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变迁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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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发展趋势展望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发展趋势展望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发展趋势展望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也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存在着两种改革思路的争论:一种是从宏观体制改革入手,即所谓先按照一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体制,然后再“开闸放水”;另一种则是从改革微观机制的企业改革入手,即“企业本位论”的思想。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决定》肯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开启了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新航程。

毫无疑问,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都清晰地体现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历次党中央的决议,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有企业改革也因此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3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使国有小企业转换机制,焕发了勃勃生机与活力,也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了脱困目标,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使一些大型骨干企业真正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开始担负起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的重任,并逐步在国际竞争中崭露头角。

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取得与最初的改革思路设计密不可分。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30周年之际,抚今追昔,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之路,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展望未来,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一)扩权让利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采取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经营自主权;而统收统支的分配关系又限制了对企业和职工的激励,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最终导致整个国家经济活力不足、甚至停滞不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最初的改革思路是要通过“放权让利"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创新与变革

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创新与变革

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创新与变革摘要:在当前我国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社会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人才竞争环境也会变得更加的激烈,企业对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已经迫在眉睫。

但是目前由于一些国有企业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相应的管理方式落后、管理理念单一等都会影响到整个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

因此,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积极地转变传统的观念,做到以人为本、时俱进,要优化创新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工作,从而促进企业全面健康的发展。

在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中用人机制的构建仍然会存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创新,要加强对这些突出问题的处理,提高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创新变革引言根据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发展形势可以看出,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担负了重要的责任,同时国有企业的自身发展以及内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因此,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进程要逐步加快,才可以满足新时达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

在新时代下,国有企业已经迎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内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也要不断地创新和优化,才可以符合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为中国式现代化社会经济的全面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现状1.1人事管理工作机制的缺失针对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机制存在缺失的问题是导致目前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过去的一段发展时间内,我国国有企业的组织人事安排主要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直接的分配,这种直接分配的方式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首先,国家分配的干部人员和职工在进入到国有企业之后,这种分配是不定期、不定量的,会造成企业内部组织人事管理较为混乱,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规范体制。

其次,国家在分配相关干部人员的时候,并不能完全的了解企业的真正需求,进行合理的配置,这样会导致大量人员的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

其中,真正结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的人才又得不到良好的发展机遇,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增加国有企业内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的各种问题。

国有企业的人事劳资管理现状及其改善

国有企业的人事劳资管理现状及其改善

国有企业的人事劳资管理现状及其改善作者:孙艳玲来源:《中国民商》2021年第04期摘要:人力资源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人事劳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企实力不断提高。

随着国企改革发展,国企人事劳资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国企的持续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由于具有能动性,增值性、社会性等特点,其管理与其他管理不同。

如何有效管理人事劳资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国有企业为实现科学化管理模式,加强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对其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国企人事劳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企业人事劳资管理的重要性,重点探讨改善国企人事劳资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事劳资管理;现状改善21世纪后,人类社会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变。

人力资源引起企业的重视,企业竞争本质是人才竞争,优秀人事劳资管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突出特点是竞争,企业作为竞争主体,如何确保生存发展是各国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

培养核心竞争力是关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难以被竞争对手克隆,高素质人才应是核心竞争的核心。

人事劳资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国企人力资源管理时间较短,国内企业依靠人治方法进行管理依旧普遍。

国企面临突出危机的人才竞争加剧,加入WTO为我国带来新的挑战机遇,国企人事劳资管理应采取积极措施实现持续发展。

一、国企人事劳资管理概述(一)人事劳资管理概念人事劳资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劳动力,包括体力与智力等方面。

具有劳动力的人是能独立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国家把劳动年龄限定为16-64岁。

宏观上人力资源以地区为单位划分计量,微观上以企事业单位划分。

人本身具有智力性等特点,决定人力资源特点是特殊资本性资源。

人事劳资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具有广泛意义的普通管理职能,采用系列管理活动对人事劳资管理,目前是实现企业社会利益。

(二)人事劳资管理的内涵人力资源是人类资源中的第一宝贵资源,不断提高人事劳资管理水平是发展经济的需要,是国家地区单位长期发展的保证,是现代人开发自身潜能,改造社会的重要措施。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与实践30年回顾与评述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与实践30年回顾与评述

