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3—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

目录

一、总说明 (8)

二、普查表目录 (12)

三、普查表式 (15)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

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

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

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

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

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

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

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

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

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

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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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 (60)

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61)

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62)

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64)

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 (65)

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66)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68)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9)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70)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 (71)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 (72)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74)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75)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 (77)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78)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 (79)

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 (81)

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 (82)

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83)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84)

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86)

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88)

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89)

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91)

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3)

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4)

机动车保有量 (95)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97)

农业机械拥有量 (98)

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100)

机动渔船拥有量 (101)

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

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 (103)

四、指标解释 (104)

五、附录 (170)

—6—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70)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170)

(三)河流名称与代码 (170)

(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 (170)

(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171)

(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75)

(七)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方案 (184)

—7—

一、总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一)普查目的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1. 工业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源

普查对象为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象。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调查。

3. 生活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 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非道路污染源和油品储运销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载客汽车、—8—

载货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等。油品储运销污染源包括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按直辖市、地(区、市、州、盟)为单元分别统计。

(三)普查内容

1. 工业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铅、镉、铬、汞。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砷、铅、镉、铬、汞。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情况。

2. 农业源

种植业: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投入情况,地膜回收与秸秆利用情况等。

畜禽养殖业:规模畜禽养殖场调查畜禽种类、存/出栏量、饲养阶段、饲养周期、日饲喂量等,养殖场污水和粪便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包括处理工艺、治理设施、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等),污水和粪便消纳利用配套土地情况等。各县(区、市、旗)不同畜禽种类养殖户数量、存/出栏量、清粪方式、污水和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及消纳利用配套土地情况等。

水产养殖业:各县(区、市、旗)分养殖模式的养殖品种、投苗量与产量、养殖面积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废气污染物:氨(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挥发性有机物(种植业)。

3. 生活源

城市:常住人口,房屋竣工面积,人均住房(住宅)建筑面积,新建沥青公路长度,改建变更沥青公路长度,城市道路长度等。

市区及县城:城镇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用水量,居民家庭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免费供水),用水人口,集中供热面积,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年销售量,重点区域燃煤使用情况等。

农村:农村常住人口和户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住房厕所类型,人粪尿处理情况,生活污水排放去向,燃煤使用情况,生物质燃料、管道煤气、罐装液化石油气年使用量,冬季家庭取暖能源使用情况等。

生活源锅炉的基本信息、锅炉运行情况、锅炉治理设施等。市区、县城、镇区入河(海)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质监测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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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砷、铅、镉、铬、汞。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砷、铅、镉、铬、汞。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 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加油站防渗漏措施情况等。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普查频次和时间

为一次性调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五)普查方法

1. 工业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分行业分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源普查表。

2. 农业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信息;其他农业源以县(区、市、旗)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 生活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重点调查的方法调查重点区域城市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综合已有统计数据,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规模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综合已有统计数据,结合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数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

按行政村登记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根据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10—

5. 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信息,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登记调查油品储运销活动水平信息,根据分区分类排放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非道路移动源中工程机械、船舶、飞机、铁路内燃机车保有量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利用有关部门(或单位)已有的全国及分地区统计汇总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六)组织实施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七)普查质量管理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综合汇总数据可以在部门之间共享。涉及农业、畜牧业等生产数据,以及抽样调查采集的农村居民年收入、居住面积、家庭耐用消费品等数据仅作为测算污染源内部使用。

本普查制度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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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表目录

