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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汽车零件命名

国家汽车零件命名

国家汽车零件命名第三章车身零部件命名规则第一节白车身零部件编号原则汽车零部件的编号规则,行业标准—“QC/T265—2004”,明确了汽车零部件编号的表达式如下所示。

a)零部件编号表达式之一:b)零部件编号表达式之二:c)零部件编号表达式之二:汽车零部件及设计文件编号原则,企业标准Q/SQR.04.003—2007,明确了汽车零部件编号由整车设计代码(或机型代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尾注(设计变更代号)组成。

完整的零部件编号表达式如下,其中□表示字母,○表示阿拉伯数字。

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

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

零部件顺序号:由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应符合下列规则:1.零部件顺序号为001~009表示功能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2. 总成件顺序号的第三位必须是“0”,零件顺序号的第三位不得用“0”。

3.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0”除外)。

总成件编号容量允许的情况下也遵循该原则,如总成对称,零部件顺序号上、前、左件总成为010、030,其下、后、右件总成的零部件顺序号分别为020、040。

4.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给。

5. 零部件编号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在编号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零部件顺序号在编制过程应尽量在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及零件之间建立隶属关系。

例如:总成的零部件顺序号为000,其分总成为 100,子总成为110,零件为111等。

(2)对某分组分解成多少分总成、子总成,依据该分组的复杂程度而定。

对于某分总成当其子总成总数大于9个,该分总成在编号时可占两至三个分总成号。

例如:一台车的制动硬管都是在十几根以上,而每一根制动硬管都是由两个以上零件组成的子总成,编号时可占用3506100、3506200两个分总成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_V1.0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_V1.0

零部件编号一、编号位数1、组号根据国家标准来确定:零部件编号采用7位数字1 2 3 4 5 6 7零部件顺序号1 2 组号;1 2 3 4分组号; 5 6 7 零部件顺序号;二、总则1、组号分组号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总成、分总成最后一位必为0,单个零件最后一位不得使用0;三、车身细则1、前门61001.1 前门骨架,国家标准是6101,由此:前门总成(左)6101100,前门总成(右)6101200;1.2左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101100内编号;1.3右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101200内编号;2、后门62002.1后门骨架,国家标准是6201,由此:后门总成(左)6201100,后门总成(右)6201200;2.2左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201100内编号;2.3右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201200内编号;3、侧围543.1侧围骨架,国家标准是5400,由此:侧围总成(左)5401000,侧围总成(右)5402000;3.2左侧围总成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401000内编号;3.3右侧围总成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402000内编号;4、发动机盖844.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8402,由此命名发动机盖总成8402000;4.2发盖总成内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2000内编号;5、后背门635.1后背门骨架,国家标准分组号是6301,由此命名后背门总成6301000;5.2后背门内的总成、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301000内编号6、翼子板846.1国家标准是8403,由此:翼子板总成(左)8403100,翼子板总成(右)8403200;6.2左侧翼子板总成内的各级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3100内编号;6.3右侧翼子板总成内的各级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3200内编号;7、前地板517.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120,由此:前地板总成5120000;7.2前地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120000内编号;8、后地板518.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130,由此:后地板总成5130000;8.2后地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130000内编号;9、前围板539.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301,由此:前围板总成5301000;9.2前围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301000内编号;10、顶盖579.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701,由此:顶盖总成5701000;9.2顶盖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701000内编号;11、前防撞梁9.1分配分组号是8407,由此:前防撞梁总成8407000;9.2前防撞梁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7000内编号;12、后防撞梁9.1分配分组号是8408,由此:后防撞梁总成8408000;9.2后防撞梁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8000内编号;13、前舱9.1分配分组号是2801,由此:前防撞梁总成2801000;9.2前舱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2801000内编号;14、前围539.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301,由此:前围板总成5301000;9.2前围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301000内编号;四、内外饰零部件外饰:1、前保险杠国家标准分组号2803,总成编号28030002、后保总成国家标准分组号2804,总成编号2804000内饰:1、仪表板和副仪表板1.1 仪表板国家标准分组号5306,仪表板总成编号53060001.2 副仪表板国家标准分组号5305,副仪表板总成编号53050002、门饰板总成2.1 前门饰板国家分组号6102,左前门饰板总成编号6102100,右前门饰板总成编号61022002.2 后门饰板国家分组号6202,左后门饰板总成编号6202100,右后门饰板总成编号62022002.3 针对两厢车,尾门饰板国家分组号6302,尾门饰板总成编号63020003、侧围饰板、立柱饰板侧围饰板国家分组号5402,侧围饰板、A柱饰板、B柱饰板、C柱饰板、D柱饰板等按顺序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 组号、零部件顺序号、设计顺序号和变更经历代号构成。
□□ ○○ ○○ ○○○ — ◇◇☆ □◇
企业名称代号
组号 分组号
零部件顺序号
设计顺序号
变更代号
1 企业名称代号由“浙江众泰汽车股份公司”“众泰”二字 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ZT”组成。当汽车零部件图 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 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企业名称代号。一般企业内 部使用时,允许省略。
总成
010
直属零件(011、012) 直属总成(即:分总成) 直属零件(101、102) 100 … … 直属总成(即:小总成) 直属零件 110 ……; 111、112、113
以3500分组为例(制动系) 3500010 3500100 3500011 3500012 ┆ 3500101 3500102 ┆ 3500200 3500201 3500202 ┆
零部件编号中应注意的事项
★新车型零部件编号与被借 ★同一车型相同配置中同一零
用车型零部件编号之间没 有任何关系,不能连续排 号,同样新编明细表与借 用明细表不能连续排页。 例1:3701101-02 3701102-02 3701103-03B 件不同厂家生产,功能相同但 结构不同、或同一零件几种不 同的方案,可用方案号加以区 别(一般用英文字母表示,特殊情 况也可用汉语拼音)。 例1: 3701101-02 3701102A02 例2: 5701011-02 (顶盖) 5701011G02 (高顶) 5701011Z02 (中顶)
★设计顺序号
由二位数字组成,在零部件编号中代表车型代号或 车型系列代号,按产品开发顺序确定。当同一车型有不 同配置时,可在两位数字后边增加一位汉语拼音字母代 表车型配置区分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J03.009.3-2014代替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J03.009.3-2014代替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最新经营)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最新经营)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企业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于Q/SQJ216—2010《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贯彻了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内容,于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SQJ216—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术语进行了增补;—增加了零部件号的编制原则;—附录A,附录B进行了修改、增补;完善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企业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企业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杨宇戴丽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编号为Q/SQJ216—2007;2010年第二次发布,编号为Q/SQJ216—2010;2012年第三次发布,编号为Q/SQJ-C-0002-2012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1)4汽车零部件编制原则 (2)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3)6产品配置英文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6)附录B(规范性附录) (3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川汽)乘用车的零部件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川汽乘用汽车的零部件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川汽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按标准件国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Q/SQJ-C-0006《车辆平台、项目及产品代号编制规则》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组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分组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J03.009.3-2014代替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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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54
56 分组号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0 01 02 03
顺序号
冷却系 13
LQX2
冷却系 13
自动液力 变速器
15
离合器 16
变速器 17 分动器 18
LQX2 BSQ3 LHQ2 BSQ3 FDQ3
14 、左件应先编号 为奇数,下、后
15 、右件后编号且
16
为偶数;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30
31
分组号
顺序号
供给系 11
GGX2
供给系装置 燃油箱 副燃油箱 然油箱盖 燃油管路及连接件 燃油粗滤器 输油泵 化油器 油门操纵机构 空气滤清器 调速器 燃油喷射泵 喷油器 发动机断油机构 燃油电磁阀 燃油细滤器 增压器 中冷器 燃油压力脉动衰减器 燃油分配器 燃油喷射泵传动装置 电控喷射燃油泵 电控喷射喷油器 油水分离器 冒烟限制器 自动提前器 高压燃油管路 燃油喷射管路 燃油蒸发物排放控制系统 燃油压力调节器
进气系统
释压阀
怠速控制阀
燃油供给系装置
贮气瓶
燃气管路
蒸发器
过滤器
混合器
燃气空燃比调节阀
燃气压力调节器
气体流量阀
气体喷射器
充气口总成
充气(出气)三通总成
燃气减压阀
燃气安全装置

