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1-2005产品零部件图号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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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Q/XXB066 汽车和挂车 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3.2总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3.3 零部件:即零件与总成的统称。
4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4.1 基本原则
4.1.1 每一种零部件,无论其是否有独立的图样,均应有其独立的编号(另有规定除外)。当零部件具有本身的图样时,则其图样的编号应按其零部件编号。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ABS装置
0
辅助制动
36
0
电子装置
1
蓄电池
含支架
2
底盘线束
3
里程表传动装置
4
前围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5
后位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6
6
开关
安装在底盘上的
7
信号装置
安装在底盘上的
8
电控装置
发动机系统电控装置,自动驾驶装置,整车电子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防撞雷达装置,防盗系统,ECU等,电控用传感器(氧传感器;EGR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安全气囊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发动机系统电控用传感器等)。
4.1.6自产发动机与整车零部件间不允许互相借用,设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零部件的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4.1.7其他的汽车产品之间允许互相借用。
4.1.8存在借用关系的零部件发生任何更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给定新号,更改的原则按谁使用谁更改,由需要更改的设计部门更改。
c)具有功能替代关系的零部件,应按功能子组编号。如:天线孔胶塞应归属于音响装置子组,前围板上的空调管路胶塞应归属于冷气装置子组。

电感类物料命名及代号编制规范

电感类物料命名及代号编制规范

电感类物料命名及代号编制规范1 范围本规范对电感类物料的命名及代号编制进行了统一;本规范适用于家用空调及商用空调电子控制器上所用的电感类物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MK02.008-2004 空调器电子控制器QJ/MK 30.001-2006 产品零部件图号编制规范QJ/MK33.002-2006 家用空调电子控制器标准化设计规范3 说明为了规范电感类电子元器件命名、代号,本规范规定了色环电感、柱形电感、磁环、电抗器、滤波器、共模电感、差模电感、三相电感、PFC电感、电流互感器、贴片电感的命名及代号的编制规范。

4 设计要求4.1 色环电感、柱形电感命名规范该命名规范适用于色环电感、柱形电感。

4.1.1命名:色环电感的名称为色环电感,柱形电感的名称为柱形电感,有RoHS要求的在后面注明(RoHS)。

4.1.2代号:电感量精度代号,见4.1.3.4额定电感量,见4.1.3.3电感长度,见4.1.3.2电感直径,见4.1.3.2电感类型,见4.1.3.14.1.3说明:4.1.3.1电感类型LGA表示色环电感;LGB表示柱形电感。

4.1.3.2 电感直径、电感长度用两位整数表示,如果数值小于10,十位用“0”补齐;单位:mm。

4.1.3.3 电感额定电感量表明电感的额定电感量,采用前两或三位为数字位、最后一位为倍数位的记数方法表示,单位:μH,即XXX×10YμH,如221表示为220μH。

如果有小数位则不采用倍数表示法,而采用“整数位+R+小数位”方式表示,且只保留一位小数,其中R表示小数点。

如3.6μH可表示为3R6。

4.1.3.4 电感量精度代号M K J±20% ±10% ±5%4.1.4 举例:如下图所示额定电感量220μH、精度为±10%的色环电感代号可以编制如下:LGA0305S-221K4.2 磁环命名规范该命名规范适用于磁环。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及工艺文件编号规定.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及工艺文件编号规定.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及工艺文件编号规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我公司开关电器设备产品的产品图样中的零部件标准名称、定义及其编号方法,同时规定了开关电器设备产品及其零部件在企业PDM管理系统中的编码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开关电器设备产品的所有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的名称、编号的制定,以及适用于产品和零部件物料在PDM系统中的编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 开关电器设备图样和技术文件编号规则3.1图样编号有12位,形式如下:(其中“XDB”为企业代号)□XDB.□□□.□□□顺序号特征号类别号3.1.1类别号:表示图样类别,由一位数组成,具体如下:0类:主要用于技术文件。

