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理依法调解,公正公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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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制度

矛盾纠纷制度

矛盾纠纷制度矛盾纠纷制度是指社会中针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所建立的一套法律、制度和程序。

其目的是通过公正、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矛盾纠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各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一、矛盾纠纷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矛盾纠纷的解决应当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矛盾纠纷的解决应当公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歧视、不偏袒。

3. 合理原则:矛盾纠纷的解决应当合理,依法处理,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解决结果合理合法。

4. 和谐原则:矛盾纠纷的解决应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发展。

二、矛盾纠纷制度的主要内容:1. 矛盾纠纷预防机制: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法律法规等方式,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 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构,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3. 矛盾纠纷仲裁机制:建立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4. 矛盾纠纷诉讼机制: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诉讼程序,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审判,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5. 矛盾纠纷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执行机构,确保裁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矛盾纠纷制度的运行流程:1. 矛盾纠纷发生: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浮现矛盾和纠纷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

2. 矛盾纠纷调解:经过调解机构的调解,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商议达成一致,解决矛盾纠纷。

3. 矛盾纠纷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4. 矛盾纠纷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被接受,各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5. 矛盾纠纷执行:如果判决结果不能得到履行,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由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

调解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调解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调解工作,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第三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原则;(二)自愿调解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保密原则;(五)及时高效原则。

第二章调解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业人士、调解员等组成。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调解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三)指导、监督调解员开展工作;(四)处理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

第六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四)自愿从事调解工作。

第七条调解员应当接受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调解员。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有关证据材料;(三)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员,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调解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制定调解方案。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查阅有关证据,公正、公平地调解纠纷。

第十三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纠纷事实;(三)调解结果;(四)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调解员应当及时将调解结果告知相关单位或部门。

矛盾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矛盾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家庭、邻里、婚姻、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合同纠纷等。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以预防为主,提前介入,主动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依法调解、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矛盾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对矛盾纠纷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多方参与、协同配合: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成立矛盾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处置工作。

2.2 工作机构设立矛盾纠纷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协调处理、宣传教育等。

2.3 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部署、监督检查。

(2)矛盾纠纷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包括:a. 收集、整理矛盾纠纷信息;b. 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发展趋势;c.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处置工作;d. 开展矛盾纠纷宣传教育;e. 建立矛盾纠纷处置档案。

(3)调解组织:负责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包括:a. 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b. 进行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c.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三、预防措施3.1 主动排查(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2)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收集矛盾纠纷信息。

3.2 宣传教育(1)开展矛盾纠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2)普及矛盾纠纷调解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3)宣传成功调解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应急处置4.1 发现报告(1)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向矛盾纠纷处置办公室报告;(2)矛盾纠纷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公平公正 依法调解

公平公正 依法调解
公平公正:指在处理事务、分配资源或决定利益时,应遵 循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确保各方受到平等和 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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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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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公平:指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歧 视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
公平公正与依法调解的相互促进
公平公正是依法调解的前提
01
只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确保依法调解的合法性和正当
性。
依法调解是公平公正的保障
02
通过依法调解,可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03
公平公正是依法调解的目标,依法调解是实现公平公正的途径
,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维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会稳定
依法调解能够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调解的实践方法
熟悉法律法规
公正公平调解
调解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确保在调解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同时 能够正确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
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 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 性和公平性。
详细描述
商事纠纷调解需要调解员具备商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了解商业交易的规则和惯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还需要 了解双方的需求和诉求,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调解员还需要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商业利 益。
01
公平公正与依法调 解的未来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调解法律法规,明确 调解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效力, 为调解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
依法调解的核心是“依法”,即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遵 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要尊重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保障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基本知识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一、引言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而对于纠纷的处理,法律基本知识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法律规范的要求。

二、依法处理依法处理是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是社会公认的普遍规则,所有行为都应当依据法律来进行。

在纠纷处理中,当事人和相关机构都需要依法行事,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自行决定权益的归属,更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进行处理。

只有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纠纷解决,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三、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处理纠纷时,法律要求公正对待当事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相关机构应当客观、中立地调查事实,依法判断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谋取私利。

只有公平公正的处理,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义。

四、调解与仲裁调解与仲裁是纠纷处理的两种主要制度。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的过程。

调解的目标是实现双方的权益平衡,并达到双赢的结果。

仲裁是指当事人委托仲裁机构或仲裁人进行纠纷解决的过程。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接受并执行。

调解与仲裁这两种制度的建立,为纠纷处理提供了灵活、高效的方式。

五、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纠纷处理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不满意调解或仲裁结果时,可以选择向法院寻求司法救助。

司法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在司法程序中,法官负责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司法程序的建立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了公平的司法。

六、执行与强制执行与强制是纠纷处理的最后一环。

当判决结果生效后,败诉一方应当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如果拒绝执行,胜诉一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权益。