中国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第二阶段
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企业积极性得到了调动。
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产权依然不清楚,企业无权根据市场变化对国有资产进行 处置的权力,同时企业承包者实际上往往无力承担企业经 营失败的损失;
承包者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无法理顺,承包者无权解雇 多余职工,职工也不认可承包者的角色;
腐败现象蔓延加剧了群众的不满,经济问题转化为社会政 治问题。政府采取了“强行着陆”的宏观调控政策:尽管 通胀率迅速下降,国民经济却陷入衰退状态:市场疲软、 企业开工不足、就业压力增大、财政收支状况恶化。
保守派的反攻。
中国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第三阶段
邓小平于1992年年初发表南巡讲话,国内掀起新的改革热 潮,经济势头回升。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
改革30年来中国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劳动力的单位所有制依然明显,劳动法律不成熟 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
得生存和发展,于1985年正式开始实施价格双轨制。其核 心是在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定价方面对于国企和非国企采取 两种不同的价格体系,从而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拓展空间。 国企改革主要是在不触动产权的情况下,探索和实施以实 现“两权分离”为目的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由厂长与政府 签订承包合同,企业每年根据合同向国家上缴一定的利税 而剩余的利润则全部或大部分留给企业使用。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整体推进、 重点突破”的新改革战略,即以国有部门改革为核心,在 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企业体制以及社会 保障体制等重点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以在20世纪末在中 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劳动保障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文章

劳动保障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文章

劳动保障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文章早在12年前,著名的经济学家于光远曾发表一篇短文,题目是《三个“三十年”——是预想也是希望》。

其中写道:从1979年到2019年,将是第三个30年。

到2019年,我国将建立起一个较完善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及其他社会体制改革也会有可喜的进展。

事实证明,他的预想、希望,完全实现了!在“第三个‘三十年'”中,劳动保障事业也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

机构变化影响巨大党中央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时,具体负责全国劳动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国家劳动总局;而在改革开放的第五个年头,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和国家编制委员会已经合并,组建成了劳动人事部。

早在1949年11月,政务院曾设立劳动部。

自1954年9月起,该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劳动工作。

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同志曾集体接见劳动部有关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同他们合影留念;1958年6月,刘少奇还特地视察劳动部,并同司局以上干部座谈劳动工资问题;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上,也常常将财政部、劳动部并称为“两部”。

但是,时至“文化大革命”,劳动领域也像其他领域一样,受到林彪、“四人帮”一伙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而到1970年6月,劳动部竟被撤销了!1975年5月,复出不久的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

按照其整顿方针,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劳动总局。

然而,不久便刮起了“反击右倾翻案风”,使劳动总局也面临种种困难,工作几乎无法开展。

劳动人事部成立后,部党组遵照中央“拨乱反正”的精神,渐渐恢复了正常的劳动业务。

1988年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

10年过后,即1998年,在劳动部的基础上又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将劳动部管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划出,而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公费医疗,连同劳动部一直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改革开放30年回顾_人力资源管理在中国的探索_发展和展望

改革开放30年回顾_人力资源管理在中国的探索_发展和展望
1995 年,党 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首次 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1997 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 革攻坚和扭亏脱困的三年计划,再次强 调要从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 国有企业。
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出现了国企职 工的大面积下岗,下岗工人的再就业成 为政府的首要工作。1998 年 2 月,劳动 部印发《“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对下岗职工实施再就业培训。199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当前 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作 为首要任务。争取用五年时间,初步建 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
( 二 ) 劳பைடு நூலகம்力规制、企业的社会责任 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经历 了一个独特的发展路径。1949 年新中国 建立以后,对劳动问题的规制主要来自 于《宪法》中的明文规定,并且长期以 来采用了行政机制代替法律手段来协调 和管理劳动关系。1978 年以后,随着劳 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市场化,中国开始 了全面的劳动法律及规范制度的改革和 建设。特别是 1994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以来,经过不断完善,劳 动立法已经逐步进入成熟时期,形成了 以《劳动法》为主体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其衍生出的各种规章制度涉及劳动合同 与集体合同、员工工资、工时和劳动保护、 促进就业与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各个 方面。进入新世纪,劳动立法再次得到 了来自政府、企业和员工自身等各方面 的高度重视。劳动法律法规的框架和内 容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市场经济的现实 要求。劳动立法的层次性得以提升、立 法的时效性得到加强。特别是在近几年, 中国加大、加快了针对现实重点问题的 立法力度和立法节奏,人权、劳动者权 益的保护问题得到了高度的关注。2007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制度变迁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中经历了许多变迁。

