抢险、救援等。

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耐力、敏捷性和抗压能力等。

(3)工作纪律和卫生习惯: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严守保密,同时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

4. 消防车辆设备管理(1)消防车辆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特点,合理配置各类消防车辆,确保不同灾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例如,根据地形和环境因素,消防队应配置足够数量和不同型号的消防车辆,如救援车、泡沫车等。

(2)设备维护保养: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消防队培训及演练(1)培训计划和课程:消防队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相关课程,如灭火救援技术、心理辅导、应急演练等。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置: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情况确定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

一般包括消防队队长、副队长、消防员等岗位,人数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岗位职责:明确专职消防队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消防队队长负责整个队伍的组织和协调、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消防员负责实际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等。

3. 培训要求:确定专职消防队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消防器材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要求消防队员定期参加培训和演练,确保其具备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

4. 装备配备: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确定专职消防队所需的装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呼吸器等。

要求这些装备和器材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功能,以确保专职消防队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5. 预案制定:要求企业专职消防队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评估。

预案要包括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快速响应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总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培训要求、装备配备和预案制定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企业
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些标准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一、队伍组建要求1.专职消防队应由当地政府或企业出资组建,并得到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队伍组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

3.专职消防队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和业务能力。

二、人员配备标准1.专职消防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员,以满足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2.消防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消防专业资格,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3.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指挥和管理人员,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装备配备标准1.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确保其性能良好、适用性强。

2.消防车辆和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四、营房设施要求1.专职消防队应设有固定的营房和训练场地,具备良好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2.营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安全、适用、经济。

3.专职消防队应设有相应的医疗和康复设施,为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五、训练与培训制度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的训练与培训制度,确保消防员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训练与培训应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类实施,以提高消防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3.专职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训练比赛,以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作精神。

六、应急响应流程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火灾或应急救援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2.应急响应流程应包括信息报告、队伍调度、装备配备、现场指挥等方面的内容。

3.专职消防队应定期进行应急响应演练,以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指挥水平。

七、消防安全管理体系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队伍在处置火灾和应急救援任务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42181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42181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围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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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

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

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

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
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表4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市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

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表5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
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
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
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
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
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
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

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
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

“××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

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

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

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威海港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

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威海港”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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