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提高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建筑、设备、管线等各类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本单位的维修部门,负责具体的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维修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独立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并保证其有效执行。
第六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七条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零星维修工程的记录和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查询和汇总。
第八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对维修工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维修工程前期准备第九条维修部门在接到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测量,了解工程情况并制定维修方案。
第十条维修部门应当对维修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力进行统一安排和调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维修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应当进行维修工程的预算和资金申请,确保资金到位和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维修部门应当确定维修工程的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做好施工计划和进度控制。
第十四条维修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维修部门应当对零星维修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维修部门应当组织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维修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工程部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部维修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修、及时排除故障的原则,力求达到维修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
二、组织结构1. 工程部设立专职维修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维修管理工作。
2. 成立维修小组,成员由电工、机械工、焊接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执行具体的维修任务。
3. 设立监督机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三、维修分类及流程1. 日常维修:针对设备日常运行中出现的小故障,由操作人员或班组长报修,维修人员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2. 定期维修: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保养手册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年度或月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执行。
3. 大修:对于设备的重大故障或性能下降,需进行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应编制详细的大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维修记录和报告1. 所有维修工作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维修人员等信息。
2. 完成维修后,维修人员需填写维修报告,由班组长审核后归档。
3. 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分析,总结设备故障规律,为改进维修工作和设备更新提供依据。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2. 对维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作为绩效评价的一部分。
六、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七、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的设备故障能够迅速响应。
2. 保持必要的备件库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更换。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维修质量,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的工程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维修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的原则,维修过程中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维修管理应强化安全防护,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保证工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维修管理制度由本单位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条工程维修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由相关部门立项,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工程维修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八条工程维修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工程维修管理部门、维修人员和维修监督机构等。
第九条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工程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设施的巡检维护、维修计划的制定、维修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条维修人员是工程维修管理的中坚力量,他们应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维修监督机构是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监督维修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维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维修管理流程第十二条维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设施巡检、维修计划制定、维修人员分配、维修作业、维修记录管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设施巡检是每日工作的重要环节,应有专门的巡检人员负责,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维修计划应根据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维修需求制定,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根据维修计划进行维修作业,应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维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上。
第四章维修人员职责第十七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熟悉设施的工作原理和维修方法。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工程维修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维修作业。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1.0目的为规范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管理,明确工程质保期内委托维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提升维修服务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与XX公司办理委托维修管理移交工作后,且质保期内各项目的工程维修管理工作。
3.0术语和定义3.1 5取证3快速3满意:“5取证”指做好“《客户需求处理单》、《现场核实记录》、《EMS函件及会议纪要》、《物业维修单(一)》、《物业维修单(二)》五大取证”工作。
“3快速”指“快速响应报修、快速完成处理、快速闭单结算”。
“3满意”指“客户满意、后备单位满意、施工方满意”。
3.2单项维修工程:指一次物业报修包含的全部维修工程内容。
(仅包括该项维修过程中的所有工程维修费用,不包括涉及赔付的费用)。
3.3后备维保单位:是指由XX公司或XX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的合作单位,在原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实施维修时,由住管项目安排其进行工程维修处理。
3.4精装材料备品备件:是指为提高维修处理时效,在精装修项目,由XX维修管理单位牵头建立精装材料库房所储存的部分甲供材料或设备。
3.5保修项目:指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项目。
3.6保修期限:指依据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对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期限。
4.0职责4.1物业客户服务部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物业维修报修(客户投诉)的受理、回访、数字家园的录入,对报修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
4.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对精装材料库房的管理,并做好材料出入库登记。
负责权限金额范围内的方案确定,协调组织责任施工单位或后备维保单位进行维修、验收和收方、结算办理、资料归档工作。
4.3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款手续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跟踪表》中签署项目工程质量、维修服务情况及奖惩建议等相关意见4.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由于工程质量或维修原因直接造成客户损失的权限范围内的维修投诉赔偿处理工作。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

附件四《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维修管理流程,更好地提升产品品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维修工作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各阶段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工作细则第三条公司工程部作为主要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期及质量保修期内为维修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质量问题维修管理、质量责任认定、维修整改通知、维修施工组织、维修工程验收组织等,并负责对特殊情况下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四条室内装修工程等维修管理工作参照本工作办法执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期内返工(维修)管理工作一、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并整改,所产生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现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负责施工及整改全过程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配合公司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三、工程建设期内出现明显、重大质量问题的(如房屋渗漏、施工不规范造成的结构缺陷等),按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屋户数除以总承建户数得出质量问题发生比率,该比在10%以内的,施工单位须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修缮整改工作;在10%至30%的视为显著存在质量问题,适用处罚性条款,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3%-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并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质量问题的修缮整改工作;在30%-50%的视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5%-10%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在适用处罚性条款的同时将启动公司内部问责机制,根据渗漏产生原因对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超过50%的视为重大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10%-1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对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与个人按股份公司与公司本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罚。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维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完毕后的维修工作。
