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镇集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中心区域居住。
然而,这种发展趋势也带来了一大问题,人口过于集中造成了社区管理、环境卫生、交通等问题。
因此,为了改善这种局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集镇管理办法,以保证居民的安全和舒适生活。
一、集镇管理方案1.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将规定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化。
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必须得到社区居民的共同支持,构建起共同管理的机制。
2.加强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志愿者、安保人员等,确保集镇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
包括:(1)为集镇安排专业的物业公司,并选择高效工作的物业管理团队。
(2)招募一些自愿者作为集镇的志愿者,这个团体的任务主要是参与规章制度制定、执行、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等众多任务。
(3)加强治安保障,通过人员安排、摄像头建设和公安夜查等来维护居民的安全感。
3.打造绿化环境墨绿的树林、鲜花盛开的花园,不仅仅美化了环境,更是为居民身心健康打好了基础。
比如可以建造公园、草场、林地等提高绿化覆盖率。
通过集体绿化管理模式,鼓励居民广泛参与,提高大家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4.交通管理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交通管理问题也变得愈加需要重视。
要加强路面划分,减少交通摩擦,优化道路结构,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和车次,不断提高系统的运作效率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
5.加强宣传通过社区电视、管理网站、传单等等宣传丰富居民知识,增强居民的文化深度和道德素质。
强化宣传的广泛性、实用性,多渠道的普及知识,帮助市民了解集镇内部重点工作,提升市民参与集镇事务的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二、集镇管理的五个要点:1.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集镇内,市政设施、公共卫生、教育等都是居民非常关心的问题。
因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会大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要密切关注居民的需求,加强社区卫生、教育、财政等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推进,确保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2.强化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是集镇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而且因为集镇内的人口数量较多,治安问题也会日益复杂。
杭埠镇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12-2)

舒城县杭埠镇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规范城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行为,保障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的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镇规划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杭埠镇总体规划的2011-2030)》,杭埠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南至距杭埠河堤北200米,东到与三河边界,北至防汛路,西至钱大山。
包括徐圩、社区、朱流圩村、龙安、胡同、杭南村、潘湾8个村全境,涉及禾丰、姜湾、三蕊、薛泊、六丛、孙圩、五联、梅林、六圩、官圩、培育11个村部分区域,面积26Km2。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成立杭埠镇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聘请有关行业专家担任专家成员。
具体负责城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建设与管理中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镇规划建设分局负责管理和实施城镇规划。
镇综合执法分局负责规划区内所有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罚和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等日常管理、维护。
第四条凡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埠镇城镇总体规划》、《杭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办法。
城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再单独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安置房。
城镇近郊村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由镇人民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在新规定未实行前仍按相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程序办理审批。
第五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综合管线、绿地以及建筑景观的规划和管理参照《舒城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文件执行。
第六条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都必须按规定分别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证件。
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方法集镇是乡村地区经济、文化的紧要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要活动场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进展集镇,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提高乡村地区经济文化进展水平,需要订立一些管理方法。
一、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订立合理的集镇规划,科学布局。
集镇规划应包括集镇进展方向、规模、功能、绿化、交通等各方面的规划内容。
在规划方案中,应合理规划商业、文化、休闲等公共设施,促进集镇的综合进展。
同时,应严格掌控集镇用地面积,避开土地荒废和乱占乱建现象。
二、合理管控,严格审批订立合理的管掌控度,严格审批各类商业、娱乐、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建设,确保集镇的商业氛围健康有序。
同时,要加强对集镇市场价格的监管,防止不合理涨价,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强化卫生,提高环境质量要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垃圾分类制度。
同时,要激励企业、商家以及居民间进行集体环境管理,保障环境的乾净和美化。
此外,要建立饮用水源监测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加强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安全意识,防范各种意外事件发生。
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合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生产效益,促进经济进展要进一步进展集镇的农业、手工业和文化等特色产业,积极推广科技农业,提高集镇农业效益,并扶持进展合适的农村合作社,推动农产品集中加工,加添农产品的附加值和销售渠道。
此外,还要通过政策扶持和人才引进,促进集镇产业的多元化进展。
六、维护集镇文化特色,促进文化交流要在集镇中重视文化建设,丰富集镇文化内涵,发扬集镇文化特色,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集镇旅游观光。
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地区文化交流,提高集镇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之,科学合理的集镇管理方法是乡村地区经济文化进展的紧要保障,只有在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才能够使集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福祉。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集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集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集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5年10月5日)《集镇实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在今年5月召开的部分省市经济发达地区村镇建设工程座谈会讨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作了修改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
