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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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17•【文号】国函〔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9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枢纽,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节点,是支撑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72.8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8•【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三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第四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第三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空间管控第三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

第三条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呵护好黄河和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作为谋划改革发展的基准线,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四条自治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建立全区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1

1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25.1
36

31.5

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345
27000
12
(元)
25186
10.8
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675
8200
12
(元)
9119
12.2
19.城镇登记失业率(%)
4.35
<4.5

4.02

20.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32.7) (36)

0.92

GDP 比重(%)
11.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
9.6
15
10
67

(件)
12.科技进步贡献率(%)
42.8
>48

49

13.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83.49
90

94

14.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1.34
93

93

1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84.71
87

3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贸文化合作交流,在 30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外贸出口总额年均增长 20.5%,对外 开放取得重大进展。
专栏 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指标
2010 年
2015 年
年均增长 (%)
2015 年
年均增长 (%)
1.地区生产总值(2010 年价,亿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宁政发[2007]135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宁政发[2007]135号2007年10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规范发展行为和开发秩序,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等,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现就做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和意义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对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深化和细化。

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类型区域,确定各主体功能区域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引导全区城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区域开发建设行为,协调城市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城镇发展客观规律,立足区域和地域特点,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化进程,调整和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取得区域整体发展的最优效益。

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开展区域工程布局、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是自治区行政所辖地域,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城市化与城镇发展战略、方针、目标、途径第五条城镇体系战略定位:全区城镇体系是以西安—兰州—银川—包头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东部城镇体系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的载体。

银川市是全区城镇体系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东部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第六条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总体战略:从优化生态环境,发挥聚集效益出发,本着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沿黄平原地区转移,向各级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合理聚集,提高城镇发展的集约程度,在全区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网络化、外向型城镇体系。

第七条全区城市化与城镇发展的方针:在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指导下,加速城市化进程,突出发展大城市,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银川市,积极发展地区性中等城市,合理发展县城,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引导全区城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区域开发建设行为,协调城市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城镇发展客观规律,立足区域和地域特点,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化进程,调整和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取得区域整体发展的最优效益。

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开展区域项目布局、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是自治区行政所辖地域,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城市化与城镇发展战略、方针、目标、途径第五条城镇体系战略定位:全区城镇体系是以西安—兰州—银川—包头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东部城镇体系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的载体。

银川市是全区城镇体系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东部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第六条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总体战略:从优化生态环境,发挥聚集效益出发,本着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沿黄平原地区转移,向各级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合理聚集,提高城镇发展的集约程度,在全区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网络化、外向型城镇体系。

第七条全区城市化与城镇发展的方针:在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指导下,加速城市化进程,突出发展大城市,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银川市,积极发展地区性中等城市,合理发展县城,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

银川城市规划

银川城市规划

银川城市规划银川市位于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宁夏的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银川市的城市规划保持着古城风貌与现代化相结合的特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积极推进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下面将对银川市的城市规划进行具体介绍。

一、城市地理银川市位于宁夏平原的中部,南临黄河,周边山地环绕,地势平坦。

市区面积约为1510平方公里,人口约为200万人。

银川市处于干旱气候区,年均降水量较少,气候干燥,同时也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二、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银川市注重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城区内有许多历史建筑、文化遗址和古代街巷等,如承德府、兴庆宫、西夏王陵等。

这些历史遗迹为城市增添了独特的文化魅力,也成为了游客旅游观光的重要景点。

此外,银川市也要求对城市老旧建筑和城市更新进行重点研究和规划。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和利用老建筑的历史价值,同时进行翻新、改造,以适应现代城市化的需求。

这样既保护了城市的记忆,也提升了城市的品质。

三、道路和交通银川市注重道路和交通的规划,通过合理布局和优化交通网络,提高了城市的交通效率。

市区内主要道路均宽敞平直,道路交通拥堵情况较少。

此外,市区内还有多条过江桥梁和隧道,方便市民出行和交通运输。

四、城市绿化和公园银川市城市规划中注重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通过种植树木、草坪和花卉等,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环境和户外活动场所。

市区内有许多大型公园和景区,如银湖公园、兴庆公园、河东公园等。

这些公园不仅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成为了市民锻炼身体和享受自然风光的重要空间。

五、商业中心和文化设施银川市注重商业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市区内有多个商业街区和购物中心,如贺兰山路商业区、玉皇阁商业步行街等。

