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X)青刑初字第514号-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新推荐】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19年法院告知函范文-word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告知函范文篇一:法律告知函10.8法律告知函 XXX :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经调查:你于年月日与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截止年月日你已拖欠共计元,并超还款期限天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第2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规定,你的行为涉嫌“合同贷款诈骗”。
为此,郑重函告: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天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否则,将依次采取如下措施: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并发协查函到你户籍地派出所。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款项。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贷款诈骗,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信贷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
4、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你的人,将触犯“窝藏、包庇罪”。
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年月日——————————————————————————————————送达回执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法律告知函,已完全了解逾期还款之法律责任。
现承诺于年月日办理完毕还款事宜。
否则,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2018最新】(201X)锡刑二终字第0093号-word范文模板 (2页)

【2018最新】(201X)锡刑二终字第0093号-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锡刑二终字第0093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锡刑二终字第0093号原公诉机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世清(又名陆水清),男。
201X年2月2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陆坚,男。
201X年2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蒋云南,男。
201X年2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周国强,男。
201X年2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陆世清犯贪污罪、受贿罪,原审被告人陆坚、蒋云南、周国强犯贪污罪一案,于201X年11月3日作出(201X)锡法刑初字第0252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世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陆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蒋云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周国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陆世清贪污赃款人民币61 080元、被告人陆坚贪污赃款人民币53 120元、被告人蒋云南贪污赃款人民币50 085元、被告人周国强贪污赃款人民币32 995元,发还原单位,被告人陆世清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30 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审被告人陆世清不服,提出上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世清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陆世清犯贪污罪、受贿罪,原审被告人陆坚、蒋云南、周国强犯贪污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
【推荐下载】(201X)宁铁刑初字第39号-优秀word范文 (2页)

【推荐下载】(201X)宁铁刑初字第39号-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宁铁刑初字第39号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宁铁刑初字第39号p; 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p; 被告人王海(曾用名王伟),男。
p; 被告人徐卫建,男。
p; 辩护人邓辉、夏友峻,江苏紫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p;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宁铁检刑诉[201X]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徐卫建犯贩卖毒品罪于201X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1X年6月26日受理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沈伟钢、检察员曹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海、徐卫建及徐卫建的辩护人邓辉、夏友峻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p; 经审理查明:p; 1、201X年1月上旬,被告人王海从成都携带20克冰毒至常州,通过被告人徐卫建介绍,先将其中4克冰毒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卖给时海燕(另案处理),后又将剩余的16克冰毒以人民币7,100元的价格销卖。
p; 2、201X年2月上旬,被告人王海从成都携带65克冰毒至常州,通过被告人徐卫建介绍,分两次卖给时海燕。
王海得款人民币28,000余元。
p; 3、201X年2月16日,被告人王海携带毒品从成都乘上K698次列车,欲将毒品带至常州贩卖。
2月18日5时许,被告人王海从常州火车站下车,在西地道内,民警当场从其裤子右侧口袋内查获一包白色晶体,又从其内裤中查获放在“红塔山”香烟盒内的一包白色晶体。
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被告人王海携带的二包白色晶体共计重49.5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p; 201X年2月19日,被告人徐卫建被抓获。
归案后,被告人王海、徐卫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p;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海、徐卫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时海燕、范建堂的供述,证人束梁、杨成浪、刘枭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工作情况说明、提取笔录、扣押、移交物品清单、收缴毒品专用收据、刑事摄影照片,常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另有银行卡存、取款信息、手机通话清单、旅客信息、王海所持的火车票、两被告人的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2018最新】追加被告申请书-实用word范文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X )历城民初字第11345 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X 年1 月6 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 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
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
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篇二:追加被告申请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1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
2018年张在树、张邵锋故意伤害一案-word范文模板 (4页)
2018年张在树、张邵锋故意伤害一案-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张在树、张邵锋故意伤害一案张在树、张邵锋故意伤害一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X)怀中刑一终字第57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栋科,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市,汉族,大学文化,住(略)。
原审被告人张在树,男,1949年12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汉族,中专文化,教师,住(略)。
原审被告人张邵锋,男,1981年8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略)。
系被告人张在树之子。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栋科诉被告人张在树、张邵锋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经济损失一案,于201X年9月27日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X年12月2日作出(201X)溆刑初字第111号刑事裁定,认定周栋科指控张在树、张邵锋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驳回了周栋科对张在树、张邵锋的起诉。
周栋科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审理后,于201X年3月16日作出(201X)怀中刑一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认为溆浦县人民法院的(201X)溆刑初字第111号刑事裁定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并撤销了该裁定,将案件发回溆浦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于201X年4月24日作出(201X)溆刑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栋科仍然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讯问了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自201X年7月开始,自诉人周栋科以被告人张邵锋之妻张某某骗了1万元钱为由,多次打电话到被告人张邵锋家、张邵锋的亲戚朋友及所在村的村委会,找张某某要求还钱。
