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三、术语和定义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本规定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指:外包施工单位和本公司聘请监理质量、安全等公司)和建设单位(本规定中建设单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内项目发包部门)所作的交接工作;5、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四、职责1、总经理负责组织试生产领导小组成立;2、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试生产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3、生产车间负责试生产前的各项工作的确认和编写应急预案;4、安全管理部和产业开发部负责试生产方案申报;5、维修车间负责在试生产当中的维修.五、工作程序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
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1.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1。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师生员工对常规维修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细则。
1、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预算在3万元(不含)以内的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办组织立项、实施。
2、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指房屋、市政、强弱电、绿化、环境整治、人力等。
3、各建筑物室内基建维修改造原则上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室外等公共区域管理及报修责任单位《校园公共区域管理及报修职责分工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4、教职工准确、详实填写《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详见附件二),班级均由班主任负责报修,投入报修箱(分别设置在各教学楼主入口处)。
5、基建办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报修箱,将报修信息及时、准确、详实填写到《零星维修(改造)信息登记表》上(详见附件三)。
6、根据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基建办负责落实具体维修项目责任人。
7、500元及以下维修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维修管理员接到《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后,立即落实维修人明确维修方案,先实施维修,同时督促维修人在3日内必须凭填写完备的《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办理补立项报批手续,否则可视为维修人让利不予结算。
8、500元以上维修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维修管理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根据分管处长意见,联系潜在维修人和报修人现场确认施工方案,测算工作量,潜在维修人提交初步预算(含电子版),维修管理员对维修施工方案、工作量、预算进行审核,在《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上签字确认,报送分管处长审核,办理0A系统网络在线立项报批手续。
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完毕后,维修管理员督促并现场监督维修人及时、规范、有序维修。
维修完成后按照要求与报修人一起参与现场验收。
以上书面立项资料、验收资料均须交分管处长存档。
9.10000-30000元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接到报修后,维修管理员应及时向分管处长汇报。
工程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维修效率。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维修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工程维修工作。
2.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监督维修质量、处理维修纠纷等。
三、工程维修计划1.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维修计划。
2. 维修计划应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材料等内容。
3. 维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维修实施1. 工程维修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
2. 工程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
3. 工程维修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4. 工程维修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五、工程维修验收1. 工程维修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维修质量、维修时间、维修材料使用情况等。
3.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限期整改。
六、工程维修资料管理1.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维修资料。
2. 维修资料包括:维修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维修合同等。
3. 维修资料应定期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七、工程维修费用管理1. 工程维修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3. 工程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 维修制度

工程建设维修制度一、制度建设目的本维修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管理职责、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维修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我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桥梁、道路、管道、机械设备等各类基础设施和设备。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专门的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监督维修质量,并对维修效果进行评估。
2. 设立专职维修人员,根据专业分工,负责具体的维修作业。
3. 建立维修顾问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为维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四、维修分类1. 日常维修: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日常保养工作。
2. 定期维修: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厂家推荐,定期进行的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3. 应急维修:针对突发故障进行的紧急修复工作。
五、维修计划1. 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明确各项维修任务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2.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历史维修记录,调整维修计划。
3. 确保维修计划的实施,及时处理计划外的紧急维修任务。
六、操作规程1. 制定各类设备和设施的维修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和规范。
2. 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七、质量控制1. 建立维修质量标准,对维修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价。
2.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应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3. 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整改机制,持续提升维修质量。
八、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 对于高危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九、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分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沪教委发〔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09号委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委所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我委制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委属高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升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确保委属高校房屋建筑、设施安全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第二章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
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维修改造工程制度

维修改造工程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员安全,合理控制成本。
2. 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功能改造、外观翻新、设施升级等。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组,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
2. 项目组应由项目负责人、设计师、工程师、质量监督员、安全员等组成。
3.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工程规划1. 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现状、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因素。
2.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