望结合本地情况研究执行,并将你们的经验和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集镇实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根据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为了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实行集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集镇实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是对县以下各类集镇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
各地的试点证明,对集镇的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基础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从征地、拆迁到设计、施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统一组织实施,有利于控制集镇合理规模,防止乱占乱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投资效益;也有利于尽快改变集镇面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就集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开发、综合建设要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财力、物力的可能,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目前着重抓经济基础较好,农民比较富裕,集镇原有规模已不适应的建制镇或中心集镇,先搞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
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必须在集镇建设规划指导下进行。
由镇(乡)政府对批准的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购。
由承建企业以集镇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具体的开发计划,进行开发建设。
集镇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集镇管理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镇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城乡结合部的重要组成部分,集镇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集镇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实施方案来指导和规范集镇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管理目标。
1. 提高集镇管理水平,提升集镇形象。
2. 保障集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 推动集镇经济发展,提升集镇综合竞争力。
三、管理措施。
1. 完善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集镇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集镇道路、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集镇基础设施水平。
3. 加强环境整治。
加大对集镇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的监管。
4. 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对集镇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提升集镇居民的生活安全感。
5. 扶持集镇产业发展。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引导集镇发展特色产业,提升集镇经济实力。
四、管理保障。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集镇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对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2.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集镇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集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五、管理评估。
1.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根据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集镇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定期召开管理工作会议。
定期召开集镇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六、总结建议。
集镇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需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各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实施方案,不断提升集镇管理水平,为集镇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集镇管理规定

集镇管理规定集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镇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集镇交通不畅,脏、乱、差等问题,全力打造旅游名镇,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XX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XX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集镇管理,是指对集镇的规划、建设、道路街巷、集贸市场、河道及其它水面、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地、户外广告、交通运输工具、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等容貌的管理和集镇建筑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及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集镇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尊重集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劳动,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
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分别履行其管理职能,依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镇人民政府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XX规划分局负责集镇总规、详规的制定、修编及两书一证的审批发放以及对违反规划的处理处罚及整改拆除工作。
(三)交警三中队负责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依照规定,实施集镇综合管理,负责收取卫生管理费和相关费用,对卫生管理实施督查,负责本辖区内的街道、生活区、农家乐的环境卫生、绿化、共用设施的管理工作,及“门前三包”工作。
(五)XX卫生院负责集镇饮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XX工商所负责个体工商业监督检查、亮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七)XX派出所负责集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XX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集镇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审批进行监察,并配合集镇办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占地。
(九)集镇各单位负责单位院内和门口环境卫生、绿化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集镇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集镇综合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集镇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管理与发展问题。
集镇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升集镇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集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建立健全的集镇综合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推动集镇经济发展。
2. 原则,依法治理、科学规划、公开透明、全民参与。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1. 城乡规划。
根据集镇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城镇发展蓝图,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2. 环境卫生。
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 经济发展。
支持集镇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就业创业,鼓励发展特色产业,提高集镇经济活力。
