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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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设部107号令

建设部107号令

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二)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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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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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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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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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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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身份和资格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法律身份,如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承包方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2. 合同订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签订,并且双方应当保证合同的履行。

3. 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承包方也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验收材料。

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 法律责任: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或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6. 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有权
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合法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总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是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行为规范
联合承包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共同施 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排斥国产光缆招标案
2003年初某省通信光缆招标,在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除美国康 宁外其他品牌光缆的报价。”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中较常见的 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这种 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案招标人的做法 是不合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 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乙级、暂定级:省级认定
招标条件:甲级不限、乙级1亿、暂定级6000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住建部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

住建部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

住建部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日益复杂,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承发包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住建部制定了《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并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施行。

二、承包人的资格1. 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注册资金、业绩等级、技术人员等要求。

2. 承包人应具备独立承包的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工程施工或管理。

3. 承包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对工程项目负责。

三、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有权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其履约情况。

2.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充足的信息和资源,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发包人应当保障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工程问题。

四、合同签订1.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内容。

2. 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具有明确性、全面性和行使性。

3. 合同中应当约定变更、索赔和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合同的履行。

五、工程承包管理1. 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合同要求履行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

2. 工程承包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 工程承包人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工程发包管理1. 工程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 工程发包人应当做好工程进度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 工程发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质量监督和评估1. 工程承包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工程发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八、争议解决1. 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ppt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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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博弈
A
B 坦白
抵赖
坦白 抵赖
-8,-8 -10,0
0,-10 -1,-1
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 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 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 自保、其次才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 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 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如果我抵赖,得坐10年 监狱,如果我坦白最多才8年;假如他要是抵赖,如果我也 抵赖,我就会被判一年,如果我坦白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 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 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 个人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 判8年刑期。
——是权利证、准入证、是水平证。 (三)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不得越级承揽工程,不得出借或借用。
-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一)《建筑法》规定的承包方式分类 1、按承包内容不同
(1) 交钥匙总承包 (2) 分项总承包 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 (1) 单独承包 (2) 联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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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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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4、关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1) 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
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 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建材进场检验制
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2) 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第二部 分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 承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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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二) 招标发包——引入竞争机制 1、概 念:
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 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 ,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
2、形 式:3种
(1)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三、发包的行为规范
l、发包方式须合法; 2、须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3、发包形式的规定; (1) 提倡总承包:P89 ①全项总承包(交钥匙承包) ②分项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分项 ③作用:
有利于综合协调,强化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 理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2) 禁止肢解发包:P88 ① 肢解发包的最小范围
勘察设计为个“单项工程”; 施工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 禁止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业务 A:单项工程的设计业务 B: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 C:限额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D: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 务 E: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二、项目发包前的准备工作——工程报建 1、概 念 (1) 时 间:立项后、发包前; (2) 内 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 (3) 目 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 定发包方式。 2、内 容 3、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 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
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 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 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标 准、方法公开; 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要求,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 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 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 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概述
(1)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4)性质:法律行为。
三、 联合承包制度 1、条件:须是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2、责任分担:P89 (1)对外推选承包代表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分享利润、分担责任并有连带性; 3、以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 围承揽工程。
上海 环球 金融 大厦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楼高 492米,地上101层,是中 国目前第一高楼。为减轻 风阻,在原设计中建筑物 的顶端设有一个巨型的环 状圆形风洞开口,形似了 中国庭园建筑的“月门” ,但由于和日本国旗相近 ,遭到不少人士反对,风
——是权利证、准入证、是水平证。 (三)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不得越级承揽工程,不得出借或借用。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一)《建筑法》规定的承包方式分类 1、按承包内容不同
(1) 交钥匙总承包 (2) 分项总承包 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 (1) 单独承包 (2) 联合承包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4、关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1) 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
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 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建材进场检验制
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2) 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第二部 分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 承担。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3)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4)不得限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指定的承包单位
a、行业保护:成立名为本系统的招标管理机构 b、地区封锁; c、行政非法干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方式。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一、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一)资质证书的概念P88 (二)资质等级类别、级别证书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章
(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共15条) 3.1一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3.2-发包(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3.3-承包(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招标投标法》
概述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 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 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 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 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 支付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承包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特点: 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 围内进行优先选择;
(2)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投标。
特点: 邀请对家不应少于3家;程序简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 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
三、 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 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一、发包的方式:2种 (一) 直接发包 1、概 念
(1)范 围:不适用招标,法律法规未要求; (2)方 式:直接签定承包合同; (3)内 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 2、地 位: 是一种补充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
洞最终改为倒梯形。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四、建筑工程分包制度
(一)分包应遵守的条件 1、分包概念
(1) 发 包 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 (2) 分包内容:将自己承包工程的部分包出去; (3) 形式:签订合同。
2.分包的限制条件
(1) 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 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有合同约定; 履行中认可 c招标文件中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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