3.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表、材料采购计划、人员分配等。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五、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材料、施工过程、成品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 对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六、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援装备,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七、环境保护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保护周围环境。
2.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3.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八、工程验收1. 工程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 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最终验收。
3. 验收合格后,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便于日后维护和管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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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维修项目建设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公司维修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和环保的有效控制,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维修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三条所有维修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具体为:项目申请、项目资金计划、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施工建设、投产试运、竣工验收等。
建设项目按照前期工作、工程实施、投产试运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已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由计划科安排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施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招标、物资采办、工程开工、工程施工等。
第六条投产试运主要包括:编定投产方案和组织试运行。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章工程实施管理
第八条项目资金计划书下达后,根据计划资金额以及项目性质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委托或者直接由基建管理站进行施工图设计;水利工程设施项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或委托设计。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由基建管理站确定对项目工程直接负责的工程管理人员,并根据工程项目的计划资金额和性质决定是否进行监理委托,相应地批准监理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人选,由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图纸会审,审查
通过后,根据项目计划的资金额,依据《供水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入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十条物资采办分为甲供料和施工单位自行采办,甲供料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甲方审批后交由物资管理站采办。
进场材料的采购执行《供水公司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三证”。
第十一条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安排计划、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质量控制措施、施工方案安排、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以及报验工序等,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审批工程项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第十二条审批开工报告:由公司相应职能科室审核以及批准施工单位依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必须办理的相关票据,包括动土报告、动火报告、临时用电报告、高空作业、入场许可证以及特种作业票等,各相关票据办理齐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审查以及批准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以及新疆油田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正确着装,严格按照工序要求向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提交书面报验申请,尤其是隐蔽工程检查工序,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可安排在2天内进行检验。
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点可采用停工、返工、处罚等方法进行管理;并对工程进度按周或按点进行考核,对落后计划进度以及未在计划完工日完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及时打完工报告,监理签署意见后报甲方确认,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核实并确认工程的完工日期。
第四章工程完工后的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投产试运的,由甲方负责人审核、
批准由施工单位提出试运行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执行,试运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竣工验收请求,甲方安排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对不需要进行投产试运的已完工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在甲方确认完工后提出书面竣工验收请求,甲方安排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审核工程签证:对已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核签证,对未招标或有必要进行签证认可的,原则上以报验的工序资料和已有现场签认为依据结合现场实际复核进行签署认可,对无原始书面资料的均不予以认可,凡预算定额中有明确规定的也不再审核签证,一项内容不可分解成几个单项分别签证;此外现场签认必须及时,随发生,随签认。
第十六条竣工资料:对于项目资金大于50万的以及特殊维修项目须交竣工资料,必须在完工后的28天内将竣工资料整理齐全,移交给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否则工程款项不予以支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回访以及相应修缮。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八条对维修工程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并处2000元罚金,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以结算。
第十九条对未能执行甲方管理人员的决定,初次处罚200元罚款,对同一的要求多次未能执行,依次加倍处罚额度或作清场处理另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擅自施工而未办理完相关票据或开工手续,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已进场的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做限期退场处理,并处200元罚款,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退场的,依次加倍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工序要求进行报检的工程项目,下达返工令或停工令,
重新报检,并处300元罚金,对同一施工部位的同一工序多次报检,第三次为通过,处300元罚金,并依次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有违反质量控制以及弄虚作假,后果轻微的,初次发现责令限时或立即改正,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改正的以及再次重复出现的,处200元罚款,同一问题多次出现可依次加倍处罚额度;对严重违反质量控制方法与程序且后果影响较大的,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顿,并处1000罚款,停工整顿时间不做工期补偿,若后果特别严重,将施工单位清场处理,并处10000罚金。
第二十四条对竣工日期落后于合同竣工日期,甲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罚,对落后计划进度较多的工程项目,尤其是对有施工时期限制无法延长施工期的工程,甲方可下达退场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或限期撤出施工场地,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场,并对原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金,对其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已报检并审批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对已下达退场令而未能在要求的时限内完全撤出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可以每延后一天处1000元罚金。
第二十五条对签证的时间要求:在工程完工后的15天内递交到甲方管理员,甲方管理员将在15天内完成工程量审核签认,对于未能在15天内递交签证的,甲方不予签认。
此外现场签认必须及时,随发生,随签认,逾期两天或无法在现场确认的均不签认。
另施工单位需在审核完成后15天内完成预算交公司预算部门。
第二十六条对未进行回访以及对问题点未修缮的施工单位,扣罚其工程回访费,并限制其出现在公司服务的施工单位名单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有与有关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以执行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基建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