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摘要: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颅脑损伤这种情况的出现频率较高,对颅脑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的结果也会对整个案件的调查、侦破和处理造成很大影响。
文章将从什么是颅脑损伤以及颅脑损伤的具体分类出发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鉴定颅脑损伤的标准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讨。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颅脑损伤;分类;标准;注意问题随着逐年来因颅脑损伤造成伤害及死亡的案例越来越多,对颅脑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也逐渐成为案件处理中一项比较关键的工作。
在实际鉴定过程中,依据什么样的标准以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是比较专业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颅脑损伤及其鉴定做一个综合性的研究,进一步使鉴定颅脑损伤的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1.颅脑损伤的概念以及颅脑损伤的具体分类1.1颅脑损伤的概念一般来讲,颅脑损伤指的是脑部的组织或者头骨等受到伤害,造成大脑某些部位的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
这种对脑部造成的伤害往往来源于外界的暴力,比如摔倒或者磕碰都很有可能造成这种伤害,尤其是在交通事故中,碰撞更为激烈,带来的伤害也就更大。
根据目前的相关调查和研究来看,颅脑损伤不仅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创伤,相对于人体其他部位的受伤频率来说也是居高不下,由此可见颅脑损伤已成为人们受伤甚至致死的一大主要原因。
颅脑损伤几乎在不同的年龄群体都有出现,但是就一般情况来说,主要还是青壮年居多,尤其是男性。
当然,这与造成颅脑损伤的不同原因有关,也往往因为正是对伤情的判定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比如伤者的身体条件或者周围的环境因素等,就容易导致法医学鉴定和临床诊断之间得出的结果有所偏差。
基于这样的情况,要使案件的处理具有权威性与公平性,就必须做到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严格审核相关的材料、病例等,做出合理的推测和分析。
1.2颅脑损伤的具体分类就颅脑损伤的分类而言,其方式有多种。
一般较多的是将其分成颅脑损伤、头皮损伤和脑损伤三类,尤其脑损伤是比较关键的,并且在具体的损伤情况中,这三者可能相伴随而发生,也可能只有一种损伤情况存在。
陈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颅脑损伤,2016)2

1.肢体瘫,从大脑皮质到随意肌的运动通路的任何一部分 受损,都可能导致随意肌收缩功能障碍,肌肉活动能力减退或 丧失,称为瘫痪。 脑部、脊髓或周围神经损害均可以引起肢体瘫痪,瘫痪的 程度以肌力分级作为标准。 2.本标准中的肢体瘫是指大脑、脊髓严重损伤引起的肢体 所有肌肉瘫痪。不包括周围神经损伤或肌肉疾病引起的某些肌 群肌力下降、肢体部分肌瘫及功能性(或癔症性)瘫痪。 3.肢体周围神经损伤遗留某些肌群肌力下降、肢体部分肌 肉瘫痪等,应参照本标准有关部分肌群肌力下降等专门性条款 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2.周围型:为面神经核或面神经受损时引起,出现病灶同侧 全部面肌瘫痪,从上到下表现为不能皱额、皱眉、闭目、角 膜反射消失,鼻唇沟变浅,不能露齿、鼓腮、吹口哨,口角 下垂(或称口角歪向病灶对侧,即瘫痪面肌对侧)。此外还 可出现舌前2/3味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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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神经为混合性脑神经,含有4种纤 维: ① 特殊内脏运动纤维起于脑桥被盖 部的面神经核,主要支配面肌的运动; ② 一般内脏运动纤维起于脑桥的上 泌涎核,属副交感神经节前纤维,节后 纤维分布于泪腺、下颌下腺、舌下腺及 鼻、腭的粘膜腺,控制上述腺体的分泌; ③ 特殊内脏感觉纤维,即味觉纤维, 胞体位于颞骨岩部内,面神经管弯曲处 的膝神经节,周围突分布于舌前2/3粘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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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肢体瘫痪分类
