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3—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目录一、总说明 (8)二、普查表目录 (12)三、普查表式 (15)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5—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 (60)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61)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62)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64)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 (65)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66)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68)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9)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7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 (71)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 (7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7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75)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 (77)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78)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 (79)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 (81)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 (82)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83)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84)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86)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88)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89)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91)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3)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4)机动车保有量 (9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97)农业机械拥有量 (98)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100)机动渔船拥有量 (101)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 (103)四、指标解释 (104)五、附录 (170)—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70)(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170)(三)河流名称与代码 (170)(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 (170)(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171)(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75)(七)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方案 (184)—7—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

附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审核时间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情况表

附件1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情况表地市区县所属河口/海湾已调查核实入海排污口(个数)列入整治入海排污口(个数)非法设置不合理合计工作进展1完成进度%11.工作进展:按完成进度填写:按调查计划估算实际完成进度。
A.正在进行调查,80%以下B.基本完成调查,80%以上 C.已完成调查,100%。
附件2非法和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单地市区县入海排污口名称所属海域排污口类型1完成时限时间实施进展2证明文件(文号等)1.排污口类型:填写非法、设置不合理等。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非法排污口;①1990年8月1日,《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实施后,在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以及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不得排放污水的水域设置的排污口。
②1990年8月1日,《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实施后,设置的排污管道出水管口位置不在低潮线以下的排污口。
③2000年4月1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设置的排污口,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排污口。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①位于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的排污口。
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实施(1990年8月1日)前,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或者在上述区域设立之前设置的排污口。
③已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但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排污口。
④设置在重要环境敏感区附近,且造成环境敏感区水质超标的排污口。
2.实施进展:填写A已出具一口一策整治方案、B正在进行整治、C已完成整治。
—3—合法入海排污口清单1.排污口性质A 企业直排口B 市政直排口C 其他直排口(备注)地市区县入海排污口名称排污口名称或编号所属海域排污口性质1批复废水排放量(吨/日)合法性依据(文号等)入海排污口信息登记表登记单位1法定代表人2详细地址3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批文号4投入使用时间排污口名称或编号5(年月日)排污口性质6()A企业直排口B市政直排口C其他直排口(备注)企业服务对象市政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其他排放方式6()A连续B间歇入海方式6()A明渠;B涵沟;C一般管线;D放流管+扩散器;E其他(备注)所在行政区7:排入水体名称8:排污口平面位置9:A岸边排放();B离岸排放(),离岸距离:米,排污口位置是否采用扩散器:,扩散器类型:,排污口处水深:米排入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名称和水质目标10:经度(准确到″):纬度(准确到″):批复废水排放量(吨/日)11排放污水总量(吨/日)12()A含第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难降解污染物;B含第污水特征13二类污染物;C含引起纳污水体物理性质发生变化的物质(如温度、盐度等)混合区面积14(km2)污口自动监控情况()A已安装B混合区外围水质()A是B否未安装是否达标排污口出水水质()A是B否,超周边重要环境敏感区()A是B否是否达标标因子:水质是否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允许排放允许排放总量(吨)实际排放实际排放总量(吨)项目名称15浓度浓度(mg/l)16日排放总量17年排放总量18(mg/l)19日排放总量20年排放总量21 COD 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排污海域、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含入海监测断面以下河流的排污口)22:填写说明1.“登记单位”指登记的排污口设置单位名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名称
二、排污口名称
– 经许可的,按行政部门提供的名称填写。 – 未经许可的, 由普查机构按《入河排污口管理 技术导则》(SL532-2011)命名规则确定。分 下列几种情况:
填报说明—名称
1、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污口为工业废水排污 口。(1)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 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 冠以“企业(工厂)排污口” 的名称,例如: “××县××印染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 (2)接纳多个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污口,以排水 量最大的企业来命名;(3)工业园区设置的接 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 口也视为工业废水排污口,可以以工业园区来 命名,例如:“××县××工业园区企业(工污口是否由行政部门许可(备案) 来判断。在建成区内,只要是许可(备 案)过的,必须纳入普查清查。 3、在建成区内,没有经过许可(备案)过 的,必须直接排入(前面定义的)“环 境水体”排污口,才纳入普查清查
排污口定义的解释
4、在建成区内,没有经过许可(备案)过 的,也不直接排入(前面定义的)“环 境水体”排污口,做如下处理:以其受 纳水体在进入最低一级有编码的环境水 体前,作为一个整体的排污口,予以清 查(1、此时是否规上,由原来的排污口 确定;2、定义为综合排放口)
填报说明—收纳水体
九、收纳水体名称
1、直接接纳排放污(废)水或经处理的污(废) 水的河流、湖泊、海洋或其他环境水体 2、以水利和海洋有编码的水体名称为准
填报说明—其他
十、其他说明
普查员在排污口清查时,如有其他情况说明(例 如详细位置、规模难以判断等情况),需要及 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说明。