执行与强制的目的是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起到了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

执行与强制是纠纷处理制度的重要保证。

矛盾纠纷现场处置措施方案

矛盾纠纷现场处置措施方案

矛盾纠纷现场处置措施方案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人们之间难免会出现矛盾和纠纷,而这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很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现场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矛盾纠纷的处理原则首先,矛盾纠纷的处理原则需要明确。

对于涉及个人权益的矛盾纠纷,主要原则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一视同仁。

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纠纷,主要原则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坚持以和谐化解为主,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除了以上原则外,矛盾纠纷的处理还需要遵循以下的要求:1.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2.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3.坚持以调解化解为主;4.特殊情况下,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现场处置措施方案基于以上原则和要求,针对矛盾纠纷的现场处理,应制定如下处置措施方案:一、现场及时处置发现矛盾纠纷时,应第一时间派遣当地有关公安及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及时制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妥善化解纠纷,避免事态蔓延扩大。

二、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经法律认定为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调解优先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优方法,因此,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坚持以和为贵,帮助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达成协议。

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不同程度上存在心理调整困难、居于弱势地位等问题。

因此,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帮助双方当事人摆正心态,增强解决问题的自信心,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

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于在调解过程中有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或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暴力冲突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把纠纷尽快妥善化解,保证现场秩序。

总结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矛盾纠纷难免存在,处理这些矛盾纠纷需要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坚持以调解为主等原则。

依法调解 标语 -回复

依法调解标语-回复
1. 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2. 法律引领,和和睦睦。

3. 光明正大,依法调解。

4. 和谐社会,依法调解。

5. 依法协商,和解无疆。

6. 利益调控,依法调解。

7. 伸张正义,依法调解。

8. 法治为先,依法调解。

9. 公正公平,依法调解。

10. 和睦相处,依法调解。

11. 法律有我,依法调解。

12. 法治引领,依法调解。

13. 依法化解,和谐迎接。

14. 公正调处,法律守则。

15. 法律引导,和谐相处。

16. 和解理念,依法调解。

17. 两相宜合,依法调解。

18. 以法化解,和平共处。

19. 公平调处,法律引导。

20. 共商共治,依法调解。

21. 法律统一,和解共存。

22. 法治调控,依法和解。

23. 依法取信,和解共赢。

24. 尊法守法,依法化解。

25. 调和关系,法治为本。

26. 法律和解,和睦相处。

27. 置法于首,调解为重。

28. 依法调处,和谐社会。

29. 守法思维,和解理念。

30. 公正解决,法律引领。

司法调解中的中立性和公平性保障

司法调解中的中立性和公平性保障司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轻法院负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司法调解中的中立性和公平性保障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司法调解的定义、中立性和公平性的内涵、中立性和公平性保障的主要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司法调解的定义司法调解,是指司法机关在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的过程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司法调解中,司法机关充当第三方中立调解者的角色,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件的和谐解决。

二、中立性和公平性的内涵中立性是指调解者在处理纠纷时不偏袒任何一方,既不偏重于原告,也不偏重于被告,做到绝对公正。

而公平性是指调解结果合理合法,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给一方带来不公平的结果。

三、中立性和公平性保障的主要措施1. 司法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为保证司法调解的中立性和公平性,首先需要对司法调解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选拔过程应当充分考察候选人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调解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确保其具备中立公正的调解能力。

培训中应注重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提升,加强对中立性和公平性原则的教育,使其具备较高的调解水平。

2. 调解程序的规范化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应制定一套规范的调解程序,明确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中立性和公平性原则,不得擅自改变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得干预当事人的自主决策。

同时,应对当事人进行合法合规的告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3. 公正的信息收集和证据审查中立性和公平性的保障离不开对信息的准确收集和证据的审查。

调解员应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确保收集到充分的法律事实和证据。

只有了解了案件的全貌,才能做出公正的调解决策。

4. 公开公示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为增加司法调解的透明度,公开公示司法调解信息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公示当事人、调解员以及调解结果等信息,不仅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调解的程序和效果,还可以促使调解员更加谨慎地进行调解。

保险纠纷调解政策

保险纠纷调解政策一、调解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在调解保险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依法调解原则:调解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自愿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应自愿接受调解,并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二、调解范围1. 涉及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解释、终止等方面的纠纷。

2. 因保险营销、理赔、投诉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

3. 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纠纷。

三、调解程序1. 双方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应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进行。

4. 调解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5. 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或机构协助调解。

6. 调解结束后,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调解结果1. 调解结果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2. 调解结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 调解结果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五、调解费用1. 调解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

2. 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承担方式达成一致,可以由调解委员会指定承担方式。

六、调解协议的执行1.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2.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应当定期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七、投诉处理1. 若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提出投诉。

