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委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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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维修单位管理制度

外委维修单位管理制度

外委维修单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外委维修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委托外部单位进行设备维修维护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外委维修单位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委托合同,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外委维修单位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

第五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公司和外委维修单位之间应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设备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维修单位的管理第七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有能力承担设备维修工作。

第八条:外委维修单位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维修档案和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历史。

第十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外委维修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和必要的维修设备,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对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外委维修单位应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修工作的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和维修流程,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十五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维修效果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外委维修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修周期和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故障和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外委维修单位应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维修情况。

第四章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外委维修单位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做好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外委维修单位管理制度

外委维修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外委维修单位的管理,确保维修工作安全、高效、优质,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委维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安装、改造、维护等。

三、外委维修单位准入管理1.外委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外委维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5)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证明材料。

3.我公司将对外委维修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维修合同。

四、外委维修单位职责1.外委维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确保维修质量。

2.外委维修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外委维修单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进度和质量。

4.外委维修单位应做好维修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包括维修方案、维修记录、验收报告等。

五、维修质量管理1.外委维修单位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维修标准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2.我公司将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外委维修单位,并要求整改。

3.外委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问题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维修费用管理1.外委维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报价,确保维修费用合理。

2.我公司将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真实、合理。

3.外委维修单位应按时提交维修费用结算报告,我公司将在审核通过后支付费用。

七、合同管理1.外委维修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剩余维修工作。

八、附则1.本制度由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外委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外委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外委检修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委检修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保障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部单位进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外委单位对设备检修维护工作负责,公司负责对外委单位的检修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外委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外委单位必须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条外委单位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的检修维护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外委单位必须保证检修维护工作的质量,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外委单位的资质要求第八条外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外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修维护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外委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检修维护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能够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修维护计划和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作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在接到公司委托后,必须根据公司的要求和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检修维护计划。

第十五条外委单位必须按照检修维护计划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必须在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后,将相关的工作记录和报告上报给设备管理部门,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外委单位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注重设备的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外委单位在检修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工程外委管理制度

工程外委管理制度

工程外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外委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稳定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委管理的基本要求1. 外委管理的原则:合理、规范、透明、公正。

2. 外委管理的目标: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提升工程安全。

3. 外委管理的方式:依托信息化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建立高效的外委管理系统。

4. 外委管理的责任:由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全面的外委管理工作。

第三章外委管理的主要内容1. 外委范围: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咨询等各个环节。

2. 外委程序:按照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进行外委管理。

3. 外委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外委管理制度执行。

4. 外委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外委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外委管理的组织机构1. 外委管理委员会:制定外委管理方针和政策,监督外委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外委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委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

3. 外委管理团队: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外委管理工作。

第五章外委管理的程序1. 外委项目立项:明确外委项目的需求和目标,进行项目立项。

2. 外委招标: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程序,选择合适的外委单位。

3. 外委评标:对招标方案进行评估,选择最佳外委单位。

4. 外委合同签订:签订外委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5. 外委履约管理: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外委管理工作,并对外委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外委管理的监督机制1. 外委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外委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外委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的外委监督工作。

3. 外委监督团队:由专业的监督人员组成,对外委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外委管理的评估和改进1. 外委评估:定期对外委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外委改进:针对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外委管理制度。

第八章外委管理的应急预案1. 外委风险评估:对外委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

工程部外委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部外委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部外委维修管理制度简介工程部外委维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部门对外委维修工作的管理,并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工程部外委维修管理的流程、责任与权限、维修项目的选择与委托、维修进度与质量的监控等内容。

一、管理流程1. 提交维修申请•工程部门内部发现设备或设施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需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表》。

•维修申请表中应包括故障设备的基本信息、故障现象、所属部门及其负责人等必要信息,以便于后续的维修工作进行。

2. 评估与委托•工程部门负责人接收到维修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故障评估。

•故障评估包括对故障设备的原因分析、维修所需材料与工具的评估以及维修工作的难度评估等内容。

•根据评估结果,工程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将维修工作委托给外部维修公司或服务商,并记录委托决定及相关信息。

3. 筛选维修公司或服务商•工程部门负责人根据委托的维修项目,筛选并联系合适的维修公司或服务商。

•筛选时应综合考虑维修公司的信誉、维修经验、价格等因素,并与维修公司或服务商进行协商,确保其能够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4. 合同签订与审批•一旦确定维修公司或服务商,工程部门负责人需要与其签订维修合同。

