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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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一、失业保险基本情况: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

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总称。

它包括了许多内容,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

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的主要内容。

首先,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的权益,生育保险是为了帮助生育的妇女解决生育期间的经济困难。

其次,社会救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一种经济帮助。

主要包括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项目。

低保是指国家对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是指对无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的一种特殊救助,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的一种临时性帮助。

此外,社会福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福利包括了各种各样的福利项目,如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等。

这些福利项目旨在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社会服务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服务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服务项目,如就业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

这些服务项目旨在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内容。

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利弊分析与对策

我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利弊分析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利弊分析,及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20090072 王庆鹏答: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方面。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它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利弊情况如下: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步的完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健全。

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各类基本需求都有了比较系统的制度化保障机制。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种保障制度的内容得到进一步丰富。

社会保障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也在逐步的化解。

社会保障体系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正在逐步的扩大。

社会保障正在从就业人员扩大到非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扩展到农村居民。

越来越多的人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3、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建国60多年来,我国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

另外,医疗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低收入生活者的生活保障标准也多次提高。

近年来,几次物价上涨,一些城市还发临时物价上涨补贴。

4、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增长。

近年来,大量年轻劳动力进入市场,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规模都在快速增长。

这使得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我国人口正在逐步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

中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

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

2、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一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一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一1、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的标志是(? )[单选题] *A.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正确答案)B.大跃进运动的兴起C.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D.新中国的成立2、17.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方面。

* [单选题]*A、社会福利(正确答案)B、医疗保险C、社会红利D、生育保险3、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反映的是()[单选题] *A.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已经提前实现B.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强国已经实现C.中国共产党把握历史规律和历史趋势的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正确答案)D.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4、不列现象表明事物的因果联系的是()。

[单选题] *A.昼夜交替B.寒暑往来C.摩擦生热(正确答案)D.电闪雷鸣5、第四课2单选题中国梦的本质是(? ) [单选题] *A.国家统一、维护主权、打击犯罪B.民族振兴、社会稳定、经济富足C.国家富强、社会安定、公民幸福D.国家富强、民主振兴、人民幸福(正确答案)6、“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句话蕴含的哲学原理是()。

[单选题] *A.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B.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正确答案)C.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D.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7、素有“民间思想家”之称的王康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五四”的演员在中国,剧本和导演却都是在国外,这说明五四运动(? ?)[单选题] *A.由外国领袖组织发动B.是十月革命在中国的翻版C.深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正确答案)D.受到世界各国的援助8、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 ?)[单选题] *A.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正确答案)B.我国进入世界十大贸易国行列C.引入外资规模居发展中国家首位D.形成沿海沿江的新格局9、81. 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是降低生产成本。

*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下列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判断正确的是()[单选题] *A.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答案)B.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C.我当前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需要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现代化强国11、27. 按照新发展理念,在发展经济中要坚持()与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一、失业保险基本情况: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

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可以分为5个方面,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社会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来源,是按照劳动者的比例支付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一部分经济分摊的费用;基本养老金是按照城乡居民的人口比例支付的,全社会均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主要通过城乡居民和职工三种保障制度展开,主要依靠国家部门和单位、企业及个人混合方式缴费形式进行支付,支付标准以资金充沛性为准,为保障城乡居民和职工有关各涉及医疗保险的权益。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在职劳动者因失业而需要经济补助的情况,由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交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或就失业岗位实施免费聘用的保险制度。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和劳动者雇主两方共同缴纳的费用,由劳动者雇主和社会保险组织合作支付,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因病而发生的费用。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指的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实施经济保障制度,对新生儿、孕期、产前和产后产妇提供全程经济保障的制度。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及养老保险定义: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特征:公平性、社会化、福利性、法制规范性、多样性、刚性发展。

19 世纪80 年代( 1881-1889),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其中1889 年颁布的《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其理由在于:1.社会保险属于制度化保障机制,从而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

2.由雇员、雇主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

3.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收益条件。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1949年以前只有救济。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理》 (1953和1956年两次修订)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

1956年6月30日,《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到1956 年时,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通过中央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负担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直接供款和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责任,城乡企业单位负责缴纳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农村集体则担负着救济“五保户”和优待烈军属等责任)。

1969年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的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待遇按政策规定,实报实销---------------- 企业保险)1978年,国务院104 号文。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保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由企事业单位自愿参保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更全面的养老保障。

2. 医疗保险: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由国家统一规定和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主要包括失业金、再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内容。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康复、工伤津贴和供养亲属等各种待遇。

除了以上主要内容之外,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包括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最低生活保障等。

生育保险是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补助和产前、产后医疗保健服务的保险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最低生活保障是为无劳动能力、无劳动收入或劳动收入较低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和扩大覆盖范围,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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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一、失业保险基本情况: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

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10元定额医疗补助金,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发放医疗补助金:(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本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2%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支付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原则上为65%,最低不得低于60%。

二、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06年末,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53.8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

全年保险资金收入3868万元,比上年增长18.2%,支出1569万元,比上年减少8.2%。

共有38013名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年末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5亿元。

交纳标准: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由本人确认。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为20%,目前高于20%的地区要逐步降低比例,最终达到20%。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本人每年要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

未经本人确认,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予以一次性补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上述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在5年内缴费基数达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领取标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无单位人员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的,按照相关协议,由代理机构申报;以个体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本人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对自法定退休年龄至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属于单位原因延误的由单位补发,属于职工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

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退还给职工,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支付标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发给调节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1位小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

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四)调节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1+X2/C2+…+Xn/Cn)÷N,其中,X1…Xn为本人首次缴费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C1…Cn为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另发给调节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06—2010年)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1991年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本人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91/C91+X92/C92+…+Xn/Cn)÷N其中,1991—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与1991—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的比值取指数。

标准工资中不含1993年套改时纳入标准工资的各种补贴,含《安徽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劳险字〔1997〕第151号)规定的岗位工资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劳资字〔1996〕42号)规定的工资性补贴。

统标补贴是指国家或省、市统一规定的粮、油副食品等物价补贴。

1996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度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基数(X96…Xn)与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96…Cn)的比值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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