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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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Ⅲ类:注册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介入器材。

Ⅱ类:医用缝合针:神经外科手术器械;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注射穿刺器械;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经营方式:批发。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

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一、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第六类医疗器械指的是非高风险、无侵入性且不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医疗器械助听器
2. 医疗器械眼镜
3. 光学装置
4. 医疗器械牙刷
5. 医疗器械联系物件
6. 医疗器械手电筒
7. 医疗器械便携设备
二、经营方式说明
第六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批发经营:企业通过与生产厂商或经营者签订合同,以批发形式购进医疗器械,并将其销售给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商。

企业需具备相应批发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场所。

2. 零售经营:企业通过与批发商或生产厂商签订合同,以零售形式购进医疗器械,并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企业需具备相应零售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场所。

3. 电商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医疗器械的销售,消费者可通过在线购物等方式购买医疗器械。

企业需具备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网站或平台。

4. 代理经营:企业以代理商的身份,与生产厂商签订合同并代理其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企业需具备相应代理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时,企业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为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简要说明,具体细则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类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本文档旨在介绍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以便相关经营者能够遵守相关法规并开展合规经营。

第二类化学品的定义第二类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过氧化物性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类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能够产生烟雾、毒气或有害气体的物质;2. 具有腐蚀性质的物质;3. 具有引燃性质的物质;4. 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5. 具有放射性性质的物质;6. 具有其他危险性质的物质。

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进口和销售第二类化学品;2. 经营第二类化学品的中转、仓储和运输;3. 经营第二类化学品的包装、装填和搬运;4. 从事第二类化学品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规要求,经营第二类化学品可能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许可。

经营者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方式经营第二类化学品时,经营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合理的储存、包装和运输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等;3. 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4. 定期对储存、包装和运输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5.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经营第二类化学品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知识。

经营者应当不断关注化学品安全领域的最新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结论经营第二类化学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本文档对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了简要概述,希望能对相关经营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鼓励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合规经营。

医疗器械备案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的副本

医疗器械备案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的副本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一、经营范围说明
我司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开办要求(2014年试行)》中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要求,准备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计划申请的III类经营范围有:
2002年分类目录: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2017年分类目录: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二、经营方式说明:
因我司产品主要销向于企业及各地各级医院、诊所,所以根据医疗器械相关要求,决定申请我司的经营方式为批零兼营。

以上为我司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说明。

现已按相关要求做了准备,并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望予以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
2020年04月09日。

第五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五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五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本文档旨在说明第五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方式和范围。

第五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医疗器械,需要经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

以下是关于第五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说明:经营方式第五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零售:指将第五类医疗器械以零售方式向最终用户销售。

2. 批发:指将第五类医疗器械以批发方式销售给医疗机构或其他合法经营者。

3. 代理:指通过签订代理协议,代理第五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4. 互联网销售:指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第五类医疗器械,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商城等。

根据实际情况,经营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方式,但需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范围第五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用高分子聚合物材料制备的修复材料:主要用于人体的修复和重建,如人工关节、骨修复板等。

2. 医用纤维结构制备材料:用于各种医疗器械的制备,如导管、支架等。

3. 医用金属材料:主要用于人体内植入物的制备,如人工心脏瓣膜等。

4. 植入材料:用于植入人体的各种器械和设备,如心脏起搏器、人工耳蜗等。

5. 医学影像器械:用于医学影像检查和诊断,如X光机、CT机等。

6. 医疗电子仪器设备:用于医学检查和治疗,如心电图仪、呼吸机等。

7. 体外诊断试剂:用于体外诊断,如血液检测试剂等。

8. 家庭健康服务类器械:用于家庭健康监测和治疗,如血压计、血糖仪等。

以上只是第五类医疗器械的一部分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经营的产品。

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希望本文档能对第五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方式和范围有所帮助,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确认。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东明县健民大药房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本药房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头修订了质量管理制度、职责、程序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升级完善了计算机质量控制程序。

并在经营场所配备了空调、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及医疗器械在经营中质量控制。

本药房主要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及Ⅱ类医疗器械如: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医用缝合针。

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脑神经刀、肿瘤摘除钳。

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主动脉止血钳、动脉阻断钳。

6815注射穿刺器械;玻璃注射器。

6820普通诊察;电子血压计、台式、立式血压计、血压表。

6822医用光学器具;各类手术显微镜、光电弱视助视器、检影镜、验光镜片。

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超声去脂仪、超声治疗机、超声雾化器、超声穴位治疗机、超声按摩仪。

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弱激光体外治疗仪、激光检测仪。

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高频电灼器、短波治疗机。

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电动牵引装置、视力训练仪、弱视治疗仪。

6827中医器械;针灸针、小针刀。

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早孕检测、排卵检测、尿液分析、血糖试纸),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早孕检测、排卵检测、尿液分析、血糖试纸。

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真空采血管、采血针。

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热交换器、水箱腹膜、析管。

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简捷呼吸器、输液泵、注射泵。

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口腔综合治疗设备。

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电动多功能病床、电动防褥疮床垫。

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立式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止血海绵、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

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各种锦纶、丙纶、涤纶缝合线、不锈钢缝线、蚕丝线。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

一、经营备案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是指该企业在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后,可以合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种类和范围。

以下是本企业的经营备案经营范围:
1. 医疗器械分类1:(具体分类1)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1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2
2. 医疗器械分类2:(具体分类2)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3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4
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经营备案经营范围请以实际备案登记内容为准。

二、销售方式说明
销售方式是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销售经营中采用的方法和方式。

以下是本企业的销售方式说明:
1. 大型医疗器械销售:
- 与医院、诊所等直接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大型医疗器械租赁、销售服务。

- 执行与合作方约定的销售价格和售后服务。

2. 在线销售:
- 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电商平台,向广大用户销售医疗器械。

- 提供在线购物、支付、配送等服务。

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销售方式请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
行说明。

以上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的内容。


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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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请参考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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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成之后可以根据公司注册地已有的经营范围参考之后,添加或者减少整理成自己的经营范围,不喜欢我们还可以换着参考,直到找到合适的经营范围为止
4.信息说明: 本经营范围生成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数据来源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商标局、全国工商总局等!
医疗器械备案当地食药监部门会有相关的规定和格式的,具体咨询当地。

以下仅供参考。

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如:“第二类医疗器械:6846助听器”。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1、*0401 企业应按照依bai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du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601 企业应设置zhi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dao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3、*0606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4、*070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

企业药品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5、*0801 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质量验收的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内容。

6、*0802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有记录。

7、*1101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8、*120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1101项的相应条件。

9、*14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10、*150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11、*1901 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 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12、*1904 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
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结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13、*2001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

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14、*2201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15、*2702 企业进货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16、*2703 企业进货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17、*2704 企业进货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18、*2802 企业购进的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19、*2901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由业务部门会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

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20、*3001 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标准。

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21、*330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
票、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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