2类:主要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特殊手车的总装图样。

3类:主要用于开关柜的总装图样,2类规定的总装图样代号可以出现在本类的总装图样中。

5类:主要用于2、3类规定的总装的部件图样。

8类:主要用于2、3、5类规定的零件图样。

3.1.2特征号:表示零部件用于具体位置的特征代号,由三位数组成。

具体对应关系见表1。

3.1.3顺序号:用以确定在该特征代号范围内的具体编号顺序,从三位数000开始,到三位数999结束。

3.2设计文件编号规则设计文件的编号采用在相应的产品总装图编号后加尾注号组成。

a.文件目录在产品总装图编码后加“WM”组成。

b.明细表在产品总装图编码后加“MX”组成。

3.3工艺文件编号规则工艺文件的编号采用在相应的产品图样编号后加尾注号组成。

a.工艺过程卡在产品图样编码后加“GK”组成。

b.关键工序装配工艺卡在产品总装图样编码后加“GJK”组成。

c.检验卡在产品图样编码后加“JK”组成。

表1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一)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二)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三)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四)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五)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六)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七)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八)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九)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表1(续十) 电器设备图样名称定义及其特征分类号4.开关电器设备非标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编号规则4.1图样编号规则图样编号由13位十进制数字和英文字母分3段构成,形式如下:(其中“XDB”为企业代号)□XDB.□□□.□□□ G非标标记顺序号特征号类别号4.1.1类别号:表示图样类别,由一位数组成,具体如下:0类:主要用于技术文件。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在我国,汽车零部件编号按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于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统一编制。

其方法如下:(1)汽车零部件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如图所示。

结构区分号位于组号或分组号之后,表示该组或该分组的系统总成或装置的不同结构;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号,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

(2)不属独立总成零部件编号。

对于不属独立总成的连接件或操纵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

(3)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号。

对于属于独立组总成的零部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

二、对国产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说明1.标准的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适用于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2)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编号,但不包括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

2.标准用术语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分级号:用4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分类代号。

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代号。

4)结构区分号:用2个字母或2位数字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代号。

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武汉汽车违章。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较大,但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的用A1表示,依次用A2、A3……;当零件或总成首次更改影响互换时,潮阳汽车违章,则用B1表示;若再次更改影响互换,则依次用C、D…表示。

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尺寸加大或减小的修理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进行编号。

其代号用2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前一个字母表示修理件尺寸组别,后一个字母为修理件代号,用“X”表示。

(技术规范标准)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编写及使用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编写及使用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空调器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写及使用规范。

本设计规范适用于东芝开利合资公司家用空调的所有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

2图纸技术要求的编制要求2.1图纸技术要求编制的一般内容:➢几何精度:尺寸精度,表面结构、形位公差、结构要素;➢加工、装配和工艺要求:是指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提出的工艺要求;➢理化参数:是指对材料的成分、组织和性能方面的要求;➢产品性能及检测要求:是指使用及调试方面的要求;➢其他要求;2.2机械图样的技术要求编制的内容:➢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等;➢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等);➢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对产品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试验条件和方法;➢颜色要求。

如为外观通用件,为了增强图纸通用性,图纸技术要求中不需要增加颜色的描述,只需在PDM 构件名称中进行描述;➢其他说明。

注:上述几方面,对于每一个图样代号的零部件图或装配图,上述几个方面并非都是必备的,应根据表达对象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

2.3编制图纸技术要求的注意事项:➢条文用语力求简明、规范、或约定俗成,切忌过于口语化。

在装配图中,当表述涉及到零部件时,可用其序号或代号(即“图样代号”)代替。

➢在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已明确了的技术要求不必重复描述;➢引用验收方法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应给出标准编号(不需标注年份代号)和标准名称;➢对于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的具体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

当企业标准或企业其他技术文件对未注公差已有明确规定时,则在图样的技术要求中可略去不写;➢对于图纸中零部件已经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引用企业标准,要求与标准中一致的,则不需在技术要求中列出,要求与标准有出入的,则需单独列出并注明不引用企业标准中的X款X条(*注);➢对于图纸中零部件没有企业标准的,必须在技术要求中逐条列出重要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必须为最新的版本。

