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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见证取样制度

(完整版)见证取样制度

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风电场(48MW)工程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合同编号:)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批准:审查: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风电场(48MW)工程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项目部2018年03月08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编制目的为了保证主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把控各项工艺流程,保证原材料、中间产品100%合格,特编制此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布拖风电项目场内工程施工过程中关于中间过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见证取样检测。

3.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岗位职责、要求3.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取样人员:由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送检人员:由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担任。

3.2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岗位职责:3.2.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见证取样的样品及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要负责。

3.2.2取样过程见证人员要全过程旁站。

3.2.3见证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

3.2.4对己取样品做好标识、封存并送检。

3.2.5认真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将“见证取样记录”交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3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3.3.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3.3.2.见证人必须持有见证取样资格证,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3.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3.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有权拒绝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取样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测、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验等。

第三条在取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取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取样工作。

第五条取样过程应向受检单位提供取样证明,确保取样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取样后的样品要妥善保存和运输,确保不被污染或变质,保持取样前的真实性。

第七条受检单位可以要求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但不得干涉取样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外部监督机构可以对取样过程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取样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取样人员的职责第九条取样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取样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取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取样计划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取样点或取样数量。

第十一条取样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核实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检测要求,尽量减少取样过程中的误差。

第十二条取样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取样方法和标准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取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取样,不得提前或延迟取样。

第十四条取样人员取样过程中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专业防护用具,确保取样的环境卫生和工作安全。

第三章受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受检单位有权要求参与取样过程的监督和见证,但不得干涉取样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受检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取样人员进行取样工作。

第十七条受检单位有权要求对取样样品进行分样和复核,但应在取样过程中提出,并经取样人员同意。

第十八条受检单位在取样后应妥善保存和运输样品,并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外部监督的职责第十九条外部监督机构有权对取样过程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取样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工作场所。

二、工作责任1. 取样人员负责根据需求收集样品,并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2. 检测人员负责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 监督人员负责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4.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整个取样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取样方案1. 根据检测要求和标准,编制详细的取样计划;2. 确定取样点位和次数,并记录在取样计划中;3. 根据取样计划,制订取样方案,包括取样工具、容器等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四、取样操作1.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2. 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方案规定的取样方式、时间和地点执行取样操作;3. 取样人员应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无污染,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4.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采样量的准确性;5. 取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样品标识,并记录取样相关信息。

五、送检操作1.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及时送至检测实验室;2. 送检时,取样人员应与检测人员一同前往实验室,并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3. 检测人员应按照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样品的检测操作;4. 检测人员应记录检测参数和结果,并制作检测报告。

六、记录与追溯1.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在各自的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取样和检测过程;2.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特征、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信息等;3.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保留相关记录和样品,以备追溯和核查。

七、培训与评估1. 全体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范;2. 定期组织培训,对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的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八、监督与管理1. 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和管理取样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执行;2. 监督人员应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3.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评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与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取样和送检操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单位。

二、定义1. 取样:按照规定的方法、要求和程序,从被检测对象中获取样品的过程。

2. 送检:将取样后的样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送交给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分析的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取样程序(1)制定取样计划:根据被检测对象的特点和检验要求,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位、数量、频次、方法等。

(2)取样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并确保其清洁和无污染。

(3)取样操作:a. 严格按照取样计划进行取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b. 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取样,避免污染和损坏。

c. 对于液体样品,应采用适当的容器进行封存,并标明样品信息。

d. 对于固体样品,应避免暴露在外界环境中,并采用密封装置进行封存。

(4)取样记录:将每次取样的相关信息记录在取样记录表中,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方法、人员等。

2. 送检程序(1)确定送检机构:根据检验要求和样品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专业检验机构。

(2)整理样品:将取样后的样品进行整理和包装,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和污染。

(3)填写送检单:在送检单上详细填写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等,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送检交接:将整理好的样品和填写好的送检单交给指定人员,并确保送检时间符合要求。

(5)送检记录:对每次送检的样品进行记录,包括送检日期、样品信息、接收人员等。

四、责任与监督1. 取样责任:负责制定取样计划、进行取样操作的人员对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送检责任:负责整理样品、填写送检单、进行送检交接的人员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或监督人员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对取样和送检记录进行核实和评估。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1 总则1.1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3 术语和定义3.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 职责4.1 总监的职责4.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可以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 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 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4.2监理工程师职责4.2.1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4.2.2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4.2.3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4.3见证人员职责4.3.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 制度规定5.1 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 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B)。

5.3 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施工前应编制监理取样、送检监理方案,方案可汇入监理实施细则一起编制。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3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3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场合。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为保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设立专门的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

第五条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安排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负责对取样和送检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第三章取样和送检程序第七条取样和送检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确定取样和送检的对象和目的,确定取样地点和方法,选定取样和送检人员,安排取样和送检时间,进行取样,填写取样记录,送检样品至指定实验室。

第八条取样和送检程序要确保取样的全过程有人员见证并记录。

第九条取样和送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章取样和送检记录第十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和送检的对象和目的,取样地点和方法,取样和送检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证书号码,取样和送检时间,样品的基本信息,取样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结果等。

第十一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由取样和送检人员填写,并由被取样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见证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期满后应进行归档。

第五章取样和送检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取样和送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被取样单位和相关部门,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如发现取样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或其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取样和送检结果应及时向被取样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

第六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取样和送检人员如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如因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骗取证据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电力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电力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电力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三、见证取样责任部门及人员1. 见证取样责任部门:质量监督部门。

2. 见证取样责任人员:质量监督主管负责协调、监督工作。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1. 检测前准备工作- 工程部门应提前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检测计划及需要见证取样的工作内容。

- 质量监督部门接到报备后,确认检测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见证取样。

2. 见证取样过程- 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检测计划,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取样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取样过程中,要注意对取样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 取得的样品要妥善保存,尽快送往检测机构进行分析。

3. 送检工作- 将取得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检测。

- 检测结果出具后,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结果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五、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1. 制定检测计划及见证取样方案,确保检测工作的及时进行。

2. 指导工程部门进行检测工作,解决出现的问题。

3. 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程部门的职责1. 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制定检测计划及见证取样方案。

2. 给予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协助,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整改。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改进措施1. 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及评定,及时更新适应工程需要。

2. 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能力。

3.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附则本制度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总结:电力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质量监督部门与工程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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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报审表
表号:DJS-A2-02 工程名称:220kV东郊变电站—环山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编号:SG—01—005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各一份,承包单位存二份。

220kV东郊变电站—环山变
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1#~166#)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220kV东环送电线路新建
工程项目部二○○八年三月
批准:审核:编写: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数量。

4、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4.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4.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4.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4.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4.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4.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6、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7、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8、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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