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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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一、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定义乡村振兴是指在国家战略指导下,通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领域综合推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

而新农村建设是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等手段,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农村。

二、乡村振兴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乡村振兴注重农村产业发展,通过发展农业、农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产业发展带动了就业增长,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务工机会,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

同时,乡村振兴还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交通、水电、通信等配套设施,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三、新农村建设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人居环境的改善不仅提升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吸引了更多城市人口前往农村居住,缓解了城市人口压力。

此外,新农村建设还注重农村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增加了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了乡村振兴的顺利进行。

四、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模式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

乡村振兴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发展的目标和动力,新农村建设则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落地平台。

通过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新农村建设则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收入,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实际支持。

五、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农村人口流失、农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寻找解决方案。

其次,乡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最后,农村产业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提升农民素质。

六、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实践为了应对挑战,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创新实践。

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规划建设

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规划建设

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规划建设在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规划建设方面,我认为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首先,农村环境整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其次,新农村规划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民意见,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

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农村居民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倡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农村污染源。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树立环保观念,共同呵护自己的家园。

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发展农村旅游、打造美丽乡村,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加强,比如修建道路、供水、供电等。

三、推行绿色农业倡导农村绿色种植,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提倡有机农业,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鼓励农民种植绿色作物,培肥有机果蔬,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垃圾处理一直是一个难题,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设农村垃圾处理中心,规范农村垃圾处理流程,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发展清洁能源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离不开清洁能源的利用。

农村可以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

六、重视农村文化保护农村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要注重农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建设乡村文化博物馆,举办传统文化活动,让农民自豪感增强,推动乡村文化的蓬勃发展。

七、整治乱搭乱建农村环境整治需要加强规划管理,防止乱搭乱建现象,建立健全村庄规划体系,控制农村村庄扩建规模,保护村庄原有风貌,实现农村建设有序发展。

八、注重生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要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保护好农田、水源地、森林等生态资源,推行生态农业,实现农村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九、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自治水平,实行村民自治,增强村民自治意识,培养村民自治能力,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

农村社会治理与新农村建设

农村社会治理与新农村建设

农村社会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农村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农村社会治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整合和协调社会各方资源,促进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建立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则是指以“居住、生产、生活、生态”为主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注重农民需求和权益保障,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那么,如何有效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呢?一、建立健全的农村治理体系农村社会治理是以村庄为主要基本单位,由村干部、农民自愿组成的,它需要建立起以村两委为主、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党组织代表制度,加强村民组织参与和监督力度,从而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推进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

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加快农村电力、通讯、饮水、交通、防汛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舒适感。

同时,还需重视农村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建设,积极开展扶贫和扶志工作,提升农村居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

三、加强对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提高农村社会信用水平农村社会信用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农村各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诚信认定和记录。

建立农村社会信用主体,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信用方面的监管和制度建设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农村信用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提高农村社会信用水平和整体治理水平。

四、积极发展乡村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拓展农村产业、推进全域旅游、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等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

同时,还要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打造美丽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与农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与农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与农村治理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如何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维护乡风文明,有效推进农村治理,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乡风文明的重要性乡风文明是农村社会的精神支柱,体现了一个地区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素养。

乡风文明的存在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可以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农村发展。

三、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风建设尤为重要。

通过宣传乡规民约,加强道德教育,营造正向氛围,可以提升农村居民的道德素质。

同时,要建立健全乡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农村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四、农村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治理薄弱、农村规划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发展的进程,也制约了乡风的提升。

五、加强基层治理要解决农村治理薄弱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基层治理。

因此,应该通过选派优秀干部,加强村级组织的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的能力,使基层治理真正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动力。

六、推进农村规划农村规划是农村治理的重要方面。

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对农村规划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避免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乱象和矛盾,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七、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农村社会秩序的良好维护是农村治理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力量,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乡村社会的安定和谐。

八、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发展农村产业、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等方式,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只有让广大农民分享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他们才能对新农村建设产生更大的认同感,积极参与到农村治理中。

九、营造良好的农村环境农村环境的整治是农村治理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环境监测,对乱倒乱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要注重农村环境教育,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和自觉行动。

十、总结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风文明和农村治理是相辅相成的。

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可以增强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农村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目的是推动农村发展,实现农村和农民全面进步。

而新农村建设,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与目标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其内涵包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治理机制等。

其目标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农民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五个振兴”。