本文旨在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深入探讨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程1.第一阶段:西方公司制度引入(1978-1984)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严重僵化,效率低下,改革实践中采取引进外资、推行西方公司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进行企业集体经营、建立物质奖罚机制,采用清理编制、职称评聘等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国家计划和公司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第二阶段:合同制度实施(1985-1992)随着改革的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1985年国家开始大力推行合同制度,把原来的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逐步形成了以合同、自负盈亏、企业自主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3.第三阶段:产权制度改革(1993-2000)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一直非常混乱,导致了一系列难题。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国家开始实行所有制结构改革,实现了企业产权的法人化。

1998年后,通过改革电力、铁路、航空、通信等行业和金融领域,完成了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

4.第四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2001-至今)进入21世纪后,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更为深化和系统化的趋势。

2001年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实施多元化经营等政策,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以增强行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的新的改革发展阶段。

二、国有企业改革现状1.传承性和创新性并存改革开放近4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始终围绕市场化和多元化发展展开。

国有企业在改革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吸收新鲜血液的同时,在传统制度的保护下,较难有创造性的改革。

2.经营效益和国家战略的矛盾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大多负责国家战略型重点领域,对外也是代表国家的形象,不仅是公司家族的利益关系,更是恰当处置复杂利益格局的需要。

国企改革30年历程回顾

国企改革30年历程回顾

基本内容
展望未来,国企改革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 术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为此,政府 和企业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 作。还需要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等新模式,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 和发展。
基本内容
在展望国企改革的未来时,我们也可以从成功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例如,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企改革中的一个典型成功案例。通过推行多元化股权 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中石化集团实现了从传统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 的成功转型。这为其他国企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基本内容
总之,国企改革四十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未来,我 们应该继续推进国企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政府干预,加强对国企的监 督和管理。我们也应该从成功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为国企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提 供借鉴和启示。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国企改革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展望
3、税制改革的挑战和机遇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制改革面临着许 多挑战和机遇。其中,挑战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 部分企业负担较重等。同时,全球税收格局的变化和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为税 制改革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和机遇,中国政府需要积极探索新 的税收增长点,加强财政监管和稽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创新,以确保中国的 税收制度更加公平、规范和透明。
总结
总结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奠定了 重要的基础。通过简化、规范和透明的改革措施,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 了市场公平竞争。未来中国税制改革将继续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 增长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机遇。中国政府需 要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和机遇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创新和发展实现税收制度的现代 化建设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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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变迁与展望牛效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100034)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相伴而生共同深入,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艰难曲折,改革中仍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解决,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劳动社会保障体制等各项制度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文章首先对中国国有企业三十年来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简要回顾,总结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剖析存在的问题,展望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方向。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变革历程(一) 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用人制度)的发展演变建国以后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曾经多次调整。

从解放初期国营企业实行的军代表制到1950年开始普遍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到1951年东北地区部分国营企业推行并在1956年前广泛推行的“一厂制”再到1956年起延续到1984年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都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息息相关。

随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也成为必然。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始对国有企业领导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从此进入厂长(经理)负责制时期。

1987年8月国家经委等三部委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制度改革已经从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在厂长负责制下,在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权力主体中,厂长(经理)的权力得到极大提升,“一厂之长,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厂长(经理)实际上处于无从监督的地位,不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1991年9月,江泽民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企业内部领导体制谈话,提到“三句话”,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这样,从1986年11月到1991年9月,经过不到五年时间的实践,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又一次发生了重大调整。

