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加班工资计算
国家规定三倍工资怎么算的

国家规定三倍工资怎么算的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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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三倍工资计算方法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现在算应该是用21.75算,所以你的工资应该是基本工资/21.75*工作天数如果是3倍的按照小时来算应是基本工资/21.75/8*3*加班小时数国家法定规定假日上班三倍计算方法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2、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加班15分钟计算工资吗

加班 15 分钟计算工资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 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 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下面是爱汇给大家整理的加班 15 分钟计算工资吗,供大家阅读!加班 15 分钟计算工资的 方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 8 小时、 每周工作 40 小时。
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实行计时工资制。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 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 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工资;(三)安 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工资。
以上规定表明,认定加班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以外工作。
其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 班费的义务。
案例中尽管周婷到岗时间比正常工作时间稍有提前, 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要求其提早到岗加 班工作,故不能认定为延时加班。
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 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 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 一种限制措施。
加班费计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方法1、标准工时制下每周工作多长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另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注意,如果有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40分钟、每周安排休息1天计算,原则上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2、国家法律对加班时长有无限制?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上述条文中“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当然也有例外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法律规定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何区别?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计件工资制下如何计算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班费法定工作日时间计算方法

加班费法定⼯作⽇时间计算⽅法在我国,法定节假⽇是有规定的假期的,如果在此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是需要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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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法定⼯作⽇时间计算⽅法1.8⼩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1⽇起施⾏的《国务院关于职⼯⼯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每⽇⼯作8⼩时、每周⼯作40⼩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时之外延长⼯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四条第⼀款⽀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资;2.休息⽇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四条第⼆款⽀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资3.法定节⽇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资。
4.计件⼯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资⽀付暂⾏规定》第⼗三条规定:“实⾏计件⼯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法定⼯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其⼯资。
经劳动⾏政部门批准实⾏综合计算⼯时⼯作制的,其综合计算⼯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付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资。
实⾏不定时⼯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17⽇颁发的《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全年⽉平均⼯作天数和⼯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时。
”因此,实⾏综合计算⼯作时间的,如果⽉平均⼯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平均⼯作时间超过167.4⼩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四条第⼀款⽀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资。
⼆、法律依据《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资、⼩时⼯资的折算(1)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劳动法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日工资基数。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月薪为2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2500÷21.75=114.9元。
春节加班工资算法。
下面我们来算一下春节加班工资。
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春节七天假期中,初一到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初四到初七是休息日。
春节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2023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计3天。
在这三天工作,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3。
如果月工资为2500元,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就是:2500÷21.75×300%×3=1034.5元。
春节休息日加班工资。
2023年春节假期,休息日为农历正月初四至初七共计4天。
在这四天工作,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4。
如果月工资为2500元,他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就是:2500÷21.75×200%×4=952.4元。
春节加班工资总数。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春节加班工资等于春节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之和。
如果月工资为2500元,春节加班工资=1034.5+952.4=1986.9元。
五一假期加班工资。
下面,我们在算一下五一假期加班工资。
五一假期中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二日、三日2天为休息日。
2023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最新)

2023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最新)2023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延长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在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列举的部分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
2023劳动法工资计算标准2023年劳动法工资计算标准: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天最多工作多少小时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几小时,分以下情况:(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关于职工全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解读关于职工全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年三月十七日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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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如何证明自己加班?关于加班,劳动者有以下三大点是需要掌握的:加班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比例、加班费的基本工资,这三点与计算加班费直接相关。
一、加班时间1.加班制度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
不要加了班也是白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工作。
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方能认可,以杜绝混加班等不良现象。
提醒劳动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单位安排的或通过单位同意的,自愿加班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被单位认同为加班,从而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加班审批制度,若没有,只要员工出示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即视为加班,单位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员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自愿加班,而后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加班的事实,因为出示的证据只能说明工作结束之余,该员工没有离开公司,至于具体时间的具体行为无法得知,此时,法律不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求。
2.关于补休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往往会以轮休的方式以冲抵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3.三种不同工时制下的加班时间的计算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现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才计为加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超过标准部份,计为加班时间。
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劳动者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150%,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8×加班时间(小时)×150%;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200%,双休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300%。
如是“不定时工作制”,则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如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是300%,平时或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比例均为150%。
三、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一算?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可以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资确定。
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参数1、时间参数: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2、工资参数: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没有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元旦期间加班工资如何拿:1月1日安排加班与2日、3日安排加班,待遇完全不同。
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加班时间不同,加班待遇待遇完全不同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待遇。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而且公司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
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300%×加班时间(小时)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如果选择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200%×加班时间(小时)2、工时制度不同,加班待遇完全不同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又分为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因此,现在我国存在三种工时制度。
三种工时下,国庆加班工资待遇差别也很大。
(1)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待遇。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用调休。
(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如何拿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
因此:1月1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
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
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