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在当前信息时代,信息披露成为了企业行为的必要附属品。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自愿地向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分享其企业业务、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企业的诚信和信誉,对于保障合法权益、促进投资决策、推动市场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综述相关文献,介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增强企业诚信和信誉信息披露符合诚信经营的原则,通过公开企业的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披露,可以加强企业的信誉和诚信形象,同时为企业树立积极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便于吸引投资和获得政府支持。
2.提高企业透明度和公开性自愿性信息披露涉及企业对财务状况、研发、环保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提高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可以增进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企业治理的质量。
3.保障合法权益并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信息披露能够明确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利关系,能够增强对投资者的约束作用,确保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同时,信息披露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企业内部管理、外部投资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能够有力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1.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同国家、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在不同国家和地域中,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制和标准不同,就导致了不同地区、国家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存在着显著差异。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市场,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行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机构早在以2000年就正式规定企业必须自愿性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而在中国市场,企业自愿性披露的程度较低,尚未成为全面披露和分享企业信息的常态。
2.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呈现整体上升趋势虽然全球的自愿性披露规范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但从整体上看,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公司上市后,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要求,将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情况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关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给投资者和公众。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本文通过综述相关文献,从信息披露的意义、要素、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首先,信息披露的意义。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公众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股票市场的有效运作。
同时,信息披露也是一种法律和道德要求,帮助公司遵守相关法规,维护投资者权益,保护公众利益。
其次,信息披露的要素。
信息披露应当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管理层履职情况、重大事项、风险控制等重要内容。
其中,财务信息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会计政策等。
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通过披露报告、定期报告、财务公告等方式实现。
此外,重大事件的披露也是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如公司业务重组、资金运作、公司治理等。
第三,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是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
监管机制包括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市场规则的监管。
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受到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规则层面上,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包括设置信息披露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审核、进行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信息披露的要素包括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管理层履职情况、重大事项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包括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约束和监管。
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披露不充分的问题,监管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正文:引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重要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过程。
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市场透明度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文献综述,分析其重要性、要求和实践。
一:信息披露的概念及重要性1.1 信息披露的概念1.2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2.1 保护投资者利益1.2.2 提高市场透明度1.2.3 维护市场稳定二:信息披露的要求2.1 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2.1.1 证券法相关规定2.1.2 公司法相关规定2.1.3 监管机构规定2.2 上市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容2.2.1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2.2.2 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三:信息披露实践3.1 信息披露的媒体与途径3.1.1 定期报告3.1.2 半年报告3.1.3 年度报告3.1.4 公司公告3.2 信息披露的时间与频率3.2.1 定期信息披露时间表3.2.2 临时信息披露3.3 信息披露的方法与技巧3.3.1 披露内容精准度与准确性3.3.2 披露方式的选择3.3.3 披露语言的规范与清晰度四:信息披露的问题与挑战4.1 披露真实性与可靠性问题4.2 披露滞后问题4.3 披露不完全问题4.4 披露过载问题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内容,请参考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图表和数据。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法:指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规范进行统一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公司法:指对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3. 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4. 上市规则:指上市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和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指标要求等。
结束语:通过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综述,可以看出信息披露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提高披露内容的精准度和准确性,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自愿向公众披露信息,以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预防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信任度和市场效率。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进行综述,包括其定义、动机、影响因素以及其对公司价值和市场表现的影响。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向外部用户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些信息包括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
自愿性信息披露在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公司形象。
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2.降低信息不对称。
通过主动披露信息,可以降低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市场透明度。
3.提升投资者信任度。
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4.遵守社会责任。
以社会责任为导向,企业希望通过信息披露来展现自己积极的社会责任形象。
5.提高融资效率。
自愿披露信息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指公司自身的特征,如公司规模、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外部因素主要指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行业风险等。
1.内部因素公司规模: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公司更愿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这可能是因为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容易获得外部融资,也更容易被监管机构监督,因此更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更愿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降低融资成本。
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水平,由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管理公司内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献综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献综述综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综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及时透露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衡量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细致的探讨和总结。