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普查基层表式

G101-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

单位填报

2018年12月底

前网络填报

15

G101-2表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

情况

同上同上17

G101-3表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

消耗基本情况

同上同上18

G102表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

业企业

同上19

G103-1表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

与排放情况

辖区内有工业锅炉的工业企业,以及所有在

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

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同上21

G103-2表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

辖区内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同上24

G103-3表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

排放情况

辖区内有炼焦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和炼焦企

同上26

G103-4表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

放情况

辖区内有烧结/球团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同上30

G103-5表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

放情况

辖区内有炼铁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同上32

G103-6表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

放情况

辖区内有炼钢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同上34

G103-7表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

放情况

辖区内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同上36

G103-8表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

排放情况

辖区内石化企业同上38

G103-9表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

放情况

同上同上40

G103-10表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辖区内有有机液体储罐的工业企业同上42

G103-11表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使用信息

辖区内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业

企业

同上43

G103-12表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辖区内有固体物料堆存的工业企业同上44

G103-13表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

辖区内有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工业企业同上45

G104-1表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与处理利用信息

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同上47

G104-2表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

用信息

辖区内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同上48

G105表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辖区内生产或使用环境风险物质的工业企业同上49

G106-1表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

信息

辖区内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水及废气污染

物产生量或排放量的工业企业

同上51

G106-2表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辖区内利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废水污染物产生

排放量的工业企业

同上52

G106-3表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辖区内利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

排放量的工业企业

同上53

G107表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

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辖区内达到筛选标准的伴生放射性矿产采

选、冶炼、加工企业

同上54

G108表园区环境管理信息省级及以上级别工业园区填报同上55 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同上57

N101-2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

处理情况

同上同上59

—12—

及方式

S101表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

煤使用情况

重点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村民委员

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社区或行政村范围

同上60

S102表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

行政村范围

同上61

S103表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

情况

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同上62

S104表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海)排

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

同上64

S105表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开展监测的入

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

织填报

同上65

S106表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

样调查

抽样调查方案确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由抽

样调查单位组织填报

同上66

J101-1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

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填报

同上68

J101-2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同上同上69 J101-3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同上同上70

J102-1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

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

及其他处理方式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

圾的单位填报

同上71

J102-2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

同上同上72

J103-1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

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

同上74

J103-2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同上同上75

J104-1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场)废水监测数据

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危险废

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

厂填报

同上77

J104-2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同上同上78

J104-3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场)污染物排放量

同上同上79

Y101表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运营单位填报同上81 Y102表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加油站运营单位填报同上82 Y103表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辖区内油品运输企业填报同上83 普查综合表式

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县(区、市、旗)农业部门组织填报同上84

N201-2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

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同上同上86

N201-3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

情况

同上同上88

N202表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

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县(区、市、旗)畜牧部门组织填报同上89

N203表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

县(区、市、旗)渔业部门组织填报同上91

S201表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

全市所辖区域

同上93

S202表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

全县(市、旗)所辖区域

同上94

—13—

及方式

Y201-1表机动车保有量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公安交管部门

填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机

动车

同上95

Y201-2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

同上97

Y202-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农机管理部门

填报,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单位和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

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农业机械

同上98

Y202-2表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同上同上100

Y202-3表机动渔船拥有量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渔业管理部门

填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船

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同上101

Y202-4表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

同上102

Y203表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同上同上103

—14—

三、普查表式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G101-1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

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

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区划代码□□□□□□□□□□□□

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

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

10.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

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

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

公司

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

公司

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

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

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

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

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

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

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

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

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

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

—15—

续表

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

23.有熟料生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

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

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

G103-10表

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使用□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

G103-11表

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

的,须填报G103-12表

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

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

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

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

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

32.备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16—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表号:G101-2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产品名称产品代码生产工艺名称生产工艺代码计量单位生产能力实际产量

1 2 3 4 5 6 7

按照生态环境

部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工

作办公室提供

的工业行业污

染核算用主要

产品、原料、

生产工艺分类

目录,填报与

污染物产生、

排放密切相关

的主要中间产

品或最终产品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

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17—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表号:G101-3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原辅材料/能源名称原辅材料/能源代码计量单位使用量用作原辅材料量

1 2 3 4 5

一、主要原辅材料使用————

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

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

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

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

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二、主要能源消耗————

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

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

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18—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号:G102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