【最新2018】(201X)徐刑初字第286号-优秀word范文 (2页)
【最新2018】(201X)徐刑初字第286号-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徐刑初字第286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徐刑初字第28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X,女,1969年10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X公司美容副总经理,户籍地(略),暂住(略)。
201X年2月21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1X)2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犯职务侵占罪,于201X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杨X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由宋X先后注册成立,两家公司实际上由同一套班子经营管理。
201X年3月,被告人杨X经招聘进入X公司,同年4月,X公司任命杨X为公司美容副总经理,并授权杨X代表X公司对外签订品牌共享相关合同。
201X年5月23日,被告人杨X代表公司与加盟店业主李XX签订经营管理品牌共享合约书,后在收取李XX为此支付的管理费人民币50,000元后予以侵吞。
同年8月,因公司发现,杨X关闭手机后逃匿。
201X年2月21日,被告人杨X在本市北宝兴路270号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杨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提请依法审判。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X公司、X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X商标注册证(复印件),X应聘招生表,培训协议,美容部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员工工资表,X公司授权书,X经营管理品牌共享合约书,收条复印件,证人宋X、李XX的证言笔录,报案材料,工作情况,归案情况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8-2019】(201X)大刑初字第915号-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8-2019】(201X)大刑初字第915号-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大刑初字第915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大刑初字第91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建忠,别名:张强,男,1984年6月1日出生,满族,出生地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高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诈骗201X年3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告人孟金霞,别名:杨帆,女,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涿鹿县,中专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诈骗201X年3月13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1X)第5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建忠、孟金霞犯诈骗罪于201X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杨建忠、孟金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建忠伙同孟金霞于201X年3月5日起,虚构事实,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刊登北京外企食品配送总公司招收打工者的虚构信息,先后骗取孙学武、王俊、高振刚等十八人现金人民币9534元及手机一部(诺基亚6030,未作价),部分赃款、赃物已发还,后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以上事实均亦无异议。
上述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被告人杨建忠、孟金霞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及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忠、孟金霞无视国法,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分别惩处。
但念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均酌情从轻处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建忠、孟金霞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最新2018】(201X)郑铁中刑初字第3号-word范文模板 (4页)
【最新2018】(201X)郑铁中刑初字第3号-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郑铁中刑初字第3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郑铁中刑初字第3号p;公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p; 被告人龙芳,女,1969年6月6日出生于贵州省凯里市,苗族,文盲,农民。
201X年10月2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p; 被告人刘从术,女,1981年3月1日出生于云南省富源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201X年10月2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p; 被告人赵玉红,女,1987年8月15日出生于云南省富源县,汉族,文盲,农民。
201X年10月2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p; 被告人徐维仙,女,1975年3月18日出生于云南省富源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201X年10月2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p; 被告人龙大美(绰号,小辣妺),女,1970年1月16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龙县,苗族,文盲,农民。
201X年10月2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p; 被告人赵竹娣,女,1964年10月11日出生于云南省富源县,汉族,文盲,农民。
201X年11月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p; 被告人陈小娟(曾用名,陈娟),女,1975年4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富源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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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青刑初字第51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青刑初字第51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庆新辉。
辩护人黄松厚,河南金义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1X)451号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庆新辉犯交通肇事罪,于201X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
媛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庆新辉及其辩护人黄松厚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
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X年5月22日零时10分许,被告人庆新辉醉酒后
驾驶牌号为沪EA0077中型客车沿上海市青浦区青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盈苑小区门口处,撞击行走至此的被害人张后龙、鲁发美、刘绪芳,造成被害人张
后龙、鲁发美当场死亡、被害人刘绪芳受重伤及车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被告人
庆新辉肇事后驾车逃逸。
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
庆新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是本起事故的全部过错方,
负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庆新辉与被害人张后龙、鲁发美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被告人庆新辉与被害人刘绪芳的亲属达成赔偿被害人人
民币506,000元的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庆新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夏继明、朱强强、袁培永、王帅锋、伍贤菊的证言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照片,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司
法鉴定意见书,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书及照片,上海市公安局物
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上
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物损评估意见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确认书,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调解书、协议书,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案发经过,常住人口基
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庆新辉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且肇事后
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庆新辉
的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鉴于被告人庆新辉认罪态度较好,本院采纳
其辩护人的意见,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