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收哪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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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哪种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哪种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哪种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的分类引言劳务分包合同是在发展和扩大劳动力市场的背景下,由劳务供应方将劳动力提供给劳务需求方进行特定的劳务工作而订立的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劳务供应方和劳务需求方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其中,纳税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之一,其中涉及到印花税的征收。

本文将介绍劳务分包合同所属的印花税税目的分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务分包合同相关的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概述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的行为或交易进行征收的税费,属于一种间接税。

印花税的征收根据税法法规的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为或交易额,有不同的税率和征收规则。

印花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国家财政的平衡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劳务分包合同的纳税义务劳务分包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涉及到两个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劳务交易。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务分包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劳务分包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务供应方和劳务需求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 劳务内容的具体描述:劳务供应方提供的具体劳务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细节;3. 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劳务需求方向劳务供应方支付的具体金额或支付方式;4. 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的约定;5.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对于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的约定;6. 其他附加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的一种,需要按照法定的税率进行征收。

劳务分包合同所属的印花税税目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劳务分包合同的雇佣劳动部分所涉及的工资支付,属于“雇佣雇工”税目。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雇佣雇工税目的税率为万分之一。

2.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到的劳务报酬支付,属于“合同转让、让与”税目。

劳务合同的印花税

劳务合同的印花税

一、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定义劳务合同印花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劳务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劳务合同,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承揽合同等。

二、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税率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根据合同的类型和金额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1. 比例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比例税率分为五档,分别为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

具体税率取决于合同金额和合同类型。

2. 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每件应税凭证的固定税额。

对于一些不涉及金额的合同,如权利许可证照等,按照定额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义务人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类:1. 立合同人:指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 立据人:指提供劳务的一方。

3. 立账簿人:指记录合同内容的单位或个人。

4. 领受人:指接受劳务的一方。

5. 使用人:指使用劳务的一方。

四、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1. 自行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义务人可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在合同上。

2. 邮寄缴纳:纳税义务人可将合同寄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代为缴纳印花税。

3. 网上缴纳:纳税义务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缴纳平台,在线缴纳印花税。

五、劳务合同印花税的意义1. 提高合同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缴纳劳务合同印花税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征收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

3. 确保财政收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征收为国家财政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总之,劳务合同印花税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劳务合同印花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

劳务合同印花税税目

劳务合同印花税税目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承包金额,不含增值税。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安装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承包金额,不含增值税。

四、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揽方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加工或承揽收入。

五、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

六、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仓储保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仓储保管费用。

七、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赁金额。

八、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技术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具体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技术交易金额。

九、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印花税标准

劳务合同印花税标准

一、背景劳务合同是指个人或单位之间因提供劳务而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务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本文将对劳务合同印花税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务合同印花税税率1. 比例税率:劳务合同印花税的比例税率为万分之三(即0.3%)。

这意味着,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 定额税率:对于无法确定合同金额或合同金额较小的劳务合同,可按定额税率缴纳印花税。

定额税率为5元。

三、劳务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1. 合同金额:劳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即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用或报酬总额。

2. 实际发生费用:如合同金额无法确定,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计税依据。

四、劳务合同印花税征收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包括:1. 立合同人:指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个人或单位。

2. 立据人:指在合同上出具证明的个人或单位。

3. 立账簿人:指在合同上设立账簿的个人或单位。

4. 领受人:指在合同上接收凭证的个人或单位。

5. 使用人:指在合同上使用凭证的个人或单位。

五、劳务合同印花税缴纳期限1.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劳务合同后的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 对于无法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六、劳务合同印花税减免政策1. 对签订的劳务合同,如合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免征印花税。

2. 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3. 对签订的农业、渔业、牧业、林业等合同,如合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免征印花税。

4. 对签订的科技创新合同、文化创意合同等,如合同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七、总结劳务合同印花税是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

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

一、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概念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签订的用工劳务合同所应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各类用工劳务合同,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培训合同等。

二、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方式。

对于用工劳务合同,其印花税税率一般为比例税率,具体如下:1. 比例税率:千分之0.5。

即合同金额的千分之0.5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此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2. 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对于金额较小或无法确定金额的用工劳务合同,可按件贴花缴纳5元印花税。

三、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金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劳动报酬。

2.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包括派遣单位支付给派遣机构的劳务派遣费用和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

3. 培训合同:培训合同金额包括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等。

四、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义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双方在签订用工劳务合同时,均应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五、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1. 征收机关: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 纳税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 纳税凭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合同副本,作为纳税凭证。

六、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国对部分用工劳务合同实行印花税减免政策。

例如,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可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减免印花税。

总之,用工劳务合同印花税作为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用工市场、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用工劳务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税目

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税目

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税目1. 什么是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是指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委托方将一部分工作内容委托给承包方进行承包的合同。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劳务分包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2. 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税目的分类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税目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2.1 一般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一般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是指合同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缴纳的税款。

具体的税率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2 大额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大额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是指合同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缴纳的税款。

对于大额劳务分包合同,税率相对较高。

2.3 临时性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临时性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是指合同期限在一定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缴纳的税款。

具体的税率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有所差异。

3. 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合同金额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3.1 一般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一般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印花税 = 合同金额× 税率其中,合同金额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金额,税率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2 大额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大额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印花税 = 合同金额× 税率其中,合同金额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金额,税率相对较高。

3.3 临时性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临时性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印花税 = 合同金额× 税率其中,合同金额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金额,税率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有所差异。

4. 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填写申报表格申报劳务分包合同印花税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申报表格中需要填写合同金额、税率等相关信息。

劳务合同印花税类型

劳务合同印花税类型

一、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劳务合同印花税1. 比例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应税凭证金额的比例,我国劳务合同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分别为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

2. 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劳务合同主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

二、按定额税率征收的劳务合同印花税1. 定额税率是指每件应税凭证的固定税额,适用于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凭证。

2. 按定额税率征收的劳务合同印花税,税额为5元。

三、特殊劳务合同印花税1. 劳务派遣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缴纳印花税。

2. 人力资源服务合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缴纳印花税。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费用。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五、印花税的征收对象1. 立合同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 立据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据的单位和个人。

3. 立账簿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 领受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5. 使用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六、印花税的缴纳期限1. 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期限为自凭证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类型多样,征收对象广泛,纳税期限明确。

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印花税,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征管,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劳务合同的印花税税目

劳务合同的印花税税目

一、劳务合同印花税的定义劳务合同印花税是指对书立、领受劳务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务合同印花税属于凭证税,其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二、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税目范围1. 购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或加工承揽收入万分之三贴花。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4.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6.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7.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8.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包括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0.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知识产权等转移书据。

按转移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1. 营业账簿: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账簿。

按账簿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三、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劳务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包括:1. 立合同人:指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个人或单位。

2. 立据人:指出具证明、保证等文件的个人或单位。

3. 立账簿人:指建立、使用、保管账簿的个人或单位。

4. 领受人:指接收、持有凭证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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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篇二: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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