(6)上运动神经元瘫痪:上运动神经元起自额叶中
央前回运动区,其轴突形成皮质脊髓束和皮质延髓
束。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又称中枢性瘫痪。 (7)下运动神经元瘫痪:下运动神经元位于脊髓前 角细胞和脑干颅神经运动核内的运动神经元。其接 受锥体束等系统的冲动,将各方面的冲动组合起来 .经前根、周围神经、传递到运动终扳,引起肌肉 的收缩。下运动神经元瘫痪.又称周围性瘫。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颅脑损伤是一种常见的外伤性疾病,其危害性较大,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因此,对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识别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通常是根据患者的意识状态、瞳孔反应、神经系统功能缺损以及头部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结果来进行评估的。
根据评估结果,将颅脑损伤分为轻、中、重三个级别。
轻度颅脑损伤,即颅脑轻微震荡,通常表现为短暂的意识丧失或意识模糊,不伴有神经系统功能缺损,头部CT或MRI检查结果也通常是正常的。
这类损伤通常不需要特殊治疗,患者在休息后可以逐渐康复。
中度颅脑损伤,通常表现为较长时间的意识丧失或意识模糊,可能伴有一些轻度的神经系统功能缺损,头部CT或MRI检查结果可能会显示一些异常。
这类损伤需要及时就医,进行必要的治疗和观察。
重度颅脑损伤,是指严重的颅脑外伤,通常表现为昏迷状态,伴有明显的神经系统功能缺损,头部CT或MRI检查结果也会显示明显的异常。
这类损伤需要紧急抢救和全面治疗,可能需要进行手术干预。
在对颅脑损伤进行分级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患者的意识状态进行准确评估,包括意识清醒程度、定向力和记忆力等方面。
其次,对患者的瞳孔反应进行观察,了解是否存在瞳孔不等大、光反射迟钝等异常情况。
最后,对患者的神经系统功能进行检查,包括肢体活动、感觉、语言能力等方面。
总之,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对于及时准确地评估患者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的了解,可以更好地指导临床医生进行治疗,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希望本文对于大家了解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有所帮助。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一)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一)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什么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TBI)是一种严重的创伤,包括头部的直接撞击、挫伤、震动和惯性力,这些可导致脑部受损并影响脑的功能。
颅脑损伤的分级根据颅脑损伤的程度,颅脑损伤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轻度颅脑损伤:症状包括意识状态暂时性紊乱、头痛及注意力不集中等。
意识丧失时间不超过30分钟,Glasgow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GCS)评分在13-15分之间。
•中度颅脑损伤:症状包括意识水平下降、语言障碍和晕厥等。
意识丧失时间在30分钟至6小时之间,GCS评分在9-12分之间。
•重度颅脑损伤:症状包括昏迷、严重的认知障碍和肢体运动障碍等。
意识丧失时间超过6小时,GCS评分在3-8分之间。
鉴定标准颅脑损伤的分级是根据以下指标评定:•GCS评分,用来评估意识状态、言语理解能力和运动反应水平。
•意识丧失时间,是指患者失去意识的时间长短。
•CT检查结果,可用来检测颅骨和脑部的损伤程度。
预防措施颅脑损伤的后果严重,预防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驾驶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运动时必须戴头盔。
•避免高空坠落和突然撞击。
•保持建设性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例如不吸烟、少饮酒、良好的睡眠习惯等。
结论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是评估颅脑损伤的关键标准。
了解颅脑损伤的程度和鉴定标准,有助于预防和处理颅脑损伤的后果。
颅脑损伤的治疗对于轻度和中度颅脑损伤,通常不需要住院治疗,可以通过休息和药物缓解症状。
