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专利权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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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三种专利类型之一,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共同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有效的创新成果保护路径。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中的重要内容。

本指引旨在梳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和示例,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边界,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撰写和答复质量的提高,推动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高质量发展。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要求及判断要素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上述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需同时具备三个方面要素:产品、形状和/或构造以及技术方案。

当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下面主要结合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等中有关以上三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梳理。

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产品的常见情形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产品的常见情形如下。

(一)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明确排除方法如果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为一种方法,则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

比如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为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等。

(二)权利要求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

如采用已知的焊接、热压等加工方法限定的各部件的连接关系等。

对于方法本身的改进,如产品的加工步骤、工艺方法等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即使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又包含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仍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017司考民法之专利权的客体

2017司考民法之专利权的客体

2017司考民法之专利权的客体2017司考民法之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三种。

(1)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2)方法发明是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相比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技术方案中一定会包含时间因素。

△如果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1、概念: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必须是一个有形的产品,方法不能。

△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物体不能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3、与发明专利的区别(1)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要小。

A.在产品发明中,既可以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B.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物品(如气态、粉末状、液体类的产品)(2)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

A.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B.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保护期比发明短。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4)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

实用新型专利不用进行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

三、外观设计1、概念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某项设计如果不与产品结合,只能得到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3、范围:(1)是以表示在照片或者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外观设计必须能够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因此手工完成的图案、产品,如用海边拣到的贝壳做成各种造型,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第二部分 专利权

第二部分 专利权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知识产权法第1页 第二部分 专利权 专题一:专利权的客体和主体一、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1)制造方法(2)操作使用方法3)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2条第4款)4.不被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公共秩序问题:(《专利法》第5条)(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何谓遗传资源:“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实施细则》26条)何谓“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实施细则》26条)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事项(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1)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专利权的主体及其权利归属1.发明人与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的权利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实施细则》第13条)1)只能是自然人;2)身份之取得不受行为能力之限制;3)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的专利申请人、专利被批准之后的专利权人;4)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享有特定权利:(1)署名权;(2)获得奖励、报酬权。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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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
• 3.转让权 • 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通过转让,专利权的主体也随之转移,
受让方成为专利权人。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 以将专利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必须签订 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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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二)消极条件 • 那么,只要满足了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是不是任何发明
创造都可以授予专利呢?不是的。2000年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第 25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五类发明创造,即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 子核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而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则可以依照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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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4.优先权原则 •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国际间的专利申请
提供了便利。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 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 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 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 人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为优先权日, 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为优先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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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2.创造性 • 这是指向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在某些国家的 《专利法》中又称“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其含义是指申请 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比同一领域里现有的技术先进,具有独创性, 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 造性判断比新颖性判断要复杂得多:判断新颖性可以依靠客观标准确 定,凡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东西就是新颖的;判断创造性则不同,会 涉及专利审查人员的主观因素,评判的标准往往有所差别。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For a girl who has been injured, the only thing she learns and understands is to be stro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发明物,实用新型物和外观设计三种。

并且这三种不同的情形,专利权的期限也不一样,比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是10年,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从当事人递交了申请书以后开始计算的。

一、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受专利权所保护的客体那是法律制度上明确规定的,同时,一些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发明物或者说自然科学发现等这些都是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专利法复习重点

专利法复习重点

专利法复习重点专利法复习重点第⼀章专利与专利法概述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

1883年签订的《保护⼯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

专利权的特点有:(1)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专利法的功能作⽤。

第⼆章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

⼀、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同时也体现了发明的特征。

发明的类型有: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通过⼈的智⼒劳动、经过⼈⼯执照的各种新制品。

例如对仪器、装置、⽤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2、⽅法发明,是指制造某种产品或⽣成某种物质所使⽤的特殊⼿段或特殊步骤。

