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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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案例

人民调解员案例

人民调解员案例人民调解员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通过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列举了10个人民调解员案例,以展示他们的工作职责和作用。

1. 邻里纠纷调解:张某和李某是一对邻居,由于房屋装修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通过耐心沟通和调解,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恢复了邻里关系。

2. 劳动纠纷调解: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与雇主发生了劳动纠纷,双方争议激烈。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协商,帮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3.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李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琐事引发了争吵和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双方的情况,引导他们进行理性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离婚。

4. 商业合同纠纷调解:王某与张某在一份商业合同中发生了纠纷,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不一致。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研究和法律解释,帮助双方找到了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5. 邻里纠纷调解:李某和王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噪音问题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通过多次调解会议,帮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最终解决了纠纷。

6. 土地纠纷调解:某村两个农民因土地界限争议发生了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解决了双方的争议,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7. 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小明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调查取证,帮助小明与商家达成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8. 邻里纠纷调解:刘某和张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建筑工程引发了纠纷。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会议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帮助双方达成了共识,解决了纠纷,维护了邻里关系。

9. 劳动纠纷调解:小红与某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公司解雇了她。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取证和法律解释,帮助小红与公司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的运作方式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李和小张是一对邻居,他们原本关系很好,但因为一棵大树的问题,导致了彼此之间的矛盾。

小李觉得大树的枝叶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质量,希望小张能够砍掉树枝。

而小张则认为这棵树是他家的,没有侵犯到小李的利益。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上法院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邀请了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张同意修剪树枝,以减少对小李家的影响,而小李也答应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理解和包容小张。

通过人民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和解,双方也重新建立了良好的邻里关系。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的一项政策改变,导致了他的工资待遇出现了一些问题。

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于是向公司提出了申诉。

然而,公司方面认为这是正常的政策调整,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拒绝了小王的申诉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选择了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他的劳动纠纷。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同意适当提高小王的工资水平,而小王也答应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和配合。

通过人民调解,劳动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也都感到满意。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张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家庭成员及时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原因,并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小张和小李决定重新审视彼此的问题,放下过去的矛盾,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睦。

人民调解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案例范文某小区居民纠纷调解案例。

甲、乙两家住在同一个小区,由于乙家的装修工程扰乱了甲家的正常生活,引发了纠纷。

经过居委会的介入,最终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

一、纠纷的起因。

甲家是一对年轻夫妇,他们在小区的一栋楼里购买了一套房子。

而乙家是一对中年夫妇,他们也在同一栋楼里购买了一套房子。

由于小区的房子都是毛坯交付,所以甲、乙两家都需要进行装修。

甲家的装修计划比较简单,主要是换一些家具和墙纸,而乙家的装修计划比较大,需要进行拆墙、敲墙、砌墙等大型工程。

在乙家进行装修的过程中,他们的施工队伍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候甚至在晚上十一二点才停工。

这些施工的噪音和灰尘严重影响了甲家的生活,甲家多次找乙家协商,但乙家并不愿意配合。

甲家只好向居委会投诉,希望能够通过居委会的介入解决这一问题。

二、人民调解的过程。

居委会得知了甲、乙两家的纠纷后,立即进行了调解。

首先,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找到了甲、乙两家的负责人,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甲家表示,他们并不反对乙家进行装修,只是希望乙家的工程能够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

而乙家则表示,他们的装修计划已经安排好了,如果停工的话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希望甲家能够理解。

在了解了双方的意见之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决定进行人民调解。

他们邀请了双方的代表到居委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的过程中,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断地进行沟通和协调,最终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纠纷的解决。

经过人民调解,甲、乙两家最终达成了协议。

乙家同意在晚上十点以后停止施工,以减少对甲家的影响。

同时,乙家也答应在施工时加强对噪音和灰尘的控制,尽量不影响到甲家的正常生活。

而甲家也同意在乙家进行装修期间,尽量忍耐一些,不再向乙家施加压力。

通过人民调解,甲、乙两家的纠纷最终得到了解决。

双方都表示满意,并愿意遵守协议。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会继续关注甲、乙两家的情况,确保双方能够遵守协议,不再发生类似的纠纷。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人民调解是指在社会矛盾纠纷中,通过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它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起源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的思想。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民主法制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费用低等优点,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人民调解案例中,会发现许多涉及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以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我将以一个真实的人民调解案例为例,讲述一场关于邻里纠纷的人民调解故事。

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和李先生之间发生了一场闹剧般的邻里纠纷,这不仅困扰着他们自己,也影响到了整个小区的和谐氛围。

这个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是一棵种在小区花坛中的树。

张先生认为这棵树影响到了他家阳台的采光,导致房间变得昏暗。

于是,他提出要将这棵树砍掉。

而李先生则坚决反对,他认为这是小区绿化的一部分,应该保留下来。

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最终经过小区物业的介入,双方同意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员明姐接手了这个案件。