2. 调解委员会应当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3. 若投诉情况属实,调解委员会应当重新组织调解,或者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4. 对于严重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调解委员会应当报告相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责任追究若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安 六字调解法

国安六字调解法近年来,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各类矛盾纠纷逐步凸显,敦煌市司法局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运行规律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融“情、理、法”于一身的优势,创造性地运用“熟、勤、德、法、防、活”国安六字调解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体系。

“熟”注重一个“熟”字,坚持以熟为前提,全面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说到底是在做“人”的工作,因为人民群众有了“结”,才需我们去“解”。

而“结”是因为纠纷双方各自持有不同看法和观点而产生的,因此,充分了解、掌握双方的纠纷所在和当地的乡俗民情、分管辖区群众的家庭构成、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基本情况是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首要条件。

为此,敦煌市司法局在全市建立起64个村(社区)级调解委员会,选出能力强威望高的村三委成员、村民代表担任调委会主任、民调员,切实落实“以案定补”制度,调动民调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并且在调解员中开展了“一熟、二知、三访、四查四解”活动,真正使调解员们对纠纷双方和辖区情况了如指掌。

“勤”在“勤”字上做文章,即“腿勤、手勤、嘴勤”,与每一位纠纷当事人建立感情、拉近距离,为化解矛盾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腿勤、手勤、嘴勤”,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争得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服,赢得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此次在“手勤”上,每到一家一户,不但做好工作,还主动帮助群众做活计,用实际行动感化群众,真心与他们交朋友。

在“嘴勤”上,他们和群众一起唠家常里短,进而掌握群众想什么、有哪些怨气诉求、街坊邻居有哪些矛盾,得到了群众信任。

由于做到了“三勤”,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服,村民、居民愿意把心里话向他们诉说,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取得了得心应手、事半功倍的效果。

敦煌市月牙泉镇合水村村民李某某夫妇因为地边纠纷与村民张某某产生矛盾,但由于最初的分地边界已无从查找,而且时隔多年村三委也几经换届无法提供有力的分地凭证,导致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司法所杨彦伟同志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唠家常,沟通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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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理依法调解,公正公平
维权
文章标题:依理依法调解,公正公平维权
依理依法调解公正公平维权
“依法维权先锋公正调解模范”这是当事人送给江北区总工会的一面锦旗,这样表示感谢的锦旗挂满了总工会的调解室的一面墙。

显现出江北区总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20XX 年11月,江北区总工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热心为职工维权排难,一年多时间,共调解127起涉及劳动关系的矛盾纠纷;代写非诉讼文书20多份;制作了15份人民调解协议书。

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三勤三心、化解矛盾
劳动争议是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突出表现,调解是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当前随着企业改制的深
入和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劳动关系不稳定,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上升的问题十分突出,工会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作用,就是协调和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区总工会真正做到了三勤(即脚勤、嘴勤、手勤)。

上门调查做说服工作,有时企业排斥,有时职工不理解,甚至受到谩骂和人身攻击,但他们始终坚持三心(即热心、诚心、耐心)的工作宗旨,春风化雨般的话语从嘴里说出来;政策、法律、法规从嘴里说出来;为职工维权的道理从嘴里说出来;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不厌其烦,有很多职工是含着泪进门,舒心而归。

每一个案件都经过了三翻四次的调解,倾注了工会调解人员的汗水和精力。

例如,今年2月,王某等8位安徽民工和吴某15位江西民工为庄桥某企业所造新房做木工活。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陈某、葛某拖欠11.5万工资不付,并躲着不见人。

23位民工到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办法解决。

这下民工情绪激动,扬言要找到并打死陈某、葛某。

总工会得到消息后,当即找到23位民工了解详细情况,耐心细致地一个一个地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讲道理,摆事实,先稳定了民工的情绪。

事后又千方百计打听,寻找到陈某、葛某,
多次上门说服,最后通过调解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避免矛盾激化,制止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三正三实、调解纠纷
“公正公平调解依理依法维权”是职工送给总工会调解委员会的另一面锦旗,这也是总工会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另一个工作宗旨。

在处理各类劳资纠纷时,首先要求自己做到三正(即心正、身正、公正)。

没有私心,没有偏薄,对本地人外地人一视同仁,对职工企业一视同仁,考虑实际情况,依法依理调解。

工作做到三实(即工作务实、作风扎实、成绩真实)。

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好高骛远,亲自走访调查,不听一面之词,事实求是,不言过其实。

例如,一湖南籍青年尚某在甬江某私营机械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扎伤,左脚断指四节,用去医疗费8500元,而老板只付了5000元。

伤痊愈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与老板发生纠纷。

老板认为他工作只有一个月零2天,又是他自己不小心出了工伤事故,再加上已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了,拒付其它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

总工会调解员一遍遍上门做老板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工伤赔偿条例、条款及有关政策规定。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于,经调解老板支付了剩余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后期工伤医疗补偿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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