图样代号编制规则

图样代号编制规则

图样代号编制规则1、图号编制可采用下列字符0~9阿拉伯数字A-Z拉丁字母(O、I除外)-短横线2、一般要求每个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和文件均应有独立的代号。

(1)采用表格图时,表中每种规格的产品、部件、零件都应标出独立的代号。

(2)同一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用数张图纸绘制时,各张图样标注同一代号。

(3)同一CAD文件作用两种以上的存储介质时,每种存储介质中的CAD文件都应标注同一代号。

(4)通用件的编号应参照JB/T5054.8或按企业标准规定。

(5)借用件的编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代号。

3、机械零件图样代号编制规则零件图样代号规则:“机器代号-机器系列区分代号-零件编号-附加编号-改进号”以自动磨机为例:ZDMJ —20T —1010 —01 — A自动磨机—20头—编号1010 —附加号01 —第一次重大改进3.1机器代号机器名称代号机器名称代号全自动花岗岩条板抛光机ZDMJ 双锁紧桥式切石机HSGJ-1600线外线桥式切石机DNWQ 液压锁紧柱式切石机DZQ-1600桥式中切机HSQ-1200 龙门切石机HSQ-3500单刀横切机DDHQ 手摇切边机HSQB烧花机SHJ 矿山荒料双刀切石机HSKS仿型柱座柱帽切机HSZM-2500 电脑仿型线条机DNFX异形磨边机HSMB-3800 手扶磨光机HSM-260A磨台HSM-260B 工地轻便切机HSQC-IO(暂留)(暂留)(暂留)(暂留)(暂留)(暂留)注:1、以上代号为已使用的代号,继续沿用,不再进行修改。

2、本规则正式实施后,机器的代号均由4位拉丁字母组成,并且不能以上述代号重复。

3、每种新机器研发成功后,都应该将代号补充到上表内。

4、暂留空不够时,可附表。

附表文件编号:5.1.2.2顺序号(1)顺序号由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以自然数1、2、3……递增。

5.1.3零件号(1)零件号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以01、02、03……递增。

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

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

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12-3-23 作者:一汽青岛解放配件供应中心目次一汽青岛解放配件供应中心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标准 (1)3 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概述 (1)3.1整车(底盘)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 (2)3.2 驾驶室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 (5)3.3 发动机打包件图号的编制 (8)3.4标准件图号的编制 (9)3.5外购件图号的编制 (11)3.6自制外购并存件图号的编制 (11)3.7国外引进产品国产化图号的编制 (11)3.8中间件图号的编制 (11)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汽豪泺(HOWO)牌、斯达-斯太尔牌、黄河牌和豪运牌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汽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各类汽车产品(发动机部分除外,发动机部分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见QZZ 00030)。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Z 00020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QZZ 00022 汽车产品明细表号编制规则QZZ 00027 外购件的中间件编号规则QZZ 00030 发动机产品明细表号和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3 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概述根据现重汽公司汽车产品的设计、生产需要,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共分八个部份:①整车(底盘)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②驾驶室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③发动机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见QZZ 00030),④打包件图号的编制,⑤标准件图号的编制,⑥外购件图号的编制,⑦自制外购并存件图号的编制,⑧国外引进产品图号的编制。

3.1 整车(底盘)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整车(底盘)总成零部件图号共12位。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文件编号WI-RD-006 版次A/0页次1/1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 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的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2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见附录A。

3.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4 零部件编号: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由基本编号和设计编号组成。