第三条工程维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维修工作,确保工程维修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程维修组织管理第五条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项目的前期调查、评估和方案制定,明确维修项目的内容、范围、标准、周期和费用等。
第六条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并与之签订维修合同。
第七条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八条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对维修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三、工程维修技术管理第九条工程维修技术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维修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确定维修项目和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
第十一条工程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维修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维修工程,应重新进行维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四、工程维修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维修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维修质量的检验应按照规定的方法、频次进行,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五条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程维修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维修安全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维修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明确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维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中心2016年1月目录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维修实施细则 (1)附件1 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处罚标准 (8)附件2 工程维修时间标准 (10)附件3 维修联系单 (14)附件4 质保期内维修任务推进表 (15)附件5 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17一、住宅工程常见的渗漏问题及治理措施 (17)二、住宅工程常见的裂缝问题及治理措施 (21)三、住宅工程水暖安装常见问题及治理措施 (26)四、住宅工程电气安装常见问题及治理措施 (27)五、住宅工程节能保温常见问题及治理措施 (28)✧目的作为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补充文件,提高维修满意度,保证维修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现场维修的监督管控。
✧适用范围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各项目参建单位✧名词解释甲方—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参建总分包单位总分包单位保修负责人—各施工单位指定的保修期内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保修负责人—监理单位指定的保修期内现场负责人甲方维修工程师—甲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指定的现场负责人第三方维修单位—因原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不合格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维修单位✧编制依据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泰恒业工程质量维修体系标准文件一、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一)、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备案之日算起,具体为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如卫生间、洗衣间、厨房等)、外门窗四周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建筑保温工程:为5年;7.其他部分:为2年。
8.针对以上分部工程质保期限,维修后质保期按照维修成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新计算。
(二)、保修范围:1、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条件约谈记录以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均属保修范围;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工程维修相关制度规定

工程维修相关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维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工作效率,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日常维修、定期保养、紧急维修等。
第三条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先预防,再保养,最后修复”的原则,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强化预防性方案,建立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五条单位应设立维修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维修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修水平。
第七条维修管理机构应建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维修工作的分工。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八条设备维修应先进行故障检修,明确故障原因,制定维修方案。
第九条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做好维修记录,及时更新设备维护日志。
第十条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配件,应保证零配件的质量,避免次生故障。
第四章定期保养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第十二条保养工作应包括设备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定期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零配件,修复设备。
第五章紧急维修第十四条紧急维修工作应立即启动,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紧急维修过程中应优先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紧急维修结束后应填写维修记录,并及时报告维修情况。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维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单位应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存档设备维修记录,做好档案管理。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应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扣款、停职等。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设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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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为完善售后维修管理,确保快速、高效的处理工程维修事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适用于交房后15天内的工程维修)
完
成
维
修
后
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二、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1、交房后15天内的工程维修由项目部来完成,交房15天后的工程维修由维修组来完成。
在队组质保期内的所有工程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从队组的质保金中扣款。
质保期满后若仍发现较明显并确认为队组施工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公司有权继续追究责任队组经济及赔偿等相关责任。
2分公司工程部收到业主(或物业)的质量报修单后分批分栋号进行汇总,给项目部一份(项目部指定资料员对接),项目部资料员收到甲方的报修单汇总表后12小时内须复印一份给栋号长,一份传给管理中心。
各级文件的上传下达均需要完善签收记录。
3、资料员未按时传递资料而影响工程维修的,管理中心将按20元/次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管理中心收到项目部传来的报修单汇总表后,通知后勤财务暂不支付施工队组的质保金。
5、栋号长收到报修单后,须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原队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并在12小时内补书面通知(注明口头通知的时间),同时双方须完成签收手续。
栋号长未按规定时间通知队组进行维修的,一经查实,管理中心将按20元/次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队组收到项目部的维修通知(包括口头或电话或书面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维修,超出此期限到场的,将按200元/天对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7、队组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维修完成时限要求)内完成工程维修的,将按200元/天累加对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在质保期间内,属队组施工质量原因的若队组未进行维修,项目部可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按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原队组的质保金中扣除。
9、因队组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业主或甲方索赔的,均由队组承担。
10、队组在维修工程中给甲方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均由队组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11、队组完成工程维修工完场清后,通知项目部的维修主管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签字齐全的书面验收单,由项目部资料员将此验收单及第三方维修产生的扣款单回传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汇总扣款数额转交至后勤财务处理。
三、工程维修完成时限
四、维修工作总结及统计
1、维修主管应每周组织物业、客服、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维修情况汇报会,对新发现及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
2、维修主管应分栋号做好周、月维修统计和用工情况及返修率统计,把握维修情况并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分公司工程部主管及管理中心提交周、月维修统计表(每周二提交上周维修统计表,每月5日前提交月维修统计表)。
3、加强信息反馈,定期参加工程部周例会。
针对维修问题和施工员进行交
流,让施工员对出现的问题在施工中加以预防,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发现普通质量通病时可要求专业队组旁听。
4、提高维修效率,对超过10天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及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中心汇报。
工程管理中心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