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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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解案例

司法所调解案例

司法所调解案例
当事人甲与乙因借款纠纷在司法所调解。

甲方指出,他们是老朋友,后来乙向他借款10万元,并承诺“本年底一定还清”。

但是到了年终,乙还了5万元就没再还了。

甲方认为,乙违反了承诺,应当全额偿还借款。

乙方表示,他当初是借款买房装修的,后来因为工作变动,收入下降,家庭担负重,导致资金短缺,无法按时全额还款,但他会努力还清借款。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建议甲方和乙方协商还款方式,最终双方同意按照每月还款1000元的方式逐月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调解员制定了协议书并签订。

案例二:
当事人甲与乙因房屋租赁纠纷在司法所调解。

甲方表示,他在去年10月份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每月租金2000元,双方签订合同。

但是到了今年5月份,乙方开始不再按时交租金,并未说明原因,已拖欠两个月的租金。

乙方称,他最近工作不顺利,收入减少,因此无法按时交租金,但他保证会尽快还清。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之前没有矛盾,而且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建议双方商讨租金缓缴的具体方式,并制定了协议书。

调解员还明确了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甲方的租赁权益,保证了乙方能够继续居住在房屋内。

调解案例10篇

调解案例10篇

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

“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

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

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

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

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

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

关于司法所多元调处,聚力解难的案例

关于司法所多元调处,聚力解难的案例

一、概述司法所多元调处是指通过调解、仲裁、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机制。

它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当事人快速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在司法所多元调处中,聚力解难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司法所多元调处中聚力解难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案例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在某地的司法所,一对夫妻因婚姻问题产生了矛盾,双方情绪激动,拒绝接受调解。

通过对双方情况的了解,调解员发现双方婚姻问题的根源在于交流不畅和生活压力过大。

于是,调解员采取了多种方法,如单独交流、家庭会议等,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并达成了离婚协议书。

通过调解解决了双方的争执,使双方都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三、案例二:物业纠纷的调解仲裁某小区居民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态度坚决,一时间难以调和。

调解员了解到,居民之所以产生矛盾是因为物业管理规章不够明确,导致了居民权益受损。

于是,调解员堪研物业管理规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修改方案,同时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进行谈判。

双方就物业管理规章进行了修订,并达成了共识,化解了纠纷。

四、案例三: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一家公司和员工发生了劳动纠纷,员工因工资问题提起了诉讼。

公司认为员工的工资要求过高,不愿意支付。

调解员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分析,发现员工的工资确实存在偏低情况。

与此调解员也了解到了公司经济压力较大。

在此情况下,调解员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既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公司的经济压力。

五、结论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所多元调处中的聚力解难是非常重要的。

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找到双方的共同点,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只有通过聚力解难,才能真正取得调解的效果,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所和调解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不断改进调解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人民调解案例(双沟司法所)

人民调解案例(双沟司法所)

人民调解案例王兴义和王兴亮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例内容当事人王兴义和当事人王兴亮同是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双东民族村秦大园的村民,2013年11月20日,二人因三边四荒土地发生土地纠纷。

原生产队分配给各户的农闲地,由于规划建设新农村,尺寸之地成了香饽饽。

本是同家兄弟的王兴义和王兴亮因新农村规划互不想让,多次上访到镇里。

但是王兴义和王兴亮均没有可靠地证据,更没有土地使用证。

王兴亮一方在农村势力很强,王兴义一方在农村处于弱势。

申请当事人王兴义多次寻求村调委会调解,但均告失败。

包村镇干部及分管领导也多次说和,但是没有得到当事人王兴义的完全满意。

双沟司法所按照党委书记的批示,进行现场调解,向周边群众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三番五次进行调解,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以情依法进行说服和引导。

二、调解经过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新农村规划引起的土地承包纠纷。

接案后,双沟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双东民族村委会取得联系,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王兴义和王兴亮的联系方式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够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

可是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因为王兴亮一方处于强势,并不愿意接受调解,王兴义一方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说同意接受调解,但也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王兴义和王兴亮的土地纠纷经村调委会和镇干部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是摆在双沟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他们决定与双方当事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

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二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双方也终于同意调解,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双沟司法所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双方的材料,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王兴义和王兴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且让双方分别说明自己的理由。

