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对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同时保证工人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现场管理制度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方进行管理的重要工具,旨在规范和优化施工方的工作流程,保障施工质量和工人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背景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1. 施工现场的混乱管理和无序施工现象;2. 施工方工人的安全问题;3. 施工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控制问题。
三、现场管理制度的内容1. 施工方资质审查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方之前应对其进行资质审查,查看其相关资质证书、业绩和信用记录等。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方才能获得合同。
2. 施工方管理团队的配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配置一支合适的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核心管理人员。
管理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设立安全警示牌等。
同时,要求施工方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工艺和质量管理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遵循相关施工工艺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项目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详细的施工工艺和质量计划,并进行定期的工艺和质量检查。
5. 施工进度控制建设单位在现场管理制度中明确对施工方的进度要求,要求施工方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定期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现场考勤、施工日志等方式进行进度监督和控制。
6. 现场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建设单位规定了施工方与建设单位的权责关系以及现场管理责任的界定。
同时,建设单位还制定了施工方工作表现评价和奖惩机制,根据施工方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
四、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方制定和实施现场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而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实施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个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描述,以便更好地实施和监督工程的进展。
1.文档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制定一套完整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各种文件的编制、审批、传递和归档。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计划和进度编制相关文件,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建设单位,并确保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完整。
2.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环节。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工艺,监理方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保障,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与考核范围。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参与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
4.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进度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报销,同时要求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和使用。
6.沟通与协调: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解决现场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等信息,并与其进行及时的沟通与汇报。
7.法律监督: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港口、电力、水利、通信、石油化工、房屋建筑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三、施工现场管理责任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并在现场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职责分工,并书面通知项目参建各方。
3.现场管理机构负责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违规行为。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布置、环境保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的规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区域、禁入区域、安全通道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和相关人员能够清晰了解现场安全规定。
五、施工现场卫生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安排专车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生活区域和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餐厅、医疗卫生室等,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施工现场应采取防尘、防噪音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应注意施工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不准在施工区域周边乱倒污水、污泥等。
2.施工现场应控制噪音、扬尘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3.施工现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受周边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七、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名词解释如下:1. 现场文明施工: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的安全、文明、环保和卫生程度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
2. 相关方: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该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 施工现场: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区域。
4. 施工人员: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实际施工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文明施工要求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文明施工的目标、要求、措施和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文明施工,并将其纳入工程施工日志、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记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设立文明施工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文明施工要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施工现场安全要置于首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文明有序原则:要求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材料摆放有序,周边环境整洁。
3. 环保卫生原则: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保护环境。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禁止乱扔垃圾、禁止随地小便等相关信息,提醒施工人员遵守规定。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生活区和临时工地,保障施工人员的休息和用餐条件。
临时生活区和临时工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文明施工设施和设备,包括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合法,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行为,维护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一节领导小组(一)建立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或经理担任召集人,配以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建设用地供应责任人、安全防护负责人、现场监理单位(如有)负责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负责人等组成。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1.督促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2.解决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
3.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确保工程建设完成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节立项程序和备案审批(一)立项程序:1.建设单位应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书等合法文件。
(二)备案审批:1.设计招标管理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设计招标,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
2.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证明文件,接受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一节建设资质(一)具有建设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参与相关工程建设。
(二)没有建设资质的企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工程建设;未获得建设资质的企业,不得省略专业施工图设计和专项工程的监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一)工程现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合理、安全、可靠设计和施工。