这些商业中心汇聚了各种商业设施和品牌,成为了市民购物、娱乐和休闲的重要场所。

此外,银川市还注重文化设施的建设,市区内有多个博物馆、图书馆和剧院等文化场所。

这些设施为市民提供了学习、思考和娱乐的空间,也推动了城市的文化繁荣。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宁建(规)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发〔2017〕17号各市、县(区)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战略规划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第35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市城市及县城所在镇的各类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城以下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开展城市设计应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特色风貌规划》(以下简称《自治区特色风貌规划》)是各城市编制、实施城市设计的基本依据,主要对全区重点地区特色风貌进行要素分类、特色分区和价值分级,对重点城市、景观带和风景道进行设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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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2002-2020年)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化进程的意见,引导全区城镇健康、有序进展,规范区域开发建设行为,协调都市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进展,实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十五”打算和2015年远景目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城镇进展客观规律,立足区域和地域特点,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进展为主题,全面
规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全区都市化进程,调整和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进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取得区域整体进展的最优效益。

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区都市化和城镇进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开展区域项目布局、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是自治区行政所辖地域,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都市化与城镇进展战略、
方针、目标、途径
第五条城镇体系战略定位:全区城镇体系是以西安—兰州—银川—包头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东部城镇体系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区社会经济进展最大的载体。

银川市是全区城镇体系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东部重要的区域中心都市,第六条全区都市化和城镇进展总体战略:从优化生态环境,发挥聚拢效益动身,本着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进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沿黄平原地区转移,向各级城镇特不是中心都市和重点中心镇合理聚拢,提高城镇进展的集约程度,在全区形成大、中、小都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亮的网络化、外向型城镇体系。

第七条全区都市化与城镇进展的方针:在国家都市进展
方针指导下,加速都市化进程,突出进展大都市,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银川市,积极进展地区性中等都市,合理进展县城,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

第八条全区都市化与城镇进展途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快进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业化进展带动都市化进展;坚持突出重点,梯度推进,走集约化和极核式进展道路。

集中进展沿黄平原地区城镇和具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镇。

大力实施中心都市带动战略,以大中都市为要紧依托和进展重点,带动和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和都市化水平全面提高;坚持内涵和外延进展相结合,适度超前、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质量;坚持环境优先、协调进展的原则,城镇建设进展与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生态工程紧密结合,以都市化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再造西北秀美山川。

第九条全区都市化进展目标分不是:
——总人口增长速度趋缓。

2005年、2010年、2020年分不操纵在600万、630万、690万以内。

——都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0年往常都市化水平年均增长1—1.5个百分点,2005年达到40—42%,城镇人口(含城镇建成区内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一年以上暂住人口,下同)达到250万左右;2010年达到45—48%,城镇人口达到300万左右;2010—2020年,都市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2020年都市化水平达到55%—58%,城镇人口达到390万左右。

——城镇人均用地规模本着节约耕地原则进一步降低。

规划近期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中期120平方米,远期110平方米。

——城镇人口等级规模不断提高壮大。

在现有一个大都市、一个中等都市的基础上,到2005年进展形成一个大都市(银川市)、两个中等都市(石嘴山、吴忠市);到2020年形成一个特大都市(银川市)、两个大都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两个中等都市(中卫市、固原市),设市都市市区城镇人口占全区城镇总人口比重达到70%以上。

——城镇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

到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不达25平方米、33平方米和40平方米;设市都市人均道路面积分不达到10平方米、12平方米和15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近期达到100%,人均生活用水量分不达240升/日、270升/日和320升/日,燃气普及率分不达80%、90%和98%,生活污水处理率分不达90%、100%和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不达60%、90%和98%,人均公共绿地分不达7平方米、1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县城和县城以下重点中心镇自来水普及率分不达92%、97%和100%,人均生活用水量分不达150升/日、180升/日和240升/日,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不达6平方米、8平方米和12平方米。

到2020年,设市都市生态环境、要紧基础设施及都市治理现代化程度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城镇进展时序、等级、规模与定位第十条规划期内,考虑到全区人口总量和行政地域面积较小的特点,城镇的进展要紧立足现有城镇,依靠提高现有城镇经济、人口等要素集中度,扩大城镇规模,提高城镇质量来实现都市化进展目标。

到2005年之前,建议设置中卫市,全区设市都市达到7个,建制镇总数(含县城,下同)操纵在70个,比2000年新增8个;到2010年之前,建议将贺兰、永宁设置为银川市辖区,将青铜峡设置为吴忠市辖区,将平罗设置为石嘴山市辖区,全区建制镇总数达79个; 2020年之前,建议设置盐池、同心市,中宁撤县设区,全区设市都市达到8个,建制镇总数达到88个。

第十一条中心都市是全区经济社会进展的要紧增长极,以后应增强现有中心都市的综合实力,积极、有序培育新兴中心都市,逐步形成“一核四极”的总体格局。

一核:银川市,为全区中心都市。

四极:
1,片区中心都市:石嘴山市(含平罗区)、吴忠市(含青铜峡区)、中卫(含中宁区)、固原。

2,县(市)域中心都市:灵武、盐池、同心、陶乐、红寺堡、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

3,县(市)域中心镇:望远、李俊、姚伏、宝丰、红果子、金积、峡口、崇兴、石空、鸣沙、宣和、镇罗、大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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