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db
地标,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ICS13.060.30Z68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s2012-05-28发布2012-07-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参考文献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2年 5月 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5〕13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结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我市的五类水环境功能区划,我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7-2005)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已发布,将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局绘制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使用的汇水范围图,各区县环保局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排污收费等方面严格执行《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确保其顺利实施。
有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环保局反馈。
附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法制处:68717209
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 68717204。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人口众多、工业发达,污水排放量
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水质,北京市对污水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北京市对污水排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
浓度限值、排放方式和地点、排放时间等。
其中,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是最为关键的一项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北京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这些指标的限值要求严格,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其次,北京市对污水排放的管控主要通过监测和处罚来实施。
北京市设立了多
个污水监测站点,定期对各个排放点的污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种监测和处罚的机制有效地促使各个排放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排放,确保了污水排放的合规性。
另外,北京市还鼓励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各个
排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达到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水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污水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管控措施,通过监测、处罚
和鼓励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手段,有效地控制了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未来,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力度,推动各个排放单位全面落实污水排放标准,为改善水质、保护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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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11/ 307 2013 GB/T 13896 +a LM .L GB/T 13897 +a 9:;< N;-OPE L GB/T 13900 +a /0Q L GB/T 13901 +a ( LM .L GB/T 13902 +a (23 LM .L GB/T 14204 +a R ,_-.L GB/T 14375 +a S S L GB/T 14376 +a .=:8 L GB/T 14377 +a T4# L GB/T 14378 +a +US L GB/T 14470.2-2002 VWB+ ABF" GB/T 14672 +a ,_-.L GB/T 14673 +a
DB11/307-2013

ICS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307—2013代替 DB 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 B排放限值污(废)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及撰稿人:吉喆联系电话:136****5527E-mail:*****************结稿日期:2016年1月30日目录1.项目简介 (4)2.设计依据 (8)3.设计范围 (8)4.水质检测项目分析与确定 (8)5.设计水量及水质 (9)5.1设计水量 (9)5.2设计水质 (9)6.工艺设计 (9)6.1工艺选择原则 (9)6.2工艺流程简图 (10)6.3工艺及设备选型说明 (10)6.3.1不锈钢提篮格栅 (10)6.3.2调节池(兼事故池) (10)6.3.3缺氧池、好氧池(A/O2) (11)6.3.4生化工艺设计计算表 (13)6.3.5混合液回流量 (14)6.3.6曝气系统 (14)6.3.7二沉池及多点投加除磷 (16)6.3.8砂滤罐 (19)6.3.9活性炭吸附罐 (20)6.3.10消毒工艺 (20)7.污泥处理设计 (20)8.平面布局规划图 (20)9.设计高程 (21)10.工艺水池及设备间结构 (21)11.管道设计说明 (21)11.1管道选材原则 (21)11.2执行的标准及图集 (21)11.3管道及附件防腐 (21)11.4管道保温 (22)11.5设计流速 (22)11.6管道综合布局 (22)11.7管道标识 (22)12.电气及控制设计说明 (22)12.1设备及材料选型及安装 (22)12.2自动控制及故障报警 (24)13.故障排放设计 (24)14.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4.1设备选用原则 (25)14.2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5.装机及运行功率 (27)2/ 3716.直接运行成本分析 (27)17.工期预计 (27)18.服务及质量承诺 (27)18.1服务及承诺 (27)18.1.1设计阶段 (27)18.1.2施工阶段 (28)18.1.3调试阶段 (29)18.1.4技术培训 (29)18.1.5售后 (30)18.2质量承诺 (31)18.3服务 (31)19.工程预算报价 (32)3/ 371.项目简介北京****设计日排放污(废)100m3/d,主要来源为生活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上清液。
地标,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ICS13.060.30Z68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s2012-05-28发布2012-07-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参考文献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2年 5月 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0.2
57 邻-二甲苯
0.1
0.2
58 对-二甲苯
0.1
0.2
59 氯苯
0.02
0.05
60 邻-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1 对-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DB11/ 307—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序 别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A
B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1 总汞
0.001
0.002
0.002
0.002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2
0.02
0.02
4 总铬
0.1
0.5
1.0
1.5
5 六价铬
15
50
20
30
60
100
二 20 石油类
0.3
2.0
4.0
8.0
类 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
22 挥发酚
0.01
0.2
0.2
0.5
23 总氰化物
0.05
0.2
0.2
0.5
24 硫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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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17214-2005
D B
d匕 写气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307- 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2005-07-22发布
2005-09-01实施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Vfi
50 四抓乙烯
0.05
0.1
51 1,2一二氛乙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2 苯系物总量
1.0
1.2
53 苯
0.05
0.1
54 甲苯
0.1
0.1
55 乙苯 56 间一二甲苯
0.1 0.1
0.2 0.2
57 邻·二甲苯
0.1
0.2
58 对一二甲苯
0.1
0.2
59 氛苯 60 邻一二抓苯 61 对一二氛苯
0.02
璐 ,1/ 307--2005