甲乙丙 1

一、取水情况———

取水量立方米01

其中:城市自来水立方米02

自备水立方米03

水利工程供水立方米04

其他工业企业供水立方米05

二、废水治理设施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数套06

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1 ……

废水类型名称/代码—07

设计处理能力立方米/日08

处理方法名称/代码—09

年运行小时小时10

年实际处理水量立方米11

其中:处理其他单位水量立方米12

加盖密闭情况—13

处理后废水去向—14

三、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总排放口数个15

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1 ……

废水总排放口编号—16

废水总排放口名称—17

废水总排放口类型—18

排水去向类型—19

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名称—20

排放口地理坐标—21 经度:___度____分___秒

纬度:___度____分___秒经度:___度____分____秒纬度:___度____分____秒

废水排放量立方米22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吨23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24

氨氮产生量吨25

氨氮排放量吨26

总氮产生量吨27

总氮排放量吨28

总磷产生量吨29

总磷排放量吨30

石油类产生量吨31

石油类排放量吨32

挥发酚产生量千克33

挥发酚排放量千克34

—19—

续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

甲乙丙废水总排放口1 ……

氰化物产生量千克35

氰化物排放量千克36

总砷产生量千克37

总砷排放量千克38

总铅产生量千克39

总铅排放量千克40

总镉产生量千克41

总镉排放量千克42

总铬产生量千克43

总铬排放量千克44

六价铬产生量千克45

六价铬排放量千克46

总汞产生量千克47

总汞排放量千克48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或废水总排放口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废水排放去向为入外环境的,即废水排放去向选择A、B、F、G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入外环境排放口位置的

地理坐标,除此之外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废水排出厂区位置的地理坐标,“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

5.指标13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

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

6.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

7.审核关系:01=02+03+04+05,27≥25,28≥26,43≥45,44≥46,同一污染物产生量大于等于排放量。—20—

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号:G103-1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

指标值

锅炉/燃气轮机1 锅炉/燃气轮机2

甲乙丙 1 2 一、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基本信息————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编号—01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类型—02

对应机组编号—03

对应机组装机容量万千瓦04

是否热电联产—05

电站锅炉燃烧方式名称—06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额定出力蒸吨/小时07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运行时间小时08

二、工业锅炉基本信息————

工业锅炉编号—09

工业锅炉类型—10

工业锅炉用途—11 □□□

1生产2采暖3其他

□□□1生产2采暖3其他

工业锅炉燃烧方式名称—12

工业锅炉额定出力蒸吨/小时13

工业锅炉运行时间小时14

三、产品、燃料信息————

发电量万千瓦时15

供热量万吉焦16

燃料一类型—17

燃料一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18

其中:发电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19

供热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0

燃料一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或千卡

/标准立方米

21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含硫量%或毫克/立方米22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灰分% 23

燃料一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24

燃料二类型—25

燃料二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6

其中:发电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7

供热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28

燃料二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或千卡

/标准立方米

29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含硫量%或毫克/立方米30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灰分% 31

燃料二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32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吨标准煤33

—21—

续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

指标值

锅炉/燃气轮机1 锅炉/燃气轮机2

甲乙丙 1 2 四、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排放口编号—34

排放口地理坐标—35 经度:__度__分__秒

纬度:__度__分__秒经度:__度__分__秒纬度:__度__分__秒

排放口高度米36

脱硫设施编号—37

脱硫工艺—38

脱硫效率% 39

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40

脱硫剂名称—41

脱硫剂使用量吨42

是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43 □ 1 是 2 否□ 1 是 2 否脱硝设施编号—44

脱硝工艺—45

脱硝效率% 46

脱硝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47

脱硝剂名称—48

脱硝剂使用量吨49

除尘设施编号—50

除尘工艺—51

除尘效率% 52

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小时53

工业废气排放量万立方米54

二氧化硫产生量吨55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56

氮氧化物产生量吨57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58

颗粒物产生量吨59

颗粒物排放量吨60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千克6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千克62

