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维权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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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妇联联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金华市妇联联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金华市妇联联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金华市妇联联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的生效案例中,筛选出2015年度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保障遗腹子儿童的继承权【案情】遗腹子孙亮,8岁,系金婆之孙,是金婆儿子(已故)的妻子厉妈与案外人通过人工受孕出生。

金婆在明知孙亮不具有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情况下与厉妈签订遗产分配协议。

后金婆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金婆在明知孙亮不具有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情况下,与厉妈签订遗产分配协议,该协议实质为金婆一家对厉妈与孙亮一方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点评】金婆在明知孙亮不具有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情况下与厉妈签订遗产分配协议,该协议实质为金婆一家对厉妈与孙亮一方的赠与合同,是金婆对自身财产权的处分,且该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该认定有力地维护了遗腹子孙亮的合法权益。

案例2:婚姻存续期间对患精神疾病妇女的权益保障【案情】马丹,女,39岁,经人介绍认识孙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8岁)。

2007年马丹患上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可以正常上班。

后孙顺以经济原因要求马丹不吃药,马丹于2010年精神分裂症复发,孙顺对其不闻不问。

现马丹暂住父母家,无独立生活能力。

根据孙顺的收入及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孙顺支付医疗费和扶养费合计1.5万余元。

【点评】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另一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发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将承担刑事责任。

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案例

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案例

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案例一、职场性骚扰维权案例。

1. 勇敢发声的小丽。

小丽在一家规模不小的广告公司工作。

她的部门主管是个中年男性,平时就总对女同事说一些暧昧不清的话。

有一次,在公司团建的酒局后,主管借着酒劲,对小丽动手动脚,还说一些非常露骨的暗示性话语,比如“你要是听我的话,以后升职加薪不是问题”。

小丽当时非常害怕和愤怒,但她没有选择默默忍受。

第二天,她就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

人力资源部门一开始还想大事化小,说可能是主管喝多了无意的。

小丽可不吃这一套,她拿出手机,原来在酒局上她就偷偷录了音。

在证据面前,公司不得不重视起来。

他们开始调查主管,发现这不是他第一次对女员工有这种不当行为。

公司对主管进行了辞退处理,并且还专门开展了职场反性骚扰的培训课程。

小丽的勇敢发声,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为公司其他女同事创造了一个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2. 职场妈妈的公平对待。

小红是一位职场妈妈,她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

休完产假回来后,她发现自己的项目被分给了别人,领导还总是给她安排一些边缘性的工作,明显是在边缘化她。

小红知道这是因为公司对职场妈妈存在偏见,认为她们会因为照顾孩子而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于是,她收集了自己之前在项目中的工作成果资料,包括邮件、工作文档等,向公司的高层领导反映情况。

她在和高层领导的谈话中,强调自己虽然是职场妈妈,但有能力平衡好家庭和工作。

她还提到了公司的一些关于性别平等的宣传语,质问领导为何在实际操作中却歧视职场妈妈。

高层领导意识到问题后,重新调整了小红的工作安排,还制定了新的政策,确保职场妈妈在公司能得到公平对待。

二、家庭权益维护案例。

1. 逃离家暴的阿珍。

阿珍和丈夫结婚多年,丈夫有严重的家暴倾向。

每次喝酒后就会对阿珍拳打脚踢,阿珍身上经常是青一块紫一块的。

以前阿珍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而且害怕丈夫变本加厉,所以一直默默忍受。

但是有一次,丈夫打得特别严重,阿珍的手臂都骨折了。

阿珍终于下定决心要摆脱这种生活。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案例(3篇)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进行解析。

二、案例一:妇女权益保障案例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村村民李某,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张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张某向当地妇联求助,要求李某停止家庭暴力。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2. 法律适用:本案中,张某遭受家庭暴力,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要求李某停止家庭暴力。

3. 解决途径:张某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应当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张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三、案例二:儿童权益保障案例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某,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学业。

王某的父母表示愿意让王某辍学打工,王某得知后,向当地教育局求助。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2. 法律适用:本案中,王某的父母要求其辍学打工,侵犯了王某接受教育的权利,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 解决途径:王某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求助,教育局应当介入调查,责令王某的父母保障王某的受教育权利。

四、案例三: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案例案例背景:某市某企业女工李某,因怀孕被企业辞退。

