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我们党始终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十五大”以来,尤其是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了重视和体现。
通过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由于对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又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执法监督职能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成为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目前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困难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各级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这一块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各种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对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对各级各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如对超期羁押、案件的审限、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以及调处信访老户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治理;对典型个案的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各政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L CALhsT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学习中央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央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心得体会为了真正把《山西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去,贯彻省委政法委6月12日召开的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我们利用专门时间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和《山西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
现在把学习中的心得总结如下,和各位共勉:一、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门学习,自身在党性修养、个人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是与细则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边查、边改、边提高,只有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才能正确处理执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才能在工作和学习中做到切实提高,通过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法制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高,特别是在联系实际改造思想,指导工作上有差距。
比如:认识还不到位。
对新形势下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缺发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不与时俱进,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依靠领导来解决,老以为凭以前的一点知识与多年经验就足可以应付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
2、关于“情理与法制”自己在思想深处还产生过一些困惑和疑虑。
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毕生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应该说对这一点我的思想上是明确的,但在某些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没有培养自己以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在自己思想深处就产生一些困惑和疑虑。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主要表现在:对付工作有时抱有应付的态度,存在“只追求数量,轻视质量”的态度,缺少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学习,降低了一个党员标准所然。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
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
通过几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确实存在若干急需我们认真研究的理论及工作操作的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也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
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
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
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 / 9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
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
loaLHosT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行政执法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等措施,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
一、主要做法(一)健全各项制度,夯实监督工作基础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良法须善行,程序的合法与否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
因此,我们首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或者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执法。
其次,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
指导和监督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程序化建设。
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使执法文书齐全,格式规范;市公安局以“执法模式化”为目标,建立了“七大机制”(即:执法操作流程机制、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执法责任监督机制、网上办公机制、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学法教育培训机制和激励竞争奖惩机制),制定下发了《行政案件操作流程规定及部分行政、刑事案件卷宗询问规范笔录》,在全系统开展五级执法办案责任制,进一步严格了执法责任,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2、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制度。
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对公民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的罚款,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都必须向市政府备案。
对上报备案的,建立了行政处罚备案台账制度,逐一审查并造册登记,对报备时效、处罚证据、程序、文书、法律适用等要素作重点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2006年以来,市政府共审核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90多件,有效避免了行政处罚过程中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确、程序不合法、文书不规范、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救济途径和时限告知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2005年,我市率先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省政府法制办在宝鸡召开了现场会。
我们以行政执法程序为主线,以行政执法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为标准,研究制定了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内容和标准。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钟伟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所派生出来的。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
针对社会各界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中央政法委试图通过赋予和强化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等手段来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一九九五年,个别地方的政法委开始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探索,一九九八年四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二00一年四月四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经省委同意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此后,执法监督工作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
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更不要说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了。
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
可见,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有的学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
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
有的学者认为,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并认为这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
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若干思考

详细描述
某地政法机关通过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制,明 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了对执法行 为的监督和约束。同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 ,激励执法人员更加积极地履行职责,进一 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质量。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与主要贡献
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制度
通过对现有执法监督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建立更加完善、科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 ,为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做出贡献。
主要内容
包括对政法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涵盖了执法工作 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涉法涉诉信访等各个环 节的监督,以及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02
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现 状及问题
当前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强化法律监督
政法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和审判 权,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等 案件的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
增强公正性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结果和效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监督 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05
案例分析与应用
案例一
总结词
某地政法机关在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借鉴和推广。
详细描述
某地政法机关通过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有效提高了执法质量和 效率。同时,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了执法 水平。
效果。
04
加强政法机关执法监督 的对策建议
完善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法律法规
加快推进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明确执法监督的主体、职 责、程序和权利义务等,使执法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几点思考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几点思考长铺镇党委副书记黄承升政法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与落实,事关社会安定、稳定与和谐发展。