(二)要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严格确保施工场地的现场管理、工具用具的检查与使用、能源的安全使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节环境保护(一)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实行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施工必要工序的正常顺利进行,保护周围环境的生态环境。
(二)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等不良影响,以保证环境的和谐与卫生。
第四节进度控制(一)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进度管理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进行,配合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监督和现场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物资配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地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人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工地现场的整体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材料员负责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地现场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工地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第九条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工地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等。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四条工地现场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进度监控和调整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环境友好、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对工程的组织、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明确现场工程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按规定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三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工程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工程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设立现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数量。
第十四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岗位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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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现场
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逐步走向规范,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工程部和各项目部要充分运用好奖惩手段,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奖优罚劣,促进施工现场规范操作”的原则,广泛调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
按期,保质,安全文明地完成好本项目施工任务。
二、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得力,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安全文明施工到位,无安全隐患,无质量事故的监理和施工单位,经评议鉴定属实,可根据贡献和作用影响大小,给予适时奖励。
奖励可予通报表扬,发奖状、证书及奖金等形式实施。
三、对承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经项目部和监理提出后不整改的,实行经济处罚。
1、本项目工程进度滞后合同工期的,按合同规定进行罚款。
2、本项目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可处以1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质量事故、问题严重的罚款数额不限。
2.1 基础、墙、梁、柱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不大;
直,影响外立面;
2.3 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筋同截面接头率超过规范规定;
2.4 砼表面局部缺浆粗糙,振捣不密实,有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
2.5 施工缝处砼松散,接槎明显,沿缝隙处渗漏水;
2.6 梁、板、柱、墙、洞口、梯踏步直角处,砼部分掉落,不规整,菱角有缺陷;
2.7 钢筋用错、制作安装时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技术变更单要求,出现错误;
2.8 砼施工时,作业人员及施工工具机具不足;
2.9 梁、柱、墙等砼外型竖向偏差、表面平整度超过允许偏差值;
2.10 墙、柱模板加固后,竖向垂直度出现偏差;
2.11 梁底模固定后,底模边缘与梁边线出现偏差;
2.12 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未覆盖塑料薄膜或未及时覆盖;超过5℃时,未浇水养护或未及时养护;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拆模过早;在混凝土凝固之前,随意踩踏;
2.13 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外墙出现漏水情况;
2.14 屋面标高与实际标高有偏差;
2.15 随意踩踏板筋或马凳未正确安放;
2.16钢筋绑扎完毕后,剪力墙、柱根部焊渣、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就支设侧向模板;
2.17砌体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影响住户开间尺寸、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缺陷;
2.18 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竖缝内无砂浆,缩口缝深度大于2cm以上;
2.19 砌体通缝现象严重;
2.20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1违反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图集构造的质量问题。
3、本项目工地发生安全方面问题的,根据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度罚款。
3.1 一般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以上300元以下。
3.1.1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3.1.2 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系挂安全带;
3.1.3 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背作业;
3.1.4 特种作业未穿戴防护用品;
3.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过期或无证上岗;
3.1.6 电工一人带电作业;
3.1.7 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未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
3.1.8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吸烟;
3.1.9 门卫室值班人员脱岗;
3.1.10 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
3.1.11 随意拆解安全网作为出入口,损坏的安全网未及时恢复;
3.1.12 木工机械无防护装置或有装置不使用;
3.1.13 使用电源插座无插头;
3.1.14 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挂设不健全;
3.1.15 安全立网和水平兜网挂设不到位;
3.1.16 应悬挂安全标志牌未挂设,作业人员随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
3.1.17 各种电缆拖地未按规定埋地或架空;
3.1.18 混凝土搅拌机工作区未搭设操作棚;
3.1.19 操作电箱距离操作面过大;
3.1.20 电焊机两侧缺电源接线护罩;
3.1.21 电焊机接线不牢固;
3.1.22 电焊机一、二线过长;
3.1.23氧气、乙炔瓶倒放或间距不符合要求(使用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距离火源不小于10米);
3.1.24 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
3.1.25易导致扬尘污染的材料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
3.1.26使用的电箱无门、向内的开关、电闸等损坏而未及时进行更换;
3.1.27随意使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无紧急情况而私自使用;
3.1.28木工模板架子与外脚手架相连;
3.1.29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作业人员随意拆除连墙件;
3.1.30施工现场携带小孩;
3.1.31其它违章行为和质量缺陷。
3.2 严重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3.2.1 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3.2.2 冬季在作业区、生活区劈柴取暖;
3.2.3 作业区、生活区私接乱接电源;
3.2.4 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
3.2.5 大型机械未验收私自投入使用;
3.2.6 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作业;
3.2.7 清理室内垃圾及拆除架管时随意从高处向下(地面)抛扔,高处临边拆模1人单独作业;
3.2.8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3.2.9 工作时间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3.2.10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险肇事故;
3.2.11 “三宝”、“四口”、“五临边”(①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②四口:管井口、通道口、风道口、烟道口③五临边:楼面周边面、楼梯边、门窗边、阳台边、电梯井周边)没到位,无防护;
3.2.12脚手板搭设未到位、未绑扎、有探头板(外伸长度大于150mm者均为探头板);
3.2.13塔吊等提升机械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
3.2.14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3.3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区有关规定处理。
4、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不到位,每人每次可处以1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