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BOT及BT模式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什么是BT和BOT模式建设

什么是BT和BOT模式建设什么是BT模式BT模式的概念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BT模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
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BOT、BT方式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运用

BOT、BT方式在工程工程建立的运用一、BOT、BT方式的含义和特点〔一〕BOT、BT的含义BOT是“建立—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工程业主,将拟建立的某个根底设施工程,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立、经营、维护该工程,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当风险。
政府或授权工程业主在此期间保存对该工程的监视调控权。
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工程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工程业主的一种模式。
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工程。
BT〔建立—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工程的投融资和建立,工程竣工经历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工程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
适用于建立资金来源方案比拟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根底设施工程。
〔二〕BOT、BT的共同特点从BOT、BT的含义可见,两种方式具有以下的共同特点:BOT、BT都是一种投资方式(对BOT/BT投资者而言)或融资方式(对政府或政府授权业主),不是招标的方式,更不是直接发包的方式。
工程建立资金利用的是投资企业或建筑商自己筹集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
这种资金可以是外资也可以是内资,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私营的。
〔三〕BOT与BT的主要区别:BT即是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立即有偿转让;只需要投资者将工程建成而不需要经营,投资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收入。
BOT既要投资者将工程建成又要投资者进展经营,其收入来源有合同收入又有经营收入(主要是经营收入)。
因此,BT工程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立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投资者要将工程有偿转让给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工程业主,以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而BOT工程建成后,投资者要通过一个固定的期限进展经营,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一旦特许期满,便将工程无偿转让给政府。
鉴于BT 工程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立即由工程业主按协议赎回。
PPP、BOT、BT、TOT、TBT运用及区分

PPP、BOT、BT、TOT、TBT运用及区分1、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和融资决策时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不同的投融资模式拥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下面对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1.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建-经-拆模式。
BO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标准建设一个项目,然后经营项目并向政府缴纳使用费,最后将项目交还给政府。
B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经营: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项目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2.BT(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是指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建-拆模式。
B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然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3.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模式是指转让-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拆-经-拆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经营和管理,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经营: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4.TBT(转让-建设-转让)模式:TBT模式是指转让-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拆-建-拆模式。
TB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建设,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建设: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项目代建、BOT及BT模式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项目代建、BOT及BT模式的内容及适用范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二○○九年目录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BO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B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评估论证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如何理解代建制(一)实行代建制的背景 1、外行业主,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建设管理经验 2、投资约束机制不健全,“自建、自管、自用”三位一体,业主行为不规范 3、“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低下希望:更好地实现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等目标,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二)代建制的目的 1、由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替代“外行业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建设和使用分离,切断使用单位与设计、施工、货物供应商的直接承发包关系,规范和制约使用单位的行为。
3、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代建合同明确业主(代建单位)的“责、权、利”。
4、转变政府职能,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部门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弊端。
5、从分散管理走向相对集中统一管理。
(三)两种代建制模式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代建模式 1、国内一些地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鹤壁市政府代建中心等 2、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联邦总务署、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新加坡工程建设集团。
项目管理公司代建模式 1、短名单方式:如武汉市、宁波市。
2、公开招标选定方式:如北京市、浙江省等。
3、直接委托方式:如上海市、江西省个别地区还有混合模式,如四川省。
(四)两种代建制模式的比较项目管理公司更适合一次性业主的建设项目,政府常年具有建设项目,需组建常设性的代建机构。
事业性代建机构能充当项目业主(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公司本质上只是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只在代建合同中被授权代替业主的部分管理工作,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项目业主。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性代建机构,与软约束的政府投资项目在产权关系上是对称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与硬约束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产权关系上是对等的。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BOT、BTO、BOTB、TOT、BT、TOTT、PPP等是一些常见的投融资模式,特别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广泛。
本文将对这些模式进行全面的解析。
BOT是建设-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私人部门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所有。
在这种模式下,私人部门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风险,政府则在特定期限过后购买项目的所有权。
BOT模式在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公路、桥梁、输电线路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BTO指的是建设-转让-运营(Build-Transfer-Operate),是一种BOT模式的变种。