4. 社会治安。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居民安全感,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5. 文化建设。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集镇文化软实力。
6. 公共服务。
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集镇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
2.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集镇综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规范管理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集镇综合管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动性。
4.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类资源,保障集镇综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评估和调整。
建立集镇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完善。
六、结语。
集镇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集镇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集镇城镇管理实施细则方案

集镇城镇管理实施细则方案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加强小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整洁、道路畅通、安全有序的小城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集镇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为中心,以打造文明集镇、“五好村居”为目标,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谁出资,城镇、农村低保人员尽义务的原则,采取统一领导,划片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强化措施落实,实现环境优美,干净整洁,整齐划一,安全有序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1、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保持街道、道路、小区干净整洁。
无脏、乱、差情况发生。
2、规范户外广告牌扁,统一大小尺寸。
无乱挂、乱贴、乱画现象。
3、规范居民行为,垃圾袋装集中投放。
无乱扔、乱放现象。
4、强化居民教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1 -5、加强灵活车辆管理,车辆停靠有序。
大中型货车不得进入当局街骨干道,出租车小型农用车,按划定区域停靠,车辆无乱停、乱靠、超载等违章行为,确保道路畅通平安有序。
6、规范建筑市场,无乱建、乱搭、乱挖、乱倒现象。
7、加强城镇绿化,亮化和美化,提高小城镇品味。
8、规范煤炭、修理场所,会合划片谋划。
三、方法步骤一)、强化领导靠实责任为了实在加强对我镇集镇建设与管理的领导,一是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副书记,集镇建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元负责人为成员的*******集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二是成立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XXX负责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包括镇村房屋建设、道路建设、物业卫生、绿化美化管理);三是实行物业卫生归并管理责任制,三道沟村党总支负责对镇区环境卫生和物业的同一管理,下辖城镇社区,三道沟村社区和三道沟村农夫新居业主委员会。
镇村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在党总支的同一领导、和谐指挥下开展事情,实行划片包干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办法,周全提升镇区的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水平;四是成立集卫生管理,治安联防、用度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取于一体的镇综合管理法律- 2 -队(在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共同领导下开展事情),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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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 2012 ] 37号杭埠镇集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镇管理,规范管理行为,进一步提升集镇整体形象和品位,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集镇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埠镇集镇规划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镇综合管理是指集镇市容市貌管理、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集镇交通秩序管理、集镇市场经营管理、集镇建设管理、集镇基础设施管理、集镇绿化管理。
第四条杭埠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集镇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居民自治,坚持专门管理与群众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镇综合执法分局是集镇管理的主管和执行部门,负责集镇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
镇综合执法分局的各职能部门(环卫、绿化、执法大队等)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搞好集镇管理工作。
街道居委会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协助镇综合执法分局搞好集镇管理工作,配合分局职能部门抓好集镇建设管理。
广大居民应积极参与文明卫生集镇创建活动,争当文明市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集镇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第二章集镇市容市貌管理第六条集镇规划区的建设必须按《舒城县杭埠镇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其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整洁、美观。
一、对影响镇容景观的残墙断壁、危房、构筑物等,其产权人、管理人或经营使用者,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或拆除。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街建筑物上改建阳台、升建楼顶,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门前堆入或吊挂有碍镇容的物品。
三、雨阳棚的制作、安装必须服从镇综合执法分局的管理。
四、禁止在街道的电杆、路灯杆、街道树上吊挂衣服、及悬挂、张贴广告牌、宣传标语。
第八条在集镇内主次干道两侧(含门店)从事废品收购、车辆维修行业,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污染环境;不得从事有碍镇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各类加工作业。
第九条禁止占用镇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它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
第十条各门店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
要保持店容整洁、店外清洁卫生,保护门(店)前树木;物品摆放整齐,不出店门。
第十一条在街道上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燃放过后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自行清理,并运往指定的垃圾倾倒点。
第十二条各类摊点(含冷饮、饮食、水果等)必须到指定的位置营业,摆放整齐,并搞好摊点周边卫生,禁止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
第十三条所有户外广告设置者要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搞好设置期间的维护工作,确保行人安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户外广告。
非营利性广告(含过街横幅、宣传牌等)必须报镇执法分局备案,并按规定设置。
设置期满后,由设置人(单位)自行拆除。
第十四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电杆、路灯杆等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刻、乱贴。
禁止沿街乱拉、乱接各种网线。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镇区道路。
出现坑洼、碎裂、下水道堵塞、污水浸渍路面等情况,镇执法分局必须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在镇区道路上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清洁,不得泄漏、遗撒,并具备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三章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集镇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街道、车站、广场、居民区、集贸市场、河道及主要道路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在进行集镇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