首先,我们将介绍信息披露的定义与意义,进一步阐述为何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重要性。
第一章信息披露的定义与意义1.1 信息披露的定义1.2 信息披露的意义第二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标2.1 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2.2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第三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与规定3.1 证券法及相关规定3.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3 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体4.1 上市公司董事会4.2 上市公司管理层4.3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构4.4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5.1 年度报告5.2 中期报告5.3 季度报告5.4 即时信息披露第六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6.1 网络平台披露6.2 媒体披露6.3 定期报告6.4 会议电.化第七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例外情况7.1 商业秘密保护7.2 涉及国家安全7.3 监管机构批准第八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隐患及对策8.1 虚假披露与信息不对称8.2 披露滞后与信息外泄8.3 多交易所信息披露协调第九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9.1 投资者教育与培训9.2 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9.3 投资者信息获取渠道第十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10.1 科技手段促进信息披露10.2 多元化的信息披露方式10.3 国际信息披露标准附件:附件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见问题解答附件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案例分析附件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对会计信息的深化和补充。
首先从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披露质量、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四个方面总结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现状,然后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促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和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
标签:信息披露动机;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信息披露后果1 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文献1.1 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出于自利原因,公司有动机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
有六种动力促使管理者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第一,管理者能力信号假设。
有才能的经理人员有动机进行自愿性披露以展示他们的业绩(Trueman,1986)及核心竞争力(何卫东,2003)。
第二,资本市场交易假设。
当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投资者需要额外的费用来补偿所需承担的信息风险,公司进行外部融资的成本就会比较高(Barry&Brown,1985;Merton,1987)。
经理人员可以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外部融资成本(Healy和Palepu,1993)。
第三,诉讼成本假设。
经理人员对坏消息提前进行自愿性披露可以降低诉讼成本(Skinner,1994)。
提前披露较差业绩信息的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诉讼的成本比不提前披露的公司低。
第四,控制权竞争假设。
在遇到控制权争夺时,目标公司更有动机进行盈利预测等自愿性披露,从而提高被兼并成本(Bernman,1999)。
第五,股票报酬假设。
当公司利用基于股票的报酬计划对管理者进行激励时,管理层有动力自愿披露信息。
在股票期权到期之前,持有买入期权的经理人员会延迟对好消息的披露而披露坏消息,到期时增加套利收益(Aboody和Kasznik,2000)。
第六,所有权成本假设。
部分研究表明企业的披露决策需要考虑给产品市场地位带来的损害(Verrecchia,1983),特别是企业面临竞争或者面对进入威胁时。
1.2 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可靠性是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衡量指标。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或组织主动公开其自身信息的行为。
自愿性信息披露在企业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从不同角度探讨其意义、内容和影响。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义。
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透明度,增强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
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者更加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进行更加准确的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还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数据依据,促进市场规范和公平。
信息披露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企业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
财务报表是企业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治理信息披露涉及企业的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控制等。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涉及企业对员工、客户、供应商和社会的责任履行情况。
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关注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管理措施。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
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企业和社会都有积极的影响。
对企业而言,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信息披露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对社会而言,信息披露可以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自愿性信息披露也面临一些挑战。
企业信息披露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即企业可能选择性地披露信息,造成信息质量的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信息披露能力和机制,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信息披露还涉及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等问题,企业可能担心信息披露会导致利益损失。
自愿性信息披露在企业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指导,促使企业更加全面、准确地披露信息,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或组织以自愿的方式公开其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这种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对企业责任感的要求不断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综述相关文献: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意义、影响因素和实施途径。
国际上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多种定义。
在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6000标准中,“自愿性信息披露”被定义为企业自愿地向其利益相关者提供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的过程。
而在2010年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全球报告倡议)的标准中,“自愿性信息披露”被定义为披露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应该是透明、比较和可持续的。
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可以作为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一种手段,以便于企业获得更好的社会声誉。
1.提高企业透明度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使企业内部信息更加透明,让公众更容易获得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的行为有更清晰的了解。
对于一些关键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使企业公开相关信息,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2.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企业展示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同时,透过自愿性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表现,以此来证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3.帮助企业认识和管理风险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让企业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风险,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风险管理。
此外,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利的商业机会,以便于企业更好地开展商业活动。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1.企业规模一般来说,大企业更倾向于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因为它们拥有更多的资源来开展这种活动。
而小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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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摘要: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与日趋成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要求的水平与质量越来越高,强制性信息披露并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需更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在原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为了增加市场有效性而进行补充披露。