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新农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可以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幸福感。

三、产业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而新农村建设是产业振兴的基础和保障。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农村生产力的提升,发展农村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找到稳定的工作,增加收入来源,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

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生态农业,建设生态乡村,保护好农田、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农民富裕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

而新农村建设则是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手段。

新农村建设中,应关注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劳动力价值,建设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民向现代生产经营者转变。

六、乡风文明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最核心的理念之一。

乡风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弘扬传统美德,推行文明乡风,培养农民文化品质,倡导乡风淳朴,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进行着创新和改革。

这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从多个方面来谈谈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

一、加强社区自治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一个核心方面就是加强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是指由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依法管理、自愿参与、民主协商、公开透明。

通过建立居民自治组织,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发挥社区力量,加强社区治理的参与性和民主性。

二、强化社区治理主体建设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建设至关重要。

要注重培育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支持和引导社区居民组织成立和发展各类社区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会等,发挥其在社区事务管理、民生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作用,增强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是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政府、居民三位一体的社区治理体系,各层级治理主体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权责明确、运转顺畅的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社区治理体系的协调性和效率性。

四、推动社区发展和繁荣推动社区发展和繁荣是新农村建设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根本目的。

要以服务居民、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通过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促进文化建设等方式,推动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居民幸福感。

五、注重社区规划和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规划和管理是社区治理的基础。

要重视社区规划,科学制定各项规划方案,合理规划社区用地、设施、环境等资源,保障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确保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加强社区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为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的效果,必须加强社区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

要注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机制,加强公共事务管理,提高社区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让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促进社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新农村建设下,促进社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是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

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

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新农村建设是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而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需要将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为主体、农民自治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形成并发挥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深入探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

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城乡一体化是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可以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和互通有无,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此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还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鼓励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鼓励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农村社会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健康、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农村社会组织还可以组织农民开展经济合作,推动农民的增收致富。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为其发挥积极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

这包括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法规、加强农村社会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

只有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面临的各种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通过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农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其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

五、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平台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需要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能。

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建设农村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近年来,乡村振兴已成为中央政府的重要战略,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全面发展。

而新农村建设则是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措施之一,致力于打造优美宜居、繁荣富裕的现代农村。

那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揭示其紧密的联系。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之一体现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新农村建设注重发展农村交通、水电供应、通信等基础设施,旨在提升农村的生产与生活条件。

而乡村振兴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关键举措之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之二体现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新农村建设注重农业的现代化技术、管理和经营,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乡村振兴则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之三体现在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新农村建设倡导农民脱贫致富的多种途径,包括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村旅游、农村电商等。

乡村振兴则通过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四、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之四体现在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新农村建设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乡村振兴则通过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民的教育、医疗、文化等生活品质,助力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

五、推动农村人才流动与创业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之五体现在推动农村人才流动与创业。

新农村建设倡导鼓励城市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通过技术、管理和经验的引入,提升农村产业竞争力。

乡村振兴则通过培养农村特色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农村人才的创新创业和流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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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以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实践为例作者:时间:2010-07-10 浏览次数:2588 次【摘要】当代中国农村治理基础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建国后实行了很长时间的集体化使国家的治理深入农村基层是农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绑缚一体的结果;改革开放后尚有农业税费将农民与国家联系,收农民的税就得为他们提供保护;免税后,则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农民自组织(社会团体)共同维持治理的合法性。

农民再组织化既是对农村治理基础转型的回应,也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应对,因而是新农村建设的焦点问题之一。

治理基础的变迁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创新。

本文作者在此背景下,选择安徽省安庆、巢湖、滁州、宣城等4个市,10个县(区),20个乡(镇),60个村作为样本,就“农业税取消后乡村治理”和“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了乡村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对策。

【关键词】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一、乡村治理的现状免农业税以来,安徽省乡村治理实践是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先导和主要内容的。

2005年6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决定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改革的重点转向以深化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以及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第一,适当调整了乡镇区划和村级规模,在税费改革已经合并减少乡镇和行政村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乡镇和行政村的数量。

试点县的乡镇数量从363个减少到265个;行政村数量由6153个减少到4685个。

第二,精简并调整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将原有的乡(镇)机构统一调整为3~4个办公室。

首批试点县的调查资料显示,试点县乡镇的党政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1475个减少到905个,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137个。