氨排放量吨63

废气砷产生量千克64

废气砷排放量千克65

废气铅产生量千克66

废气铅排放量千克67

废气镉产生量千克68

废气镉排放量千克69

废气铬产生量千克70

废气铬排放量千克71

废气汞产生量千克72

废气汞排放量千克7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锅炉的工业企业,以及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

—22—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汇编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1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141号),统筹和规范实施X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包括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及位于铀矿成矿区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 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工信局) 畜禽养殖业源主要包括规模和非规模养殖条件下,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 —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征求意见稿)目录 工业源 H101表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 H102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 H103表工业源用水、排水情况汇总表 H104表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5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H107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H108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汇总表 H109表消耗臭氧层物质汇总表 H110表电磁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情况汇总表 H111表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情况汇总表 农业源 H201表种植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 H202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H203表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 H204表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汇总表 生活源 H301表生活源服务业基本情况与治理设施情况汇总表 —2—

H302表生活源服务业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3表生活源医院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4表生活源锅炉与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5表城镇居民生活源基本情况与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306表机动车登记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7表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流域汇总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H401表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2表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消减、排放情况汇总表 H403表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4表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405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6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3—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 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沈阳市境内各类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和程序

1数据审核的程序 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公司内部会审和上级抽查审核。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 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1.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1.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1.4公司内部会审 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1.5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数据审核的方法 (1)逐级数据审核结果做好记录,作为评判普查结果精度的依据 1)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2)数据准确性审核

3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附件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工作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实施开展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是本辖区普查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数据采集 (一)准备阶段 1.普查机构。提前告知普查对象普查数据填报的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填报难—1 —

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集中宣讲培训方式。协调软件技术服务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配备普查证件、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见附1)等,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制定数据采集计划,在约定时间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普查指导员指导并监督普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及质量控制准备工作。 对普查名单中无法填报的普查对象需备注说明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报告普查指导员,经普查指导员核实后上报区县级普查机构汇总。发现清查名录中遗漏的普查对象应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纳入普查。 3.普查对象。应指定专人,收集准备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生产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等原始资料,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填报,做好普查相关文件及清单的交接记录,同时做好普查数据的建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讲话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做了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报告,对2021年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我都同意,请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污染源普查是什么?它是我国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国家每10年开展一次,第一次普查工作是在2021年开始,取得了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第二次普查就是为了掌握我国现阶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总的来说就是一个目的、两个原则、三级审核、四个步骤、五类对象。下面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查什么 主要就是五大类,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我们要确定入户调查对象,摸清工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排排污口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建立起xx县第二次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确定入户调查对象,严格执行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为全面实施普查做好准备。 二、如何查 多部门协作、大数据共享,根据国家工商、税务、质检、统计等名录数据筛查、划分普查小区和区划代码的确认,摸底清查,清查建

库。 三、有何用 摸清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风险源清单、“十四五”环境统计制度框架设计、支持排污许可等管理工作需要。 四、工作要求 这一次我县被列为了xx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试点县市,这是上级政府对我们的一种信任,也是对我们近年来环保工作成绩的认可,是压力也是动力。因此我们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结点内(x月底之前)完成入户调查、数据统计和录入建库工作。 同志们,污染源普查工作责任重大,大家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环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全县各镇、办、区及相关单位一定要同心协力、齐头并进,确保我县污染源名录清查建库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3—

(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4—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一)服务年限:2年 (二)工作内容: 清查阶段:根据区普查办提供的数据名录库,按照国家、省下发相关清查技术规定逐户开展清查工作。纳入普查的应详细填写清查表格,不纳入普查的应收集佐证材料存档留查。详实的进行清查阶段数据录入整理,清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下发普查相关技术规定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详细填报普查表,详实的进行普查数据录入整理,普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成果验收阶段: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档案整理,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 (三)工作数量: 本项目入户清查数量暂定1000家,调查数量暂定200家,最终结算时,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合同价结算;如实际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外的按照实际数量×成交单价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质量: 1.投标人工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区普查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各阶段的国家、省及我区普查办的核查及验收。

