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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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文章属性•【缔约国】东南亚国家联盟•【条约领域】贸易,金融•【公布日期】2003.10.07•【条约类别】议定书•【签订地点】巴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合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忆及2002年11月4日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认识到任何缔约方都可以对《框架协议》所涵盖产品加速实施降低关税和取消关税,包括加速实施涵盖在《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中的任何承诺;认识到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一些东盟成员国需要完成与中国的关于早期收获计划的谈判;希望将适用于《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中所涵盖产品的原产地规则纳入《框架协议》;希望修改《框架协议》现有的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以纳入中国与一些东盟成员国之间达成的早期收获协议,并增补相关的HS税号和产品描述;期望对《框架协议》中早期收获计划的各项条款的实施予以澄清说明;期望通过双边或诸边协议或安排来对加速实施《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中所涵盖产品降低和/或取消关税的方式和条件做出规定,并规定将此类协议或安排有效地附于《框架协议》:注意到《框架协议》第14条规定,任何以后的修订都需要各缔约方以书面形式相互同意。

现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对《框架协议》第6条第3款(a)(iV)的修订删除《框架协议》第6条第3款(a)(iv),由如下新的第6条第3款(a)(iv)取代:对于未能完成附件1和附件2中的适当的产品清单的缔约方,产品清单仍可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并根据本协议附件3规定的实施时间框架制订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4.12.07•【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2014年12月7日)一、引言1.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

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

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 本立场文件旨在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不就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发表意见。

本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在任何方面认可菲律宾的观点和主张,无论菲律宾有关观点或主张是否在本立场文件中提及。

本立场文件也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3. 本立场文件将说明: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因此,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

基于上述,并鉴于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二、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4.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一带一路国家