第三,积极尝试推进乡镇“主官合一”的领导体制改革,党政正职实行“一肩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大量减少乡镇领导职数,改革后的乡镇领导职数一般为7~9名。

试点县共减少乡镇领导职数2138名,减幅达48.1%;已有49.4%的乡镇实行了党政正职“一肩挑”,其他乡镇也正在陆续实施中。

第四,尝试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行“以钱养事”制度。

改革后乡镇一般设置3~4个事业单位,数量从改革前的2601个减少到1251个。

第五,广泛推行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即在乡镇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代理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次调查,课题组共选择安庆、巢湖、滁州、宣城等4个市,10个县(区),20个乡(镇),60个村作为样本,分别针对乡(镇)、村干部和农民发放“农业税取消后乡村治理问卷调查”、“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状况调查问卷”共520份,回收有效问卷500份。

同时获得大量访谈资料,形成研究报告。

下面是部分问卷调查资料的分析结果: 在被问及乡镇政权能否撤销的问题时,95.8%的被调查者认为乡镇政权不能撤销,与之相对应,有95.6%认为乡镇政权要强化。

同时,有70.8%认为要对现行的政权进行改革。

被调查者中,有45.8%觉得自己所在乡镇的工作人员符合编制,同时有37.5%认为自己所在乡镇的人员超过了编制;在认为人员超编的人中,4.2%认为主要是公务员超编,33.3%认为主要是站、所事业人员超编,另有12.5%认为两者都很严重;然而,当问到“您所在的乡镇,乡镇干部是否愿意下岗分流”时,被调查者有62.5%选择“多数不愿意”,另有33.3%选择“有条件同意”;同样,当问及“如果买断工龄,偿还欠发工资,您所在的乡镇干部是否愿意下岗分流”时,仍有45.8%认为多数不同意,16.7%认为都会不同意,而只有12.5%认为“多数同意”,4.2%认为都会同意;与之相对应,95.8%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的乡镇,乡镇干部在目前情况下多数都愿意安心工作,没有人表示不愿意安心工作。

所以,58.3%的被调查者认为机构改革应以转换职能为主,只有8.3%觉得应该以分流人员为主,同时有33.3%认为应该两者并举。

在机构改革上,当问到“乡镇党委是否可以在用纪律和制度约束的前提下,把党支部书记的任免权交给村党员大会”时,41.7%认为可以,而有33.3%认为不可以,还有25%“看情况而定”;在问“您是否赞成用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时,58.3%赞成,同时41.7%不赞成,在不赞成的理由上,不赞成的人有半数选择“不利于权力制衡”、30%选择“不利于科学管理中的决策与执行”、20%选择“责任太重而无人分担”。

同样,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问题上,54.2%认为有利于村民自治,而45.8%认为不利于村民自治。

与此相关联,70.8%认为对乡镇而言,村民自治是选人重要,25%则认为选举制度重要;45.8%认为农村党员可以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54.2%则认为不可以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20.8%认为可以直接选举乡镇长,37.5%认为不能直接选举乡镇长,另有37.5%认为在有些地方可以而有些地方则不可以;当问到“不由上级委任,您是否有信心参加乡镇党委书记的党员直选”时,29.2%表示有信心,15%则表示没有信心,另有37.5%觉得可以尝试。

在另外一份针对村民的问卷调查中,对于村民选举问题,被调查者对村民自治的热情不高,多数不愿参加村委会竞选,他们最关心的依然是关系自己当前切身利益的事项。

问被调查者“如果有机会,你会参加村委会干部的竞选吗”,有一半人表示不愿意,同时12.5%“不一定”,只有31.3%愿意,少数人未作答;而对于村委会民主选举,则有90.6%的被调查者愿意去投票,6.3%“不一定”;当村里召集村民开会时,48.4%的被调查者表示“我”去的次数最多,14.1%选择“丈夫(或妻子)”去的次数最多,7.8%选择“一起去”,6.3%选择“爸爸”,1.6%选择“妈妈”,3.1%选择“公公”,1.6%选择“婆婆”,17.2%表示其他人去的最多。

当问及被调查者所关心的公共事务时,被调查者中关心“集体福利”一项的人最多,占样本总量的32.8%,关心村庄规划、医疗卫生和扶贫济困的各有31.3%,关心村民选举的有23.4%,关心财务收支状况的有18.8%,关心科学教育的有15.6%,关心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与环境治理的各有10.9%,关心计划生育的有7.8%,关心村庄文化建设的有4.7%,关心其他事物的有4.7%。

