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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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1. 背景和目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卫生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旨在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全面深化卫生监督改革,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2. 定义和范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对社会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3. 职责和权限3.1 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督导;•确定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和分工;•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执行情况;•推动和协调卫生监督协管的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社会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关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开展卫生监督宣传和教育活动;•参与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政策和标准。

4. 工作流程4.1 任务分工和计划制定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分工和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2 协作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3 监督和检查卫生监督部门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4 信息共享和交流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互动,提高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5. 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和推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监督,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卫生监督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环境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居民区、工商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排污、噪音、灭鼠等情况,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二)食品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职业卫生监督:对工商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目标:确保卫生保健场所和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2.职责:(1)监督卫生保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2)检查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消毒情况,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监督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和执业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教育和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

二、工作流程和措施1.工作流程:(1)定期巡查卫生保健场所,检查内外环境、用具设备、消毒管理等情况。

(2)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场所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并做好记录。

(3)对重大卫生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处理。

(4)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2.工作措施:(1)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和内容,确保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在巡查过程中,就卫生问题向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技能。

(3)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估,对卫生保健场所进行性能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4)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问题进行追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1.工作要求:(1)必须具备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卫生标准和监督要求。

(2)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巡查任务,不得违规有私。

(3)必须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相关信息。

(4)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从业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职业道德:(1)必须忠于职守,严守职业操守,不为私利和非法利益而做出违法行为。

(2)必须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歧视或虐待任何人。

(3)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态,不与他人发生纠纷或争吵。

四、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1.工作评价:(1)根据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人民健康,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卫生监督人员,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督检查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机构包括协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和专业技术组。

第六条协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管工作的实施,协调协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定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第九条专业技术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建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检查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卫生工作情况;(二)指导和协助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改进卫生工作;(三)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促进卫生行政管理单位健康发展;(四)参与处理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重大卫生事件;(五)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依法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5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5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5篇】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这次白话文为您整理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最新5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篇一一、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三、了解责任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一级哨点(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四、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协助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五、完成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篇二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二、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2.实施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整改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卫生管理。

3.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质。

4.监督食品安全:对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健康检查和隔离工作。

三、工作方法1.定期巡查:定期对各类卫生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标准的符合。

2.抽检抽查:对餐饮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其卫生状况,并进行处理。

3.投诉处理:对卫生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及时解决矛盾,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4.数据统计: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工作要求1.具备专业知识:了解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2.保持专业精神:具备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严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3.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参加培训和学习,学习新知识,更新监督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4.善于沟通: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持工作信息的畅通。

5.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五、工作保障1.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求,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人员进行合理配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资金保障:保障卫生监督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的供应。

3.法律支持: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理,相关部门应予以法律支持。

4.社会支持:社会各界应支持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工作。

六、工作考核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完成情况、效果评估、专业能力等,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的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1、及时掌握协管围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1、及时收集辖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的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信息公开,群众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卫生意识;(二)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三)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四)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五)收集、整理、分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为卫生监督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三)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四)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传染病防治:协助开展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二)食品安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三)职业卫生: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健康监护、培训等工作;(四)公共场所卫生: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五)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六)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二)具备一定的医学、卫生知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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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为建立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本辖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加强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分片包干,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组织辖区内联合检查、巡查或对口检查。

(三)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办),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和指导,做好巡查和指导记录。

在开展巡查和指导时,应出示相应证件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六)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规定范围内,协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及时发现并报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助调查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开展对本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和指导,并制作检查记录和指导意见书;及时发现并报告被监督单位的违法行为,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查处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定期的监督、监测工作。

(四)协助辖区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接受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委托,代为办理许可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对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

(七)参加专项执法检查和会议。

(八)完成当地政府、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部署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016-1-10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一)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二)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三)在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四)不准以权谋私、不得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监督协管公正的招待和宴请;(五)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不作为或乱作为;(六)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七)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八)遇有与被监督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行为时,应当回避;(九)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技术机密;(十)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协管员形象的活动。

2016-1-10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控、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教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同时,负责对卫生监督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巡访工作,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或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记录。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管理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和移交辖区卫生监督分所依法处理,并积极予以配合查处。

五、及时上报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开展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协助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按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九、督促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十、完成当地政府、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部署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016-1-10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

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制度,进行详细记录。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等信息。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初步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对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实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辖区卫生监督分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三、群众投诉举报归档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2016-1-10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是指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发现案件线索、案件移交、案件查处、协助办案等全程跟踪,落实案件处置的全过程。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做好案件移交并协助卫生监督分所调查处理。

三、案件移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移交案件时要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信息内容应包括所涉及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问题。

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相关证据材料交辖区卫生监督分所。

五、在案件查处中,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协助卫生监督员对该案件的调查。

六、查处案件的卫生监督分所在查处完毕后,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移交案件的协管室(办),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2016-1-10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的整个过程。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实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当地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组织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案件移交:向辖区卫生监督分所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咨询指导: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咨询指导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组织开展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活动的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信息报告:每年上报的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报表、信息报告等。

8、行业卫生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本底资料):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供水单位、各类学校、非法行医等进行划分,建立单位名册。

行业卫生单位包括有证单位和无证单位。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资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登记。

10、巡查、巡访监督档案:对日常巡查、巡访工作,卫生检测、检查工作的书面登记、现场检查记录、监督指导意见等资料。

2016-1-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卫生部)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我市暂开展此项服务)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暂无)、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六、附件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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