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两篇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模板

两篇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模板**《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一》**甲方(授权方):名称: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被授权方):名称: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和管理工作,为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效率和质量,决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专业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处理。
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愿意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任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内容1.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特许经营权。
2. 特许经营期限为[具体年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对乙方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协议的要求进行操作。
2. 协助乙方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4. 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对乙方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独家权利。
2. 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3.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协议的要求,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甲方报送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5. 负责处理因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引发的环境纠纷和投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5)第四章项目建设 (6)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8)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9)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10)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13)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15)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15)第十一章其它 (16)第十二章附件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城市垃圾管理特许经营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城市垃圾管理特许经营协议鉴于甲方为城市垃圾管理的需求方,乙方为城市垃圾管理的提供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市垃圾管理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乙方承担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工作,确保城市垃圾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城市垃圾管理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1.3乙方应确保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标准。
二、服务期限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2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
三、服务费用3.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城市垃圾管理服务费用。
3.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城市垃圾管理服务费用。
四、质量保障4.1乙方应保证城市垃圾管理服务的质量,确保城市垃圾得到及时、安全、环保的处理。
4.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城市垃圾管理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质量报告。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5.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如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____元/天。
七、争议解决7.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意事项: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信誉度等信息,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城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协议编号:[填写编号]甲方(授权方):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营方):(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与处置工作,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市场,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与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授权乙方在城市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经营活动。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范围与期限1.经营范围:乙方获得在[具体城市/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特许经营权。
2.经营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年。
经营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二、经营要求与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要求。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确保垃圾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3.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包括垃圾收集量、运输路线、处理方式及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三、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1.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转运站、处理厂等),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
2.乙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设施运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环境安全。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目的本特许经营协议旨在确保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并规定特许经营方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合作方式。
第二部分:定义1. “协议”代表本特许经营协议。
2. “特许经营方”指被政府授权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企业或个人。
3. “政府部门”指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机构。
4. “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土石方废弃物、混凝土、砖瓦陶瓷、木材、金属、玻璃等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垃圾。
5. “处理”指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运输、回收、填埋和焚烧等环节。
6. “资源利用”指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再利用、回收和再利用等方式的利用。
第三部分: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方有权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设计、设备购置、施工、维护和运营等活动。
特许经营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处理过程安全环保。
第四部分: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与政府部门协商续签。
第五部分:特许经营方义务1. 特许经营方应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政府部门提供备案。
2. 特许经营方应购置先进设备和工具,确保城市建筑垃圾的高效处理和资源利用。
3. 特许经营方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处理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特许经营方应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5. 特许经营方应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的知识。
第六部分:政府部门义务1. 政府部门应依法对特许经营方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2. 政府部门应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理过程安全环保。
3.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经济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行业。
4. 政府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帮助特许经营方提升处理水平。
第七部分:费用和收入分配特许经营方应向政府部门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
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特许经营方的收入来自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和资源回收利用等。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5)第四章项目建设 (6)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8)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9)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10)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13)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15)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15)第十一章其它 (16)第十二章附件 (16)(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八条特许经营权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容:(1)授权围: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围;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围和其他授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5)第四章项目建设 (6)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8)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9)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10)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13)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15)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15)第十一章其它 (16)第十二章附件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筑垃圾处理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垃圾产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垃圾处理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协议内容1. 建筑垃圾的产生与种类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砖块、混凝土、木材、金属、塑料、玻璃等。
2. 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压缩、运输和处理。
3. 处理地点乙方指定以下地点作为建筑垃圾的处理场所:处理场所一:__________________处理场所二:__________________4. 处理流程(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
(2)乙方将指派专门人员对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确保分类正确。
(3)乙方将采用压缩设备对分类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压缩,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空间占用。
(4)乙方负责将压缩后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5)乙方将对处理后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
5. 运输方式乙方将提供专业的运输车辆,按照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确保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至处理场所。
6. 处理费用(1)乙方按照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向甲方收取处理费用。
处理费用计算方式如下:处理费用 = (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量× 单价)+ 运输费用(2)单价及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
(3)处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当月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7.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8. 违约责任(1)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确保分类正确。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甲方:城市建设委员会乙方:垃圾处理公司鉴于:1.城市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政府部门,拥有城市建设的相关职责和权力;2.乙方是一家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垃圾处理和管理的专业能力和经验;3.城市建设委员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城市建筑垃圾,需要与乙方达成特许经营合作协议;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合作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服务,协助甲方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和无害化处理;2.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相应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若出现垃圾处理设施的违规、不合法、不符合管理规程、标准和考核指标等问题,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规,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应加强拓展城市垃圾处理市场,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争取使城市垃圾处理市场更加健康和有序;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每天垃圾处理数据及服务情况与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定时沟通,确保双方工作正常开展;第三条费用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向用户收费的价格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须以实际收费为准;3.如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不公平定价等问题,乙方应承担处理费用及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密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保守与乙方与甲方签署的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3.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救,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2.当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或处理效率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doc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5)第四章项目建设 (6)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8)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9)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10)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13)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15)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15)第十一章其它 (16)第十二章附件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5)第四章项目建设 (6)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8)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9)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10)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13)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15)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15)第十一章其它 (16)第十二章附件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 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a) 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b) 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a) 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八条特许经营权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授权范围: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
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
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