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职业道德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
会计人员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李某,女,30岁,大学本科毕业,某公司会计。
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
李某自2015年入职该公司,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案件经过1. 侵占公司资金2018年,李某在办理公司一笔工程款支付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100万元工程款转至自己的私人账户。
此后,李某以各种理由延迟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催款无果。
2. 伪造财务凭证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资金的事实,李某在财务凭证上伪造了虚假的付款记录,将100万元工程款归入“其他支出”科目。
同时,李某还虚构了多笔业务,将公司资金转移至自己的私人账户。
3. 侵占公司财产除了侵占公司资金外,李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2019年,公司采购了一批价值50万元的办公用品,李某在采购过程中,将其中20万元转至自己的私人账户。
4. 证据收集2020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财务报表时,发现李某的财务凭证存在多处疑点。
审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李某涉嫌侵占公司资金和财产。
随后,审计部门将李某的违法行为上报公司高层。
5. 案件调查公司高层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合同等证据,证实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6. 逮捕与起诉2020年7月,李某被公司解雇,并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随后,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三、案件审理1. 一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 二审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遂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启示1. 加强财务管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制观念。
事务所合并案例分析——基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例

著正相关 ,并且认为以非标意见频率度 量的审计质量 的提高仅仅 存在于 第一类合并 中。 三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3 .1天健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 立于 1 9 8 3年 l 2月 。浙江天健在 国内的三次规模较大 的会计 师事务 所间合 并浪潮 中大致 经历 了三 次阶 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 2 0 0 5年 ,德勤进军 中 国,合并 了天健 系的两 大主 力北京天健和深圳天健 ,但浙江天健 却拒绝 了 , 在 当时引起 热议。第二 个阶段是 2 0 0 8 年 1 2 月 ,浙江两大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天健 和浙江东方宣 布合并 ,合并后事务所跟名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个阶段 是2 0 0 9年 9 月浙江天健东 方和湖南 开元信德合 并 ,更名 为浙江天 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合并 当年天健 以 5 . 0 2 6 6 亿元 的审计 收入名 列 当 地会计师事务所第 四位。2 0 1 0 年1 2 月 ,天健获得从事 H股 企业 审计资 格 ,位列全 国第二 。截至 2 O l O年 年底 ,天健 拥有 固定客 户 2 0 0 0多家 , 拥有上市客户 1 6 8家 ,位居全 国第一 。人才方面 ,拥有包括 硕博学位和 会计 、审计等相关执业人员 2 2 0 0 余名 ,注册会计师 8 8 4 名。
著为正 的异常报酬 。进一步地 ,L e e ,e t a 1 .( 2 0 0 5 )发现 ,在 事务所合 并计划宣布时 ,无论是永道事务所与普华事务所还是两家 的客户组合都 不存在显著 的异常 回报 ,但客户 的财务状况构造组合时 ,财 务危机 的客 户会发生显著为负 的异常 回报的现象 ,而财务状况健康 的公 司则没有 出 现此现象 。 2 .3事务所合并对 审计定价的影响 F i r t h和 L a u( 2 0 0 4 )对 1 9 9 7 年香港 关黄 陈方事务 所与德 勤事务所 合并 、1 9 9 8 年永道事务所与普华事务所合并 的两起 案例研究 发现 ,在合 并之后 两所事务所 的审计收 费都没有显著变化 。对此 ,他们 认为客户不
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案例

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的案例哈。
就说这个ABC会计师事务所吧。
他们负责审计一家叫XYZ的公司。
这XYZ公司呢,其实财务状况有很多猫腻,就像一个外表光鲜但里面烂了的苹果。
ABC会计师事务所呢,在审计的时候就没好好干活儿。
审计人员可能就走马观花似的,没深入去核查那些重要的账目。
比如说,XYZ公司有一些虚构的销售收入,就像自己瞎编出来的赚钱数字。
正常来讲,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通过查看销售合同、发货记录、收款凭证这些来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可ABC事务所的人啊,就大概看了看,也没去仔细对这些证据。
结果呢,XYZ公司的财务造假就这么被掩盖了一段时间。
后来被监管机构发现了,这监管机构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呀。
就像警察发现小偷一样,得给个惩罚才行。
于是,ABC会计师事务所就受到了处罚。
他们被罚款了一大笔钱,就像自己不小心打破了一个很贵很贵的花瓶得赔偿一样。
而且呢,名声也坏了,就像一个好学生突然被发现考试作弊,大家对他们的信任一下子就没了。
以后其他公司找会计师事务所的时候,可能就会犹豫要不要找他们了,毕竟谁也不想找个不认真干活儿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审计机构呀。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然而,在2015年,某公司被查出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此案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引发了会计行业的高度关注。
二、案例经过1. 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2015年,某公司被当地税务部门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虚列成本、隐瞒收入、虚增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自2009年起就开始实施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达数亿元。
2. 相关责任人被查处根据调查结果,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吊销执业资格,相关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3.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主要责任人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某公司因财务造假行为,侵犯了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①赔偿股东损失:某公司需向股东赔偿因财务造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②赔偿债权人损失:某公司需向债权人赔偿因财务造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③支付违约金:某公司需向债权人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某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履行审计职责,存在重大过失,被吊销执业资格。