2.国家、省及我区每阶段对清查、调查等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若出现核查未通过,需重新清查、调查等情况的,扣除其相应阶段合同费用;重新清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投标人如未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交清查、调查等各项成果, 需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派驻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平 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该名技术人员须是环保相关专业的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派驻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并服从工作安排。 (2)工作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 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余参加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固定,若投标人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采购人同意;甲方要求更换负责人的情形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投标人在清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入户 调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并且保证在整个普查期间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流动率不得超过20%,不得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当国家、省及我区等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驻点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求 (1)如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我区普查办附近驻点办公。 (2)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配备普查专用的数据处理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PDA设备、光盘、U盘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配置不低 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中数据处理要求; (3)中标人应承担普查期间自带办公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办公用品费用; (4)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自备专用交通工具,保障普查工作的 需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3—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

目录 一、总说明 (8) 二、普查表目录 (12) 三、普查表式 (15)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 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 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 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 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 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 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 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 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 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 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 —5—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103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工作要求,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覆盖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其中,各级普查机构是行政区域内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数据采集质控 (一)准备工作 1.普查机构。提前告知普查对象普查数据填报的内容、—1 —

注意事项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填报难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集中宣讲培训方式。协调软件技术服务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普查员。配备普查证件、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见附件1)等,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制定数据采集程序,在约定时间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对普查名单中无法填报的、或遗漏的普查对象需备注说明原因,上报普查指导员。 4.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普查员进行质量控制工作准备和开展现场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填报数据二级审核;执行质量控制抽样,根据质量控制抽样结果组织对存在问题普查对象所填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协助质量负责人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和数据质量评估,执行数据改善计划,负责相关质量保证工作。 5.普查对象。应指定专人,收集准备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

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等原始资料,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填报,做好普查相关文件及清单的交接记录,同时做好普查数据的建档备查。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时,普查机构要排除人为干扰,普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普查数据,普查表原始数据填报、缺漏指标补报、差错修改等均须由普查对象完成。 普查员负责向普查对象解释普查内容以及填报指标,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无法解答的,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采集数据。 普查对象登录普查软件系统或使用电子表格和纸质报表,独立或在普查员指导下,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填报数据。 1.数据填报完整规范。根据所属行业确定应填报表,做到报表不重不漏;正确理解指标填报要求,做到调查范围准—3 —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试题)A3(2018.9.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市(州)县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市级数据处理主要职责() A.本级普查软件使用,基础数据下发B.普查小区边界确定,小区划分C.数据处理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工作D.数据处理全过程质量控制 2、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不应该纳入移动源普查范围的是() A.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B.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C.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D.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 3、某工业企业外购的()能源应填入G101-3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基本情况表 A.电力B.高炉煤气C.煤炭D.余热 4、工业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下面哪一种类() A.单独取水排放的间接冷却水B.未单独计量的厂区生活用水C.用于工业生产的自来水D.单独取水排放的直接冷却水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的是养殖规模为()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A.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5000羽 B.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2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0羽、肉鸡年出栏量≥20000羽 C.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 D.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3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 6、G103-10表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表中储罐容积大于多少需填报储罐信息() A.20立方米B.30立方米C.40立方米D.50立方米 7、某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外环境,且该企业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下面哪类污染物应按照车间排放口监测浓度核算() A.石油类B.氰化物C.砷D.挥发酚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如果有锅炉,须按照()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表填报锅炉信息 A.工业企业单位B.钢铁行业C.化工行业D.非工业企业单位9、工业源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方法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采用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年度排放量B.估算法 C.监测数据法D.产排污系数法 10、若要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工业源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则有效的监测频次必须达到() A.每月1次B.每年1次C.每半年1次D.每季度1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测试(附答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测试--(附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60分)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两类。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六项。 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实施的基本原则由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分为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 6、普查实施中全面普查阶段包括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及建立数据库五项内容。 7、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8、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档案,包括纸质、照片、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档案。 9、全国普查试点有 17 个。 10、普查清查工作的原则是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普查试点不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D ) A:普查技术方案 B:数据处理系统 C:普查技术方案 D:科学论据方案 2、负责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 B ) A:1% B:5% C:10% D:15% 3、普查范围是养殖规模为生猪年出栏量头、奶牛年末存栏 量头、肉牛年出栏量头、蛋鸡年末存栏量羽、肉鸡年出栏量羽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C )A:≥500、≥100、≥150、≥2000、≥10000 B:≥500、≥200、≥50、≥2000、≥10000 C:≥500、≥100、≥50、≥2000、≥10000 D:≥500、≥100、≥50、≥5000、≥20000 4、我省开展省、市、县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的和时间节点分别是?(C) A:2018年11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月底 B: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1月底前、2019年1月底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污染源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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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 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依据监测与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普查手段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范围 1、国控重点污染源:总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函〔2007〕93号)中的所有企业;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 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以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筛选)。 4、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地)、县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单位。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可确定其它需要监测的污染源。 二、监测项目 1、基本监测项目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另发),普查的污染物重点 3