然后再提出调解的目的,即解决王兴义和王兴亮的土地纠纷。

调解案例10篇

调解案例10篇

调解案例10篇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

“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

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

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

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

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

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摘要:**村治保主任了解情况后,为避免矛盾升级,将此案移交到**司法所,请求调处,为避免双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邓某、张某进行谈话,2013年3月,借着春节过后的祥和气氛,**司法所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口头约定取证难巧用民俗化纠纷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纠纷情况**镇**村村民邓某与张某毗邻而居。

2012年12月,鉴于双方共用的院墙年久坍塌,邓某与张某口头协商由张某出料,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院墙,待院墙修筑好后,邓某给予张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张某出料的平衡。

谁成想院墙修筑完成后,双方因经济补偿的数额发生纠纷,邓某坚持认为张某所购石料价值不超过1000元,最多给予张某500元补偿,而张某声称自己所购石料花费2000元,邓某必须给自己1000元作为补偿。

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张某数次扬言要把院墙扒掉,邓某更是不甘示弱,多次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

**村治保主任了解情况后,为避免矛盾升级,将此案移交到**司法所,请求调处。

调解方法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为避免双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邓某、张某进行谈话。

原来张某所购石料实际价值为1600元左右,双方当事人也并非因为补偿数额发生争执,实际情况是张某觉得邓某出工不出力,理应少得补偿,而张某认为这是邓某在侮辱自己,于是便多要了200元补偿。

可是当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时,邓某冲张某喊道:那点石料总共也就1000块钱,多一分钱也别想要。

张某也不服:2000块你能不能买到还不一定呢,1000块你有多少我买多少。

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工作人员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并警告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发生冲突,承诺一定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调解效果 2013年3月,借着春节过后的祥和气氛,**司法所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首先明确了张某所购石料的实际价值为1600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异议。

工作人员又提到按照当地民俗,邻里之间修筑共有院墙时,可以一方出工,一方出料;也可以双方共同出工,未出料一方给予出料一方一半料钱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民俗均表示认可。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在咱们这个充满烟火气的小镇上,邻里之间磕磕碰碰的事儿可不少。

就说老街那边的李大爷和张大哥吧,他俩就因为噪音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闹到了咱们司法所。

李大爷呢,是个退休的老教师,平时就喜欢安安静静地看书、写毛笔字。

他住的是那种老式的居民楼,隔音效果不咋地。

张大哥呢,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白天在一家公司上班,晚上回来就喜欢弹弹吉他放松放松。

这本来都是挺好的事儿,可坏就坏在张大哥那吉他声一到晚上就传进了李大爷的耳朵里。

李大爷刚开始还忍着,心想着年轻人嘛,有点爱好也正常。

可时间一长啊,这睡眠质量越来越差,整个人都没精神了。

有一天晚上,李大爷实在是忍不住了,就穿着拖鞋,气呼呼地跑到张大哥家敲门。

门一打开,李大爷就忍不住埋怨起来:“小张啊,你这吉他声天天晚上响,我这老头子都快被你折磨疯了。

”张大哥一听,心里也不太舒服,就回嘴说:“李大爷,我这也没到很晚啊,而且我在自己家里弹弹吉他怎么了?这是我的自由啊。

”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的,两人差点吵起来。

第二天,两人就来到了司法所。

一进门,李大爷就拉着我的手,满脸委屈地说:“同志啊,你可得给我做主啊。

我这把老骨头可经不起这么折腾了。

”张大哥也在一旁梗着脖子,一脸的不服气。

我先让两人都冷静一下,给他们倒了杯水,笑着说:“大爷,大哥,咱们先消消气。

这事儿啊,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大家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没必要因为这点事儿伤了和气。

”然后我就开始了解具体的情况。

我先对张大哥说:“小张啊,你看李大爷年纪大了,睡眠本来就浅。

你弹吉他是好事儿,但是这噪音影响到大爷休息了呀。

咱年轻人得尊老爱幼不是?”张大哥听了,态度稍微缓和了一点,说:“我也知道大爷可能不太好受,但是我就这点爱好了,而且我也没故意弹到很晚啊。

”我又转过头对李大爷说:“大爷,小张呢也是在自己家里,他也不是故意要打扰您的。

您看能不能咱们想个折中的办法?”李大爷哼了一声说:“我只要能睡个好觉就行。

司法所调解案例关于解纷故事,调解感悟,亮点捕捉l类型的文章

司法所调解案例关于解纷故事,调解感悟,亮点捕捉l类型的文章

司法所调解案例关于解纷故事,调解感悟,亮点捕捉l类型的文章司法所调解案例:解纷故事、调解感悟与亮点捕捉在繁忙的都市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纷争似乎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然而,正是这些看似棘手的问题,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所调解员们的不懈努力和智慧。