在BTO模式中,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转让,并将项目的运营权交还给政府。
BOTB是建设-运营-转让-租赁(Build-Operate-Transfer-Buy)的缩写,其特点是除了进行建设、运营和转让外,私人部门还可以选择将项目转为政府的租赁形式。
这种模式在一些需要长期运营和维护的基础设施项目中经常使用,例如水处理厂、园区开发等。
TOT是转让-运营-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BOT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TOT模式中,政府或公共机构首先自行建设其中一基础设施项目,然后将该项目转交给私人部门进行运营,最后再将项目完全转回政府所有。
TOT模式通常适用于政府已经拥有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委托私人部门进行运营的情况。
BT是建设-转让(Build-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阶段委托给私人部门,并在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T模式不涉及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TOTT是转让-运营-转让-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Transfer)的简称,是BT模式的变种。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一、BOT模式1、BOT的定义: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是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
以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社会投资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投资机构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2、BOT的实施步骤:(1)确定项目a. 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设想;b. 聘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C.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2)选择社会投资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方式,一种是招标方式。
协商方式确定项目公司速度较快,但是由于BOT项目涉及谈判的条件较多,以协商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竞争,往往会造成成本提高的结果。
(3)项目建设过程a.社会投资机构设立项目公司b.对建设方案进行详细设计;c.融资;d.确定承建单位并组织建设;e.交付使用。
(4)运营运营可由项目公司自行运营,也可由项目公司委托专业的公司代为运营。
(5)移交当BOT项目期满,项目公司将建筑及设备移交给政府。
移交过程中,政府应组织对项目的验收检查,如发现与协议规定不符的现象,应要求项目公司予以修复或更换。
3、BOT的优点:(1)可利用社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
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社会投资机构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PPP、BOT、BT模式简介

PPP、BOT、BT模式简介
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和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PPP本质上和BOT差不多,都是通过项目来融资——通过该项目的期望收益来融资的活动”。
但PPP的含义更为广泛,除了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还可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国营机构的私有化,等等,因此,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采用PPP这个词,以取代BOT。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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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BOT及BT模式的内容及适用范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二○○九年目录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BO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B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评估论证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如何理解代建制(一)实行代建制的背景 1、外行业主,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建设管理经验 2、投资约束机制不健全,“自建、自管、自用”三位一体,业主行为不规范 3、“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低下希望:更好地实现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等目标,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二)代建制的目的 1、由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替代“外行业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建设和使用分离,切断使用单位与设计、施工、货物供应商的直接承发包关系,规范和制约使用单位的行为。
3、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代建合同明确业主(代建单位)的“责、权、利”。
4、转变政府职能,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部门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弊端。
5、从分散管理走向相对集中统一管理。
(三)两种代建制模式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代建模式 1、国内一些地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鹤壁市政府代建中心等 2、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联邦总务署、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新加坡工程建设集团。
项目管理公司代建模式 1、短名单方式:如武汉市、宁波市。
2、公开招标选定方式:如北京市、浙江省等。
3、直接委托方式:如上海市、江西省个别地区还有混合模式,如四川省。
(四)两种代建制模式的比较项目管理公司更适合一次性业主的建设项目,政府常年具有建设项目,需组建常设性的代建机构。
事业性代建机构能充当项目业主(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公司本质上只是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只在代建合同中被授权代替业主的部分管理工作,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项目业主。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性代建机构,与软约束的政府投资项目在产权关系上是对称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与硬约束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产权关系上是对等的。
政府投资项目授权公司代建,存在“寻租”、“创租”可能。
事业性代建单位通过集中统一管理,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分散的问题。
项目管理公司代建服务的发包方(无论是谁)依然分散,且可能缺乏项目代建合同管理的权利、能力和经验。
事业性代建单位不需要重复交项目管理学费,可集中进行货物采购,能产生规模化经济效益,客观上能节约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管理公司需要通过项目代建服务获利。
理论上,如果加上营业税、所得税和利润等,政府需支付的相关费用要比建设管理费高得多。
事业性代建单位有利于监督部门的集中监管,从而减少腐败现象。
承担代建工作的项目管理公司可能比较分散,难以监督。
事业性代建单位的约束力不强,不利于建立投资约束机制。
从实践看,不易于拒绝使用单位的要求。
项目管理公司的约束力相对更强一些:(1)代建合同制约;(2)市场准入制约;(3)从业人员的资格制约。
事业性代建单位机构和人员稳定,易于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管理公司机构较不稳定,一旦撤销,无法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代建公司存在片面压低建设成本的管理倾向,致使建设质量或项目功能降低。
因无利可图,项目管理公司对小项目代建工作不会感兴趣,但事业性代建机构责无旁贷。
因此公司代建制不适用小项目,因而不可能全面铺开,从而达不到全面推行代建制的目标。
事业性代建机构属于行政性垄断?由于缺乏竞争,可能导致管理效率低下或节约投资的动力不足。
事业性代建机构需重新设置,可能会遇到一定阻力,但项目管理公司代建不存在此问题。
结论:实践中,两种代建模式并不相互排斥:在事业代建单位作为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承担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建管任务的基础上,对少数重大项目,可尝试通过短名单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项目代建工作。
代建制发展现状: 1、47个省、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中,有32个开始了代建制工作,13个尚未开展。
一些地级市也开展了代建工作,如贵阳市、玉溪市、昆明市、柳州市等。
2、约2/3地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公司,有的地区既实行事业代建,也尝试公司代建。
3、32个省市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代建管理的有18家,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的有5家,由其他部门分别管理的有9家。
4、代建项目从房屋建筑扩展到基础设施项目。
(五)事业单位代建需解决的问题隶属关系问题:实践中,有隶属发改委、建设局的,也有直接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
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国内普遍人员太少,可能出现一人管几个项目的情况。