1、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废水 2、排污口普查在工业废水方面跟工业源普 查有交叉,但是普查目的完全不同,各 归各的,按各自技术规范普查 3、不包括雨水、冷却水和农田退水排放口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XX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6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20XX〕5号)文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普查的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要求按照工作要求,4月30日前须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确定辖区内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并完成生活源锅炉、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及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
目前,我区仅以区生态环委会名义成立了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确定了生活源锅炉名录,完成了生活源锅炉及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暂未确定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未开展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未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和、乡镇负责的大机制,未落实工作经费,整体进度较缓慢,工作推进较滞后。
三、工作建议下一阶段,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领导,健全普查工作机制。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2、落实经费,全面保障普查工作。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质控项目
区县 乡镇
界牌镇 吕城镇
清查
14
6
丹阳市
陵口镇
司徒镇 延陵镇
6
8
4
镇江市
1543
/
22
上党镇
荣炳盐资源区 宜城街道 高新园区管委会 郭庄镇 句容市 后白镇 天王镇 茅山管委会
126
128 249 17 117 250 163 70 600 601
入户调查:4个区县,23个乡镇,工业企业
Hale Waihona Puke 质控:地级市抽查;1个县级市,5个,工 4036 家
全国第二次污 入户调
入户调查数据采 简介交流
苏交科集
目录 Contents
项目概况
团队介绍
调查方式
01
项目
PROJEC
入户调查项目
区县 乡镇 丁卯街道 大港街道 镇江新区 丁岗镇 姚桥镇 大路镇 油坊镇 扬中市 西来桥镇 八桥镇 谷阳镇 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 高桥镇 辛丰镇 世业镇 丹徒区 高资街道 宝堰镇 清查家数 261 462 73 328 298 616 142 321 204 21 354 495 22 447 81 1079 626 796 合计家数
系统填报
1、重点企业现场 2、以乡或镇环保 系统填报,普查员 3、普查员与普查
GPS+拍照
单独设立现场组,负责前一天完成 表格填报的普查对象现场GPS和照 片采集工作
由地区负责人带队 自负责普查对象任 填报的表单进行初 填报不合规等情况 第二天补填
质量控制
04
质量
质量保证
第一级质量把控:普查对象集中填报,由普查员现场指 普查对象现场完成填报,普查员第一时间全表确认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_11.25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为指导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确定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普查对象、围与容,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技术方法与要求,指导普查与监测工作开展。
二、普查对象2.1 本规定所称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是指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和近岸海域等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具体普查对象包括:2.1.1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入河(海)排污口;2.1.2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2.2 本规定所称环境水体,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与各级地方政府已确定水质改善目标的江河、湖泊和近岸海域等水体。
2.3 排污口根据水量(日排放废污水量300吨或年排放量10万吨或纳污围常住人口不小于1000人),划分为规模以上排污口与规模以下排污口,分别开展普查监测工作。
三、普查围普查围为全国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
3.1 市区:指设区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3.2 县城:指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3.3 镇区:是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与机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四、普查技术路线4.1 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排污口,采取资料核查法进行普查,视情况开展补充调查、监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
审核时间
2018年月日
2018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实际存在的入河(海)排污口。
二、指标解释
【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入河(海)排污口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排污口编码】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由全国的行政区代码加序号组成,共9个字节,1-2个字节表示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3-4个字节表示的是:地(市、州、盟)名称;5-6个字节表示的是:县(市、区、旗)名称;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
示例:入河(海)排污口编码:340301A01代表的意思是××省××市辖区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
其中1-2个字节的34表示的是:××省;3-4个字节的03表示的是:××市;5-6个字节的01表示的是:市辖区;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具体命名规则如下:
(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企业(工厂)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啤酒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2)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对于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望城门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
(3)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对于混合废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
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入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综合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市一号码头混合废污水排污口。
污水处理厂可参照企业排污口名称的确定方法。
(4)对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排污单位出现相同的排污口,在各种名称前加序号区分。
例如:××县××酒厂1号工业入河(海)排污口;××县××酒厂2号工业入河(海)排污口。
【地理坐标】填写排污口所在地地理位置的经、纬度,统一按照E106°26’30”,N29°49’19””格式填报。
【设置单位】有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设置单位全称。
经行政许可设置或备案的排污口,按许可批复或备案文件确定的设置单位填写;多个固定源共用一个排污口时,填写为主设置单位或排污量最大的单位。
未经行政许可设置或备案,且确实无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无”。
【排污口规模】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其中,“规模以上”指日排废污水300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10万立方米以上,“规模以下”指日排废污水量小于300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
【入河(海)排污口类型】根据排放废污水的性质,排污口类型分为工业废水入河(海)排污口,入河(海)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海)排污口三种。
工业废水入河(海)排污口指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生活污水入河(海)排污口指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混合废污水入河(海)排污口指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对于接纳远离城镇、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等集中处理方式的入河(海)排污口,视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海)排污口。
【污水入河(海)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明渠、暗管、泵站、涵闸和其他。
明渠指采用地表可见的渠道排放污水的方式,可分为天然明渠和人工明渠两种。
暗管,指利用地下管道或渠道排放污水的形式。
泵站,指利用泵站控制排放污水的形式。
涵闸,指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来排放污水入河湖的形式。
其他,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入河(海)方式,并在后面横线说明情况。
【受纳水体名称】指直接接纳排放污(废)水或经处理的污(废)水的河流、湖泊、海洋或其他环境水体。
【普查员及编号】指采集本表信息的普查员及其编号。
【审核人及编号】指审核本表信息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及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