一带一路国家

苏丹苏丹已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苏丹2018投资指南-苏丹南非南非已和中国签订”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备忘录南非2018投资指南-南非塞内加尔中国与塞内加尔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塞内加尔2018投资指南-塞内加尔塞拉利昂中国与28个非洲国家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塞拉利昂2018投资指南-塞拉利昂科特迪瓦科特迪瓦2018投资指南-科特迪瓦索马里索马里喀麦隆喀麦隆2018投资指南-喀麦隆南苏丹南苏丹2018投资指南-南苏丹塞舌尔塞舌尔2018投资指南-塞舌尔几内亚几内亚2018投资指南-几内亚加纳加纳2018投资指南-加纳赞比亚赞比亚2018投资指南-赞比亚莫桑比克莫桑比克2018投资指南-莫桑比克加蓬加蓬2018投资指南-加蓬纳米比亚纳米比亚2018投资指南-纳米比亚毛里塔尼亚毛里塔尼亚2018投资指南-毛里塔尼亚安哥拉安哥拉2018投资指南-安哥拉吉布提吉布提2018投资指南-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2018投资指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肯尼亚2018投资指南-肯尼亚尼日利亚尼日利亚2018投资指南-尼日利亚乍得乍得2018投资指南-乍得刚果布刚果布2018投资指南-刚果布非洲津巴布韦津巴布韦2018投资指南-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2018投资指南-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坦桑尼亚2018投资指南-坦桑尼亚布隆迪布隆迪2018投资指南-布隆迪佛得角佛得角2018投资指南-佛得角乌干达乌干达2018投资指南-乌干达冈比亚冈比亚2018投资指南-冈比亚多哥多哥2018投资指南-多哥卢旺达中国与卢旺达签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文件卢旺达2018投资指南-卢旺达摩洛哥中国与摩洛哥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摩洛哥2018投资指南-摩洛哥马达加斯加中国与马达加斯加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马达加斯加2018投资指南-马达加斯加突尼斯中国与突尼斯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突尼斯2018投资指南-突尼斯利比亚中国同利比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利比亚2018投资指南-利比亚埃及中国与埃及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埃及2018投资指南-埃及赤道几内亚中国政府与赤道几内亚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赤道几内亚2018投资指南-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中国政府与利比里亚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利比里亚2018投资指南-利比里亚莱索托中莱、中科、中贝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莱索托2018投资指南-莱索托科摩罗科摩罗2018投资指南-科摩罗贝宁贝宁2018投资指南-贝宁马里中国和马里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马里2018投资指南-马里尼日尔尼日尔2018投资指南-尼日尔韩国“一带一路”倡议和韩国“欧亚倡议”对接双方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韩国2018投资指南-韩国蒙古中国同蒙古、新加坡、东帝汶、马来西亚、缅甸等国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蒙古2018投资指南-蒙古新加坡新加坡2018投资指南-新加坡东帝汶东帝汶2018投资指南-东帝汶马来西亚马来西亚2018投资指南-马来西亚缅甸缅甸2018投资指南-缅甸柬埔寨中国与柬埔寨签署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柬埔寨2018投资指南-柬埔寨越南中国与越南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合作备忘录越南2018投资指南-越南老挝中国与老挝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老挝2018投资指南-老挝文莱中国同文莱签署“一带一路”等双边合作文件文莱2018投资指南-文莱巴基斯坦中国同巴基斯坦等国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巴基斯坦2018投资指南-巴基斯坦亚洲斯里兰卡商务部和斯里兰卡财政计划部签署有关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备忘录斯里兰卡2018投资指南-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中孟签署《关于编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孟加拉国2018投资指南-孟加拉国尼泊尔中国同尼泊尔等国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尼泊尔2018投资指南-尼泊尔马尔代夫中国同马尔代夫签署政府间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马尔代夫2018投资指南-马尔代夫阿联酋中国与阿联酋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阿联酋2018投资指南-阿联酋科威特科威特是最早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科威特2018投资指南-科威特土耳其中国与土耳其签署“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土耳其2018投资指南-土耳其卡塔尔中国同卡塔尔签署“一带一路”等领域合作文件卡塔尔2018投资指南-卡塔尔阿曼中国与阿曼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阿曼2018投资指南-阿曼黎巴嫩中国同黎巴嫩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黎巴嫩2018投资指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沙特阿拉伯2018投资指南-沙特阿拉伯巴林中国与巴林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巴林2018投资指南-巴林伊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伊朗2018投资指南-伊朗伊拉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伊拉克2018投资指南-伊拉克阿富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阿富汗2018投资指南-阿富汗阿塞拜疆中阿签署《中阿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谅解备忘录》阿塞拜疆2018投资指南-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中国与格鲁吉亚启动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并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文件格鲁吉亚2018投资指南-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亚美尼亚2018投资指南-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发改委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民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哈萨克斯坦2018投资指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吉尔吉斯斯坦2018投资指南-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中塔签署《关于编制中塔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塔吉克斯坦2018投资指南-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中乌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文件乌兹别克斯坦2018投资指南-乌兹别克斯坦泰国中泰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泰国2018投资指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中印尼已签署推进“一带一路”和“全球海洋支点”建设谅解备忘录印度尼西亚2018投资指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菲律宾2018投资指南-菲律宾也门中国政府与也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也门2018投资指南-也门塞浦路斯中国与塞浦路斯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塞浦路斯2018投资指南-塞浦路斯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俄罗斯2018投资指南-俄罗斯奥地利中国同奥地利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奥地利2018投资指南-奥地利希腊中国与希腊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希腊2018投资指南-希腊波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波兰2018投资指南-波兰塞尔维亚塞尔维亚2