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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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一、引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学生上大学时经济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操作指引旨在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明确指导。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学生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家庭的学生。

2.学生所在学校人数占学生所在地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3.学生须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源地高中毕业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等)-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所在学校初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

3.所在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填写-学生情况小结-推荐理由等4.地方教育部门审核地方教育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是否合规。

5.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四、贷款还款方式1.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开始还款后的5年到15年。

2.还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而定,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还款流程1.贷款发放2.还款通知3.还款时间学生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时足额还款。

4.延期还款如学生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六、贷款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学校将负责贷款的分发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足额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监督七、结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准确的材料,并按时足额还款,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问: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答:(一)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要满意什么条件)在接近开学时,常常有许多家庭在为孩子上学时须要花费的费用所担忧。

好在国家已经为这些家庭供应助学贷款。

以下是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打算好身份证、户口本、录用通知书或学生证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化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填好后将表格连同材料一并提交上去。

2.当地资助中心绽开审查,会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审批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并开具贷款合同回执单。

3.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学校录入信息。

4.学生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5.贷款发放,经办行会先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里,之后系统再会把资金从学生账户划转至学校的学费账户当中。

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须要什么材料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详细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干脆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起先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要具备的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其次学士学位学生和探讨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恳守信,遵纪遵守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申请办理的起止时间:2014年8月初左右开始办理———2014年9月1日二、办理前须准备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贷款学生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贷款的学生必须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写清家庭贫困情况和表现,证明上需由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再次申请贷款学生无需证明);3、大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校录取新生)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高校出具的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办理地点:丰城市教育局一楼(中招办隔壁)四、办理贷款手续时需到场人员首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续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只需其中一方到场.五、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六、共同借款人资格:a.应首选借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b.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由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共同借款人;c.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借款学生是孤儿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但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法人;2.共同借款人需户籍在本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七、申请人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八、申请人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九、申请受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十、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即视为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互相授权,再次办理贷款及有关事宜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即可.十一、帐户开立办理贷款时系统自动生成帐号,当天晚上统一发送支付宝开户,通常在第二天中午以后帐户即可开通使用.建议学生尽快修改原始密码及完成实名认证,提升帐户安全.此支付宝帐号是用于学生贷款发放和以后学生还款的主要的渠道.请大家务必记好自己的支付宝帐号及密码.十二、确认回执学生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在10月10之前必须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十二、贷款发放贷款将于每年11月中旬发放,回执单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直接转至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若有剩余资金将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内,借款学生可在高校资助中心查看学费到账情况.借款学生需在贷款申请后及时登陆支付宝账户进行认证,支付宝使用说明可从学生在线系统首页下载查看.办理地址:丰城市文教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联系电话:6609367qq:2803018761。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县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将遵循“严审资格认定条件、严控新办贷款人数、严明各级责任纪律、严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序申贷、从严放贷、特困尽贷、低险收贷”的目标顺利实现。

2012年总体放贷规模:新贷人数控制在700人以内(大一新生600人,大二、大三、大四新贷100人);续贷人数控制在800人以内。

2007年至2012年六年累计不得突破7000万元。

(一)贷款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蕲春县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中心学校、民政办、村委会(居委会)在审核申贷资格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7)父母一方丧偶,且另一方未再婚的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在家的厂矿企业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家庭拥有创造经济收入的车辆的、门面的;(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5)在校期间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须知一、背景介绍生源地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优秀的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二、申请条件1.学生个人条件:–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业进展正常,无挂科;–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要求。

2.家庭经济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艰苦,无力支付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读证明、成绩单等;–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2.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学校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3.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学生通过学校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根据资金情况和政策要求分配贷款额度。

4.发放贷款:–审批通过的学生将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生源地贷款;–学生须按时归还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费用。

四、贷款额度和利息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要求确定;–一般来说,贷款额度可覆盖学费和一定的生活费用。

2.利息和还款期限:–贷款利息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政策确定,学生须按时按月还款;–还款期限通常为学生从毕业之日起的3-5年,具体时间根据贷款金额和学生情况而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1.贷款使用:–贷款应专款专用,仅限于学费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非学习目的;–学生应认真管理贷款资金,确保合理使用。

2.信用记录:–学生在贷款期间的还款情况将会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若学生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款或恶意拖欠,将影响其以后的信用评级和贷款申请。

3.延期还款:–学生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还款,须提前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还款需提供充分的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方可延期。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户;2.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3.孤儿及残疾家庭;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6.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10.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政策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一、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序号材料名称份数说明1 借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由毕业高中审查,经办人签字盖章。

2 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4 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新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生)5 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6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新生及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续贷学生不需提交。

7 在校生贷款高校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证明该生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住宿费信息、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及成绩鉴定。

在校生提供。

8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二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各二份(要求:在经办县资助中心的见证下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署互相授权书)。

第一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均需同时在场。

经彼此授权后,以后年度可以只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图所示:1.新生申请资料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④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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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

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
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

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

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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