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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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嘿,咱今天来讲讲司法所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在咱生活的这个地方,司法所可起着大作用呢!有这么一个事儿,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邻居,可有一天因为一点小事吵得不可开交。

老张气得呀,脸都红了,觉得老李太不讲理;老李呢,也梗着脖子,觉得自己没错。

这要是任由他们吵下去,那还不得成仇人啦!这时候,司法所的调解员小王出马了。

“老张啊,多大点事儿呀,至于这么大动肝火吗?”小王不紧不慢地说。

老张一听,诉苦道:“他怎么能这样啊!”小王又转头对老李说:“老李,咱也得讲讲道理不是?你说呢?”就这样,小王一会儿苦口婆心劝老张,一会儿又道理连篇说老李,慢慢地,两人的火气都消了不少。

这不就像一场狂风暴雨后,天空开始放晴了嘛!最后,老张和老李不仅和好了,还都觉得不好意思呢!还有一次,社区里的两家店铺因为竞争也闹起了矛盾。

都互相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还差点动起手来。

这要是没人管,那不乱套啦!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赶紧去调解,“都各退一步嘛,咱做生意靠的是本事,不是靠相互争斗呀,这样下去对谁有好处呢?”工作人员耐心地说道。

他们让两家店铺坐下来好好沟通,一起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你猜怎么着,这两家最后居然达成了合作,还一起把生意做大做强了呢!这多神奇呀,就好像原本是对头的两个人,突然变成了合作伙伴,一起走向成功的道路!咱说这些例子,不就是想告诉你,司法所的人民调解真的太重要啦!他们就像那和事佬,让矛盾化为乌有,让关系重归于好。

没有他们,那得有多少纠纷解决不了呀,那咱的生活不就乱套了嘛!所以呀,我们真得感谢司法所的那些工作人员,他们真的很棒!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就像是生活中的一道光,照亮了那些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角落。

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耐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和谐与安宁。

我们应该好好珍惜这样的存在呀!。

[最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最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最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

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

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

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

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

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

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

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

又问王某岳父岳母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

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

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二)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二)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二)“谢谢你沈所长,要不是你们来调解我们两家的矛盾,说不定会发生什么样的大事情呢?”,“真的感谢你们司法所,为我们两家的事做了主,为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这是发生在上窑镇马岗村村民沈某与王某两家院子里的一件事。

事情还得从八十年代初期说起。

20多年前,沈某与王某两家几代人就一直生活在一起,只有一墙之隔,彼此相处和睦,十分友好。

当时在双方父辈活着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方便,便和另一方协商搭一面山墙,双方均表示同意,这些年来彼此也都相干无事,也同样非常和睦的相处着。

可是到了2008年,因沈某家房屋破旧、漏雨无法居住,便要重新建造,沈某说这面山墙是属于自己所有,而王某不承认,于是双方便发生了矛盾,一直争吵不休,经村调委会调解多次均无效。

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找到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该所同志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

调解中,司法所同志感到非常为难,双方均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而且从房屋的前墙来看应属沈某所有,从房屋的后墙看应属王某所有,从现场无法认定权属。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司法所所长沈立武同志当机立断,根据实际情况,以相邻关系入手,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并以有利于两家今后生活、生产的原则,提出了调解意见。

让双方都让出这一面山墙,并且要求两家无论谁重新建房时都要离此山墙20厘米,以后形成一条淌水沟,留作两家共同出水,永久不得侵占。

双方对司法所同志提出的意见,都表示能够接受,于是在现场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就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

点评:这是一起宅基地纠纷,20年前两家一直处于友好状态,好的连两家的房屋都是共一面山墙的,也从未发生过任何不愉快的事情。

随着时间的变迁,沈某房屋年久需要重新修建,在这个时候王某一方提出了产权问题,然而争议双方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据,而且根据现场的实际地形也很难判断出明确的地界。

在这情况下,调解员从相邻关系入手,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最终确定让双方都让出争议的这一面山墙,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淌水沟。

调解案例10篇

调解案例10篇

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

“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

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

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

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

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

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

人民调解案例(双沟司法所)

人民调解案例(双沟司法所)

人民调解案例王兴义和王兴亮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例内容当事人王兴义和当事人王兴亮同是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双东民族村秦大园的村民,2013年11月20日,二人因三边四荒土地发生土地纠纷。

