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
2017司考民法之专利权的客体

2017司考民法之专利权的客体2017司考民法之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三种。
(1)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2)方法发明是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相比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技术方案中一定会包含时间因素。
△如果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1、概念: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必须是一个有形的产品,方法不能。
△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物体不能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3、与发明专利的区别(1)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要小。
A.在产品发明中,既可以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B.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物品(如气态、粉末状、液体类的产品)(2)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
A.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B.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保护期比发明短。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4)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
实用新型专利不用进行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
三、外观设计1、概念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某项设计如果不与产品结合,只能得到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3、范围:(1)是以表示在照片或者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外观设计必须能够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因此手工完成的图案、产品,如用海边拣到的贝壳做成各种造型,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第二部分 专利权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知识产权法第1页 第二部分 专利权 专题一:专利权的客体和主体一、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1)制造方法(2)操作使用方法3)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2条第4款)4.不被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公共秩序问题:(《专利法》第5条)(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何谓遗传资源:“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实施细则》26条)何谓“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实施细则》26条)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事项(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1)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专利权的主体及其权利归属1.发明人与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的权利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实施细则》第13条)1)只能是自然人;2)身份之取得不受行为能力之限制;3)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的专利申请人、专利被批准之后的专利权人;4)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享有特定权利:(1)署名权;(2)获得奖励、报酬权。
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当前讲授学习重点:★发明的涵义、特征和种类;★实用新型的涵义、特征和要素;★外观设计的涵义、特征和要素。
学习难点:★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的种类;★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发展问题。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国际上对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规定有三种情况:(1)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专利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1883年《巴黎公约》列举八种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1)专利 2)实用新型 3)工业品外观设计……(2)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用专利权保护,但专利法仅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给予保护;(3)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由同一的专利法给予保护。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据此,我国专利法上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类型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属于装饰类型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invention)1、发明的涵义(1)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途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任何新颖而有用途的改进。
(2)日本专利法第2条: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的”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属于抵触申请所包含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2、发明的特征专利法意义上发明在本质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征主要有:(1)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个技术问题,它有一定的技术内容,由若干技术特征所组成。
所谓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的一切具体技术内容。
例如产品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元器件、部件、材料以及器具、设备、产品的形状、结构、尺寸和产品的成分、元素、含量等;方法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涉的时间、温度、压力、流量、熔点、折光率等技术参数。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4.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也称为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称为合作发明人,这里所说的合作发 明人也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 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者设计人。
三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主要分以下 两种情况来: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 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 利权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则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进行处理,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 权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主体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也称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 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 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三是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委托发明 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 同法》称此类合同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对于 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都采取 了合同优先原则,即完全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 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

Please get the right person into the car, and get off the unsuitable pers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专利权的客体类型主要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当中,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最长是20年,然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都是10年,在专利权到期以后是不能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
一、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专利权客体类型有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权的流程1、受理阶段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此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
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专利法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著作权答案:D2.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A.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B.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C. 销售侵权专利产品D.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答案:D3. 专利权人的权利不包括以下哪项?A. 专利实施权B. 专利许可权C. 专利转让权D. 专利产品的质量控制权答案:D4.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先用权?A.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使用该专利技术B.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该专利产品C.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销售该专利产品D.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获得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答案:D5.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范围?A. 专利权人自始不实施专利B. 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实施专利C. 专利权人实施专利的方式不符合公共利益D. 专利权人将专利许可给其他企业答案:D6.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以下哪项开始计算?A. 专利申请日B. 专利授权日C. 专利公告日D. 专利权生效日答案:A7.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 制造专利产品B. 使用专利技术C. 销售专利产品D. 专利技术的传播答案:D8.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制造专利产品B. 使用专利技术C. 销售侵权专利产品D. 专利权人自己使用专利技术答案:D9. 下列哪种情况可以导致专利权的丧失?A. 专利权人自愿放弃专利权B. 专利权期限届满C. 专利权人去世D. 专利权人未支付年费答案:D10.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专利实施的许可范围?A. 制造专利产品B. 使用专利技术C. 销售专利产品D. 专利技术的宣传和推广答案:D二、判断题1.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著作权。
()2.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