3.5 设计编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表示新设计的车型或结构特征。

3.6 基本编号:是总成图、总成和零件的代号,它包括组号、分组号和件号三部分,由7位数字组成。

必要时,加后缀用作变更代号。

4.编号原则与结构4.1编号原则4.1.1零件、总成的编号由基本编号组成。

4.2编号结构4.2.1零件、总成和装置图的编号由分组号、件号图1“○”表示阿拉伯数字5.编号方法5.1基本编号基本编号用第1-7位数字组成,见图1。

5.1.1组号和分组号以第1-4位数字表示,且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1.2件号以第5-7位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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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产品零部件图号编制规范(发布日期:200-04-13)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产品零部件的图样编号方法,包括无图纸的产品零部件的图样编号。

本规范适用于XXYY 公司产品零部件的图样编号(以下简称图号)。

不包括海外订单物料图号和YY 项目产品的图号,这些产品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注:从本规范实施日起,下发新图纸和更改后需要新图号的图纸按此规定执行;已经下发的老图纸不强制要求更改,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而制定更改计划或者不更改。

2 内容2.1 图号分类1)专用图号:专用件、系列通用件的图号,例如:KFR-26G/Y.1、W030.1;2)通用图号:通用件、标准件的图号,例如:DYF-A02、GB845/ST3.9*16-C-H(C);2.2 基本要求2.2.1 每个产品、部件、零件均应有独立的图号,并且是唯一的。

2.2.2 同一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用数张图纸绘出时,各张图纸应标注同一图号,用“共X 页第Y0页”的形式区分每页。

2.2.3 借用件的图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图号。

2.2.4 对于外形相同但不能通用互换的零部件,必须采用专用图号。

2.2.5 允许多个同类物料使用同一张通用图纸,但必须在图纸中增加物料参数一览表,表中每种规格的物料都应标出独立的图号。

2.2.6 对第一工厂和第二工厂的物料,如果与本部物料不一致且无法整改成一致的,必须使用新的图号,作为新物料处理。

不得使用本部图纸只更改图纸内容、不更换图号而成为第一或第二专用图纸。

2.3 专用图号的编制方法专用图号主要由产品型号、部件号、零件号组成,中间用短横线隔开(为考虑到将来的兼容性,不建议采用圆点符号)。

对于作用功能相同但不能互换的零部件增加区别代号,对于不同生产基地有所不同的零部件增加产地识别代号。

区别代号,见2.3.4.产地识别代号,见2.3.5 零件号,见2.3.3 部(组)件号,见2.3.2 产品代号,见2.3.1- X .X X X (X )2.3.1产品代号1)由大写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与产品型号相同(空调器室外机通用零部件除外)。

2)空调器室外机通用零部件(包括钣金、塑料等结构件)的产品代号采用室外机编号,例如:对于型号为GS-KFR-23W-010的室外机,其图号中的产品代号为W010。

例如:W010.1。

2.3.2部(组)件号2.3.2.1编号方法由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级数应根据产品的装配关系而定,部(组)件号应在其所属产品部件的范围内按数字顺序编号,产品代号与部(组)件号用英文小数点“.”隔开,不同级数的部(组)件号之间也用“.”隔开。

2.3.2.2一级部件代号规定如下(以下都是指专用物料,通用物料按2.4编号):a)结构件(含钣金、塑料件等):不具体指定,用1、2、3…阿拉伯数字表示;b)制冷系统或蒸发器部件:用“ZL”表示,包括制冷系统件;b) 电器部件:用“DQ”表示,包括全部电器件;c) 电控部件:用“D”表示,包括全部电控件和电子部装的结构件;e) 平面设计:用“PM”表示,包括包装箱、说明书、标贴等平面设计的全部零部件;f)其它件:用“QT”表示,包括整机以外的零部件(如包装件及附件等)。

2.3.2.3室外机在辅配压缩机后,对制冷系统以及其下层物料图号的区别方法:制冷系统等部件更改后需要重新出图纸,更改后,在原来图号的“ZL”后面加上区别符号(从“[A]”开始),其余按照相应规定编制(如果可以借用的,不应更改图号)。