对于重度颅脑损伤,需要住院治疗,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
治疗包括手术、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等。
康复治疗对于颅脑损伤的患者,不仅需要物理治疗、药物治疗,还需要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包括语言治疗、认知行为治疗、职能康复治疗等。
康复治疗有助于患者恢复功能和社会吸纳能力。
预后严重的颅脑损伤后果难以预料,通常需要长时间治疗和康复。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智力缺失、记忆力减退或其他严重的后遗症。
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法医学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在刑事司法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中,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及其重要性。
一、颅脑损伤的影响及其法医学鉴定的必要性颅脑损伤是一种严重而常见的刑事案件中的伤害类型,它可以对被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鉴定颅脑损伤的类型和程度是对被害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在颅脑损伤鉴定中,法医学不仅可以帮助鉴定损伤的类型,还可以确立其发生的时间和原因,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合理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具体应用1. 颅脑损伤的初步评估:法医学可以通过各种检查手段进行被害人颅脑损伤的初步评估。
例如,通过观察颅骨骨折情况、脑血管造影等手段,可以确定颅脑损伤的程度以及可能引起损伤的原因。
2. 颅脑损伤的尸检:在一些无法直接观察到的颅脑损伤案件中,法医学通过进行尸检可以帮助司法机关确定死者是否存在颅脑损伤,并确定其对案件的关联性。
尸检结果可以为法庭上的争议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
3. 脑电图鉴定技术:法医学通过脑电图鉴定技术可以检测出颅脑损伤对大脑功能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帮助刑事司法机关确定被害人的损伤类型和严重程度。
4. 颅脑损伤的特征鉴定:法医学可以通过颅脑损伤的特征鉴定,如颅脑骨折、脑出血等,来判断损伤的类型和损伤所可能导致的后果。
这些鉴定结果有助于刑事司法机关判断被害人受伤的原因和可能的加害方式。
三、颅脑损伤鉴定中法医学的重要性1. 科学客观:法医学的应用可以为颅脑损伤案件提供客观的科学证据。
它通过高科技手段,如影像学、脑电图等,对颅脑损伤进行准确的鉴定和评估,避免了主观偏见和误判。
2. 司法公正: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能够为刑事司法提供公正、准确的判断依据。
法医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能够帮助鉴定颅脑损伤的程度和性质,为法官提供科学严谨的审判依据,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研究

致伤因素较 多,因而得 出正确的整定结论十分重要。 该文主要对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进行了讨论, 阐述 了颅脑损伤的涵义与颅脑损伤的不 同分 类, 结合 法医学鉴定工作实际情况, 分析了颅脑损伤鉴定标准, 并指出了颅脑损 伤鉴定时应注意 的问题 , 旨在加强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工作, 提 高
近些年 来 , 颅 脑 损 伤 及 由颅 脑 损 伤 致 残 率和致 死率逐 渐增加 , 颅 脑 损 伤 在 法 医 学 鉴 定 所 占比 例 为 2 5 %…。 由于人 体 脑 部 、 颅 部 的生 理 功 能 和 解 剖 结 构 具 有特 殊 性 , 使 其损伤 类型和 性质也多种多样。 患 者 损
伤程 度、 损 伤 部 位 及 致 伤 机 制 等 因素 的 不 同, 使 得 患 者 临 床 表 现 差 异 性 较 为 明显 。 颅 脑 损 伤 鉴 定 结 果 对 当事 人 双 方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因 而 颅 脑 损 伤 的 法 医学 鉴 定 越 来 越 引 起 人 们 的广 泛 关注 。
鉴定结果 准确性 , 促进 司法鉴定工作标准化运行。