•维修合同中应明确维修项目的范围、计划工期、服务报酬、质量保障等条款,以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维修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并符合公司的利益。

5. 维修进度与质量监控•维修工作开始后,工程部门应定期与维修公司或服务商进行进度沟通,及时了解维修工作的进展。

•工程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可以进行现场巡检,以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并记录维修质量情况。

•如发现维修工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迟等情况,工程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维修公司或服务商进行沟通,并妥善解决问题。

6. 维修工作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应包括对维修质量、维修结果是否符合预期要求的评估,并填写《维修验收报告》。

外委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外委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外委检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合作的外委检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管道、消防等检修项目。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外委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检修作业安全。

3. 外委检修单位: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检修作业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外委检修单位准入(1)外委检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外委检修单位应提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检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检修合同。

2. 安全教育培训(1)外委检修单位应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外委检修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检查与验收(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外委检修单位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3)检修作业完成后,外委检修单位应进行自检,确保检修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生产责任(1)外委检修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外委检修单位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3)外委检修单位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外委检修单位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与处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检修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外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检修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委单位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第二章外委检修单位管理要求第四条外委检修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从事相关检修工作的合格人员。

第五条外委检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委检修单位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外委检修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外委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作业,保障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外委检修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外委检修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域,明确安全标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楚辨认。

第十条外委检修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并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佩戴。

第十一条外委检修现场必须具备完善的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二条外委检修现场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章外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外委检修作业必须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提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外委检修作业必须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流程进行,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第十五条外委检修作业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监督,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安全风险和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外委检修作业必须做好安全记录和安全档案的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措施。

第五章外委检修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外委检修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八条外委检修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外委检修单位必须对安全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单位支援检修工作,提高检修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是指在本单位检修工作过程中,由外部单位提供人员、技术和装备等支援服务的一种合作方式。

第三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四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纳入工作合同或协议中。

第二章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由检修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支援时间、支援人员数量、支援技术要求等。

第六条检修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外委单位支援检修计划,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批部门应当审核申请材料,分析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必要性和安全风险,并根据检修需求和资源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第八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计划获得批准后,应当书面通知外委单位,并签订工作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检修单位应当组织人员编制外委单位支援检修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目标。

第十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工作由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关的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检修单位应当为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检修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指挥。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前请假并报告检修单位。

第十五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单位应当对外委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评价,并及时支付支援费用。

第四章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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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委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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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 (含本页) 生效日期:2017 年月日编制:编制日期:2017 年月日审核:审核日期:2017 年月日批准:批准日期:2017 年月日
1、目的
为及时解决地产遗留工程问题和工程突发事件,提升业主满意度,维护奥园品牌形象,规范各物业服务中心工程外委维修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奥园物业下属各项目的工程突发事件抢修、业主集中收楼问题维修和地产遗留问题维修工程。

3、职责
3.1奥买家集团物业中心工程部负责工程外委维修的监督、审核与指导。

3.2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工程外委维修的日常监管。

3.3 合同预算部负责工程外委维修的招标及合同管理。

4、内容
4.1 合同立项阶段:
4.1.1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发起工程外委维修合同立项前,需要确定现场维修的技术要求、维修方案、工程量和预计维修费用。

4.1.2 由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发起工程外委维修合同立项请示流程。

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由奥买家集团物业中心总经理终审,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包含30万元)由奥买家集团总裁终审。

4.1.3 对于原则上属于地产应维修的工程问题,特别是业主集中收楼问题维修和地产遗留问题维修,因地产原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效果不达标,项目物业需要通过启用第三方维修来完成遗留问题整改、提升业主满意度的。

在启用第三方维修前,项目物业需要与地产公司确认此部分维修整改的费用归属问题。

在确定维修费用归属问题后方可进行合同立项。

4.2 合同洽谈阶段:
4.2.1 合同立项审批通过后,若公司已签订相关的框架维修合同,则在框架协议基础上,再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需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同会审。

4.2.2 预算部负责组织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物业中心工程部、法务成立联合招标小组,预算部作为联合招标小组组长,其他成员为组员。

联合招标小组负责工程外委维修合同招标工作。

4.2.3 联合招标小组职责:
预算部:负责从经济方面综合考虑,推荐中标单位;
物业中心工程部:负责从技术方面综合考虑,推荐中标单位;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从项目经营管理方面综合考虑,推荐中标单位;
法务:负责从法律方面综合考虑,推荐中标单位。