3.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 《官厅水 系水铆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 1, 3.2.3 城俄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集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 (官厅水 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 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1 8918 -2002表 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3.2.4 城俄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II工、IV,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 GB 18918-2002表 1 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以及表 2、表 3的有关规定。 3.2.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1k执行GB8 978-1996表 5的有关规定。 3.2.6 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总余抓 (采用抓化消毒时)按照以下规 定进行控制:排入 II,I 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GB8 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IV, 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GB8 978-1996中二级标准,排入设!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 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 978-1996中三级标准,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的其他项目 执行本标准 3.1.3,3 .1.4,3 .1.5,3 .1.6,3 .1.7的规定。
月q
青
D811/ 307- 2005
本标 准 为 全文强制。 本标 准 是 在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5年 10月 15日发布)的基础上,依据 GB8 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的。 本标 准 规 定了7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 13项,二类污染物 62项, 比GB8 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多设立 8项。 同时 , 本 标准对北京市执行 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 准 对 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 GB8 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 44项指标的限值与 GB8 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当,23项指标的限值严于国 家标准;对于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不设单位建设年限区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 准 按 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 准 适 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 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 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 ,4 一三氛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抓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D811/ 307- 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斑1 排入地衰水体及其汇水范圈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叫口L(凡注明者除外)
类. 序 别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A
B
二级 限值
三级限值
1 总汞
2 1{炕燕汞 3 1}总福
0.001
不得检 出
0.01
0.0 2
不得检出
0.02
0.002
不得检出
0.02
}1 0:002
不得检 出
0.02
4 总铬 5 六价铬
0.1
0.5
0.05
0.2
1.0 } 1.5
0.2
0.2
6 总砷
0.04
0.1
0.1
0.1
类7
8
总铅 总镶
0.1 0.05
0.1 0.5
0.1 0.5
0.1 0.5
9 苯并 (a)花
不得检出
0.00003
0.00003
0.00003
10 总被
不得检出
0.005
0.005
0.0 5
11 总银
0.1
0.5
0.5
3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5
3.0
34 总 铜
0.1
0.5
35 总锌
1.0
2.0
36 总 锰 37 彩色显影剂
0.5
1.0
02
1.0
38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t
0.6
2.0
39 元素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0 有机磷农药 (以P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1 乐果 42 对硫 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 1/ 307- 2005
目次
前言 ...… … 。.................................................................… … H 范围 .............................................… … 。......................… … 1 抓范件引用空禅 ................................................................… … 1
《官 厅 水 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 1984年 12 月 11日发布发布。
3 技术内容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3.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附录Aa 3.1.2 在划定的 II,I II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 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 域也禁止新建排污 口。 3.1.3 排入北京市 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 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 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 A:排入其他 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 to 3.1.4 排入北京市 III,I 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 to 3.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 to 3.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 见表 2e 3.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 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 3.1.3, 3 .1.4, 3 .1.5 的规定. 3.2 其他规定 3.2.1一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8 703的规定.
GB 3 8 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I标准 GB 8 7 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8 9 78 -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 5 56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 1 89 18- 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密 云 水 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1995年7月27日通过, 1999年7月 30日修正。
附录 A 是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18号)].
本标 准 由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 准 由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 准 起 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 准 主 要起草人:李振声、董淑英、刘卫红。
DB11/ 307- 2005
3技术内容 ......................................................................… … 1 3.1标准分级和限值 ...............................................................… … 1 3.2其他规定.....................................................................… … 1 4监测 ..........................................................................… … 6 4.1采样点.......................................................................… … 6 4.2采样频率 .....................................................................… … 6 4.3排水A .............................................................................6 4.4统计 .........................................................................… … 6 4.5方法 .............................................................… … ,.....… … 6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 6 附录 A .........................................................................…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