018投资指南-塞尔维亚欧洲捷克中国同波兰、塞尔维亚、捷克、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分别签署政府间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捷克2018投资指南-捷克保加利亚保加利亚2018投资指南-保加利亚斯洛伐克斯洛伐克2018投资指南-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中国同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阿尔巴尼亚2018投资指南-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克罗地亚2018投资指南-克罗地亚波黑波黑2018投资指南-波黑黑山黑山爱沙尼亚中东欧16国已全部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爱沙尼亚2018投资指南-爱沙尼亚立陶宛立陶宛2018投资指南-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2018投资指南-斯洛文尼亚匈牙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匈牙利2018投资指南-匈牙利北马其顿(原马其顿)中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马其顿共和国经济部关于在中马经贸混委会框架下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谅解备忘录》北马其顿2018投资指南-马其顿罗马尼亚中罗已签署《关于在两国经济联委会框架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罗马尼亚2018投资指南-罗马尼亚拉脱维亚中拉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谅解备忘录拉脱维亚2018投资指南-拉脱维亚乌克兰2015年中乌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合作协议乌克兰2018投资指南-乌克兰白俄罗斯中白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议定书白俄罗斯2018投资指南-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中东欧16国已全部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摩尔多瓦2018投资指南-摩尔多瓦马耳他中国与马耳他签署中马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马耳他2018投资指南-马耳他葡萄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葡萄牙2018投资指南-葡萄牙意大利中国与意大利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意大利2018投资指南-意大利卢森堡中国同卢森堡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卢森堡2018投资指南-卢森堡大洋洲新西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安排备忘录新西兰2018投资指南-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中国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巴布亚新几内亚2018投资指南-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萨摩亚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倡议合作谅解备忘录萨摩亚2018投资指南-萨摩亚纽埃中国与纽埃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纽埃大洋洲斐济中国与斐济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斐济2018投资指南-斐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中国已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库克群岛等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库克群岛库克群岛汤加汤加2018投资指南-汤加瓦努阿图中瓦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瓦努阿图2018投资指南-瓦努阿图所罗门群岛中国与所罗门群岛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所罗门群岛南美洲智利中国与智利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智利2018投资指南-智利圭亚那中国与圭亚那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圭亚那2018投资指南-圭亚那玻利维亚中玻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等双边合作文件玻利维亚2018投资指南-玻利维亚乌拉圭中国与乌拉圭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乌拉圭2018投资指南-乌拉圭委内瑞拉中国同委内瑞拉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委内瑞拉2018投资指南-委内瑞拉苏里南苏里南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苏里南2018投资指南-苏里南厄瓜多尔中厄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厄瓜多尔2018投资指南-厄瓜多尔秘鲁中国政府与秘鲁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秘鲁2018投资指南-秘鲁北美洲哥斯达黎加中国同哥斯达黎加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哥斯达黎加2018投资指南-哥斯达黎加巴拿马中国与巴拿马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巴拿马萨尔瓦多中国与萨尔瓦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萨尔瓦多多米尼加中国与多米尼加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多米尼加2018投资指南-多米尼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国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8投资指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安提瓜和巴布达中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安提瓜和巴布达2018投资指南-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中国与多米尼克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多米尼克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多米尼克2018投资指南-多米尼克格林纳达中国与格林纳达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格林纳达2018投资指南-格林纳达巴巴多斯中国与巴巴多斯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巴巴多斯2018投资指南-巴巴多斯古巴古巴与中国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古巴2018投资指南- 古巴牙买加中国与牙买加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牙买加2018投资指南-牙买加。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6.07.03•【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目录引言一、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历史上确立的(二)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三)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二、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一)菲律宾非法侵占行为制造了中菲南沙岛礁争议(二)菲律宾的非法主张毫无历史和法理依据(三)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导致中菲出现海洋划界争议三、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一)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二)妥善管控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之间的共识四、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一)菲律宾企图扩大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侵占(二)菲律宾一再扩大海上侵权(三)菲律宾企图染指中国黄岩岛(四)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恶意行为五、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二)关于南海海洋划界问题(三)关于争端解决方式(四)关于在南海管控分歧和开展海上务实合作(五)关于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六)关于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引言1. 南海位于中国大陆的南面,通过狭窄的海峡或水道,东与太平洋相连,西与印度洋相通,是一个东北—西南走向的半闭海。