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

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2009-6-18 14:02:22 来源:云南汽配城信息中心/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一、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在我国,汽车零部件编号按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于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统一编制。

其方法如下:(1)汽车零部件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如图所示。

结构区分号位于组号或分组号之后,表示该组或该分组的系统总成或装置的不同结构;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号,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

(2)不属独立总成零部件编号。

对于不属独立总成的连接件或操纵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

(3)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号。

对于属于独立组总成的零部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

二、对国产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说明1.标准的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适用于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2)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编号,但不包括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

2.标准用术语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分级号:用4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分类代号。

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代号。

4)结构区分号:用2个字母或2位数字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代号。

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较大,但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的用A1表示,依次用A2、A3……;当零件或总成首次更改影响互换时,则用B1表示;若再次更改影响互换,则依次用C、D…表示。

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尺寸加大或减小的修理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进行编号。

1-2汽车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PART
进口汽车配件的品种规格及其 2 编号规则
()
1.编号组成

由10位数字组成,中间用符号“—”隔 开,部分配件用12位数字组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❶小组编码

❷部位编码

❸细分编码

❹发动机型号代码

❺设计代码
❻主要件设计更改代码
❼颜色号码
(一)丰田汽车原厂零件的编码
2.编号各部分的表示方法及含义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 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 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 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 般应连续。
(一)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u 6.变更代号 u 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 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一)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7.代替图零部件编号 • 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 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 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
l(二)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a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 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 辅助功能特征。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 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 17×35表示变速器手制动器组合模块;18×35表示分 动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50×38表示驾驶室带仪表 盘组合模块。
汽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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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 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分组 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2.3 零部件 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 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 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 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 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 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

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3.2 企业名称代号
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

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

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3 源码
源码用三位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表示,企业自定。

a) 描述设计来源:指设计管理部门或设计系列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

b) 描述车型中的构成:指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与数字混合组成。

c) 描述产品系列:指大总成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组成。

3.4 组号
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5 分组号
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6 零部件顺序号
用3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则:
a)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
b)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c)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d)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e)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

3.7 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3.8 代替图零部件编号
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

4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辅助功能特征。

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17×35表示变速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

组合功能码见附录B。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见表A.1。

表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表A.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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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如表B.1。

表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如表C.1。

表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表
表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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