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1. 背景和目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卫生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旨在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全面深化卫生监督改革,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2. 定义和范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对社会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3. 职责和权限3.1 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督导;•确定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和分工;•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执行情况;•推动和协调卫生监督协管的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社会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关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开展卫生监督宣传和教育活动;•参与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政策和标准。
4. 工作流程4.1 任务分工和计划制定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分工和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2 协作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3 监督和检查卫生监督部门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4 信息共享和交流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互动,提高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5. 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和推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力度,推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卫生安全。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 监督协管工作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必须立足科学、理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公正性原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必须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各类卫生主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规范性原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 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责和权限(1)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展卫生检查和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卫生监管政策和标准,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4)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5)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卫生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挥协调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3)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质量。
(4)建立健全监督协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5.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配套措施(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加强源头管理,提高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紧急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监督,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卫生监督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环境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居民区、工商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排污、噪音、灭鼠等情况,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二)食品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职业卫生监督:对工商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目标:确保卫生保健场所和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2.职责:(1)监督卫生保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2)检查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消毒情况,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监督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和执业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教育和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
二、工作流程和措施1.工作流程:(1)定期巡查卫生保健场所,检查内外环境、用具设备、消毒管理等情况。
(2)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场所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并做好记录。
(3)对重大卫生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处理。
(4)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2.工作措施:(1)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和内容,确保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在巡查过程中,就卫生问题向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技能。
(3)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估,对卫生保健场所进行性能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4)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问题进行追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1.工作要求:(1)必须具备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卫生标准和监督要求。
(2)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巡查任务,不得违规有私。
(3)必须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相关信息。
(4)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从业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职业道德:(1)必须忠于职守,严守职业操守,不为私利和非法利益而做出违法行为。
(2)必须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歧视或虐待任何人。
(3)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态,不与他人发生纠纷或争吵。
四、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1.工作评价:(1)根据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一、工作职责1.1 履行监督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协助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卫生法规,确保卫生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的达标。
1.2 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员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卫生监督任务。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质量和卫生状况,监督卫生防疫工作,提出整改建议等。
1.3 信息报告与数据更新卫生监督协管员需要及时收集相关卫生监督信息,并进行数据记录和报告。
此外,还需要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管理制度2.1 工作流程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整理数据、撰写报告和填写相关表格等流程。
2.2 工作指导与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与培训。
通过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能够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3 工作评估与考核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评估与考核。
评估的内容可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数据准确性和监督成效等。
通过评估与考核,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服务内容3.1 协助场所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协助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监督卫生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3.2 组织卫生培训与宣传卫生监督协管员需组织卫生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
培训内容可包括个人卫生常识、食品安全知识、传染病防控等。
3.3 协助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员需要在发生卫生事故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疏散、调查事故原因、协助善后工作等。
结语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卫生监督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卫生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的达标,为人们的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对卫生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1. 坚守职责,认真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确保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2. 监督检查卫生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安全检查、监督整改工作。
4. 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依法进行核实处理。
5. 做好卫生安全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
四、工作纪律1. 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工作中,不得接受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款待和其他财物。
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4. 在工作中,不得参与与工作职责无关的私人事务。
5. 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件,任何人不得冒用、伪造或转借工作证件。
6. 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要保持中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7. 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待遇1.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
2. 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先进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 职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保险待遇。
4. 假期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休假待遇。
六、违纪处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对于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卫生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一种工作模式。
卫生监督员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员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员协管制度是中国卫生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掌握协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2.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 实施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并必要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4. 及时核实和上报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及线索。
5. 受理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此外,卫生监督协管员还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巡查、学校卫生制度的监督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等工作。
在职业卫生监督方面,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负责巡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对于提高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卫生安全问题,还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知识的知晓率,从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健康保障。
总之,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需要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感。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的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行为,保障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执法权益,尊重申诉方的诉求,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监督效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二)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三)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四)协调沟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部门,达成合作共识;(五)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六)收集、整理、分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信息和数据;(七)制定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和制度;(八)履行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监督范围和重点,制定监督计划;(二)开展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三)与被监督方交流,听取解释申辩意见;(四)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五)做好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七)开展后续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二)公正、公平、公开地办理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三)依据科学、客观的证据进行判断和决策;(四)聚焦重点,突出问题,精准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五)保障申诉方的权益,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六)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廉洁、高效的工作团队;(七)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密切关注公众关切,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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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及证件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巡访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收集报告处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举报投诉接待处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宣传及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流程图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收集报告处理流程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两非”行为、食品安全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本辖区各类服务市场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辖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手续。
四、开展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辖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开展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本辖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及证件管理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及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着装和证件的统一定购、发放和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颜色、面料、式样及帽徽、肩章、领带等,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不配发胸牌号,制服臂章字样为“卫生监督协管”。
四、《重庆市卫生监督协管员证》由市卫计委统一制作,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证件编号、发放和管理。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要求着装,注意仪容举止,保持良好形象。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爱护和保管好卫生监督协管制服及证件,不准借给或赠送他人,不准私自拆改和变卖,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用。
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着装及证件管理制度,加强稽查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制服及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巡访制度
一、食品安全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向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乡镇水厂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对校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及时向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收集报告处理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和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包括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季度统计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汇总表,及其它专项报告表。
三、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按季报要求进行,重大违法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内报告。
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五、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六、按时完成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举报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行为。
5、“两非”行为。
6、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报告,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做好处理工作。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查处完毕后,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对查处结果进行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宣传及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包括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
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三、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需要,适时选派卫生监督协管员到市内外参加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理论和技能等培训。
四、积极鼓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通过自学等形式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五、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应定期开展协管工作宣传,可以会议、讲座、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以及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进行。
每年宣传不得少于2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流程图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收集报告处理流程图
指导培训
定期督查
信息内容收集 调查处理结果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
一、卫生监督协管资料收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巡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三、档案分类及内容:
1、组织及制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下发的文件、本院的组织文件及管理制度(包括年度计划、总结等)。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辖区食品生产单位情况档案、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登记表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食品安全宣传材料。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饮用水单位基本情况档案、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饮用水投诉举报登记、饮用水监督巡查意见书、饮用水宣传资料。
4、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辖区内公共场所本底档案,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记录、巡查照片、信息简报等资料。
5、学校卫生安服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登记册、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学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投诉举报登记、学校巡查意见书、学校卫生宣传资料。
6、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辖区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登记册、非法行医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非法行医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巡查意见书、投诉举报登记册。
7、职业卫生咨询指导: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