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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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

2005年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

后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土地分类协调会议,最终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1.概述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00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0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活动。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测的依据,是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应用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与我国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密切相关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导致了土地的退化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价和监测,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分类、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和土地利用现状监测方法等。

其中,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特征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评价的依据,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等;土地利用现状监测方法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

最后,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应用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其制定背景与土地资源的紧张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密切相关,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分类、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和土地利用现状监测方法,应用意义主要体现在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通过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应用,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为了统一土地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制定了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土地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

首先,根据土地利用功能的不同,土地现状可以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几大类。

其中,耕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林地是指有森林覆盖的土地,草地是指有草本植被覆盖的土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等水体所占的土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

其次,根据土地的质量和特征,可以将土地现状进一步分类。

土地的质量和特征包括土壤肥力、坡度、地形、水文条件等。

根据这些特征,可以将土地分为优质土地、一般土地和较差土地。

优质土地一般指土壤肥力高、水文条件良好、地形平坦等特点明显的土地,适宜于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

一般土地指土地的质量和特征一般,适宜于一般的农业生产和建设。

较差土地指土地的质量和特征较差,不太适宜于农业生产和建设。

另外,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也可以将土地现状进行分类。

土地的利用方式包括农业利用、林业利用、草业利用、水利利用、城镇建设利用等。

根据土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可以将土地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几大类。

最后,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也可以对土地现状进行分类。

不同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下的土地,适宜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对土地进行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分类,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标准对土地进行了科学的分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通过对土地的利用功能、质量和特征、利用方式、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土地进行分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20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8代替GBT21010-2007)-(29650)

20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8代替GBT21010-2007)-(29650)

实用标准文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代替 GB/T21010-2007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布、实施一级类二级类类别类别类别类别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2园地3林地4草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 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01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02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03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01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02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03橡胶园 *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0204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01乔木林地 * 指乔木郁闭度≥ 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0302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0303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0304森林沼泽 *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5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 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0306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7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 、< 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42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043 其他草地 ** 指树林郁闭度<0.1 ,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商服05用地工矿6仓储用地住宅07用地公共管理与公08共服务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50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050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050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050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0505商务金融用地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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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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