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便溺;二、乱扔烟蒂、纸团(屑)、果皮(壳)、瓜壳、动物尸体等;三、乱倒、乱堆垃圾、渣土、粪便或其它废弃物。
第二十条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废弃物,在规定时间内放到指定地点,统一清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向广场、道路两旁、河流、排污道投掷废弃物、倾倒垃圾和建筑物废渣。
第二十二条卫生保洁任务实行区域划分,镇区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
一、镇区主、次干道卫生保洁由镇保洁公司负责;二、小街小巷、楼群院落卫生保洁由相关个人和单位负责;三、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停车场(站)卫生保洁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四、商店、摊点、及其广告卫生保洁由经营者负责;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卫生保洁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执法分局应当与集镇主、次街道负责清扫责任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社区居委会应协助镇执法分局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
负责清扫责任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小街小巷、楼群院落不能自行清扫的,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或他人代扫,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清扫合同。
凡由镇保洁公司统一清运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按县物价部门批准的环卫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镇保洁公司交纳垃圾代运费、处理费。
集镇范围内的各责任主体,须按月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四条集镇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三废”物质。
一、生活锅炉烟尘、烟气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医院、屠宰场及有关单位对产生的有病毒、病菌、放射性和其它有毒物质的垃圾以及粪便、动物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三、粪便的清运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第二十五条在集镇饲养家禽家畜必须实行圈养。
对不进行圈养,流落街头的,城管执法人员有权进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工厂、医院、机关、学校、商店、饭店、宾馆所在地及街道、居民区、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围(屋)、果皮箱等设施,由镇保洁公司按时清运垃圾。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镇执法分局批准。
第四章集镇建设管理第二十八条集镇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按《舒城县杭埠镇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
一、原则上不得占用集镇主次干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在道路上搅拌沙浆、混凝土。
确需占用的,报经镇执法分局批准后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主干道两旁不得超过3米)。
施工中不得将碴土、沙、泥浆冲洗入下水道,污染路面的,要及时清运,并倒在指定的地点。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场地整洁。
二、在集镇道路两侧,临街进行建设施工必须报经镇执法分局批准,按标准交纳安全卫生押金500元—2000元,用以促使建房者按要求施工,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第三十条集镇建设配置的公共设施及市政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和损坏。
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搬迁公共设施及市政标志的,必须报经镇执法分局同意并签订有关恢复合同、缴纳赔偿费或押金后方可实施,并在限期内恢复。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道路上随意铺设、架设管线、插竖标牌、接线栽杆以及装置其它设施。
第五章集镇交通管理第三十二条行人、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和集镇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城区内所有客(货)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站、点。
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主干道及人行道上乱停乱放。
第三十四条在镇区道路两旁进行临时性活动,必须报经镇执法分局同意,并采取维护道路完好和维持正常交通秩序的措施。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镇综合执法分局是集镇绿化主管单位,分局绿化办公室负责做好集镇绿化的修剪、施肥、除虫、除草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集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占用集镇绿化用地,禁止损坏绿化带及绿化设施。
第三十七条集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砍伐、修剪集镇绿化树木。
禁止以树木作支撑物或就树搭棚、拉线、挂物。
禁止在树干上刻划、拴系牲畜、缠绕铁丝、折枝剥皮及其他损坏树木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镇综合执法分局是集镇亮化的主管单位,分局亮化办公室负责集镇范围内道路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工作,保证道路亮化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保证亮化率不低于95%。
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破坏集镇道路亮化及电力设施的行为:一、擅自迁移、拆除、改动集镇亮化设施;二、擅自在集镇道路亮化设施上张贴(挂)广告、宣传标语及其他设施物品;三、擅自在集镇道路亮化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堆放物件、搭棚、建房、挖坑、取土。
第四十条在道路管理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掘、占用道路;(二)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三)擅自堆放危险品、建材和其它物品;(四)擅自摆摊设点和辟建农贸、小商品市场;(五)擅自开筑出入口或设置斜坡;(六)倾倒垃圾、废土(物)和污水;(七)以重物撞击路面(含人行道);(八)车辆装载物拖刮或玷污路面;(九)直接在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十)直接在路上焚烧垃圾及其它物品;(十一)毁坏路牙及道砖。
第四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下列损坏集镇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上圈占用地堆放物料或搭建构筑物;(二)向排水管道、检查井内倾倒垃圾、渣土、排放粪便、泥浆等杂物;(三)向排水设施排放腐蚀物质、剧毒物质、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液体;(四)擅自改变集镇原有排水设施的结构、管径、走向及检查井、雨水井的位置和尺寸;(五)对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区,将雨污水管混接;(六)擅自将下水道驳接入集镇排水系统。
第七章处罚第四十二条对违反下列镇容管理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进行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超出店门经营的,处100—500元的罚款;用高音喇叭、音响等招揽生意,商店、舞厅、歌厅及家庭播放音响妨碍周边单位、居民的工作和休息的处200—500元的罚款;门(店)前树木、花草破坏的,需补植同等的树木花草并可处200—1000元罚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100—500元的罚款,单位处3000—1万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500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设置广告的,责令拆除,并可处500—2500元的罚款;广告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强制拆除。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等共用设施乱刻、乱画、乱贴的,责令清除,并处100—500元的罚款;沿街乱拉、乱接各种线路的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随意开挖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集镇上运行的施工车辆,若有碴土、沙石、液体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可处200—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