关键 词 : 颅脑损伤 法医学鉴定 鉴定标准 中图分 类号: D F 7 9 5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1 6 7 4 - 0 9 8 X ( 2 0 1 5 ) 0 3 ( c ) - 0 0 1 5 - 0 1 肌 力作 为标 准 , 进而可以划分 为O 一5 级 不 同的 致 残 级 别。 0 级: 患 者 完全 瘫 痪 , 肌 肉无 收缩; 1 级: 患者 肌 肉可 收 缩 , 无 法 完成 肢体 动作; 2 级: 患 者 肢体 可水 平移 动 , 但 无 法 抵 抗 重 力t 3 级: 患 者肢 体 可 以 上下 移 动 , 但 不 具 有抗 阻力; 4 级: 患 者 可 以 完 成 简 单 抗 阻 力动 作 ; 5 级: 肌 力正常 。 由此可 以 看 出, 在 颅 脑损 伤致 残 等 级方 面做 出了详细 了规 定 , 并且具 有可操 作性。 但 是 在 实 际 司 法 鉴 定 中, 依然还存在一定问题。 比如 , 在 一 些 鉴 定 案件 中, 被 鉴 定 方 想 要 获 取 更多 赔 偿 , 未 能 积极 配合 检 查 人 员开展 的 鉴定 工 作 , 甚 至 还 会 有 诈 瘫 情 况 出 现 。因而 在 法 医 学 鉴 定 中, 相 关 鉴 定 人 员要 对患 者 病 例 、 各 项 检 查 资料 等进行认真详 细核实, 确 认 患 者 有 无 脑 部 外 伤史 , 并 结 合 医 学 影像 检 查 资料 , 分 析致残 原因, 推断患者瘫痪程度, 必要时, 还 需要 进 行肌 电 图检查 。 2 . 3 鉴 定 颅 脑 损 伤应 注 意 问题 在 临床 医学 中, 外伤性精神症、 对 脑外 伤 综 合症 除了由颅 脑 损 伤 引起 外 , 也可 能 由 心 理 因 素 引起 J 。 因 而法 医学 鉴 定 中 , 首先 要 明确 导 致 脑外 伤 的原 因 。 另外 , 对 于颅 脑 损 伤 的后 遗 症 , 如 丘 脑下 部 综 合 症 、 外伤 性 尿 崩症 及 外 伤性 糖 尿病 等 , 只 有在 脑 器质性 损 伤 基 础之 上 , 才 能 做 出诊 断 , 同时 要 正 确 辨析颅 脑损伤 与疾病之 间的关系, 确 保 鉴 定 结 论 准确 性 。
关于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的探讨

关于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的探讨【摘要】交通事故是导致颅脑损伤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对于确认事故责任和保障受害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颅脑损伤的病理生理变化、法医学检验方法、不同程度颅脑损伤的鉴定特征以及颅脑损伤与交通事故的关系进行探讨,揭示了法医学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
结合鉴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呼吁加强法医学鉴定的科研与实践,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有效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
通过本文的阐述,使人们更加了解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病理生理变化、检验方法、鉴定特征、关系、问题、重要性、科研、实践。
1. 引言1.1 交通事故中的危害性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是其中最为严重的后果之一。
颅脑损伤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头部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还有可能导致失去意识、神经功能障碍甚至死亡。
而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发生率极高。
无论是轻微的碰撞还是严重的追尾或侧面碰撞,都可能造成颅脑损伤。
特别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由于速度的加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害更为严重,颅脑损伤的发生率也相应增加。
除了直接对事故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之外,交通事故还可能对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
患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这不仅需要家庭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也会给社会医疗资源造成负担。
