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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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自治区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现将《条例》解读如下: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及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的出台将产生如下深远的意义: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实现依法行政;二是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避免行政行为暗箱操作,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信息,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

政府信息公开与通常所说的政务公开相比,前者范围更广(如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属于政府信息,但不属行政事务),更注重结果(包括过程中的某些结果)公开而非过程公开。

国家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政府行政机关自主制定的一套管理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的公正决策和行政行为,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社会的民主性和法治性。

国家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法规: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规范。

国家通常会制定信息公开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条件和限制。

2. 信息公开主体: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哪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是信息公开主体,即承担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责任主体。

3. 信息公开内容:国家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哪些类型的信息应当公开,包括政府机关的行政文件、政策解读、决策理由、行政行为、资金使用情况等。

4. 信息公开程序: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批和发布的具体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的时限和方式。

5. 信息公开保障: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保障机制,包括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举报机制,以及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追责和处罚机制。

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能力,对于建设法治化、透明化的政府、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机构?为了推进公正廉洁政府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我国各级政府需要对其政务进行公开,接受人们的监督。

每一个国家和企业都具有主体,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机构。

为了推进公正廉洁政府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我国各级政府需要对其政务进行公开,接受人们的监督。

每一个国家和企业都具有主体,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机构。

▲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机构?1、行政机关。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二、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哪六类?a.国务院;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探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探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探究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8年5月开始实施,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幸事,但由于实践中该条例实施起来暴露的诸多问题使得一件幸事平添了些许烦恼。

任雪花行政诉讼案例因申请主体不属于第13条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而败诉。

其中缘由值得我们探讨。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探究1 回归条例原文解读关于申请主体的范围在条例的第十三条给出了明文规定。

第十三条大意如下,一般来说所有公民,所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享有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行政主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特殊点在于,在该文本范围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特定主体在相关情况下向特定行政主体申请的情况依旧按照其规定条例的施行。

为了更好理解申请主体的范围,我们不妨将这个特殊条例拆开来看。

第九条主体有以下四类,有关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的;该事件需要民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除开第四个是兜底条款,前三类分别有三个关键词,切身利益、广泛知晓、自身信息。

第十条与第九条不同的是首先明确了该条款适用的范围,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再分别列举特定级别的行政主体所重点公开的事件。

第十一条将行政主体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当中,并列举了该主体额外重点公开的事项。

第十二条单独列出了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八方面事项。

由此可知,明确提出申请主体的要求不外乎,根据自身特殊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定语,更加细化的条件似乎没有可以规定。

第九条的三个关键词,切身利益,分开来看,切身意为与己身密切相关。

放在这里,也就是指有关公民的生活各个方面,接触的所有涉及利益的事情,有关公司、法人的经济事项的所有事情和其他组织的与其组织有影响的所有事情。

广泛知晓,就是周围以及与自身环境相关的人都是应该知道,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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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考情分析】本章平均每年考查2分。

主要涉及: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场所、公开程序等知识点,考生应注意以下内容:(1)对于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常会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主动公开范围相混合加以考查。

此外,对公开方式和公开场所也会予以考查。

(2)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了要知道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这三类外,申请公开的程序也是考查的重点,包括申请公开的范围、政府对申请的答复、申请公开的费用等。

(3)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一系列行政行为常会成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的考查对象。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

1.领导机关各级政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关,从整体上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管部门(1)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公开主体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4.工作机构每一个公开主体内部都有一个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一般范围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④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如何向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

如何向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

如何向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主体一般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原则。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如果想申请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网络、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

作为小区的居民,我们有了解小区各项信息的基本权利,因此小区的业委会有责任向我们进行信息公开以保证业主的合法权利。

可是现实中总有一些业委会在相关操作上有纰漏出现,让我们十分不满意。

下面就让小编结合一个案例向大家介绍如何向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以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认定物权权属的资料,是一个既经济又有效果的途径之一,可以节省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成本。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和资料。

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因而政府信息公开,是业主作为普通公民的依法享有的知情和监督权之一。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其土地出让、开发、建筑规划、工程建设、住宅小区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均离不开各房地产行业有关的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在这些诸多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过程中,必然获取大量的政府行政信息和资料。

其中很多政府信息和资料对业主、业主委员会查清和了解自己小区的公共车位、配套幼儿园、会所、房屋建设开发成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了解和知晓这些政府信息,可以逐渐理清业主与房屋建设单位、基层政府、物业公司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属关系、对于解决目前社区中各个纠纷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一)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一)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一)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政府公开信息的制度,旨在加强政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益。

通过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解决,使公民能够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信息的流通和监督,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1.信息的主体范围:信息公开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行政的机构。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范围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文件、行政许可与审批、财政收支情况等。

2.信息公开的途径: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政府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媒体发布、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

同时,还需建立和完善信息索引和检索系统,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获取服务。

3.信息公开的权益和限制:公众拥有信息获取的权益,并有权利要求政府和相关机构公开特定的信息。

但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也存在合法的限制,例如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政府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进行限制。

4.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处理程序,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被拒绝或未按时回复,公众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信息公开的监督和问责:公众有权利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政府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媒体等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

以上是信息公开制度的简要主要内容。

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政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提升民众对政府的参与和信任感,实现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推动社会的公正与民主进程。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高“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重要资源,更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向国家请求信息公开,是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被称为“知情权”;反过来,公开信息又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行政的特点,又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意义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着,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

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也就是指政府主动或者依申请将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方面,权利主体指有权获得政府信息的人,义务主体则是负担信息公开义务的人。

从主体、客体、对象关系视角而言,这里的义务主体即为公开的主体,权利主体即为公开的对象,信息即为公开的客体。

(二)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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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应该是人民。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应该是人民。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应该是人民。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相关申请信息公开,而公开的方式一般是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
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
×××: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理由如下(备选项):
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我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话××××(或以其他方式)与权利人联系,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涉及其本人(或机构)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不予公开。

三、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
××××年××月××日
综上所述,信息公开是为了人民能够监督政府的工作,所以信息公开的主体都是人民,可以更好的对政府工作进行了解,所以各级政府也应该积极的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信息公开能够更好的做好政府的工作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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