原生产队分配给各户的农闲地,由于规划建设新农村,尺寸之地成了香饽饽。

本是同家兄弟的王兴义和王兴亮因新农村规划互不想让,多次上访到镇里。

但是王兴义和王兴亮均没有可靠地证据,更没有土地使用证。

王兴亮一方在农村势力很强,王兴义一方在农村处于弱势。

申请当事人王兴义多次寻求村调委会调解,但均告失败。

包村镇干部及分管领导也多次说和,但是没有得到当事人王兴义的完全满意。

双沟司法所按照党委书记的批示,进行现场调解,向周边群众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三番五次进行调解,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以情依法进行说服和引导。

二、调解经过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新农村规划引起的土地承包纠纷。

接案后,双沟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双东民族村委会取得联系,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王兴义和王兴亮的联系方式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够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

可是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因为王兴亮一方处于强势,并不愿意接受调解,王兴义一方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说同意接受调解,但也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王兴义和王兴亮的土地纠纷经村调委会和镇干部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是摆在双沟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他们决定与双方当事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

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二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双方也终于同意调解,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双沟司法所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双方的材料,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王兴义和王兴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且让双方分别说明自己的理由。

然后再提出调解的目的,即解决王兴义和王兴亮的土地纠纷。

调解案例10篇

调解案例10篇

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

“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

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

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

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

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

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

人民调解法律案例分享(3篇)

人民调解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特点,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一起邻里纠纷调解案例为切入点,分享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广大调解员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甲乙两家是邻居,居住在同一栋楼。

近年来,两家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矛盾。

甲家认为乙家养狗扰民,影响其生活;乙家则认为甲家噪音过大,影响其休息。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升级。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双方决定寻求人民调解。

三、调解过程1. 收集证据调解员在接到双方调解申请后,首先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经调查,甲家提供的证据有:邻居投诉记录、照片等;乙家提供的证据有:噪音监测报告、录音等。

2. 分析原因调解员在收集到证据后,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

经分析,甲乙两家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甲家认为乙家养狗扰民,影响其生活。

乙家辩称,其养狗已多年,未曾扰民。

(2)乙家认为甲家噪音过大,影响其休息。

甲家辩称,其噪音产生于装修过程中,现已整改完毕。

3. 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原因分析,制定调解方案。

调解方案如下:(1)要求乙家在夜间11点后停止噪音产生,降低对甲家的影响。

(2)要求甲家在装修过程中注意噪音控制,减少对乙家的影响。

(3)要求双方相互理解,和睦相处。

4. 调解实施调解员按照调解方案,与双方进行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甲乙双方均表示愿意配合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乙家在夜间11点后停止噪音产生,并承诺今后不再扰民。

(2)甲家在装修过程中注意噪音控制,降低对乙家的影响。

(3)双方相互理解,和睦相处。

四、调解结果经过调解,甲乙两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双方均表示满意,并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共同维护邻里关系。

五、案例分析1. 人民调解在解决邻里纠纷中的优势(1)便捷高效:人民调解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能够快速解决邻里纠纷。

(2)成本低廉: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二、案例正文采集【案情简介】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

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

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

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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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上报材料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调节机构: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调解员:XXX 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里哈提男哈萨克族33岁XXX市XXX乡牧民新村村民
魏贤礼男汉族47岁XXX市XXX乡XXX村村民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25日早8时许,叶里哈提骑着摩托车赶往特吾勒水库工地打工,行驶到XXX村村民魏贤礼的农家乐门口时,魏贤礼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窜出,从摩托车后方绕到了前方,叶里哈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摩托车侧翻,导致叶里哈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叶里哈提认为因魏贤礼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的原因,魏贤礼家应赔偿其损失。

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

叶里哈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

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乡调委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XXX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

确认叶里哈提摔倒是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

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

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谩骂争论。

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

叶里哈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

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贤礼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叶里哈提自己解决。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魏贤礼同意赔偿叶里哈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3000元;
2、叶里哈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
3、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由此发生任何争执。


方握手言和。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赔偿纠纷。

叶里哈提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受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

在多次商讨未果后,找到司法所和乡调委会。

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

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保证了纠纷化解。

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指导各
司法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矛盾高发区,保民生、促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拓展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领域,积极参与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这次纠纷调解中,我所针对纠纷发展变化、纠纷当事人心理特点,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和方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调解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以调为主、调防结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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