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废水: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 废气: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定了工艺过程和行业的,进行监测;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重金属类(汞、镉、铅)和砷、磷监测项目,是指未过滤水样中的总浓度。汞、镉、铅包括无机的和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浓度总量;砷和磷是指单质态、无机态和有机结合的浓度总量。不论在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是何种类价态、形态,均监测其总浓度。铬(或六价铬)、总氰化物(或氰化物)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分别监测。 2、其它需增加监测的项目 (1)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率、脱硫效率; (2)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废气中氟化物; (3)城镇污水处理厂: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 (4)造纸(221纸浆制造、222造纸)、农副食品加工(132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4制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6水产品加工、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4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八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严格的、规范的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技术和质量上的保障。 二、数据审核的程序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

图1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

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4、普查机构会审 由普查机构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5、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考试试题教程文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分数: 单位:区(县) 一、填空:(每空3分,共33分) 1、数据处理统一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2、数据处理软件分为单机版和网络版,原则上数据处理工作采用________版软件。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共有____阶段数据上报。 4、数据文件上报的方式分为两种:__________方式和__________方式。区县与市级之间的数据传输一律使用_______________。 5、数据处理以__________为直接处理对象。 6、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要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7、数据录入的普查机构要保证达到__________的复录率,并使用普查软件提供的__________功能进行复录。 8、各级普查机构在将普查数据资料上报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时,须同时报送经本级普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1分,共36分): 1.区县级普查办数据处理的岗位和人员有 A.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 B.数据编审人员 C.数据录入员 D.数据录入指导员 E.数据质量监控人员

2.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的主要内容有 A.普查表指标的录入情况 B.复录情况 C.审核情况 D.必填指标项的录入准确情况 3.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的结果主要通过哪几个指标来反映: A.录入准确率 B.复录率 C.汇总结果 D.审核无误率 4.第一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 A.全部基层表数据 B.全部复录数据 C.汇总表数据 5.第二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 A.全部基层表数据 B.全部复录数据 C.汇总表数据 6.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如何做好数据安全 A.做好数据日备份 B.做好污染源普查制度环境参数备份及更新 C.定期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毒杀毒 D.不在数据处理微机进行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 7.数据上报文件的数据文件包命名规则为XXXXXX-YYYYMMDD-n.ZIP,其中n代 表 A.随便填写的数字 B.两个阶段数据的区分码 C.各地普查办自行编码 8.下列属于数据处理准备阶段工作任务的是 A.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国家) B.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国家和地方层面) C.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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