相关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案例分析1. 财务造假的原因某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公司管理层追求业绩,忽视合规经营。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未能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2.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重要性此案反映出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重要性。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为了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上市审核,大庆联谊公 司不仅在执照时间上弄虚作假,还精心编制了一套假 帐。大庆联谊编制了股份公司1994年、1995年、1996 年的会计记录,其股份公司三年利润比相应企业同期 多出16176万元。此外,大庆联谊将大庆市国税局的 一 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 对此,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万邦律师事务所在 知情的情况下,为大庆联谊出具了内容虚假的审计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主成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隐瞒 真实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含有虚假信息的文 件。上市前,大庆联谊全体董事在其发布的招股说明 书上签字,表示对该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负责。
2.对红光公司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中兴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和红光公司财务顾问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 公司,分别没收非法所得800万元和100万元,并分别 罚款200万元和50万元;认定两公司主要负责人于振 永、李峻和直接责任人吴书骏、 吴子维、傅文成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撤销 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 许可。
这些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构成 《股票条例》第74条第1款第(2)项所述“在股票发行、交易过 程中,做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行为。
(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 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四个募集资金项目 投入情况良好”;但在1998年年报中,这四个项目却 是有的已变更,有的已被取消;到了1999年年报,这 些项目则踪影全无。据查实,其中的25700万元转让了 母公司大庆联谊石化总厂用做流动资金,5000万元违 规拆借给申银万国,6000万元投入证券市场,其余资 金则投资于其它项目。
蓝田股份
会计事务所违背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应当遵循和信守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主要规范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准则。
然而,有些会计事务所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还会损害会计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下面就某些会计事务所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
1. 滥用权力在一些会计事务所中,由于内部控制不严,导致一些会计人员滥用自己的权力,进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财务健康,同时也严重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
相关的会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制止,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自己的权力。
2. 虚报利润在一些会计事务所中,为了使公司财务数据看起来更好,会计人员可能会进行虚报利润的行为,以掩盖公司的真实状况。
这种行为不仅会误导投资者和股东,还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
会计人员应当遵循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不能为了个人目的而进行虚报利润的行为。
3. 担任多个相冲突的客户在一些会计事务所中,会计人员可能同时担任多个相冲突的客户,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会计人员应当遵循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担任相冲突的客户,应当谨慎行事,确保自己的职业行为不会对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
4. 泄露客户隐私在一些会计事务所中,由于内部控制不严,会计人员可能会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的保密原则。
会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客户隐私保护的原则,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应当牢记自己的职业操守,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
5. 不正当接受礼物在一些会计事务所中,由于缺乏职业操守,会计人员可能会不正当地接受客户或供应商的礼物,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会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和独立性。
会计人员应当遵循不接受不正当礼物和利益的原则,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接受不正当的礼物,应当坚守职业操守,确保自己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接了一项对企业A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企业A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事务所派出一名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会计师”)负责该审计项目。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而是与企业A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口头承诺。
最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未经充分审计的审计报告。
二、案件经过1. 审计过程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与企业A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企业A存在一些财务问题,如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
然而,会计师并未深入调查,而是口头承诺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核实。
在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仅对企业A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简要描述,并未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揭示。
2. 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后,企业A的股东对企业A的财务状况产生了质疑。
股东认为,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导致其对企业A的投资决策产生了严重影响。
股东向事务所提出了投诉,要求事务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事务所回应面对股东的投诉,事务所表示,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对企业A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取得了口头承诺。
