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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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现实性与可行性报告

宁波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现实性与可行性报告

宁波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现实性与可行性的对策报告赵江滨2012/7/3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社会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它在我国从提出到实践,其间虽然只有几年时间,但却承载着此前公益性文化事业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转型与发展的历史使命,尤其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在“文化强国”战略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以后,以更大的力度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责无旁贷的紧迫任务一、宁波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是文化强市建设的基础要务(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涵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是为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即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体系、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等五个方面。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寓含着对公民文化权益的尊重与保障,是文化发展的社会基础工程。

客观来看,它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势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型的双重因素驱使的产物。

(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与“四性”要求2010年底,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四个基本要求——公益性、基本型、均等性和便利性。

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基本性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水平,均等性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与关键,便利性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形式与路径。

而创建标准的出台,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性依据。

(三)宁波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强市建设的基础内容2010年4月,文化部和财政部为促进与提升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过层层申报与选拔公布了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宁波市鄞州区脱颖而出,成为全国28个创建示范区中唯一的县级单体。

东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东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东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资金保障办法为加快推进东城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统筹和加强资金的保障力度,依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和《北京市东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年—2015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东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资金(以下简称“创建资金”)是指我区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为达到创建标准或实现创建目标而需要的资金。

第二条创建资金三年拟投入9亿元,主要来源于中央补助资金、市级资金、区(街)财政资金以及各部门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创建资金的保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体现规划。

创建资金要以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核心,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任务和标准予以保障;(二)因地制宜、有效使用。

创建资金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在分析需要与评估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方案和资金的使用方向,使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促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三)科学统筹、合理配置。

创建资金要统筹政策,整合基层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性文化服务中心;要统筹房产资源,充分整合、挖掘区级公房闲置资产;要统筹资金,建立以市、区、街道三级经费保障体制,调整资金的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四)加强监督、追踪问效。

建立健全各级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创建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资金保障小组,负责创建资金保障工作,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名城文化保护办公室、十七个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资金的统筹保障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具体由区文化委、区财政及其他成员单位落实。

第五条区委宣传部职责(一)组织协调创建资金保障工作;(二)指导、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三科联动”发展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事业发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旅综发﹝2020﹞48号),明确第四批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条件,为全国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不断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二、总体要求本次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需要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三、创建标准1.制定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内容、标准和服务对象,统筹考虑各方面资源和条件。

要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惠民项目、基层文艺团体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要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场馆设施的维修和设施升级改造,并不断提升文化活动的质量。

3.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和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构。

要坚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强化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要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规划和统筹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创建标准。

1. 定位明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根据地方文化资源和特色,明确定位,突出文化特色,发挥地方文化资源优势,形成鲜明的地方文化品牌。

同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2. 服务设施完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设完备的文化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及数字化文化资源服务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3. 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文化服务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4. 制度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化服务制度,包括文化服务评价制度、文化服务管理制度、文化服务激励机制等。

这些制度应当能够有效地推动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5. 社会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

三、总结。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标准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标准

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是指:纳入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有具体措 施和要求。图书馆、文化 馆(站)、博物馆开展了 有针对性的活动和服务。 提供政府有关文件盒实 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包括 文、图、博以及美术馆、 科技馆、纪念馆、人工文化
优秀
达标
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方便残
(24) 障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

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用房设置完备率不到 80%,或设备完 提供资料包括在年(9)内。
备率室外活动场地完备率均未达标
优秀
(11)
设置率 80%,建设面积达到 100 ㎡
达标 未达标
优秀
(12)
共享工程服务点设置率 80%, 达到配置标准
达标 未达标
公共电子阅览室(含共享工程支 6
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文化厅评估申报前根据
达标率不到 100%
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提 供评估表和评估定级意
见。
人均≥0.7 册
藏书量包括地(市)、县
册以上
达标
未达标
(5)
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 年流通 0.7 次以上
优秀 达标 未达标
优秀
(6) 人均年增新书在 0.03 册次以上 达标
未达标Βιβλιοθήκη 游戏(7)人均到馆次数 0.3 次以上
社区不到 70%
达到最高水平
群众参与率:以 1-2 项全
达到先进水平
省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项目的群众参与比例为
未达到先进水平
代表,计算群众参与率。 有省、市、自治区文化厅
(局)提供数据。
达到 5 小时
以抽象调查数据为依据。
未达到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

附件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标准落到实处。

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的推进落实。

各地以实施的标准高于本标准可按原标准实施。

(二)本标准从2016年1月起开始实施,各地根据国家和本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各级政府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优秀县(市、区)予以奖补。

(四)建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动态评估机制,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对县(市、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资金投入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开展群众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

鼓励县(市、区)对乡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评估。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方案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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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设。

市辖两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村(社区)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建设。

结合村级(社区)行政组织办公场所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积极组织城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区、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8.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市县两级图书馆设立盲人阅
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县级以上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

9.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

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1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市、县图书馆建立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的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

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1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
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资源服务。

15.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市一级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建立网上
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2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

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3.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4.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5.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
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6.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

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7.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8.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9.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课题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

30.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31.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2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标准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投入稳定,设施完备,队伍健全,活动丰富,服务效果显著,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性。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和体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

2.导向性。

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在全省(区、市)产生广泛影响,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应用价值。

3.带动性。

与实践紧密结合,创造了好的作法和经验,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4.科学性。

结合具体实践,承担或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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