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修缮与维修工程立项及管理规定
大型修缮与维修工程立项及管理规定

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包括:基建、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教学、办公、后勤设备维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二、工程的立项每年在编报财政预算之前,由总务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项目,并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概算.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根据《北京市中医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履行必要程序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
最终决定立项的,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三、工程的准备工作与评审工程在学校初步立项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科按上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
凡列入市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四、工程的实施(一)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安排实施.学校自筹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有关招标事项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实施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合同中应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工程款的结算办法、质保金、违约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质保金不应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请示,重大的变动应提交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所有变动无论大小,均应有洽商记录,并经校方、施工方、监理签字认可。
工业园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定范本

XX工业园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定【范本】为加强工业园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现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园区内基建及修缮工程自行招标方式。
如需通过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程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工程项目的立项第一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工业园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道路、供水、供电、供暖管线的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线的大修理以及设施的添置安装。
第二条每年12月30日前,各使用单位及内部部门根据需要向工业园提出工程项目申请,由管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并转交管委会讨论,工业园根据资金情况及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工程计划。
中间出现临时或应急工程也应按此程序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预算;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4、期望完成期限;5、功能作用及其它有关要求;6、地点范围;7、申报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参与工程验收)。
第四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工业园要明确经费出处 (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封顶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五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管委会及时传递给申报单位/部门、工业园财务部、管委会基建办。
第六条工业园成立由分管基建的副书记、财务部、申报单位/部门等及纪检部门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
第二章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经费预算第七条管委会基建办根据《年度工程项目计划》或临时应急项目,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落实。
对各工程项目,在考察现场后结合《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思路。
第八条管委会基建办根据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思路,逐个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结构尺寸 (尽量绘图说明)、材料选择、工艺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及其它要求。
对大型建筑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
第十条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建筑或修缮定额拿出《工程预算报告》。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流程,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活动。
3. 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程序、资料、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4. 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违反者依规定追究责任。
二、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1. 工程项目立项应符合公司的规划和发展战略,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相适应。
2. 工程项目需有清晰的目标和合理的理由,符合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
3. 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可控性,符合公司的财务要求和风险管理政策。
三、工程项目立项的程序1. 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目标、理由、预期收益、预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2)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建议书至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查,确认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申请阶段(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建议书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概况、背景分析、目标、计划、预算等内容。
(2)项目经理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至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四、工程项目立项资料1. 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背景、目标和意义;(2)项目内容、规模和技术要求;(3)项目预算、投资计划和融资安排;(4)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和风险评估。
2. 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和必要性;(2)项目目标和可行性;(3)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4)项目预算和投资回报率。
五、工程项目审批流程1. 由项目经理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2. 由项目经理向相关部门领导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意见的反馈;3.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建议书和意见进行决策,确定项目是否立项;4. 项目经理依据立项决议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提交至公司领导进行批准;5.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大型修缮项目管理, 强化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严肃性,规范大型修缮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提高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报批程序规定》(银办发〔2016〕161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银办发〔2011〕190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银发〔2011〕217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各级机构的大型修缮项目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型修缮项目,是指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的危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修缮、修复及更新等,以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15%的小型改扩建项目。
第四条申报大型修缮项目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一)使用年限在15年及以上,影响正常业务或办公。
(二)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
(三)外观损毁严重。
(四)使用功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五)不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消防等强制性规定。
(六)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进行大型修缮。
第五条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大型修缮项目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分级审批的方式进行报批。
各级机构开展大型修缮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大型修缮。
第七条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大型修缮项目纳入业务中长期规划管理,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统筹兼顾制定三至五年长期发展规划。
第八条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按照建立“项目需求储备库”的方式对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管理,即建立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全面归集相关信息,规范项目管理,为预算编制与执行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第九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应坚持“审核严格、管理规范、务求高效”的原则,各级分支机构应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真实、准确;规范资金管理,确保预算资金落实到实际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修缮项目的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大型修缮项目,包括建筑物、设备、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修缮和改造。
第三条大型修缮项目指投资额达到一定金额的修缮项目,具体金额由本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四条大型修缮项目应当实行专门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大型修缮项目在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建议书;3. 项目预算;4.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报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评审,审议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三章项目组织第九条大型修缮项目应当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由项目经理牵头,并设立相应的技术、财务、采购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技术调研和设计工作,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执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解决工程进展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
第五章项目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大型修缮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和评估项目的可能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项目风险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防范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化解风险。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3. 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4. 严格规范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等环节;5.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本制度,对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负责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2. 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3. 协调各部门、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 负责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及后续管理工作;5. 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出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建议书;2. 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1. 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内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投资估算等;3. 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施工监理:1. 办公室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2.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3.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九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修理修缮管理第十条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使用部门提出修理修缮项目申请;2. 办公室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申请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大修规章制度

大修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大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大修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修项目,包括房屋、设施、设备等大型维修改造工程。
二、大修项目管理1. 大修项目的申报、审批(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大修项目申请,填写《大修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大修项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给公司大修管理部门。
(3)大修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大修项目审批通过后,大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2. 大修项目实施(1)大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大修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大修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
(5)工程结束后,大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结算。
3. 大修项目验收与结算(1)大修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2)初步验收由大修管理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3)最终验收由公司领导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
(4)工程验收合格后,大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5)大修项目结算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大修项目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大修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大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 大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整改,严重不合格的工程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四、大修项目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2. 大修管理部门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11.08•【文号】•【施行日期】1984.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1984年11月8日)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房屋修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我部委托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试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随时函告编写单位,以供将来修订时参考。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为加强修缮施工单位的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修缮施工单位从承担任务到竣工交验全过程的施工管理。
1.承接任务与施工计划1.1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修缮施工单位主要承担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经营管理单位的修缮施工任务,也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承接任务。
1.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在经营管理单位和修缮施工单位之间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制,使它们之间有相互选择的自主权。
1.3双方之间必须签订承发包工程合同,以建立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1.4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需改变,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主管部门有权仲裁;仲裁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处置。
1.5工程合同一般应包括:承包方式、工程范围、施工工期、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及物资供应、结算方式、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条款、保修办法及各自应承担的其它经济技术责任。
1.6修缮施工单位在承接任务后,按照最佳经济流程的要求,自行编制并实施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在编制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时,对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的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工程,应优先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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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包括:基建、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教学、办公、后勤设备维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工程的立项
每年在编报财政预算之前,由总务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项目,并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概算。
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根据《北京市中医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履行必要程序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
最终决定立项的,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三、工程的准备工作与评审
工程在学校初步立项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科按上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
凡列入市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四、工程的实施
(一)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安排实施。
学校自筹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有关招标事项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实施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合同中应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工程款的结算办法、质保金、违约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质保金不应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请示,重大的变动应提交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所有变动无论大小,均应有洽商记录,并经校方、施
工方、监理签字认可。
五、工程的监理: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工程预算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要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预算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其他工程由学校指定专人进行监理。
监理过程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监理结果应有正式的书面材料。
主管校领导、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听取监理情况汇报,掌握工程实施情况,
六、工程的验收:学校应组织成立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形式的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质量验收、数量验收、设备技术水平验收、人员培训验收(指设备维修工程)等。
校方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七、工程的审计: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科、总务科、计财科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工程的结算:工程款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经过工程验收,并有正式的验收报告。
必须进行工程审计的工程,还应有审计报告。
所有工程均应留存不少于工程款总额5%的质保金。
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程结束后,有关科室要及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