例如:KFR-50W/BPT2-210.ZL辅配另外1款压缩机后,制冷系统图号:KFR-50W/BPT2-210.ZL[A],冷凝器部件图号:KFR-50W/BPT2-210.ZL[A].1。

注意:不能用KFR-50W/BPT2-210[A].ZL.1。

2.3.3零件号由数字组成,应在其所属产品或部件的范围内按顺序编号,部(组)件号与零件号用短横线“-”隔开。

零件号不能与同层次明细的已有物料(包括已废弃的物料)重复。

特例:对于产品铭牌、纸箱、内销能效标识等物料,由于每一款机型都有这些物料,为便于日后查找,特别规定这些物料的零件号按照如下规格编制:1)铭牌图号统一规定为:产品型号.PM-1;2)纸箱图号统一规定为:产品型号.PM-2;3)能效标识图号统一规定为:产品型号.PM-5。

2.3.4区别代号2.3.4.1由大写英文字母或数字表示,以区分同一个BOM组织内作用功能相同但不能互换的零部件,必须有所区别的零部件。

如下:1)对室外机辅配压缩机后,底盘部件和底盘零件图号的编制方法见附录A的规定。

2)物料在更改过程中产生不通用的情况,可用此符号来作为区别,更改前物料用在一些机型上,而更改后物料用在另外一些机型上;注意,更改后物料如果是通用的,图号必须保持不变(在图纸的更改栏里面注明更改情况即可),不第 2 页得在图号后面增加区别代号。

3)室外机在辅配压缩机后,对制冷系统以及其下层物料图号的区别方法见2.3.2.3规定,这种情况不使用本区别代号来表示。

2.3.4.2编号方式:1)当前面一位字符是数字时,使用大写英文字母来表示,超过26种后,用AA~AZ表示,与此类推;当前面一位字符是字母时,则使用数字来表示。

2)按顺序编号。

对于组件,增加区别代号后,其下层产生的新物料图号在组件图号的基础上往下编(底盘零件的图号除外,底盘的规则见附录A)。

例如:KFR-26G/DUY-V.2更改后产生一个新的物料,且新旧物料同时并存、使用于不同机型,则更改后新图号为:KFR-26G/DUY-V.2A。

注:原先是零件的,更改后变成了组件的话,新组件应该按照组件的规则重新编号。

2.3.5产地识别代号对于不同生产基地有所不同的零部件增加产地识别代号,由大写英文字母带英文括号组成,第一工厂识别号为:(W),第二工厂识别号为:(H),第一工厂成型冷凝器识别号为:(GY)。

注1:对第一工厂由于冷凝器的装配工艺路线与本部不同,产生一个“成型冷凝器”的物料,该物料图号可在本部冷凝器图号之后增加“(GY)”,表示“工艺”,不必再加“(W)”。

但无论从冷凝器物料的防尘或者从三地物料统一的角度出发,第一工厂均应逐步的向本部工艺路线靠拢,最终取消“成型冷凝器”的中间物料。

注2:此识别代号包括那些异地之间因制冷系统匹配不一致造成的物料不同(如毛细管物料)、异地之间因复制模具有差异导致的物料不同(如钣金孔位)的识别。

注3:对第一工厂和第二工厂热交换器规格不同(中心距25mm冷凝器),产地识别代号分别使用W1/H1/GY1。

注4:之所以专门增加这个产地识别代号,是便于以后分辨异地之间物料的差异性,作为一个整改方向。

2.4通用图号的编制方法2.4.1通用图号不得使用产品型号做前缀,必须使用规定的通用件代号规则来表示。

具体通用件代号规则,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本规范不重复列举。

2.4.2多个同类通用件公用一份图纸时,图纸的图号可以取通用件的特征代号来表示。

比如所有“压缩机安装螺栓”可以只绘制一张通用图纸,该通用图纸的图号可取“YL-XX”来表示;与此类推。

2.4.3带有流水号的通用件图号,在需要新增时,必须经过标准化部门的备案。

申请过程暂定为:工程师填写好该物料的规格参数表后,发送PDM/CPC工作邮件给标准化部来申请分配通用件流水号。

2.5电子版本的文件名2.5.1为迎合PDM/CPC图库系统的要求,图纸电子版本的文件名直接取图号作为文件名。

注:PDM/CPC系统应该按照表1解决特殊符号“/”和“*”的输入和后台转换问题,以使工程师在PDM/CPC图库系统(工程图库区、个人图纸工作区)处理图纸时,不必手动对图号中的“/”和“*”符号做任何转换。