她首先深入了解了双方的利益诉求和背后的情感需求。

通过与张先生的交流,明姐了解到他家阳台的确因为树的阴影而变得昏暗。

但是,根据小区规定,小区的绿化是由物业统一负责,居民无权私自砍伐。

明姐决定先与张先生沟通,了解他对树砍掉的深层原因。

通过和张先生的交谈,明姐发现,其实张先生不仅仅是因为阳光被遮挡而产生不满,更主要的是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他觉得物业对于他们的诉求置之不理。

明姐明白了张先生的心声,但她也必须考虑到小区的整体利益。

她决定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张先生的需求,又能保持小区整体绿化水平的解决方案。

明姐与物业负责人深入交流,了解到物业的一些工作限制和难题。

经过多方面的协调,明姐与物业共同商定了一个方案:保留树,并将其他可以挪动的花坛重新布置,以保证张先生家阳台的采光。

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小区公共休憩设施,以增加居民的满意度。

在明姐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张先生对人民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也对明姐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巧赞赏有加。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调解员的调解,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他们之间因为一棵树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王认为小李家的树太高挡住了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要求小李砍掉树。

小李则认为这是他家的私人财产,不应该被要求砍掉。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邻里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李同意修剪树木,保证不再影响小王的生活,小王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加班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

公司认为小张加班不够,小张则认为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小张还提出了离职的要求。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公司同意重新安排小张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再影响他的生活,小张也同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刘和小杨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刘认为小杨挥霍无度,导致家庭经济拮据,要求小杨改变消费习惯。

小杨则认为小刘过于吝啬,不愿意花钱,导致家庭生活质量下降。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杨同意合理控制消费,小刘也同意适当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种纠纷中的作用和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负担。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人民调解优秀案例

人民调解优秀案例

人民调解优秀案例案例背景:王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邻居,由于一棵大树在两家院子的分界线上长得很高,王先生认为树影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影响了他家的采光和空气流通。

而李女士认为这棵大树是她家院子里唯一的一颗树,希望保留下来。

双方意见分歧,发生了纠纷。

调解过程:双方因为小事情起了争执,李女士认为自己没有错,王先生也是如此。

他们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这时,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调解。

调解员首先倾听了双方的诉求,了解了纠纷的具体情况。

其次,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私下沟通,了解了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背景信息。

调解员发现,王先生之所以反对树木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他家楼下阳光不足,而李女士则认为这棵树是她心爱的植物,不愿砍掉。

在了解了双方的意见之后,调解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他们可以考虑修剪树木,让树木的高度降低,避免对邻居的阳光造成影响。

其次,他们可以考虑在其他地方补种一些适合生长的植物,保证李女士在楼下也能拥有一些绿色植被。

双方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开始进行了深入的协商。

最终,他们达成了共识,同意对树木进行修剪,并在楼下添加一些绿色植被。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纠纷。

案例总结:通过人民调解,王先生和李女士的纠纷得以解决,双方都满意地达成了一致意见。

人民调解通过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有效地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构建了和谐的社会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调解员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既要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又要引导双方进行合理的协商,最终达成双赢的结果。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并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二、案例正文采集【案情简介】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

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

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

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

司法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司法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司法调解典型案例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司法调解是一种通过妥善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下面就来介绍一些司法调解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邻里纠纷在某小区中,两户邻居因为楼上一户家中装修噪音扰民纠纷发生。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各自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不满,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且逐一分析问题,找出纠纷的症结所在。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楼上装修家庭在白天只进行轻微装修,晚上不再施工,保证邻居的休息时间。

楼下邻居也表示可以理解楼上家庭的装修需求,给予包容和支持。

这样一来,纠纷得到了解决,邻里关系也进一步协调。

案例二:劳资纠纷某公司因为业绩下滑,需要进行裁员工作。

公司和员工代表在司法调解下进行了谈判,公司方承诺会给予被裁员工合理的赔偿和转岗安置,同时员工代表也表示可以接受此次裁员,并且希望公司在此基础上继续关注员工的利益。

通过调解,公司和员工达成了一致,解决了裁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保证了员工的权益,也维护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案例三:家庭矛盾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在司法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在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重新审视自己的问题,并且提供家庭心理辅导和婚姻关系建立工作。

通过多次调解,夫妻双方逐渐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最终愿意重新考虑问题,放下过去的不合,重新开始婚姻生活。

调解员还建立了家庭关系评估机制,定期为夫妻提供婚姻关系维护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健康稳定地度过婚姻生活。

这些案例都是司法调解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调解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调解不仅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更能够树立公民法治观念,培养社会和谐氛围。

希望未来司法调解的实践能够在更多的领域得到应用,为社会构建更加和谐的法治环境。

第二篇示例:司法调解是指在司法机关的引导下,通过调解员帮助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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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二、案例正文采集【案情简介】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

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

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

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

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

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万元。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故责任划分是本案调解的关键,而经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本案责任的基础。

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划分好了,具体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就有章可循。