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路面损坏等问题也会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了解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危害性,加强预防措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法医学鉴定在确认颅脑损伤的确诊和事故责任的确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保障事故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2 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法医学鉴定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可能涉及到的颅脑损伤案件中,法医学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摔跌伤致颅脑损伤死亡尸体检验分析

法医临床学理论与实践常脑血管破裂引发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管性疾病存在与否均不影响出血的发生,故在活体损伤程度鉴定时,对两者进行鉴别的意义不大。
而单纯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认定,由于外界暴力相对较轻,未引起其他严重颅内损伤,则必须排除白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法医学鉴定时,应调查被鉴定人的健康状况,常规进行血压、血脂、出血性疾病等检查,同时进行MRT、DSA检查,以排除脑血管畸形、动脉瘤、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出血性疾病等引起的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近年来较多文献报道,酗酒的人在头面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时,易于发生蛛网膜下腔出血,主要与以下方面有关:①、心率加快,血压升高,②、血管扩张,⑧、脑血管收缩受到抑制,④、凝血酶活性受到抑制,⑤、反应迟钝,影响运动协调性,⑥、酗酒者易激惹。
醉酒时,受上述因素影响,机体处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高风险等级,这种状况可以视为机体的一过性(酒醒后自动解除) 病态改变,类似于过敏特异性体质,由机体自身的因素引起。
由于醉酒状态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发生密切相关,醉酒就构成了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理基础,当机体遭受暴力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时,就需考虑伤病关系。
本例伤者既往体健,医学检查排除了颅内血管性疾病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理基础;与他人纠纷的事实清楚,头部外伤明确,暴力具有一定的强度,伤后即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伴随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具有时间相关性,检查未见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脑内血肿等改变,仅见头面部软组织挫伤,故应诊断为单纯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由于其高度醉酒,自身病理状态就构成了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理基础。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条规定“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为重伤二级,4.3.2条规定“损伤与疾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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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人类的脑部是全身最重要的中枢器官,他控制着人体的各种高级指令和反射活动,脑部结构的复杂性使其成为了刑事案件中最易遭受打击的部位,同时也是其他非刑事案件中最易受损伤的部位。
所以导致了颅脑损伤是全世界中损伤致死的最重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案件的发展,颅脑创伤的发生率、致残率和死亡率只增不减,所以颅脑损伤鉴定成为了法医学鉴定中常见的情形之一。
标签:颅脑;损伤;法医1损伤的概念、性质和类型从法医学角度,颅脑损伤是颅损伤和脑损伤的头部外伤的总称。
颅损伤包括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脑损伤包括闭合性和开放性脑损伤。