南海北靠中国大陆和台湾岛,南接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东临菲律宾群岛,西接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

2. 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这些群岛分别由数量不等、大小不一的岛、礁、滩、沙等组成。

其中,南沙群岛的岛礁最多,范围最广。

3.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中国和菲律宾

中国和菲律宾

中国和菲律宾的关系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中国同菲律宾于1975年6月9日建交。

建交以来,中菲关系总体发展顺利,各领域合作不断拓展。

1996年江泽民主席对菲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同意建立中菲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合作关系,并就在南海问题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达成重要共识和谅解。

2000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二十一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确定在睦邻合作、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2005年胡锦涛主席对菲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确认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

2018年11月,习近平主席对菲进行国事访问,两国领导人一致决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建交以来,中菲高层互访不断。

马科斯总统(1975年6月)、科拉松·阿基诺总统(1988年4月)、拉莫斯总统(1993年4月)、埃斯特拉达总统(2000年5月)、阿罗约总统(2001年11月、2004年9月)、阿基诺三世总统(2011年9月)、杜特尔特总统(2016年10月、2017年5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2019年8月)等先后访华。

李鹏总理(1990年12月)、乔石委员长(1993年8月)、江泽民主席(1996年11月)、朱镕基总理(1999年11月)、李鹏委员长(2002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2003年8月)、胡锦涛主席(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2007年1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009年11月)、李克强总理(2017年11月)、习近平主席(2018年11月)等先后访菲。

习近平主席于2020年6月、2021年8月、2022年4月同杜特尔特总统通电话。

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于2020年3月同菲律宾外长洛钦通话,2020年7月同洛举行视频会晤,2020年10月同洛在云南腾冲举行会谈,2021年1月访问菲律宾,2021年4月同洛在福建南平举行会谈,2022年4月同洛在安徽屯溪举行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东南亚国家联盟•【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2007.11.02•【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新加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或“缔约一方”)为一方,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政府(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或合指“缔约一方”)为另一方;并且以下双方合指简称“缔约双方”;考虑到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考虑到2004年11月27日在老挝万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考虑到2004年11月29日在老挝万象签订的《执行加强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和平与繁荣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考虑到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业已存在的海运关系的重要性;相信缔约双方在国际海运领域的合作将有利于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愿意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在国际海运领域的关系;认识到旨在提高运输链效率的海运服务的重要性;愿意相互间进一步合作与沟通,消除阻碍海运服务的障碍,并建立区域性海运框架体系以促进海运便利化;考虑到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现有的双边海运协定;达成协定如下:第一条目的本协定旨在提供便利和合作从而为缔约双方经营者改善缔约双方港口之间以及缔约双方港口与第三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经营条件。

缔约双方应制止任何有可能损害缔约双方航运公司不受限制地参与缔约双方之间以及缔约双方与第三国之间的海上运输的行动。

第二条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港口与东盟成员国港口之间的国际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

二、本协定不适用于仅在中国港口之间或任一个东盟成员国内部港口之间的国内海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出台“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出台“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出台“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的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菲律宾•【条约领域】政治,外交,边界边境•【公布日期】2024.11.08•【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出台“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的声明关于菲律宾共和国于2024年11月8日出台“宣布菲律宾共和国管辖的海洋区域法”(以下简称“海洋区域法”)和“授权总统在菲律宾群岛水域建立群岛海道法”(以下简称“群岛海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如下:一、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菲方海洋区域,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

此举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对此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中方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因该法出台受到任何影响。

二、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对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中国的上述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三、菲律宾领土范围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

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

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

菲律宾背弃承诺派军舰在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长期非法“坐滩”,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特别是第五条关于有关各方不对无人岛礁采取居住行动的规定。