李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 法律适用:本案中,李某因怀孕被企业辞退,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优秀典型案例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优秀典型案例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优秀典型案例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案例,展示了如何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1.赵某某案
赵某某是一名未成年女孩,她在家中遭到了性侵犯。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调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同时,警方还为赵某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她度过了这段艰难的时期。

2.张某某案
张某某是一名失独家庭的女孩,她的父母离异后,她被父亲带走,但父亲并不愿意照顾她,还经常殴打她。

当地妇女儿童保护机构接到线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张某某带到了安全的地方。

经过法律程序,张某某现在已经被判给予母亲抚养,并得到了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的全面帮助。

3.李某某案
李某某是一名未婚少女,她在公司实习期间被一名男同事强迫性侵。

经过调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建议李某某寻求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

同时,警方还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王某某案
王某某是一名妇女,她的丈夫经常殴打她,威胁她不能离婚。

王某某向当地妇女儿童保护机构求助后,机构工作人员立即介入,并给
予她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

最终,王某某成功地离开了自己的丈夫,并得到了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的全面帮助。

这些案例展示了各种各样的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方式,包括警方介入、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的介入、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等。

它们都证明了只要我们积极地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就能够取得积极的结果。

妇联法律援助案例(3篇)

妇联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法律意识,我国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案例以某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为例,详细阐述妇联法律援助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某,女,32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二)案件事实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张某独自承担家庭负担。

近年来,李某在外地结识了新欢,对家庭生活不再关心,且经常辱骂张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离婚未果,遂向某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三、法律援助过程(一)接受援助申请某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张某的援助申请后,迅速成立援助小组,由律师陈律师担任援助律师。

(二)调查取证陈律师在接受援助任务后,首先对张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张某在婚姻生活中遭受的种种委屈。

随后,陈律师与李某进行了沟通,试图调解双方矛盾,但李某态度坚决,拒绝离婚。

(三)起草诉状陈律师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为张某起草了离婚诉状,并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庭审过程庭审过程中,陈律师为张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充分阐述了张某在婚姻生活中的委屈和权益受损情况。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五)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李某支付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

四、案例评析(一)妇联法律援助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1. 提高妇女法律意识。

妇女权受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妇女权受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妇女地位日益提高,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妇女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以XX市某妇女权益保护案例为切入点,剖析法律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作用,以期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XX市某县居民李某,因家庭暴力问题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

李某丈夫长期对其施暴,导致李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妇联的帮助下,李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件经过1. 李某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李某向当地妇联反映其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给予李某心理疏导和关爱,并告知李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妇联的指导下,李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某的离婚请求进行了审理。

3. 法院审理过程(1)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查明李某与其丈夫结婚多年,婚后丈夫长期对李某施暴,导致李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李某遭受的家庭暴力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2)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李某与丈夫离婚。

(3)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依法判决李某与丈夫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院认为李某在家庭生活中受到丈夫的长期虐待,导致其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判决李某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李某的权益。

4. 案件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在法院的监督下,李某成功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1)明确法律规定,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妇女权益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使广大妇女群众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2)加强执法力度,维护妇女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判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优秀典型案例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优秀典型案例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优秀典型案例近年来,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逐渐得到重视,并取得了不少丰硕成果。

很多优秀的典型案例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以下是其中一些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钟丽缇为儿童手术捐款2012年,香港娱乐圈名人钟丽缇在微博上发起了一场为先心病患儿筹款的活动。

她表示愿意捐出自己的100万元作为捐款的起点,并发动了众多明星和普通人的参与。

最终,这个活动筹集到了500多万元的善款,为60名患儿提供了手术资金和治疗费。

钟丽缇的行为展现了一个公众人物的社会担当和善良,也为更多的人带来了希望和温暖。

她通过自己的微博平台发动了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为宣传和推广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正及慈善情操的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二:陈婷追求公正的案例2011年,福建莆田当地的一起集体性侵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当时,受害的女孩儿童们遭受了极大的伤害和不公。

就在大家遗忘这场事件后的几年后,这件案子再次被挖掘,还是由一个女孩儿童控告团伙。

而这个女孩儿童就是陈婷。

在这个案子里,陈婷一步步揭示出了案情真相,揭开了莆田案的黑幕,而且一路用自己强烈的意愿去维护自己的正义,最终成功地让大家看到了她赢得的胜利。

这件案子的广泛报道和许多儿童公益机构的支持,让散布在各地的儿童受害者逐渐找到了平台,开始接受法律帮助。

而陈婷也以她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女性在维护儿童权益中的重要性以及勇气的不可替代性。