()3.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专利实施权、专利许可权、专利转让权和专利产品的质量控制权。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非职务发明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 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 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五讲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 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不属于发明。
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职务发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 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 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此处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
•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如下理解:
• 几年合作后,双方分道扬镳,弟在浙江另成立一生产同样 产品的工厂,仍旧使用该专利。在产品销售中两厂构成竞 争,兄要求弟停止在浙江生产,遭拒绝后告其弟厂专利侵 权。弟称其为发明人,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引起权属 纠纷。
• 在庭审中,其兄提出虽然他不是发明人,也没有申请权转 让的书面协议,但该发明亦不属于其弟所有,而是其弟在 福建厂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应为福建厂所有。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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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专利权客体第一节专利客体概述一、概念专利客体(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也可翻译为“可专利主题”、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它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第5条;第25条)。
二、立法模式世界各国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
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的客体仅指发明。
二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给予专利保护,但专利法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
三是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
我国属于第三种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节发明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一)发明的概念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2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特征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物质实体。
2(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2)利用自然规律。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
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按照发明人国籍划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划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根据表现形式将发明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物质发明、首创发明、组合发明、转用发明和选择发明。
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
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
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美国的称之为为美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分水岭。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而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则属于转用发明。
有人还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
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 时,A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
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
(一)产品发明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
按照发明创造对象的不同,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如各种设备、机器及生活用品;材料物品的发明,如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人工牛黄等;物品新用途的发明。
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某部分。
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和创制,仅是有人发现和认识了它,则不属于产品发明而属于发现。
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修正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以及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但(二)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一切方法,如制造方法的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的发明、其他的方法发明,这种方法发明属于纯方法发明,因其实施后果不产生另一种新的物质或产品,例如通讯方法和各种测量方法等。
目前各国专利法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同。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方法发明的保护延及到依照该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注意】纯属抽象思维的方法,如各种智力活动的方法、数学的方法等虽然也属于一种方法,但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方法发明。
(三)改进发明改进发明不同于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区别在于:改进发明不是新的产品或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产品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的改善。
它能给已有产品和方法带来新的特性、新的部分质变,但从根本上仍不能突破原有产品和方法的格局。
例如,爱迪生发明白炽灯,而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发明了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的方法改进了白炽灯生产的方法,从而使白炽灯的质量得到提高,使用效益大大提高。
尽管白炽灯仍然是白炽灯,但它的质量和寿命却都有了明确的改进,这就是改进发明。
有很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的专利法都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我国对于改进发明也给予专利保护。
第三节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专利法》第2条第3例如,双头笔芯、轮胎的花纹,既有立体形状,又有防滑功能。
如果单纯表现为视觉上的美感,不具有技术上的特性,则不是实用新型专利。
(二)特征1、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2、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3、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第22条第4款)。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既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得多。
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此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提交的申请文件、优先权的享有、审查复审程序、强制实施许可、推广应用、专利权保护的范围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
第三节 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一)含义《专利法》第2条第4(二)特点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23、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批量生产);4、必须富有美感;【案例】湖北某酒厂设计编钟造型的酒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美术作品;商标)。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方案与产品本身溶为一体,体现于产品本身。
4、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而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
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各国的专利法均规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专利权的客体加以限制。
其限制的范围因各国情况不同而有区别。
我国《专利法》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和国际公约及国际专利保护制度发展趋势,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以及暂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作了明确规定。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专利法》第5条第1款: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吸毒工具、伪钞技术、探测雷达减速装置、万能钥匙等。
2、《专利法》第5条第2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生物剽窃,基因窃取)【案例】1、北京烤鸭。
很多国人只知道“北京烤鸭”好吃,却不知道“北京烤鸭”的真正原料并非北京鸭,而是以中国“北京鸭”配种繁育出来的英国“樱桃谷”鸭。
这正是由于中国本土物种遗传资料的流失,真正的“北京鸭”已几乎绝迹。
中国在100多年前向西方输出北京鸭的物种时没有获利,现在引进英国的“樱桃谷”鸭种,反而须用外汇购买2、孟豆山对野生大豆申请专利。
绿色和平今日揭发孟山都公司(Monsanto)试图以垄断性的专利权,控制源自中国的野生和栽培大豆,威胁地球生物多样性。
1993年《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规定了三项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
印度于2011年4月25日通过传统知识数据库(TKDL)提交了其在先技术证明。
TKDL确实给印度带来了福音。
超过22.6万弥足珍贵的医疗配方被挖掘、转录、记载并数字化为具有开创性的TKDL来保护他们免受生物盗版的危害。
(非专利防御性公开数据库)2012国现有技术被侵害的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健全防御性非专利文献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设我国非专利文献防御公开数据库(新兴研究热点)。
二、《专利法》第25条的六种情形(一)科学发现发现与发明关系密切,它们之间的界线存在模糊地带,这种界线也不断被突破。
例如,许多发明建立在发现的基础之上,当发现了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殊物质之后,利用这种性质用途的发明则会应运而生。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运算的方法、教学方法、会计报表、劳动生产率统计方法、商业经营的方法、游戏规则、单纯的计算机程序等均不属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案例】。
2010 年3 月12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经过 4 年的复审,确认了亚马逊公司备受争议的“一种籍由通讯网络下定单的方法和系统”专利具有新颖性。
欧洲、加拿大等对美国的新动向给予极大关注,其立法和实践也相应做了调整。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诊脉法、针灸、麻醉、推拿、刮痧等方法,对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的外科手术方法等,均不属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不受专利法保护。
虽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织或流体进行处理或检测的方法等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美国、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国家授予动物新品种专利权利权,主张采用专利以外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1997年7月20日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的发明人的权益予以保护。
【注意予专利权,参见《专利法》第25条。
【典型案例了。
哈佛鼠其实是一种经过基因改造的肿瘤鼠,在1980年代由哈佛大学研究团队所研发出来,主要用在动物实验。
哈佛大学研发出肿瘤鼠后,随即将此发明在主要国家提出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