然而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厂长(经理)和党委书记往往由一人担任,更加强化了无从监督企业领导人的问题。

1994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期。

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开始按照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来规范,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组成的决策机构、辅助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逐级授权、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纵向授权模式。

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方面,不仅要解决公司治理机构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权力配置问题,还要解决公司治理机构与企业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问题。

在实践中,多数企业采取了董事长兼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的做法,这又使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权力监督变得非常重要。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次明确强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第一次明确强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第一次提出处理“新三会”和“老三会”关系的新思路,第一次明确“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以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第一次明确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第一次提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各级国资委相继挂牌成立,在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监管进入新时期。

相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结合,继续深化劳动用工、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管人方面,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不仅扩大了中央企业选人用人的视野,招聘到了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更重要的是探索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

2005年的第三次公开招聘中,中央企业“一把手”的公开选拔首次打破“行政任命”,标志着中央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与此同时,国资委建立、完善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考评体系,改革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建立完善董事会也迈出新的步伐。

(二) 中国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历程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企业一直实行固定工制度。

对劳动用工的管理,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企业招收员工必须有上级批准的招工指标,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区招工;企业不能自行增减人员,必须在上级规定的劳动定额内使用员工,也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力;国家对社会用工实行统一分配。

1982年全国有9个省、市、自治区试行劳动合同制,对录用办法、管理制度、保险制度等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83年把用工合同制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进行了企业工资调整工作,探索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休金归社会统筹安排解决的试点工作。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

它们的实施,有助于消除传统劳动制度中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能进不能出的弊端,逐步建立起一套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型劳动制度。

从1985年开始,作为完善承包制的配套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开始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推进劳动制度的改革。

1992年开始的以“破三铁”为目标的企业劳动、人事、分配改革,在国有企业中激起强烈反响。

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面,按市场化要求对企业用工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完善定员定额,以产定人,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力图改变职工能进不能出的现状;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打破企业职工的干部、工人的身份界线,坚持以德、能、勤、绩、廉来全面考核和选拔领导和管理人员,推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目的是解决企业领导能上能下的问题;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坚持按岗位责任,劳动成果和企业经济效益来兑现工资,拉开个人收入差距,实行浮动工资制,职工工资能高能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但由于配套改革措施跟不上,“破三铁”的改革无法深入进行下去。

2002年以后,随着职工工资、医疗、保险、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三项制度改革措施落在实处,效果明显,人才合理流动,资源合理配置的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机制已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激励与约束机制也有所增强。

(三)中国国有企业工资体制的改革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工资制度经历了解放初期的实物供给制,以“八级工资制”为特征的等级工资制并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八级工资制”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

1983年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企业调资和工资制度改革的报告,对改善企业内部工资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85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对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打破了国有企业原有工资分配制度的一潭死水,企业开始重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普遍得到提高。

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旧的思想观念的约束下,工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

1989年前后,一些企业开始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

1992年,根据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待业总公司分别制定了本系统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新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

1993年提出的“破三铁”、1997年实施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2000年以后推行的经营者年薪制和企业改制,对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0年,国家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开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工作;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约束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工作等。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在中央企业推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控制等政策措施。

(三) 与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各项政策措施国有企业职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难题,“进厂定终身”,职工终身依附在企业上,使得国有企业人满为患,不堪重负。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从“破三铁”逐步发展到通过各种方式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出现大量下岗职工。

为解决国有企业“人往哪里去”这一难题,保持社会稳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套政策。

1997年以来,国务院陆续下达了有关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决定、条例和通知。

1998年8月,国家明确提出了“要确保国有企业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要求。

与此同时,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三条保障线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

随着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进行,各项配套措施也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二、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成就和存在问题(一)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成就国有企业经过近30年的艰苦探索和各方面努力,经历了从工厂制企业制度到公司制企业制度的演变,开始从旧体制下的行政附属物转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实体,国企人事制度改革历程同样崎岖坎坷,但是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改革成就明显。

1. 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上,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等方面,普遍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取消了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级别的规定。

建立健全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薪酬挂钩。

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考评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多种形式的激励、监督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

2. 在国有企业劳动、人事、收入分配方面,面向市场公开招聘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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