案例三:詹云儿童权益机构的创始人詹云是中国儿童权益领域中著名的活动家和社会组织创办人,也是全国青少年工作副主席。

她曾任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城市的残疾人联合会,执委会委员,也是中国儿童福利基金会理事。

2014年,她受邀走进英国议会为儿童发声,反对人口贩卖。

2007年,她创办了中国儿童权益公益活动组织-中国儿童青少年环境教育协会,开展了有关“儿童权利”和“儿童环境教育”的系列公益服务活动。

她多年来在推动儿童权益和健康成长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工作,彰显了一个人追求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担当。

用法律保护妇权益案例(3篇)

用法律保护妇权益案例(3篇)

第1篇案件背景:李某,女,25岁,某市居民。

张某,男,30岁,李某的丈夫。

两人于2018年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发现张某有家庭暴力行为。

张某不仅对李某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还经常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和威胁。

在多次尝试与张某沟通无果后,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1. 求助社区法律援助:李某首先向所在社区的妇女维权中心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了李某的遭遇后,为她提供了法律咨询,并建议她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张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证据、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2. 收集证据:李某开始收集证据,包括张某的暴力行为照片、视频、录音、医院诊断证明、邻居和亲戚的证言等。

同时,李某还咨询了律师,了解了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3. 提出离婚诉讼: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家庭暴力责任,赔偿其精神损失。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李某的离婚诉讼,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传唤了张某出庭。

张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否认,但法院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张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5.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并禁止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法律意识:李某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这体现了她的法律意识。

2. 证据收集:李某在收集证据方面做得非常到位,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行为照片、视频、录音、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3. 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判决,保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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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索要抚养费案
案件基本情况
小芳(化名),是**镇**中学的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从小被阿秀夫妇收养。

后因养父身体患哮喘,不能挣钱养家,养母对养父不满,最终导致养父母感情破例,夫妻双方分居。

养父母分居后,小芳跟随养父生活,在**镇**村居住,但其养母对其拒不支付生活费,造成小芳学习生活困难。

在多次与养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阿芳在养父的带领下来到**镇政府,并找到镇妇联寻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小芳案后,**镇妇联及时介入,在接访此信访案件的第一时间里,深入到受害儿童家中进行了走访慰问,深入到雁洋中学了解情况。

首先是情绪疏导,通过耐心倾听小芳诉说目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充分表达同理心等技巧,令小芳稳定了情绪。

其次,找到小芳养母,详细了解情况,于情对其进行引导,勾起小芳养母对小芳的母女情,毕竟相处了十几年的母子,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于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养母家庭暴力案件较一般家庭纠纷案件特殊,要从家庭暴力的频次、使用何种暴力器具等方面做风险评估,以专门的评估表格综合判断阿芳所处情景的安全等级。

再次,教会阿芳一些自我
保护的必要措施,约定下次见面的时间。

经过几次面谈,建立专业关系,社工发现阿芳夫妻双方都有维持婚姻的意愿,据此与案主双方设定了共同的努力方向:一是提升案主自信心,二是改善夫妻沟通模式。

然后社工通过专业个案辅导方法来逐步改善夫妻关系:第一步,帮助案主提升自信心;第二步,与案主探讨夫妻间的责任;第三步,教授夫妻沟通技巧;第四步:迎接丈夫回家。

经过近两个月的辅导,阿芳的精神面貌不仅有了很大的改变,而且找到了一份工作,很忙碌很充实。

夫妻关系比以前有了根本改善,双方都很珍惜一家人的欢聚时光,使一个濒临死亡的婚姻转危为安,重造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

办理思路和策略
镇妇联既要引导受害人的监护人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又要充分借助各类维权有效载体,争取社会各界资源支持,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职责,直接参与案件审理,依法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多管齐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工作成效和启示
上述案例的成功办理,是**妇联将社工专业的辅导方法运用到信访工作中的有效尝试。

随着社会变迁加速,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在妇联接访工作中占据绝大部分比例。

如何运用新的社会工作理念、更加个性化的方法去帮助受访者解决家庭问题,应成为我们信访工作的新视点。

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理论和手法帮助他人的社会工作,是信访工作强有力的补
充力量。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及其手法,不仅令信访者感到被尊重,有价值感,而且也令信访者在解决自己问题的同时获得了自我能力的提升,从而真正实现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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