由于脑部结构的复杂性,导致了颅脑等各个部位的生理功能及解剖结构都不尽相同,同时也导致了颅脑损伤的类型种类很多。
在颅脑损伤的同时,可能伴随着其他并发症的发生,所以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医生的临床诊断在有些情况下不一致如果法医人员对医生临床诊断不细致的分析,则会导致法医鉴定错误的情形发生,致使案件的真相被掩盖。
2鉴定颅脑损伤所必备的条件2.1意识障碍是脑损伤的重要症状之一意识障碍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
原发性意识障碍是指由于头部遭到撞击而引起的脑部机能出现障碍,这种障碍是立即显现的,原发性的意识障碍与外力作用之间没有间隔期,而外力作用停止后的数小时或数日出现的意识障碍是典型继发性脑损伤的症候,这说明继发性障碍于外力作用之间具有一定的潜伏期。
2.2有神经系统局灶性的症状和体征大脑皮层的不同部位统称为脑功能区,大脑皮层的各部分相互协作,如果某一部分受到损伤,则会出现相应的不同程度的局限灶的,症状和体征,例如单瘫、偏瘫、失语,因而法医鉴定过程中,这不是困难的步骤。
2.3生命体征有改变体温、脉博、呼吸速度、血压等的变化是判别脑损伤程度和伤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大多数脑损伤体温有上升现象,严重脑损伤者的体温,脉搏,血压等会随着损伤程度的变化而变化。
2.4脑脊液的改变脑脊液不同程度血性改变可证实有脑挫伤或颅内出血,血液流人蛛网膜下腔的结果,作腰穿时只要能排除腰穿操作时造成的血染脑脊液、脑损伤即可认定。
2.5脑脊液外流或脑组织外溢是脑损伤的直观依据。
2.6 CT扫描有脑损伤的影相低密度影提示脑挫裂后的脑水肿、坏死或液化,高密度影代表脑挫裂伤后的局灶性出血,颅内血肿可见占位性影相,对脑外功能区损伤CT扫描诊断更有价值。
3 1例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案例3.1案情介绍某女,24 岁。
10 月16 日从摩托车摔伤后,10 月19 日入院,查体:左侧顶枕头皮压痛。
头颅CT 示:右侧颞叶及顶枕叶脑实质皮质区散在不规则小斑状异常密度灶,考虑脑挫伤,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中线结构向左稍偏移。
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①右侧颞顶枕叶脑挫裂伤;②蛛网膜下腔有出血;③右顶枕头皮挫伤。
行甘露醇脱水,神经营养疗法治疗。
10月31日上午11:45 患者呼吸急促,伴有咳嗽症状,心悸。
此时正为患者注射静点阿奇霉素,考虑为输液反应,停用该药,患者气喘症状有所好转。
17:00 患者出现焦躁,自述口渴,对静脉点滴有恐惧感,随后癫痫发作,意识丧失,四肢痉挛,牙关紧闭,呼吸暂停,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3.2尸体检查头皮表面未有大面积的损伤。
切开头皮后,可见右顶枕部头皮下有片状出血,范围为大约为10cm×3cm。
颅盖骨的右颞部经后枕部骨缝至枕骨左侧可见一横行条状骨折线,长约17cm,后枕部骨缝裂的开线长约5cm。
右颞顶硬脑膜和脑组织的表面有局部粘连现象。
脑重1490g,脑部的右颞顶部脑有挫裂伤,与硬脑膜有轻度粘连,脑组织的表面略粗糙,范围7cm×2.5cm,右前颞极有脑挫裂伤,其范围是3cm×2.5cm,右前额脑挫裂伤,脑部表面粗糙,范围是1cm×1cm,脑挫伤处局灶性蛛网膜下腔有出血,脑回略见变宽,色略苍白。
小脑有扁桃体疝形成。
喉头无明显水肿状况。
3.3病理学检查脑部略有淤血、严重水肿情况。
挫伤处的脑组织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周围有少量增生的胶质细胞和成纤维细胞,多数大而圆的、吞噬有脂质的格子细胞(泡沫细胞),脑软化灶形成,脑膜纤维组织增生、变厚;脑干及小脑略有淤血,水肿状况。
咽喉略有水肿,喉室粘膜见片状粘膜下稍有出血。
脑膜血管扩张淤血,右额、颞、顶部多发灶性脑挫伤,脑室无扩张,中线的结构未偏移。
小脑扁桃体压迹形成。
4讨论4.1颅脑损伤大脑轻度淤血、重度水肿。
挫伤处脑组织的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并有骨折现象。
病理切片见脑挫裂伤周围带状出现大量泡沫细胞及少量胶质细胞和成纤维细胞,此为脑损伤恢复时病情出现恶化的情形。
4.2发热本案发热的原因考虑为一下几点:4.2.1感染颅脑损伤后患者出现感染症状,导致患者体温升高,有调查显示,脑损伤患者在入院的72h内,体温升高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这种情形是随机的,不定时的,通常这些发热与是否感染无关。
但是超过72h后,时间越长,感染的机率越大,感染后,患者的将出现发热症状。
4.2.2脱水热由于使用了脱水性药物,大量失水后导致汗量减少,甚至无汗,致使体内热量无法排解而引起体温升高。
4.2.3脑损伤后产生的致热源患者的颅脑受到损伤后,脑组织局部会出项发炎反应,会产生大量的前炎症细胞因子,这些因子是患者体温升高的首要原因,同时这些因子可以刺激人体下丘脑的控热区域,致使患者体温升高。