中方再次敦促菲方立即从上述岛礁撤走一切人员、设施,立即从仁爱礁拖走非法“坐滩”军舰。

菲律宾超越自身领土范围划设所谓“卡拉延岛群”,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追赃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追赃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法学与法律适用】2021 年 3 月第 2 期 March 2021No.2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追赃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郝家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2488)摘 要: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的境外转移,跨境追赃①成为公安司法机关必须直面的难题。

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是跨境追赃的必由之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警务合作协定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追赃提供了法律基础。

但现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固有缺陷、追赃未予充分重视的司法实践、资金追查的手段有限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追赃的瓶颈。

建议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合作文件的实际效用,探索联合侦查、反洗钱、特殊侦查等手段的运用,建立补偿资金制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犯罪所得跨境追缴效果的最大化。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图分类号: D9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21)02-0001-09DOI:10.16478/ki.jbjpc.20210316.001收稿日期: 2021-03-01作者简介: 郝家英(1982—),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18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① 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追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将犯罪所得转移到境外;另一种是在境外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赃款获得地亦在境外。

鉴于第一种情况和现今国内经常发生、广泛讨论的反腐败、重大经济犯罪追赃没有显著差异,故本文的讨论范围仅限于第二种情况。

本文探讨的跨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主体仅限于中国和其他国家,但对于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电信网络诈骗合作追赃问题的解决具有理念和方式上的借鉴意义。

② 因一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时会跨越多个国家实施,故统计的作案地国家总数会高于判决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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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文章属性
•【缔约国】菲律宾
•【条约领域】外交,科学技术,贸易
•【公布日期】2023.01.05
•【条约类别】声明/宣言
•【签订地点】北京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2023年1月5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菲律宾共和国总统费迪南德罗慕尔德兹马科斯于2023年1月3日至5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在新年伊始之际,此次访问展示了马科斯总统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真挚友好情谊,以及对中菲关系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马科斯总统举行友好而富有成果的会谈。

双方回顾中菲关系发展历程,一致认为两国高层交往深厚,经济人文联系密切深入。

在2022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晤基础上,两国元首此次会晤又进一步达成重要共识。

访问期问,马科斯总统还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举行会见。

三、菲律宾祝贺中国共产党胜利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致力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方祝愿菲律宾在马科斯总统领导下实现国家更好发展。

两国元首同意在各自国家发展进程中相互给予更强有力支持,共同推进现代化建设,为两国人民创造更多福祉。

四、马科斯总统表示,他的父亲、已故总统马科斯为中菲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承诺将在其先父奠定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推动中菲关系提升至更高水平。

五、两国元首强调保持双边关系良好发展势头至关重要,一致同意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菲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做互帮互助的好邻居、相知相近的好亲戚、互利共赢的好伙伴,推动双边关系再上新台阶。

六、两国元首重申1975年中菲建交联合公报等文件精神,包括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等。

菲律宾重申恪守一个中国政策。

七、双方承诺深化农业、基建、能源和人文四大重点领域合作,并在国防、安全、科技、贸易和投资等领域拓展更多合作途径。

八、菲律宾感谢中方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资助菲实施相关经济和技术项目,支持菲社会经济发展。

九、双方同意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争取恢复并超越疫情前双边贸易额。

双方强调促进贸易平衡的重要性,将为菲方出口产品扩大市场准入。

双方欢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新签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合作。

双方欢迎签署一系列商业领域合作协议,为两国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助力。


方将继续在双边和地区层面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贸易,加强在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领域的合作。

十、双方同意加强农业合作,签署多份农业合作文件,包括中菲农渔业合作行动计划(2023-2025)、中菲农业技术中心第三期技术合作项目交接证书和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检疫议定书。

菲律宾感谢中国政府提供急需农用物资。

十一、双方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愿持续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多建好建”规划对接,高质量推进基建项目合作,促进经济增长。