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思维应对新情况,以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重要课题。
深入思考与理清工作思路,必将进一步推动政法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面临新形势新考验1、个别人对党的政法工作的作用存有疑虑。
当前,有个别人对于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即党内执法监督存有疑惑。
他们认为,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与完善,司法机关依法行政、独立办案已是大势所趋。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需要建立普遍有效而稳定的行为规范,需要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或法人的合法权利,需要与国际法及经济贸易惯例相协调,因而对党的政法工作能否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存有疑虑。
2、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面临新的考验。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进,当前我国已进入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基层党委政法委领导、协调政法工作更加棘手和困难,政法工作需要应对更加严峻的挑战,面临的新的考验。
3、现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唯一执政党,决定了党对包括政法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领导权。
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可以弥补当前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不足;能够对司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救,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建立和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有效地弥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未臻完善的不足。
因此,必须坚持党管国家机器(包括司法机关)的原则,进一步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
关于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少数 部 门领 导对 中央 关于 加强 党对 政法工 作
少数政法 部 门和 政法 干警 受西 方 “ 分 立 ” 三权
司 法理念 的影 响 ,把 执 法监督 与依 法独 立行
执 法监督 工作 的重 要性和 紧迫 性 。正 确 处理
方面制 定操作 性很 强的具 体规 范。 明确执 法
落 通过 好 执法 监督 中的 四种关 系 :正 确 处理 好 党委 监 督 的重点 , 实宏 观监管 , 涉法 涉诉 来
。 行政与法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党 委政 法 委 执 法监督规 范化 建设 的思 考
◎文/ 易继 华
中国共产党 的执政 地位决定 了党对 各项 赋予 的历 史使命 ,也 是建 设 中国特 色社会 主
是 党领导 、 管理 政法 工作 的职能 部 门 , 执法 监 (0 5 1 号 文件规定 : 级党委 、 2 0 )5 “ 各 纪委 、 法 政
党 中央 的这一决 定提 高 了新形势 下 党委政 法 监督 , 正确履 行好执 法监督职责 。 的考核 机制 。现 有的执法监督 体系 , 普遍缺 乏
为“ 三重 三轻 ”一是重个 案监督 , 宏观监 管。 : 轻
二是健全 执法监 督组 织机 构 ,加 强执 法 都 设置 7t应 的执 法监督 组织机 构 ,但监督 B
作存在 的问题
一
是对执 法监 督还 存 在认 识上 的误 区 。
一
二、 对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的建议
构 是 明确监 督职 责、 澄清 模糊认 识 , 强 范 , 建执法监督 的长效 机制。根据党委政 法 增 委 的地 位和职 责 , 执 法监督 的程序 规范 , 制定 领 导和 监督 的一 系列 指示 精 神领 会 不 深 , 对 执 法监督 的主 动性 和实效 性。 认真开 展社 会 转办 调查 责 执 法监 督 工作 的 重要 性和 必要 性认 识 不 足 , 主 义法治 理念 教育 ,充 分认识 新形势 下开 展 从 立案 受理 、 督办 、 处理 、 任追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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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
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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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
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
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
即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
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
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
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缺乏保障措施与机制,监督的力度过分依
赖于领导的批示。
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
虽然,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党的执法
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
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
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主要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
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由于党委政法委不能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更不能越俎代庖,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作出决定或指示,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法定纠错程序之间相衔接的机制尚不完善。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
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
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
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
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信访申诉机构,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
(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停留在“过问”阶段,无专职人员来承担运作其监督职能,县级政法委没有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和专职人员,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
政法委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着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
市、县(区)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
在履行职责中要注意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司法监督的关系。
党与国家权力机关是党的形式与国家形式的关系。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
到切实贯彻执行,与党的监督是一致的,也是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维护党的执政地
位的体现。
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
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有些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
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
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
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
同时,还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司法过
程中遇到的各种人为干扰,确保公正司法。
3.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
对政法部门提请协
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
当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受到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受制于法律的引导。
4.正
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必须正确
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尤其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
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
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实
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5.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
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是
针对掌握权力的具体的执法主体进行合理限制,目的是保证具体权力有节制地依法
行使。
敢于监督是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善于监督是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
(二)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针对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普遍尚未建立,兼职人员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今后一段时期,执法监督工作
的重点必须放在“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上,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克服编制困难,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
法监督工作。
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
项工作。
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
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
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具体应做好以下五点: 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调查等监督方式,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
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
对群众反映
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
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2.坚持
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
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
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3.拓宽监督层面。
坚持事前防范、事中
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
要。
4.完善执法监督的案件督办制度。
政法委督办、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
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包括涉法上访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党政领导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的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有争议,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等。
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
5.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性。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要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工夫,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
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等制度,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逐步扩大和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导作用,整合各监督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执法监督工作的
整体效能。
同时要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
要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将执法监督
情况纳入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
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