综上,此三种原因皆可导致患者体温上升。
4.2.4过敏性休克尸检后,未有明显的咽喉水肿症状或其他的过敏性症状,同时免疫球蛋白也保持在正常范围内,这些都不符合过敏症状。
但审查其临床过程,在输注阿奇霉素后出现呼吸急促、急躁等症状,在更换输液管之后,患者症状明显好转,所以还不能完全排除患者的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4.2.5脑水肿尸检有明显的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
原因是治疗过程中对药物产生了过敏反应,导致脑部缺血,使脑损伤程度加深,导致脑水肿。
4.2.6死因分析审查其临床过程,在输注阿奇霉素后出现呼吸急促、急躁等症状,在更换输液管之后,患者症状明显好转,咽喉处未见肿胀,同时免疫球蛋白在正常范围内,不属于过敏性死亡。
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采取甘露醇等脱水药物治疗,并未出现脑水肿等症状,由此可以证明患者的脑损伤有一定好转。
故尸检中所见的脑水肿并非脑损伤直接导致。
但治疗过程中,药物的不良反应、停用脱水性药物等多种因素,皆可导致脑水肿。
综上所述,患者因颅脑损伤后,治疗过程中对药物产生了过敏反应,使脑部缺血,使脑损伤程度加深,产生脑水肿,最终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5 2例颅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案例5.1案情介绍案例1:2003年4月20日,王某(男,19岁)与人发生争执后,被人使用木棒打伤头部。
头部受伤后,伤者身体失去知觉9h。
查体:头部左顶有明显同感,但未见明显下陷。
头颅CT:左顶骨属于凹陷性骨折。
依据CT片骨折位于左顶、感觉区,骨折的深度约2cm,于局麻下行”左顶骨开颅碎骨清除钦板修复术”,颅骨凹陷的范围大约5×4cm2。
咬除碎骨片,颅骨缺损范围约6×5cm2,予钛板5×5cm2,扩覆盖缺损。
手术后,经过1个月,檢查:伤者口诉头晕。
脑胀,口齿清晰。
脑部左顶枕部9.5×0.1cm蹄形的手术疤。
头颅CT:左顶骨有凹陷性骨折,骨折深度约2cm。
案例2:2005年1月22日,张某(男,23岁)在一起聚众斗殴中被人用尖刀划伤到头部,张某立即陷入昏迷状态。
大约25min后略有清醒,后呕吐1次,为胃内消化物,呕吐非喷射状态。
查体:神智正常、口齿清晰,身体的四肢活动自如,脑右顶部皮肤裂伤,长约12cm。
CT显示:右顶有凹陷骨折,深大约11mm。
行”右顶凹陷骨折清除及清创缝合术”,手术时可见:头皮裂伤约14cm,深及颅骨,属于颅骨线性骨折,局部5cm内板下陷,下陷深度1.5cm。
手术后1个月,检查:脑右顶部疤痕呈条状约9.5×0.3cm。
头颅CT:右顶属于粉碎骨折,深度约为11mm。
5.2分析5.2.1颅脑受伤机理:伤者的脑部受到较大力的外部作用,当外部作用力大于颅骨弹性时,可致使脑部出现骨折现象。
若外部的作用力范围过大,远远大于脑部面积时,会出现颅骨的局部变形,出现凹陷性骨折。
凹陷性骨折的概率约占颅盖骨折的1/3,较多发生在颖部,其次是额、顶部。
案例1中,硬脑膜未破裂,但颅骨凹陷>1.0cm,凹陷范围5×4cm2,位于功能区,头部受伤后,伤者身体失去知觉9h。
行”左顶骨开颅碎骨清除钦板修复术”。
手术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凹陷的骨折片的刺激及损伤脑组织,防止癫痫和颅内水肿的现象产生。
5.2.2鉴定是否属于颅骨凹陷性骨折,其凹陷>1.0cm可以作为鉴定伤者病情的指标之一。
凹陷骨折可在皮质功能区出现损害症状。
凹陷骨折在静脉窦上可能会引起致命性大出血情况,或出现压迫静脉窦从而引起颅内血压上升的症状。
颅骨骨折的危险性在于颅骨骨折同时可能引起其他并发症,特别是由于骨折线通过血管沟、静脉窦所致的颅内产生血肿以及颅内感染等。
6结论颅脑损伤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法医学鉴定结论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能仅仅依靠医生的诊断结论或疾病证明书来评定死者的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人必须对临床医学诊断的所有材料包括病历,各种检查等,全面认真地复核,在确证某种类型的颅脑损伤后再作损伤程度评定。
对一时弄不清的疑难案例或专科性的问题,必要时可聘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或专家共同会诊作出正确诊断,然后才评定损伤程度。
对脑外伤综合症、外伤性精神症或一般外伤诱发的病症,法医学鉴定人必须首先鉴别是脑外伤引起还是社会心理因素的原因,不应当轻易的定下外伤性的结论。
因为外伤只是作为一种诱发疾病的因素,与死亡也许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损伤程度评定只能依原始损伤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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