同时,伤者的巨额医疗费用开支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根据治疗尚未终结的情况,在具体计算金额时,可以适当有一定的余地,以便支持伤者后续的治疗和康复。

至于支付方式,在最大限度考虑肇事方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尽量组织双方协商。

如果无法一次性付清,需要采取分期付款时,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协助双方进行司法确认,最大程度保障协议的履行。

经过综合考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条款,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责任划分比例和承担方式,使双方接受和认可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调解员又根据《侵权责任法》《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条文,明确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事项、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方式,并组织双方逐项列明并核对,一起计算出应予赔偿的项目金额,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后续调解调整心理预期;在调解员的引导下,驾驶人饶某某也表示认可伤者家属提出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

在调解员一步步的引导中,当事双方之间形成了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

针对伤者家属提出的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要求,饶某某表示没有支付的能力,并向调委会和伤者家属出示了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相关进出流水账目,但表示愿意签订赔偿协议,进行分期付款,直至付清全部赔偿款项。

调解员再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大家从实际出发,相互理解,最终促使双方在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调解协议书:一是饶某某赔偿伤者吴某某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7万元,分七期支付;2017年8月29日首期支付27万元,2017年9月23日支付第二期10万元,其余50万在接下来的五年每年元旦日各支付10万元,至2022年1月1日付清。

所有赔偿款项全部转入伤者吴某某儿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二是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反悔、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调解员引导双方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

在后续履行中,当事人饶某某了解到伤者儿子吴某没有工作,主动提出让吴某到其所在的建筑公司上班,帮助解决了吴某的就业问题,使伤者家属非常感动。

经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是否接受、治疗尚未终结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肇事赔付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等三个方面。

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并对相关法条进行解释说明,是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

受害人昏迷未醒,让伤者得到妥善的医疗救治,让双方家庭生活能继续维持,互谅互让,是本案调解的落脚点。

本是纠纷双方,却能在纠纷化解后相互帮助扶持,令人赞赏,也是对伤者最大的安慰。

调解员耐心释法,情理动人,调解方案科学有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而且做到了用法有道、情暖人心,值得肯定。

案例二:袁某与青岛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6 年5月16 日矛盾纠纷类型: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名称: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稿: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董亭琳审稿:青岛市司法局基层处王言卿王睿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处刁春风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青岛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引流管医疗责任事故二、案例正文采集【案情简介】2008年4月,患者袁某(男,68岁)因直肠癌在青岛市A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行经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乙状结肠造瘘术,术后行放疗及化疗治疗。

2009年6月,袁某因支气管扩张并咯血到青岛市B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就诊并住院。

袁某病情稳定后,B医院检查发现其直肠癌复发,进行了直肠癌切除术,术后在皮下放置引流管一枚,后引流管脱落未见去向。

随后患者又因其他病因3次入住B医院,2次做盆腔CT均未发现异物。

袁某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臀部疼痛难忍,长期卧床,无法进行体力劳动,直到2015年5月在青岛市C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做盆腔CT显示:直肠癌术后改变,直肠走行区可见管样高密度影。

这才找到了六年前去向不明的引流管。

2015年12月,袁某于C医院手术取出长约5cm,直径的引流管。

为此,袁某的儿子带着律师和媒体记者找到了B医院为其讨说法,要求医院赔偿其父亲30万元。

经过多次与B医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患者家属不想打官司,也不愿意做医疗鉴定,只想尽快解决纠纷,因此申请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

市医调委征求B医院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

B医院承认医务人员存在问题,愿意给予患者袁某万元作为补偿,并免除其六年来多次检查的费用。

但是袁某的儿子坚持要求赔偿30万元,指出因为袁某长期卧床,还专门请了护工照顾袁某的起居生活,因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等赔偿都不能少。

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市医调委组织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认为袁某体内的引流管去向不明,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应为四级医疗责任事故,B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相关规定,患者袁某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应当适当地给予一定补偿。

最终专家讨论建议B医院一次性给予患者袁某3万元的经济补偿。

调解员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首先与B医院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患者体内引流管的丢失,B医院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虽然对患者没有造成太大的身体损伤,但是给患者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六年来患者饱受折磨,再加上年事已高,应该适当地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建议B医院给予患者袁某3万元的经济补偿。

B医院经研究后最终表示同意。

明确了院方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患者袁某的家属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并讲述了自己的亲人生病遭受痛苦不幸离世的经历,引导患者家属认识到最重要的应该是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而不是让老人长期陷入案件补偿纠葛中。

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患者家属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

此后,又经过多次的调解,患者家属同意了市医调委的调解建议,医院也诚恳地向患者袁某及其家属表达了歉意,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2016年6月23日,医患双方共同到市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医院一次性向袁某给付人民币万元,于2016年 7月22日前付清。

本调解书签订后,患者袁某不再向B医院及其相关医务人员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

患者袁某不再就该事件向司法、行政、新闻、消协等部门进行举报或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市医调委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节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患方打开心结,降低诉求,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诉求差距较大时,应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1.有法可依,降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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