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号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第一部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一)医疗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

(质技监局锅发 〔 1999〕 218号 ;1999.9. 18印发; 自2000. 1. 1起实施)
4 .25 .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6号; 2006. 1.24; 2006.3. 1起施行)
4 .26 . 1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004年版) 的通知》
( 卫医发〔 2004〕 100号; 2004.4. 1)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 卫妇社发〔 2009〕 48号; 2009.5.20)
第三章 患者平安
3 .4 . 1 .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 卫通〔 2009〕 10号; 2009.4. 1; 自2009. 12. 1起实施)
3 .9 .2 . 1 《医疗质量平安大事报告暂行规定》
( 卫办应急发〔 2005〕 288号; 2005. 12.27; 2006. 1. 1生大事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号; 2003.5. 12)
第四章 医疗质量平安管理与持续改进
4 . 11 . 1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 国中医药发〔 2009〕 6号; 2009.3. 16)
7
6
64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0
2
11 13
3
0
16
第六章 医院管理
合计
6
0
6
12
10
11
5
76 91
23
0
22
6
120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
1 .2 . 3 . 1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医管发 〔 2009〕 99号; 2009. 10. 13)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
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文号】国中医药通〔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四、医政管理(69件)
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得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得5%。
具备一定规模得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与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得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与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得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得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得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与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得规模与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得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发布

对穿 心 莲 的 研 究 以往 多集 中在 抗 菌 消 炎 方 面 .近 年 来 发
现 穿 心 莲 有 防治 心 m 管疾 病 、 肿 瘤 、 肝 利胆 、 强 免 疫 等 抗 保 增 多 种 功 效 . 验 研 究 显 示 穿 心 莲 具 有 抗 艾 滋 病 病 毒 作 用 [ 还 实 6 1 .
莲 水提 取 物 的浓 度 呈 止相 关 , 心 莲水 提 取 物 对 C B 穿 V 3的 I C 为 2 . x / T 为 9 5 , 表 1 32 g , I 1 m1 9. 见 4 。
33 药 物 不 同 作 用 方 式 抗 病 毒 作 用 C B _ V 3病 毒 对 照 组 在
[] 王 迭 理 , 爱 萍 , 柏松 . 唑 蓝 代 谢 比 色分 析 法 用 于存 活 心 肌 细 2 曾 南 噻 胞 的测 定 . 中华 实验 和 临床 病 毒 学杂 志 ,0 0,4 1 :8 2 0 1 ( )8
抑 制病 毒 的繁 殖 和 直 接杀 灭 病 毒 . 并且 随着 药 物 浓 度 的增 加 . C E特 征 逐 渐 减 弱 . 毒 抑 制 率 ( 胞 存 活 率 ) P 病 细 明显 升 高
汇 编 ( 学 药理 学 毒 理 学 ) 19 :6 药 ,9 3 16
[] 席 军 ,赵 晓 辉 .穿心 莲 的 药理 与 临床 研 究近 况 .实用 医技 杂 志 , 6
2 0 , 0 9 :0 1 0 3 1 (体 外 无 明显 的 抗 I型单 纯疱 疹 病 毒 的 作 用
实 验 研 究
埘照病变达到“+ ” + + 以上 . r M r法 检 测 细 胞 活 性
表 1 穿 心 莲 水提 取 物 细 胞 活性 结果
2 . 分 析 方 法 细 胞 存 活 率 = 药 物 4 f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
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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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