西方的研究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既可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又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揭示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提升社会形象和声誉。
而目前中国的相关研究却较少涉及此类问题,2003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首次提出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
因此,研究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论述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内容、影响因素和披露的途径,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了构想。
关键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价值分析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maturing of China's capital market, investors increasingly require the listed companies of higher quality and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mpared with mandato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hich can not fully meet the investors' needs of diverse information, more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the supplement disclosure based on the former—is needed so as to improve market efficiency. According to western studies, the latter can enhance the transparency of information as well as the perfection of capital market, then reveal the listed companies' core competences and competitive advantages and enhance their social status and reputation. However, current domestic researches are seldom associated with this issue. On 21st, Oct, 2003, the concept of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as first mentioned in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Listed Companies, promulgated by Shenzhen Securities Exchange. Thus it is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significant to study the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or the growth of entire capital market. This paper discusses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om the aspects of its definition, contents, influence factors and ways of disclosure and analyses its value. It investigates the status quo and open questions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and has a conception of future development in this area. Keywords:listed company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value analysis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
近年来,世界各国上市公司不断出现虚假信息披露的案例,不仅影响了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信誉,而且使人们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质量和监管产生质疑,加之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使得投资者更趋于理性,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多样化的需求,自愿性信息披露显得格外重要。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了很多研究。
目前,我国的信息披露机制是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
在现实中,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论是内容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证券专业人士以及投资者的要求,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愿意按照证券法规的最低要求披露信息,即使自愿披露也是一带而过,在上市公司年、中中有许多是不确定性和轻易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
总之,上市公司多数选择定性的、边缘的、外围的、表面的信息予以披露,而回避那些核心的、关键的、定量的信息,从而极大地削弱了信息的相关性。
究其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不发达我国资本市场仍属于弱式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如:上市公司良莠不齐,整体质量不高,赢利能力较差,投资回较少,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投资,对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信息爱好不大,因此,上市公司没有自愿披露的意识,认为只要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年度告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披露就可以了。
2.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国有股“一股独大”加上流通上的限制,造就了低效的产权结构。
其一,国有股股权主体缺位,以致对全面的信息缺乏要求;另外,社会公众受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搭便车”的心态,即使提出全面披露信息的要求,影响力也十分有限。
博弈的结果使上市公司只会选择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披露信息,而尽量避免自愿披露信息。
3.其他方面如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不力,强制性信息披露尚不能保证充分、可靠的披露,大量企业在进行利润操纵,企业就更不会自愿披露其他信息,尤其是不利的信息了。
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对企业自身而言,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形象、改善与投资者的关系、提高企业的价值;对投资者而言,自愿性信息披露使其利用更充分的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使其利益得以保护;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有效发展。
但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水平与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仅仅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已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信息多样化的需求,这就需要更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但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发展还不够完善,因此,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很有必要。
本文通过分析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以及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实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构想,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指导性作用。
二、有关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一)国外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国外学者对自愿性披露问题研究相对成熟。
主要有分两个方面: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方面的研究。
heayl,palpeu(2001)认为,外部投资者与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在驱动原因;skinner(1994)发现,经理人员对坏消息提前进行自愿性披露可以降低诉讼成本;lang和lundholm(1990)的研究表明,当公司将要发行证券时,投资者对其信息披露研究等级提高了。
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chow(1987)等人对墨西哥的52家制造业公司的自愿性披露作了实证检验,选取了公司规模、财务杠杆和资产占用比例3个变量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公司之间自愿性披露的差异很大,而且只和公司规模有关系,其他两个因素没有影响;Meek,Robert&Gary(1995)等人选择了116家美国的、64家英国的和46家欧洲大陆的跨国公司,对其年报中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作了实证研究,公司规模、公司所在国家和地区、上市情况和行业成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Chen,Defond和Park(2002)的实证研究发现,公司利润的稳定性、股价的波动程度等是影响自愿性披露的主要因素。
(二)国内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国内学术界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基本处于起步阶段,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
理论研究方面,李明辉(2001)首先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并分析了我国为何较少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原因;何卫东(2003)认为,上市公司有动力自愿披露的信息,强制性披露不但没有必要,还会降低信息披露的质量。
他还指出,在证券市场面临“诚信”危机的情况下,资质较佳、业绩不俗的上市公司有动力自愿披露信息,以突出公司的竞争优势,向投资者发出公司未来前景看好的信号。
实证研究方面,乔旭东(2003)利用100家上市公司实证分析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盈利能力、独立董事存在、公司发行股票种类均相关,而与公司规模无关;李豫湘等(2004)的研究表明,自愿信息披露指数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U型关系,规模大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实施自愿信息披露。
刘国亮、常艳丽(2008)通过对2006年396家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披露差距较大。
(三)对研究成果的评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种辅助制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同时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和国际上市公司相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比较低,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