当问及并村是否科学时,62.5%选择“是”,33.3%选择“不是”;同时,58.3%认为可以并组,37.5%认为不可以并组;41.7%认为撤并乡镇利大于弊,12.5%认为撤并乡镇弊大于利,还有45.8%认为很难分清弊大还是利大。

问卷最后一项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知道安徽省“千村百镇”工程的占14.1%,10.9%表示“了解一点”,高达75%的被调查者均表示不知道。

分析结论是,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乡镇政权不能撤销,而是应该强化;乡镇机构存在超编现象,主要是站、所事业人员超编;多数乡镇干部不愿意下岗分流,因此多数人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应以转换职能为主,而非分流人员;在乡村合并和“一肩挑”问题上,被调查者意见有着较多的不一致:支持合并乡镇者未过半数,支持并村者比例较高,但考虑到调查样本乡镇干部所占比例较大,乡、村干部两相加权分析结果仍是支持者未过半数;在乡村干部“一肩挑”问题上,虽然有接近6成的人赞成,但也有相当比例的人表现出怀疑和担忧。

而在村民自治问题上,超过半数的村民表达了不愿参与的意向,说明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问题。

对于安徽省目前正在推行的“千村百镇”工程,农民知者寥寥,说明,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关心程度依然不够。

二、乡村治理的主要问题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主要途径的乡村治理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初步表现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得到整合,乡(镇)政府职能开始向服务型转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增强,农民群众也从服务方式创新中初步尝到了实惠。

然而,鉴于改革的复杂性,在到目前为止的改革进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时给以充分重视。

在上述改革内容中可以看出,“乡村合并”与“一肩挑”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因而也是进行最彻底的。

而这两者基本上都是全面免农业税后乡村财政困境倒逼的结果。

首先是乡村合并问题。

并乡导致基层政府治理的半径成倍增大,但并非是治理效率的同步增大。

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乡镇规模一般是建立在以前的公社规模上的,而公社的规模又是经历了大小公社试错基础上的(早期大公社的并乡并村最终还是回到以历史形成的自然集市或冲突社区为中心的小公社)。

人民公社时期,为了应对公社规模较小导致中观治理缺乏效率的办法是增加区一级县的派出机构,这也是历来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断档时采取的常规措施,一般不会采用合并基层行政区划的方式进行。

这与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边界是相关的。

从并乡的实际后果来看,合并后的乡镇的治理水平普遍下降,尤其是被“吞并”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治理状况不断恶化,渐成“飞地”:道路失修、集市衰败、治安混乱、教育设施陈旧、文化生活贫乏……究其所以然,“鞭长莫及”毫无疑问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伴随并乡运动的是并村运动。

村现在虽非国家行政治理单位,但乡镇政府却热衷于并村,并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

人们一般将自然村落叫做“熟人社会”,村则称做“半熟人社会”,这本是实现“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可合并后的村有的相当于原来的三、四倍,人口多达万儿八千,面积是方圆数十平方公里,而村的治理又非政府治理,难有那么多的行政资源可资利用,因而给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造成诸多不良后果。

其次是“一肩挑”问题。

“一肩挑”的初衷是提高行政效率,本质上仍然是出于乡村财政困境倒逼现状进行减负的目的。

“党政一肩挑”并非什么新鲜的事儿。

在村委会选举时一开始叫“交叉任职”,后直接改为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但是这种一肩挑是建立在“两票制”选举基础上的,而且村级治理不属于行政管理,是自治。

将这种一肩挑移植至国家政权机构,且不说其是否可行,最起码与党政分开的基本原则不符。

任何行政改革不仅要关注行政效率的提高,也要顾及这项改革本身是否符合现代法理性基础为前提。

而在实际行政治理结构中,传统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政府主官都已有约定俗成的权力分配模式,即乡镇党委书记被称作“一把手”,乡镇长最多也就是副书记兼因而也叫“二把手”。

还有“三把手”、“四把手”……,政府要做的事,党委都要负责任,所以书记不当家是不成的。

所谓出现分工重叠,多头领导主要是乡镇长须选举,书记是任命,所以乡镇长不“抢”着当上几回家,有时候是全无政绩,如何向“选民”交待?尽管如此,家还是书记当着的,乡镇长再出头,也还是个敲边鼓的角儿,最多充当个“二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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