代建项目范围及代建阶段:如国外政府机构不分项目大小、行业全管,还是有选择性代建(按行业或投资规模)作为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程序中的具体职能问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
与项目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问题:针对某一事务,谁主谁从-严格限制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目标和使用要求,参与验收,接收资产。
经费来源问题:事业拨款还是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
激励与制约机制问题:节约投资是否奖励?出现“三超”,尤其是大量设计变更导致超投资,如何惩罚?代建机构依法行事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代建机构需要制定相应法案,设定这种特设机构的“责、权、利”。
(六)公司代建需解决的问题实行公司代建制的项目范围:投资额,建设规模;行业范围;公益性项目vs经营性项目由谁确定项目实行公司代建: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复时明确,投资主管部门(如发改委)还是行业主管部门代建阶段确定:前期工作、建设实施阶段还是全过程,不同项目应有所区别谁负责选定代建公司(谁与代建公司签署代建合同):使用单位、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进行代建管理的政府机构代建公司选定方式:什么项目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指定?代建公司的准入门槛:管理咨询类公司vs工程类公司;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要求;公司资质及其他条件;从业人员数量及资格。
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代建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是否还可以承担。
代建公司的法律地位:建设期项目业主vs代甲方,涉及到项目资产权属、工程保险等。
代建合同的履约担保问题:担保什么(合同额vs总投资),多大比例(10%-100%),担保主体(银行vs同行),担保形式(保证金vs保函)-是否排斥管理咨询类公司?谁与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代建公司、使用单位?如何防止“合谋”做大投资?代建公司和使用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在代建合同中约定,应限制使用单位的权利代建公司的费用标准及支付问题:①代建费或标底按项目建设管理费确定是不对的;②支付进度,竣工后还是保修期满付清?建设资金支付问题:打入代建公司帐户,还是由财政直接支付相关单位。
如打入代建公司帐户,税务如何处理?监督管理:按企业项目还是政府项目监管,行业主管、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如何监管;出现设计变更和三超时如何处理?奖惩规定:如何奖励、惩罚-需在代建合同中明确(七)推行代建制的建议选择重大非经营性项目进行公司代建制试点,总结经验。
试点项目最好为房屋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博物馆、档案馆。
试点项目最好采取短名单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代建公司最好成立专门进行代建管理的政府机构(如代建办) 待条件成熟后应组建事业性代建机构(统建机构)由该代建机构作为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承担多数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可先从市区项目做起,然后推广到区县项目。
制定和完善公司代建制的规章制度 1、代建制管理办法 2、代建公司招标/认定/预选管理办法 3、代建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4、代建公司绩效监督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代建制的规章制度 1、关于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管中心(工务局、公共工程局)的决定:职责,人员,组织机构,代建项目范围,经费来源,奖惩机制 2、最好能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法,制定专门针对代建单位的法规,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统建管理办法”。
二、代建制管理的内容(一)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管理初步设计投资控制概算评审(二)项目招标管理施工招标管理施工招标准备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施工招标主要流程监理招标管理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和定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设备材料招标的主要流程(三)项目施工准备管理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分包单位资格和开工报审表的审查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开工报审表的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施工现场场地的交接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及测量放线施工道路及管线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施工队伍的准备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准备施工扰民问题的解决方案应急预案和施工措施的制定(四)项目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五)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控制性工程的选择及保障措施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查与优化项目进度实施的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动态监测的报告进度计划的调整进度延期的控制(六)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及合理使用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投资偏差分析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程计量现场工程签证管理工程变更及其价款的确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费用索赔的控制索赔的依据索赔处理的程序索赔费用的计算反索赔工程结算与审计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工程款的结算程序工程结算审计(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与原则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各方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各方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与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与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应急预案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八)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应急预案(九)项目合同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索赔管理合同争议的解决及违约处理施工合同管理监理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十)项目沟通管理沟通计划的编制沟通的程序、方式与渠道沟通的程序沟通的方式沟通的渠道沟通中的障碍与冲突管理(十一)项目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目标与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计划工程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处置风险处置的依据风险处置的途径风险处置的方法实践中风险处置的具体运用(十二)项目信息与资料管理信息与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及时性管理真实性及有效性管理完整性、清晰性管理闭合性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与质量要求档案资料收集的范围档案资料的收集档案资料的质量要求档卷内文件的排列、编目与装订档卷内文件的排列档卷内文件的编目档卷内文件的装订(十三)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内容及计划竣工验收的范围及依据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竣工验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验收与处理竣工资料与工程移交项目保修阶段管理项目回访工作计划工程质量保修(十四)竣工结算和决算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的编制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的办理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竣工决算编制的程序竣工决算报告的内容竣工决算的审查(十五)对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依据内容(十六)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国家相关法律在廉政方面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规章在廉政方面的规定廉政建设管理项目外部监督项目内部廉政管理三、代建制参与各方的职责和权力(一)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委托方)的职责 1、负责核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确定设计方案,审批工程预算和正式开工计划等;2、确定代建单位;3、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等变更的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4、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代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5、监管代建单位履行合同;6、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