事务所认为,会计师已经尽到了审计职责,不存在违规行为。
4. 股东提起诉讼股东认为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调查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法院发现以下事实:(1)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存在违规行为;(2)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未对企业A的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揭示;(3)股东因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受到误导,遭受了经济损失。
2. 法院判决根据调查结果,法院认为事务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会计师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存在违规行为;(2)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未对企业A的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揭示。
据此,法院判决事务所赔偿股东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会计人员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财务状况复杂。
张某某,女,35岁,大学本科毕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2010年起担任该公司会计。
张某某工作认真负责,曾获得公司多次表彰。
然而,在2019年,张某某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公司举报,后经调查,张某某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二、违法事实1. 虚开发票张某某在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调查,自2016年起,张某某通过虚构业务、夸大业务量等手段,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份,涉及金额达2000余万元。
这些虚开的发票主要用于抵扣公司购进原材料、设备等成本,从而虚增公司利润。
2. 虚列支出张某某还涉嫌在财务报表中虚列支出。
她通过虚构项目、夸大支出金额等手段,将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与虚假支出相混淆,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失真。
经调查,张某某虚列支出金额累计达500余万元。
3. 挪用公款张某某还涉嫌挪用公司公款。
她在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
经调查,自2017年起,张某某累计挪用公司公款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支付信用卡消费等个人开支。
三、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罪、虚列支出罪、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
2019年,张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法院责令张某某退赔虚开发票、虚列支出、挪用公款所涉及的全部款项。
四、案例分析1. 财务风险意识淡薄张某某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然而,她却因自身道德败坏、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加大。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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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职业道德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会计所)及相关责任人金顺兴、李振华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所执业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顿发展,600209)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天健会计所在执业中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天健会计所作为罗顿发展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广信)的评估结果。
同时,在中广信执行评估过程中,天健会计所派遣深圳分所负责人直系亲属张某及该分所某员工负责该评估工作的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并编制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
中广信与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就上述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再由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转账至其直系亲属张某。
广东证监局认为,天健会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即“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
另外,天健会计所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直接利用中广信的评估结果。
截至天健会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中广信尚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评价中广信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充分了解中广信的专长领域,也未评价中广信的工作结果。
广东证监局认为,这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最后,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所)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
关于金顺兴、李振华二人的身份,澎湃新闻记者并未在天健会计所官网找到相关介绍。
但是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的一篇消息中,有对此二人的身份进行记录,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赴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调研时,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分所副总经理何晓明、金顺兴,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李振华负责接待和参会。
9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官网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领导今天没来”,随即挂断电话。
官网资料介绍,天健会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前三,全球排名前二十位。
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4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600余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业务收入为22.15亿元,居于行业第七,除去四家为外资,天健会计所在国内排名第三。
此前,天健会计所的会计师还出现过执业过程中出现未发现虚假利润的情况。
2018年12月18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贺梦然、胡萍、严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是因为这三位注册会计师在作为尔康制药年报签字会计师的时候,没有发现尔康制药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