他们通过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和平、公正的解决方式,让复杂的问题得以化解。

案例一:邻里纠纷的和解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

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司法所调解员接手案件后,首先稳定双方情绪,然后耐心听取双方诉求。

通过了解,调解员发现双方都有和解意愿,只是碍于面子难以开口。

于是,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

经过一番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重归于好。

调解感悟:邻里纠纷往往源于小事,关键是要控制情绪,理性沟通。

调解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重倾听、理解双方诉求,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案例二:家庭财产纠纷的化解王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关系紧张。

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首先对双方进行疏导,缓和紧张气氛。

随后,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纠纷得以解决。

调解感悟:家庭财产纠纷涉及利益重大,双方容易情绪激动。

调解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了解事实真相,依法依理进行调解,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三:劳动争议的调停某公司与员工李某因劳动合同产生争议。

李某认为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和福利,而公司则认为李某工作表现不佳。

双方僵持不下,寻求司法所调解。

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情况后,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感悟: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权益,处理时应充分保护劳动者利益。

调解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深入了解事实真相,确保双方平等对话,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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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解案例
立碑毁树实不该这样赔偿情何在
在晋南的广大农村,还盛行土葬的习惯,每个乡镇、每个村对于坟地的安置和管理不尽相同,有的村以居民组为单位统一规划土地用于本居民组去世老人的安葬,而有的村、居民组由于土地紧张并不安排统一安葬地点。

多数人就把老人安葬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上。

在晋南一带,还有一种陋俗,老人去世,需请阴阳先生看地安葬,有的老人就阴差阳错的被阴阳先生“安葬”在了别家的土地上。

一般情况下,由于都是乡里乡亲,碍于情面,被占地农户对于别家老人安葬在自己土地上没什么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临猗县以果林为主导产业的影响,使得土地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明显。

关于土地上安葬老人坟地一事的纠纷时常出现,主要多为很多年前占地,现在出于立碑、重修而影响、毁坏他人林果木产生纠纷。

在笔者工作的临晋镇,前段时间就出现了一起因为孙子为爷爷立碑从而毁坏他人果木8棵的纠纷。

虽然事情经过司法所的积极调处,已经成功解决。

但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关于农村殡葬事宜类似纠纷的调处所需要采取的工作方法和策略希望大家一起探讨。

在今年三月份的一天,家住临晋镇樊家卓村的黄某像往常一样去自家果园干活,到地一看,顿时傻眼了,立马火冒
三丈,自家的苹果树、五年的苹果树被人砍了8棵,那可正是盛产期的果树,黄老汉心疼的要死。

嘴里骂着“这个该死的郝某某,谁同意啦,你就把老子树给砍啦”。

嘴里骂着,气嘟嘟的回家径直骑着摩托车去了派出所报案,称自家果园被人毁树8棵,要求派出所立案查处。

派出所接到报案,立马进村调查,事情很快有了眉目,原来砍树的是本村的郝某某,今年31岁,砍树的缘由是是因为黄某的果园里有一座郝某某爷爷的坟,已经快十年了,这两年郝某某在外做生意,挣了点钱,在家里姑姑、叔叔的要求下,想在清明节给爷爷立碑,年轻人想得开,要阔气,设计的碑又高又大,就想把爷爷的坟周边开阔下,重新用砖砌好。

可是地主人的果树正好碍事,郝某某也知道应该和黄某商量,就提前打招呼,起初,黄某也理解孩子一篇孝心,随口答应了,回到家又觉得自己太吃亏,找到郝某某说不行,那样的话自己太吃亏,郝某某这下急了,给爷爷的碑已经订好,眼下又马上清明节了,这个事情可耽误不得,找人和黄某沟通,话一直没说下来,郝某某就一急,来了个先斩后奏,直接把果树给砍了。

派出所干警了解完这个情况,觉得事情特殊,又是提前打过招呼的,办刑事、治安案件都不合适,就建议黄某到司法所寻求调解处理。

黄某来到司法所,上气不接下气,用很快的语速,很激动的心情把事情陈述了一遍,并一再的诉说着自己的委屈,
他爷爷的坟在我地里10多年了,我都是尽心维护,坟颠了,我拉车给埋好,就是因为是一个村的嘛,虽然少种了几棵树,也没有什么呀,可是这个郝某某做事太差劲,我就没同意,怎么就把握的树给砍了,没玩。