联合招标小组推荐中标单位,报公司审批。

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由奥买家集团物业中心总经理终审,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包含30万元)由奥买家集团总裁终审。

4.2.4 投标单位须提供的基础资料:
a、具备维修相关的资质,维修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证书;中
标单位需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维修人员上岗资格证等资料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b、工程维修报价清单、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4.2.5 由预算部负责发起合同洽谈纪要会审流程。

4.3 合同会审阶段:
4.3.1 合同洽谈纪要会审完成后由预算部在公司合同模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洽谈双方商定的内容拟写合同,并发起合同会审流程。

物业中心工程部负责从技术方面审核合同条款;法务负责从法律方面审核合同条款;预算部负责从经济方面审核合同条款;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从项目经营管理方面审核合同条款。

4.3.2 由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与中标单位沟通合同条款,确保中标单位与我方共同接受合同条款内容。

4.3.3 合同会审完成后由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发起合同用章请示流程。

4.3.4 合同用章请示流程审批通过后由预算部负责通知中标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4.4 施工阶段:
4.4.1 合同双方盖章完成后由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通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

4.4.2 在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须要求对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维修施工计划。

4.4.3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必须安排专人每日跟进维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须要求施工方立即限时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艺的施工。

4.4.4 物业中心工程部须检查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的第三方维修管理情况,对于监管不到位的予以指导和考核。

4.4.5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须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管,并记录存档,对于施工质量差和施工进度滞后的情况,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须及时通知物业中心工程部和预算部推动施工方进行整改或扣罚相关维修工程款。

4.4.6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4.4.7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须对第三方维修的及时率进行管理及考核,对于未按时间完成维修的直接扣罚维修工程款。

4.4.8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须在维修前做好相关工作牌及警示带,挂放在维修现场,维修完成后清理维修现场,经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维修现场。

4.4.9维修前外委维修单位须做好成品保护措施,维修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
恢复物品原来的状态。

因成品保护不善造成业主物品损坏的,应直接扣罚维修工程款。

4.4.10维修必须做好全过程的取证工作,对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情况进行拍照留存,要求照片必须清晰,能判断维修部位的尺寸、面积、现场的状况等,照片须按照维修位置、维修内容、维修时间进行命名。

4.4.11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须对第三方的维修质量及服务态度进行监管及考核。

对于因维修不及时、维修人员未及时到场、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差等外委维修单位原因造成的业主投诉,应直接扣罚维修工程款。

4.4.8 物业服务中心需对外委维修单位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确认,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牌与合同一致方可材料进场。

4.4.9 物业服务中心每日需对维修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拍照取证。

对于质量有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维修单位限时整改;若拒绝整改的应直接扣罚维修单位维修服务费。

4.5 验收阶段:
4.5.1 维修完成后,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外委维修单位、预算部和物业中心工程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由联合验收小组共同现场验收(需对维修内容、材料、工程量、施工过程及维修效果质量进行书面确认),合格后签名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单》和《零星维修工程量清单》,并作为付款依据(工程量、施工过程拍照同时作为附件)。

4.5.2 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需通知外委维修单位限时整改,工程质量没有整改完毕不得进入结算。

4.5.3 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但相关的外委维修责任单位不允整改,则物业服务中心须在结算时提供相关的书面依据,并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4.5.4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工程已经全部完工的条件。

4.6 结算阶段:
4.6.1 外委维修工程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4.6.2 结算资料应包括:
a、双方签字确认的《零星维修工程量清单》;
b、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单》;
c、合同复印件;
d、有效的发票原件及发票查验记录;
e、合同付款申请单;
f、维修费用扣罚依据等。

4.7 保修阶段:
4.7.1 工程质保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4.7.2 质保期限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按照行业规范执行:
a、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c、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7.3 质保金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一般按照行业标准为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

4.7.4质保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中心与外委维修单位对相关维修工程进行复检,物业服务中心对质保期内的维修质量、服务配合度进行考评,无遗留问题后方可退还质保金。

附件:一、《工程外委维修管理制度流程图》;
二、《零星维修工程量清单模板》;
三、《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一、《工程外委维修管理制度流程图》
30
30万元(
30万元
审。

30
30万元(
30万元
审。

险。

附件二、《零星维修工程量清单模板》
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竣工验收单
各一份。

2、竣工日期以最终物业公司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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