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大全-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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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大全-学生违纪处分

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我院学生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9第21号令)及《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第三条学院对违纪学生以教育为主,处分违纪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处分决定。同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二章违纪处分的具体内容第五条对组织和参与罢课、罢考、罢餐、张贴大、小字报或非法集聚、非法组织游行,以及其他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以酌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组织者或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反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对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一)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不含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二)作案价值在100—500元之间者(含100元,不含5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凡经保安或公安部门确认为偷盗未遂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窝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七)团伙作案,为首者加重处罚。第八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对打架策划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对打架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三)对导致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对提供打架伪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五)对提供打架凶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对殴打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伤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七)对结伙斗殴的组织者或策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对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九)行凶报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十)打人致伤者,要负担受伤人的医药和营养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十一)以上违纪者,如不思悔改,不接受教育,加重处罚。第九条凡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条以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诬告、诽谤他人和私拆他人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盗用他人证件并冒领他人钱物者,除追缴回冒领的钱物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捏造事实,通过信件、短信、络或其他形式诬告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泄露国家机密、伪造证件、欺骗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对观看、传播、制作(复制)黄色书籍、淫秽录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禁止酗酒。对因吸烟酗酒而引起后果者,视其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对违反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报告厅等公共场所纪律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私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视其情节加重处分;(二)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扔酒瓶等杂物,影响校内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分;(四)在学习、实验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四条对故意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还应给予以下处分:(一)损害公物(包括图书等)及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不含100元)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二)损害公物及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使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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