司法所李所长已经通过派出所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知道当务之急并不是马上去下什么结论,而是要消消黄某的火,不紧不慢的递上根烟,倒上杯水,叫黄某做下来,拉起了家长里短。

慢慢的等黄某情绪稍微的缓和下来了,才慢慢进入正题。

他郝某某爷爷的坟当年安葬在你家,有什么协议之类的吗??“没有。

”那当初村里、居民组没对你有什么补偿吗?“没有。

”(原来在农村,只要地里有坟居民组在分配土地是都适当的多分)。

那当初郝某某要立碑没和你打招呼吗?“打了,可是我没同意啊。

”“他当初要将自己的一块地补偿给我,说是和他爷爷的坟地交换,考虑到耕种的不便,我就没答应。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黄某的一面之词后,李所长就安排黄某回家,说自己随后马上进村进行调解。

到了晚上,李所长来到樊家卓村,谁家都没进,先是进了村主任郝某某的家,原来啊,经过侧面了解,那个闹事看人家树的郝某某和村主任是本家亲戚。

到了村主任家,主任就知道是说什么事情了,就亮明了自己观点:“我侄子不经人家同意私下砍树,肯定不对,当年分地,黄某家有坟,肯定是照顾多分的。

你说谁没有老人啊,这个黄某做事也欠妥,
你不同意换地,你倒是说个法呀,眼看就清明了,总不能碑不立了吧。

”李所长首先表明了态度,你侄子不经人家同意私自砍人家果树,肯定不对,要不是因为立碑,没准还被派出所立案调查呢。

这个你必须教育你侄子明白。

立碑是好事,应该心平气和,去给黄某说点好话嘛。

总不能看了人家树,不闻不问,碑不立了?你马上把你侄子叫来,咱们说道说道。

没一会,郝某某来了,自己还是一脸的委屈:“谁没有先人啊,我就不信你黄某没有,大家一个村的,相互体谅嘛,你就到巷里问问,看说谁占理。

”李所长严厉的批评了他的想法,虽然你占着清理,可是毕竟是在人家的耕地上,你还未经主人同意私自砍了人家8棵树,你有想过吗?都是农民,能不心疼吗?一旁村主任也教育其侄子来,慢慢的郝某某低下了头。

说:“那怎么办呀?街上刻碑的一直催我拉碑呢。

”“这下知道急了,你说怎么办呀,你这就去立呀,看你两家不打死到一块。

”黄某也难了。

“好好考虑考虑,考虑怎么去给黄叔陪个不是,买点好吃的,最主要的,要给人家赔偿损失。

”李所长这样交代完毕就直接去了黄某家。

到了黄某家,李所长先安慰了下黄某,“别上火,年轻人不懂事,但是孩子的孝心还是要理解的嘛,况且人家也跟你打招呼了嘛,只是补偿的方式你不能接受么,是吧。

事情总还是要办的啊,你的损失虽然有,但是孩子的碑总不能真的不立了吧”。

说到这,黄某说:“谁说不让立碑呢,你说
这孩子,出了事,也不闻不问的,我怎么办,难道我好欺负呀”。

“这样吧,你看这八棵树损失多少,叫孩子给你赔了,两家还是好邻里嘛”。

黄某总算是点头答应了
赔偿的数额道理多少呢?各有各的账。

黄某按照八棵树的产值,每年多少,至少要陪10年,算了5000。

郝某某觉得冤枉,虽说你果树以后会结果子,有效益,但不是那么个算法吧。

这不是鸡生蛋,蛋生鸡。

没穷尽了。

况且虽然毁了八棵树,但是,立碑之后,起码你还能补栽上几棵啊。

最多只出2000。

在一番这边压,那边抬的工作后,事情总算是解决了,郝某某赔偿黄某损失3500元。

黄某不得干涉郝某某立碑,对坟地不进行任何形式毁坏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事情虽然解决了,在这起纠纷中,首先必须是先按住当事人的火气,免得激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后果,其次就是详细了解事情经过。

调解当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该批评的批评,该说好话的说好话。

还有救是要注意当地的民风名俗,以民风和传统的道德观念去让当事人接受。

事情虽然处理的圆满,但是笔者的心理却是沉甸甸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效益的心态日益严重,(像村主任郝某说“赔的多了,没法,现在的人啊,都看重钱。

”)在这种环境下,基层司法所面临的挑战就会更多,要求我们必须牢记使命,扎实工作。

牢固的树立起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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