3、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法或发明提出的创造性变⾰。

⼆、实⽤新型“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

”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上应⽤的新设计。

实⽤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区别。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项⽬不授予专利权的项⽬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不可专利的项⽬1、科学发现2、智⼒活动的规则和⽅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法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5、⽤原⼦核变换⽅法获得的物质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定的实质条件和⼀定的形式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独⽴原则,以及要求成员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4.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也称为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称为合作发明人,这里所说的合作发 明人也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 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者设计人。
三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主要分以下 两种情况来: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 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 利权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则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进行处理,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 权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主体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也称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 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 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三是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委托发明 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 同法》称此类合同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对于 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都采取 了合同优先原则,即完全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 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非职务发明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 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 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五讲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 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不属于发明。
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职务发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 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 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此处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
•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如下理解:
• 几年合作后,双方分道扬镳,弟在浙江另成立一生产同样 产品的工厂,仍旧使用该专利。在产品销售中两厂构成竞 争,兄要求弟停止在浙江生产,遭拒绝后告其弟厂专利侵 权。弟称其为发明人,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引起权属 纠纷。
• 在庭审中,其兄提出虽然他不是发明人,也没有申请权转 让的书面协议,但该发明亦不属于其弟所有,而是其弟在 福建厂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应为福建厂所有。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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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 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 序受到影响──不保护。
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 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 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 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 宣传封建迷信等。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5条
5.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 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 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色彩,一般是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 。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外观设计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能使产品增加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迎合 消费者的爱好,使他们看了有赏心悦目之 感。
4)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要能够大量复制生产。 不能复制的产品,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主要内容
1.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必须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发明
3.种类
产品发明
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 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方法发明
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 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改进发明
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 出的实质性改进的发明。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实用新型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2.2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 的包含有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2.2
气味或者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 不属于A2.2规定的发明的客体。 【例】一种用于物质成分分析的光束,其特征在于: 该光束的波长为484nm. 利用声、光、电等的性质解决技术问题,可授予 专利权。 【例】利用红外线传输数据的装置。 图形、平面、曲面、弧线本身属于抽象的图形, 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A2.2
A5
A25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5条
5.1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 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5.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 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 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5条
1.概念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 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小发明”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实用新型
2.特形状、构造的产品。
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液体、气体、粉状 物等,都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3、定义中的“其结合”,是指形状和构造的结合 ;也包括产品和产品的结合。
2、外观设计的特点: 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外观设计是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不能脱离具体的
产品而存在。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为设计 对象
形状,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例如冰箱、 收音机的外形。
图案,一般是二维的平面设计。例如地毯的图案 、壁纸的花纹等。
违反法律
发明创造为法律明文禁止或与法律相违背,不能授予专 利权。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法律,不包括其他机构颁布的 行政法规和规章。
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 的,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拒绝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仅其实施被法律所禁止—可给予保护
第二部分 专利权保护客体
专利局机械部 刘洋
问题
我国专利制 哪些客体不属 度可以保护类 于专利保护的 型有哪些? 范围?
主要内容
1.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
发 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发明
1.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 的技术方案。
例如,螺栓和螺帽、锁和钥匙、带橡皮的铅笔 等。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区别:
发明
实用 新型
形状、构造
方法
产品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外观设计
1.概念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
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 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5条 违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 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具有普遍的社会认同:正当;不正当建立在一 定的文化背景之上:历史;区域;民族文化。 随历史的发展其内涵可能发生变化。 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内地 (不包括港澳台)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5条 妨害公共利益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25条
专利法第25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 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25条
1.科学发现
2.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
不是单纯揭示自然规律的理论; (如,牛顿定律;哥白尼天体运行学说) 是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发明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不是单纯地提出课题或者设想。 (例如,太空电站。)
当然,并不要求必须已经实施过。 3)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与现有技术相比,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必须具有实质性的进步。
专利法第五条新增第二款排除了对以违法方式获 取或利用遗产资源的基础上做出的发明创造给予 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2.2
专利法第2条2款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 、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案
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 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 ,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 性的具体判断标准。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 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不授权原因:不是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 义上的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参见A2.2) 【例】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具有感光特性。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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