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收费及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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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放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服务指南(示范文本)

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放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服务指南(示范文本)

样表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各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交申请审核注册单位填写,并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本表各项内容填写时可加附页说明。

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发证机构资格审核注册表(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注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工作流程一、申请(一)申请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须提交下列文件(含中文译本)1.机构资信证明类文件(1)外方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机构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所属国开展认证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银行资信证明。

(2)中方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机构介绍。

2.所申请职业及证书的专业技术类文件(1)申请职业的职业标准;(2)证书等级规定及各等级证书样本;(3)各等级考试样卷。

3.考试组织实施类文件(1)考试章程;(2)考务管理规则;(3)考点设置标准。

4.其他材料(1)填写《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发证机构资格审核注册表》;(2)中外合作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3)考试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网上申请流程网上申请通过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平台()实施,具体操作如下: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登录窗口,在文本框中输入用户名与密码。

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后台管理系统。

如图1所示:图1输入申报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下图显示为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已注册的登陆信息。

如图2所示:图2输入申报注册证书的基本信息、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单位性质。

如图3所示:图3填写基本信息申报者逐一填写各步申报信息。

如图4至图7所示:图4 填写申报信息图5 填写申报信息图6填写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信息并点击递交按钮,如下图所示:图 7 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如图8所示:图8 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二、预受理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受理。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XX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xx年高级考试的申报评审工作马上就要开场了。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凡在我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机关工作人员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那么申报,所获得的高级统计师资格作为其本人统计专业技术程度和才能的表达,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根据。

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到达省定合格标准,其中省定合格标准为xx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到达73分以上(含73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xx 年度评审中有效。

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执行。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假设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xx〕24号)精神,现将《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中的外语、计算机要求说明如下:对申报评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才能)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程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标准: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在江苏省统计信息网.jssb.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栏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一式3份,用A3纸打印;3、免冠1寸或小2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后注明姓名);4、获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各类证书原件;5、《单位公示证明》和《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下载地址同上)。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

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

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考务制度、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资格考试,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考、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权限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工作等。

国办发〔2007〕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

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同意,近期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和范围(一)清理规范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

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逐步进行归并。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XXX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交通培训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鉴定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交通培训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判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判定;判定过程当中要严厉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裕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提交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装备、设施、财务和各项判定工作实行严厉管理。

十二、按期向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市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三、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11月1日起)

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11月1日起)

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11月1日起)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为顺利完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报名确认,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及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和规范流程完成报名确认。

一、确认范围及时间(一)报名确认范围: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提交了报名申请,选择考试地点为云南考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

(二)报名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

二、考点设置云南考区共设置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和大理州共八个考点城市。

(一)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考点设置在昆明市。

(二)报考上述四类职位以外的报考者选择考点城市时,可选择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和大理州八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如所选考点城市人数已达容纳上限,为确保正常参考,请在八个考点城市中选择未达人数上限的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三、确认步骤及缴费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有关使用说明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处理过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选择考点后,按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科40元。

本次报名确认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报名信息修改报考者报名时姓名中有错别字的,可申请修改,为保证报名公平公正,其他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修改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处理过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职业资格证种类及其价格标准

职业资格证种类及其价格标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工信部职业资格证种类及价格标准
序号 鉴定工种名称 等级 收费标准 认证部门 31 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2 工具钳工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3 模具设计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4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5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6 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7 计算机操作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8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39 电子设备装接工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0 维修电工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1 花艺环境设计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2 制图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3 花卉园艺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4 智能楼宇管理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5 化工总控工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6 化学检验工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7 医药商品购销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8 中药调剂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49 中药购销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0 礼仪主持人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1 动画绘制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2 形象设计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3 包装设计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4 摄影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5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6 健康管理师 57 育婴师 高级 500/科 人社部 58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工程师 高级 500/科 工信部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10月15日 2、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张和2张1寸蓝底照片报考CAD只提供身份证正反电子档和1寸蓝底电子档照片 3、考核方式:本人持有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报考CAD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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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书1
◆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的证书报价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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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等级对外价格内部价格
初级(助级) 4000元 3800元
中级(师级) 4200元 4000元
高级 5500元 5200元
关于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考试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稳定职业技能鉴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提高职业资格认证和教学质量,保护考生和考核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指导价格。

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级师级(相当于国家一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

合计3350元。

二、师级(相当于国家二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

合计2190元。

三、助理师级(相当于国家三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

合计1620元。

书籍、资料费另计,按实收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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