2.5.2为便于图纸的管理,对那些多于一页的图纸,其图纸电子版本必须整合成一个文件(文件内存放多页图纸)。

2.5.3放入PDM/CPC的三维图纸文件名规则同二维,但是文件名的后面加上“(3D)”,以示区别。

第 3 页2.5.4在PDM/CPC代号中禁用某些容易混淆的符号,如中文括号、中文小数点等,见表1规定。

2.5.5在PDM/CPC图库系统(工程图库区、个人图纸工作区)往本地硬盘输出图纸文件时,PDM/CPC 图库系统应将图纸文件名中的操作系统不允许的字符进行正向替换;从本地硬盘往PDM/CPC图库系统(工程图库区、个人图纸工作区)录入图纸时,应进行反向替换,以保持PDM/CPC系统中图号的直观性和一致性。

表1 禁用符号及符号转换表2.6实施补充说明本规范从下发日起实施,过渡期1个月。

从本规范下发日起,以前下发的类似文件全部失效,如KB0612-02.001《明细表规范(1)关于更换压缩机后底盘、制冷系统图号编制方法》、KB0612-02.024《明细表规范(5)——关于包装纸箱改用专用机型图号的通知》等(如其他部门也有类似文件,请以本规范为准)。

在过渡期内,各部门应对现有含有表1《禁用符号及禁用符号转换表》中所列出的禁用符号进行清理、下发更改单将MRP和PDM/CPC系统更改过来;新物料(含更改后产生新编码物料)请按照本规范执行;对PDM/CPC工程图库内现有多于1页的图纸,请KM室组织人员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整理成一个文件。

过渡期结束以后,将作为标准化稽查的一项内容进行稽查,发现不符合的物料将对该物料的确认人所在部门(如无确认,则为构件/图纸的创建人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第 4 页附录 A(规范性附录)关于室外机辅配压缩机后底盘图号编制方法室外机辅配压缩机后,由于底盘是基本通用的,但是会由于压缩机安装螺栓位置或者螺栓本身规格不一致,导致底盘部件和底盘零件跟原有物料状态不一样。

为体现图纸通用性,对此类物料的图号采用增加“区别代号”的方式进行识别。

A.1 使用区别代号的基本原则1)对于底盘部件,只要压缩机安装螺栓安装孔位或者螺栓规格任意一个改变,均需要使用新的底盘部件图号,不得重复;在明细的“名称”后面增加“配XXX压缩机”的说明;注:“底盘部件”不应该包含螺钉连接的阀安装板(直接与底盘焊接的除外)和连接管下方的接水盘。

2)对于底盘零件,根据压缩机安装螺栓安装孔位及安装孔径是否变化来决定是否使用新的区别代号,不得重复;当仅仅是压缩机安装螺栓规格改变(不影响安装孔径的),底盘零件图号不改变;A.2 区别代号取值区别代号使用A~Z表示,超过26种后,用AA~AZ表示,与此类推。

例1:原型底盘部件的图号为:W030.4,加区别代号后的图号为:W030.4A。

例2:原型底盘零件的图号为:W030.4-1,加区别代号后的图号为:W030.4-1A,不得用W030.4A-1 A.3 图纸绘制方法1)底盘部件图纸图号及绘图方法:为方便借用,底盘部件可共用同一张底盘部件图纸(总图),图纸只需画出压缩机安装螺栓示意图,但“技术要求”必须标明“配用的压缩机安装螺栓见相应后缀号的底盘零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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