双方续签“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帕西格河桥梁项目框架协议和中方援菲基建项目交接证书,并就支持菲律宾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贷款协议交换意见。

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打造达沃—萨马尔大桥等重点工程,在商定的地点探讨开展经贸创新发展合作,共同维护产供链稳定。

十二、在油气合作领域,双方同意牢记2018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油气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精神,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尽早重启海上油气开发磋商,造福两国及两国人民。

双方将在太阳能、风能、电动汽车、核能发电等领域探讨合作。

十三、两国元首就南海局势深入坦诚交换意见,强调南海争议不是双边关系的全部,同意妥善管控分歧。

双方重申维护及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同意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以和平方式处理争议。

十四、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建立信任措施有助于增进互信,肯定中菲外交磋商和中菲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的重要作用。

双方决定建立中国外交部边海司与菲律宾外交部海洋司直接沟通机制。

十五、双方认识到两国海警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作用,重视并同意尽早召开中菲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适时举行年度防务安全对话。

十六、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领域涉海务实合作,加强海洋垃圾、微塑料治理等领域合作,致力于在两国沿海城市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十七、双方重申持续加强教育合作的重要性,以推动两国青年和专业人士增进了解、深化共识。

双方同意探讨商签合作开展菲律宾中小学中文教育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加强农业技术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高等教育合作备忘录等协议。

双方同意就教育政策制定与监管加强沟通合作,确保高质量推进各自高等教育体系建设。

十八、双方认识到人文交流对增进双方相互了解的重要作用,欢迎签署中菲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执行计划,承诺将致力于推动游客人数和两国各城市特别是首都之间直航航班恢复至疫前水平。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地方间合作,推进两国友好省市间务实合作和友好交流。

十九、双方强调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并就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优先领域交换意见。

双方同意探讨开展气象合作、航天测控合作等领域合作。

双方愿积极考虑建立火箭发射信息通报机制,在火箭残骸回收返还方面开展合作。

二十、双方积极评价抗击新冠疫情合作,特别是在疫苗采购方面的合作,同意进一步加强疫苗研发生产等公共卫生领域合作。

双方支持建设东盟公共卫生应急和新发疾病中心。

二十一、两国元首欢迎在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加强中国东盟合作,落实好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共识。

菲律宾重视中国提出在
本地区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

双方期待在此框架下拓展区域合作,聚焦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新型工业化、数字化、低碳化和农业现代化五大愿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互联互通。

二十二、两国元首强调《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对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意义,忆及2022年11月11日在柬埔寨金边通过的《纪念<宣言>签署二十周年联合声明》,承诺继续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宣言》,推动按照相互商定的时间进度,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

二十三、双方重申支持东盟在不断演进的亚太地区架构中保持中心地位,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

二十四、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的合作,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双方同意继续就人权事务保持密切沟通和磋商。

二十五、中国欢迎菲律宾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双方将在双边和区域层面围绕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强合作,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一致同意就全球安全倡议加强沟通磋商、探讨互利合作。

二十六、双方将践行开放的区域主义,加强多边主义,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二十七、双方重申将以2025年中菲建交50周年为契机,致力于打造更加紧密的政治、经济、科技和人文关系。

二十八、马科斯总统对习近平主席以及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深表感谢,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菲律宾。

附件
双方签署合作文件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建立涉海沟通机制的安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菲律宾共和国信息和通讯技术部数字和信息通信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农渔业合作联合行动计划(2023-2025)》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菲律宾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援菲律宾农业技术中心第三期技术合作项目交接证书》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援菲律宾马尼拉桥梁项目交接证书》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和菲律宾共和国旅游部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执行计划(2023-2028)》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菲律宾共和国海关局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和菲律宾共和国国家经济发展署关于中菲发展合作规划(2023-2025)的谅解备忘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菲律宾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菲律宾财政部关于菲律宾帕西格河桥梁项目贷款协议(共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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